⑴ 財政部門決算中如何區分基本支出、項目支出
項目支出是在基本支出以外,財政預算專款安排的支出。
基本支出包括人員工資性支出和公用經費支出,即為保障單位正常運轉和人員正常上班的經費支出。項目支出就是專項支出,即為完成某項特定工作任務,安排的專項資金。
項目支出是行政單位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的預算支出以外,財政預算專項安排的支出,包括大型購置、大型修繕、專項課題等,要求專款專用。
(1)基金項目支出預算怎麼分配擴展閱讀;
應包括:
(一)項目支出的預算環節。包括將項目支出預算納入年度預算,獲得財政撥款;對未納入預算的突發項目通過追加申請的方式爭取項目支出;
(二)項目支出的使用環節。包括資金授權審批、支付方式、支付金額等
(三)項目完成後的項目決算。包括結余資金的管理,項目支出使用情況分析等。
⑵ 一般預算收入、基金預算收入的區別是什麼,能不能具體點
一、具體內容不同
一般預算收入包括工商稅收,關稅,債務收入,基本建設貸款歸還收入,其它收入,包括事業收入、外事服務收入、中外合資企業其它收入等。
基金預算收入劃分為8類:即工業交通部門基金收入、商貿部門基金收入、文教部門基金收入、農業部門基金收入、土地有償使用收入、其他財政稅費附加收入、基金預算調撥。
二、繳納方式不同
一般預算包括就地繳庫,集中繳庫以及自繳自匯。國庫收到預算收入後,按照財政管理體制規定的預算級次和收入劃分,將入庫款項分別劃解入各級國庫
基金預算收入的中央基金收入由財政部各地專員辦事機構就地監繳入庫或由中央主管部門集中收繳入庫,地方基金預算收入由地方部門收繳入庫。中央與地方共享基金收入由地方收繳後按基金所屬的預算級次分別解繳入庫。
三、財務處理方法不同
一般預算收入該科目按「國家預算收支科目」中的一般預算收入科目設置明細賬,年終結賬時將該賬戶貸方凈發生額如數轉入「預算結余」科目
基金預算收入是先收後支。財政總預算會計應當在已有基金預算收入數額的范圍內辦理基金預算支出。基金預算收入與基金預算支出應當做到自求平衡。
四、收取的規定不同
一般預算財政收入是通過一定的形式和程序,由各級財政部門組織並納入預算管理的各項收入。 基金預算收入是按規定收取,轉入或通過當年財政安排,由財政管理並具有指定用途的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等。 一般預算財政支出是各級財政部門對集中的一般預算收入有計劃地分配和 使用而安排的支出。
⑶ 資金如何分配
資金分配是指對企業的收入和利潤進行分割和分派的過程。企業通過資金的投入和使用,取得收入,並實現了資金的增值。企業應將取得的收入扣除生產經營中的各種耗費和損失,最終獲得利潤。企業的利潤,首先,需依法向國家繳納所得稅,這一部分資金的分配具有強制性;其次,依法提取各種公積金和公益金,用於企業風險金和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最後,將利潤在所有者之間進行分配,這是企業收益分配中的重點,也是資金分配管理的重點。企業應在遵循國家分配政策的前提下,從企業的長遠利益出發,合理確定收益分配的規模和分配方式,使企業獲得最大的長遠利益。籌資、投資和分配是企業主要的財務活動,它們之間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共同作用於生產經營過程,促進資金不斷地運動,最終取得最大的利潤。這三者構成了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除此以外,財務管理還包括日常資產的管理。日常資產管理是指企業對各類資產所進行的經常性的管理,包括現金收支的預算、材料采購計劃的制訂、存貨的管理、固定資產的維修管理等。加強日常資產的管理,是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提高資產使用效率的前提條件和必要工作。
⑷ 基金預算和一般預算分別是什麼,她們有什麼區別
一般預算財政收入 是通過一定的形式和程序,由各級財政部門組織並納入 預算管理的各項收入,也就是會計制度改革以前所稱的「預算收入」。
基金預算收入 是按規定收取,轉入或通過當年財政安排,由財政管理並具 有指定用途的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等。 一般預算財政支出 是各級財政部門對集中的一般預算收入有計劃地分配和 使用而安排的支出。
基金預算收入
是指按規定收取、轉入或通過當年財政安排,由財政管理並具有指定用途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原屬預算外的地方財政稅費附加收入。
基金預算收入分為以下幾類:
1.工業交通部門基金收入,包括三峽工程基金、電力建設基金、車輛購置費、養路費、鐵路建設基金、公路建設基金、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附加費、港口建設費等項收入;
2.商貿部門基金收入,如中央久貿發展基金收入;
3.文教部門基金收入,包括城市教育費附加收入、農村教育費附加收入、文化事業建設費收入等;
4.社會保障基金收入,包括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職工醫療保險基金、企業職工失業保險基金、企業女毀生育保險基金等項收入;
5.農業部門基金收入,包括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補償費收入、育林基金專項收入等;
6.其它部門基金支出,包括旅遊發展基金收入、礦產資源補償費收入、排污費收入、城市水資源費收入等;
