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保 職工補充保險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補充醫療保險是這樣的:
1.補充醫療保險報銷的原則就是社保沒有報銷的那部分再從補充醫療中報銷。比如,門診1800以內部分及1800以上社保報銷比例以外的部分、住院1300以內的部分及1300以上社保報銷比例以外的部分。
2.補充醫療能報銷多少是根據單位自己選擇而定的,比如,門診單位可以選擇在社保報銷以外在報銷60%、或80%甚至可以選擇90%等等,住院也一樣,可以選擇在申報報銷以後再報銷90%、95%等等,這而比例在投保時進行選擇;
3.補充保險的費用:要根據單位選擇的補充保險的報銷比例而定,門診部分的費用是比較高的,選擇90%比選擇60%的費用要高,住院部分的費用是比較低的,所以很多單位選擇補充醫療時,門診的比例不選擇那麼高,這樣費用就可以低一點,另外費用還和參保的人員多少、人員的平均年齡、退休人員的數量多少有關,所以補充醫療的保險費要和單位具體商量才能定下來;
4.補充醫療的保險費一年一交,可以在工資的4%中列支,但是不是說把4%都交上來,如果人員有變動,現在社保做增加或減少的變更,拿著社保的變更單就可以在保險公司做補充醫療的人員變更,退費或加費。
5.補充醫療當人對職工有很大的好處,公司可以從費用中支出,一旦員工有一個大病或意外事故,對公司來講那就可以減輕不小的賠付壓力。
6.補充醫療也是社保要求的一個內容,不在保險公司做也要自己單位做。對於小的單位來說就更有必要,因為小的單位一旦有職工發生重大問題,資金就會收到很大的影響。
2. 關於補充醫療保險問題
有條件的企業為職工建立補充養老保險,遼寧等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地區的企業,提取額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作為勞動保險費列入成本(費用);非試點地區的企業,從應付福利費中列支,但不得因此導致應付福利費發生赤字。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企業,為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所需費用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從應付福利費中列支,應付福利費不足部分作為勞動保險費直接列入成本(費用)。 北京地區一、北京市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工作補充養老保險制度試點地區為中關村科技園區。 二、根據已獲得國務院批准執行的《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中有關規定,全市范圍內企事業單位為職工建立的補充醫療保險,提取額在職工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從成本中列支,准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三、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提取的補充醫療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
3. 關於補充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問題
但不知補辦的話,能否補辦嗎?如能的話,推算到現在應該補交多少錢啊?想懇請懂養老保險的專業人士麻煩給他講講、算算,謝謝各位了。
當然可以補交.
社保交納多少是根據當地去年社平工資進行計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樣的。
比如A地社平工資為20000元,那麼養老保險交納額為20000*20%=4000左右/年,醫療為20000*10%=2000左右/年。
另外也規定了最低檔和最高檔,最低檔的交納不得低於社平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最高檔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 一般以最低檔居多。
問題補充:
此人20歲工作,是否交夠15年養老保險就不用再交了,也就是補交到35歲就不用交了,這樣理解對嗎?
對的.
是這樣的,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時間,可以多交,到時就可以多領取。同時,養老保險可以累計計算交納年限,即斷斷續續交納是允許的。醫療保險至少需要交納25/30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和醫療報銷(只要續費平時也是可以的)。
現在的退休年齡為:男性60歲,女性55歲。當然從事高風險工種,失去勞動能力等特殊情況可以申請提前退休並領取養老金待遇。
退休領取,有這樣計算養老金公式:社平工資*20%+個人帳戶*1/120之和,顯然跟社平和個人交納金額有直接關系。針對交納時間段和檔次,一般為當地最低生活水平左右。
另外,畢竟中國是一個人口大國,國家推出社保的目的是解決將來的養老,醫療問題,體現社會主義的均化原則,而不是拉大差距,進而製造矛盾,所以就算交得再多,都規定了上限。
如果說想提高養老品質,建議你在購買社保的基礎上,再根據自己的實際經濟情況購買一定的商保作為補充比較好。
4. 人壽保險和商業保險分別記錄管理費用的那個明細科目```
職工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財產保險、人身保險等商業保險,屬於個人投資行為,其所需資金一律由職工個人負擔,不得由企業報銷。
企業按照內部議事規則,經過董事會或者經理(廠長)辦公會決議,改革內部分配製度,在實際發放工資和社會保險統籌之外,為職工購買商業保險,作為職工獎勵的,所需資金從應付工資中列支;作為職工福利的,所需資金從結余的應付福利費中列支,但不得因此導致「應付福利費」發生赤字。涉及的稅收問題,按照國家稅收政策的有關規定處理。
(一)會計處理
對於企業為職工購買的商業保險, 按目的不同,其會計處理是不同的,作為職工獎勵的,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貸記「銀行存款」。作為職工福利的,借記「應付福利費」,貸記「銀行存款」,但不得因此導致「應付福利費」發生赤字,與非試點地區的企業年金一樣,也可以先行掛賬,再轉入「應付福利費」。職工獎勵與職工福利的區別在於,職工獎勵是獎勵給有貢獻的員工,不是人人有份的;而職工福利是人人有份的福利性支出。
(二)稅務處理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規定「納稅人為其投資者或雇員個人向商業保險機構投保的人壽保險或財產保險,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為雇員投保的補充保險,不得扣除」,此條明確了,企業為雇員購買的商業保險不得稅前扣除;但這一條關於補充保險的規定已經被國稅發[2003]45號文件所修正。
由於在會計上,企業為職工購買的商業保險區分目的,分別在「應付職工薪酬」