7.地方財政稅費附加收入,包括農牧業稅附加收入、城鎮公用事業附加收入、漁業建設附加收入、其它附加收入等。
⑸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預算調整各項可以增加嗎
項目預算一般不予調整,確有必要調整的,應當按照規定報批。
項目預算有以下情況確需調整的,應當經依託單位報自然科學基金委審批。
1、項目實施過程中,由於研究內容或者研究計劃做出重大調整等原因需要對預算總額進行調整的;
2、同一項目課題之間資金需要調整的。
項目直接費用預算確需調整的,按以下規定予以調整:
1、項目預算總額不變的情況下,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其他支出預算如需調整,由項目負責人根據科研活動的實際需要提出申請,報依託單位審批。
3、設備費、專家咨詢費、勞務費預算一般不予調增,如需調減的,由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報依託單位審批後,用於項目其他方面支出。
項目間接費用預算不得調整。
(5)基金項目支出預算怎麼分配擴展閱讀:
直接費用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與之直接相關的費用,具體包括:
1、設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購置或試制專用儀器設備,對現有儀器設備進行升級改造,以及租賃外單位儀器設備而發生的費用。
2、材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消耗的各種原材料、輔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購及運輸、裝卸、整理等費用。
3、測試化驗加工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給外單位(包括依託單位內部獨立經濟核算單位)的檢驗、測試、化驗及加工等費用。
4、燃料動力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相關大型儀器設備、專用科學裝置等運行發生的可以單獨計量的水、電、氣、燃料消耗費用等。
5、差旅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開展科學實驗(試驗)、科學考察、業務調研、學術交流等所發生的外埠差旅費、市內交通費用等。差旅費的開支標准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6、會議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為了組織開展學術研討、咨詢以及協調項目研究工作等活動而發生的會議費用。會議費支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並嚴格控制會議規模、會議數量和會期。
7、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項目研究人員出國及赴港澳台、外國專家來華及港澳台專家來內地工作的費用。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外事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
8、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費、資料費、專用軟體購買費、文獻檢索費、專業通信費、專利申請及其他知識產權事務等費用。
9、勞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給項目組成員中沒有工資性收入的在校研究生、博士後和臨時聘用人員的勞務費用,以及臨時聘用人員的社會保險補助費用。勞務費應當結合當地實際以及相關人員參與項目的全時工作時間等因素,合理確定。
10、專家咨詢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專家咨詢費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1、其他支出: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除上述費用之外的其他支出,應當在申請預算時單獨列示,單獨核定。
直接費用應當納入依託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單獨核算,專款專用。
⑹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管理新規出台 經費今後怎麼花
按此前規定,自由探索類基金的分配是勞務費15%以內、國際交流費15%以內、管理費5%,剩下部分為出差、儀器設備、材料等研究費用。重大立項類基金的分配,是勞務費10%以內、國際交流費10%以內、管理費5%。
按辦法中規定,項目直接費用預算確需調整的,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在不突破三項支出預算總額的前提下,可以調劑使用,這樣一來,資金安排更合理、更靈活。
⑺ 項目經費支出核算
項目經費支出核算,是指為開展地質項目專項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所發生的各種資金耗費及損失的核算。包括從前期收集資料、調查論證、編寫設計、組織勘查施工、整理分析資料、編審報告到提交成果資料等全過程發生的成本費用。
一、科目設置
按照《地質勘查單位會計制度》的規定和相關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要求,專項資金項目支出核算設置以下四級科目:
一級科目:未完地質項目支出、已完地質項目支出、地勘生產、輔助生產、間接費用、管理費用等。
二級科目:地質項目。
三級科目:工作項目(工作手段)。
四級科目:費用項目(支出項目)。
為了簡化核算程序,可利用會計電算化軟體中項目核算功能及輔助核算功能,在「項目核算」功能設置專項資金項目及項目名稱,利用「部門核算」功能設置「工作項目」,進行項目經費支出的輔助核算。
二、核算方法
地勘單位應通過「未完地質項目支出」科目的「中央項目支出」、「地方項目支出」、「礦產資源補償費用項目支出」、「其他項目支出」等明細科目,核算單位為完成專項資金項目所發生的各項支出。
地勘單位通過「已完地質項目支出」科目的「中央項目支出」、「地方項目支出」、「礦產資源補償費用項目支出」、「其他項目支出」等明細科目,核算單位已完工專項資金項目所發生的成本。
地勘單位應通過「地勘生產」科目歸集、計算和結轉各專項資金項目所發生的成本及其他費用。如承接的是野外調查項目即甲類項目,在進行費用歸集時區別工作項目(即工作手段)分別計入如地形測繪、地質測量、物化遙、槽井探、坑探、鑽探、岩礦測試、工地建築、綜合研究及報告編寫、其他地質工作等;同時,按費用的經濟屬性計入人員費、專用燃料和材料費、水電費、交通費、差旅費、會議費、印刷費、用地補償費、勞務費、資詢費、委託業務費、租賃費和其他相關費用等費用明細科目。由於完成各類專項資金項目任務,所使用的工作手段和技術方法不完全相同,地勘單位須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及需要適當增減工作手段,同時應按照所適用的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不同要求以及預算的實際情況增減費用明細科目。
如果承接的是綜合研究項目即乙類項目,在進行費用歸集時直接按費用的經濟屬性計入人員費、專用燃料和材料費、水電費、交通費、差旅費、會議費、印刷費、用地補償費、勞務費、資詢費、委託業務費、租賃費和其他相關費用等費用明細科目即可。同時須按所適用的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不同要求以及預算的實際情況增減費用明細科目。
地勘單位為組織開展專項資金項目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屬於直接費用的,應區分費用屬性直接計入有關工作項目,借記「地勘生產」,貸記有關科目;所屬分隊(或項目部)為組織和管理項目所發生的費用、支出,應先在「間接費用」科目進行歸集,月末再按一定的分配標准,分配計入有關工作項目,借記「地勘生產」,貸記「間接費用」科目;由輔助生產部門提供的勞務,應先通過「輔助生產」科目核算,月末再分配計入有關工作項目,借記「地勘生產」,貸記「輔助生產」科目;單位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各項目按規定應由專項資金項目負擔的各項費用,應先通過「管理費用」科目核算,月末按照一定的分配標准,分配計入有關工作項目,借記「未完地質項目支出」,貸記「管理費用」科目。
月末,結轉專項資金項目實際成本時,借記「未完地質項目」科目,貸記「地勘生產」科目。對於已完工的專項資金項目,經相關部門驗收後,借記「已完地質項目支出」,貸記「未完地質項目支出」。
三、主要會計業務舉例
假設地勘單位發生如下經濟業務。
(1)收到項目經費撥款2 200 000元。
借:銀行存款 2 200 000
貸:地勘工作撥款—礦產資源補償費撥款(A項目)2 200 000
(2)發放工資共計50 000元。其中A項目人員30 000元(其中:地質組工資10 000元,鑽探組20 000元),管理人員10 000元,一分隊工資10 000元。
① 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50 000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50 000
②月末計算和分配工資費用,管理人員費用10 000元;A項目地質組人員費用10 000元,鑽探組人員費用15 000元;一分隊人員10 000元。
借:地勘生產—人員費—地質測量—A項目 10 000
地勘生產—人員費—鑽探—A項目 15 000
管理費用—人員費 10 000
間接費用—一分隊 10 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 50 000
(3)購買材料款10 000元,轉賬支付。發票與材料已驗收入庫。(單位採用實際成本法進行材料核算)
①購入材料、驗收入庫。
借:材料 10 000
貸:銀行存款 10 000
②A項目鑽探組領用材料3 000元,地質組領用材料1 000元。
借:地勘生產—專用材料和燃料費—鑽探—A項目 3 000
地勘生產—專用材料和燃料費—地質測量—A項目 1 000
貸:材料 4 000
(4)購買套管1 000米,買價100 000元,運費3 500元,已驗收入,貨款已由銀行轉賬支付。
① 購入套管,支付貸款及運費。
借:管材—在庫管材 103 500
貸:銀行存款 103 500
② A項目鑽探組領用新套管500米,金額51 750元。(單位對於下入鑽井內不再起出的管材採用一次攤銷法,其餘管材採用五五攤銷法)。
借:管材—在用管材 51 750
貸:管材—在庫管材 51 750
③月末A項目應提攤銷額。(五五攤銷法)
借:地勘生產—專用材料和燃料費—鑽探—A項目 25 875
貸:管材攤銷 25 875
④ 該批管材報廢時應提攤銷額,同時沖銷管材賬面數。
借:地勘生產—專用材料和燃料費—鑽探—A項目 25 875
貸:管材攤銷 25 875
借:管材攤銷 51 750
貸:管材—在用管材 51 750
(5)購入鑽探工具一批,采購成本為4 000元,已驗收入庫,貨款以銀行存款付訖。該批工具由A項目組領用預計使用期限為10個月,報廢後無殘值。
① 購入工具支付貨款。
借:材料—低值易耗品(庫存) 4 000
貸:銀行存款 4 000
②A項目鑽探組領用。
借: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4 000
貸:材料—低值易耗品(庫存) 4 000
③每月計算其攤銷額。(10個月)
借:地勘生產—地勘生產—專用材料和燃料費—鑽探—A項目400
貸:材料—低值易耗品(攤銷) 400
④使用期滿予以報廢。
借:材料—低值易耗品(攤銷) 4 000
貸: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4 000
(6)經預算批准,A項目地質組購置照相機一台,售價10 000元。已驗收並交付使用。
借:固定資產 10 000
貸:銀行存款 10 000
同時:
借:地勘生產—設備使用和購置費—地質測量—A項目10 000
貸:累計折舊 10 000
(7)月末對固定資產按月計提折舊,其中A項目所使用固定資產應計提的折舊額9 000元(其中:鑽探組7 000元,地質組2 000元)。
借:地勘生產—設備使用和購置費—鑽探—A項目 7 000
地勘生產—設備使用和購置費—地質組—A項目 2 000
貸:累計折舊 9 000
(8)A項目鑽探組支付臨時聘用民工勞務費12 000元。
借:地勘生產—咨詢勞務費—鑽探—A項目 12 000
貸:現金 12 000
(9)項目一分隊本月發生材料40 000元,該分隊從事鑽探工作,其中1號機為A項目施工,本月直接成本20 000元;2號機為上半個月為A項目施工,直接成本25 000元,下半月為B項目施工,直接成本35 000元。
①借:間接費用—一分隊—材料費 40 000
貸:材料 40 000
②月末,採用直接成本比例法進行間接費用分配,分配率=40 000/80 000=0.5,A項目鑽探應分攤=(20 000+25 000)×0.5=22 500;B項目鑽探應分攤=35 000*0.5=17 500元。
借:地勘生產—專用材料和燃料費—鑽探—A項目 22 500
地勘生產—專用材料和燃料費—鑽探—B項目 17 500
貸:間接費用—一分隊—專用燃料費 40 000
(10)結轉鑽機修理部門提供勞務的實際成本30 000元。其中 A項目修理工時10天,B項目修理工時20天。單位按工時進行分配,A項目分配金額10 000元,B項目分配金額20 000元。
借:地勘生產—人員費—鑽探—A項目 10 000
地勘生產—人員費—鑽探—B項目 20 000
貸:輔助生產—修理車間 30 000
(11)月末分配專項資金項目應承擔管理費用5 000元,其中 A項目 2 000元,B項目 3 000元。
借:未完地質項目支出—A項目 2 000
未完地質項目支出—B項目 3 000
貸:管理費用 5 000
(12)月末結轉未完地質項目支出。
借:未完地質項目支出—A項目
貸:地勘生產—費用結轉—工作手段—A項目
(13)項目通過驗收,結轉項目總成本。
借:已完地質項目支出—A項目
貸:未完地質項目支出—A項目
(14)下年初2014年建賬時,根據項目主管部門審核意見,將已完的A項目支出數與地勘工作撥款對沖。
借:地勘工作撥款—礦產資源評價項目撥款—A項目
貸:已完地質項目支出—A項目
⑻ 國家社科基金申請經費預算如何填寫
申請書的填寫
1、申請書(包括活頁)一律用A3紙雙面列印或復印,中間裝訂。
2、申請書封面:登記號、項目編號欄空白處不填;
3、項目類別:根據《數據代碼表》的項目類別填寫相應的文字內容,不要填寫代碼;
4、封面處的學科分類:按課題指南的學科名稱(一級學科名稱)選擇其一填寫,後面不要加註任何內容;
5、負責人所在單位:不需要填至具體部門,只需填寫「黑龍江工程學院」;
6、第2頁申請者簽章:請親筆簽名,不得空白;
7、前兩頁的填表日期要一致。
8、申請書內的學科分類:要填至2級學科(一、二級學科均要填寫),前一空格填代碼,後一空格填寫文字;
9、重點項目負責人必須是曾經主持而不是參加、並且已經完成省部級以上社科研究項目,相關課題要在「完成項目的條件和保證」一欄得到明確反映;
10、聯系電話:要提供帶區號的電話:家庭或辦公電話;
11、主要參加者欄中主持人不要填進去,出生年月欄要填出生年月日;
12、立項時間從200X年7月1日算起,應用對策研究一般要在一至兩年內完成,基礎研究一般要在兩至三年內完成;
13、申請經費額度請按照項目類別確定(每年額度不一定,詳見當年項目指南);
14、表格第十一頁:
(1)、「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意見」欄由申請人自行填寫,可以適當闡述項目研究的意義及前景,但字數不宜太多,且至少要包括如下內容:申請書所填寫的內容屬實,該課題負責人和參加者的政治業務素質適合承擔本課題的研究工作,本單位能提供完成本課題所需的時間和條件,並同意承擔本項目的管理任務和信譽保證。
(2)、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公章、單位公章、單位負責人簽章均由科研處統一辦理,表格上交我處時此處應空白。
15、成果形式。除重要的基礎研究外,鼓勵以研究報告、論文為項目的最終成果形式。
16、活頁。
活頁內容必須按照要求進行填寫:活頁上方2個代碼框申請人不填;活頁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間接透露課題負責人及成員的相關背景材料,否則將被取消參評資格;課題負責人的前期相關成果只填成果名稱、成果形式和發表時間,不能填寫作者姓名、單位、發表刊物等;課題負責人的相關著作不列入參考文獻。
17、經費預算
(1)各項經費預算按照《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經費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編制。
(2)各項經費預算須與《回執》中的《項目預算表》內容一致。
項目經費開支范圍
(一)資料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資料收集、錄入、復印、翻拍、翻譯等費用,以及必要的圖書和專用軟體購置費等。
(二)數據採集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問卷調查、數據跟蹤採集、案例分析等費用。
(三)差旅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開展國內調研活動所發生的交通費、食宿費及其它費用。差旅費的開支標准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會議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為組織開展學術研討、咨詢以及協調項目或課題等活動而召開小型會議的費用。會議費的開支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控制會議規模、會議數量、會議開支標准和會期。
(五)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赴國外及港澳台地區調研的交通費、食宿費及其它費用。項目經費應當嚴格控制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支出,並執行國家外事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因項目研究確需開支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的,應當在項目預算中單獨列示,並按照以下程序經批准後執行:重大項目、特別委託項目和年度項目中的重點項目由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社科規劃辦)批准,其它項目(不包括後期資助項目)由省(區、市)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區、市)社科規劃辦)或在京委託管理機構批准。
(六)設備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購置或租賃使用外單位設備而發生的費用。項目經費應當嚴格控制設備費支出。因項目研究確需購置的,應當在項目預算中單獨列示,並經全國社科規劃辦批准後方可購置,並由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按照國家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進行管理。
(七)專家咨詢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咨詢費不得支付給課題組成員及項目管理的相關人員。咨詢費的支出總額,重大項目一般不得超過項目資助額的5%,其它項目不得超過項目資助額的10%。
(八)勞務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支付給直接參與項目研究的在校研究生和其它課題組臨時聘用人員等的勞務性費用。勞務費的支出總額,重大項目不得超過項目資助額的5%,其它項目不得超過項目資助額的10%。
(九)印刷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項目研究成果的列印費、印刷費和謄寫費等。
(十)管理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對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為組織和支持項目研究而支出的費用。管理費的支出總額,重大項目每項不超過5000元;其他項目不得超過項目資助額的3%,其中,年度項目中的重點項目每項不超過3000元,年度項目中的一般項目、青年項目和西部項目、後期資助項目每項不超過2000元。嚴禁超額提取和重復提取。
⑼ 一般預算收入和基金預算收入、一般預算支出和基金預算支出之間的區別有哪些
簡單得講,一般預算收入主要是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各種稅收以及國有資產收益等等。
基金預算收入也是政府預算中的幾項基金,比如糧食風險基金等
您可以參考每年財政部頒布的 預算科目表 ,裡面有詳細地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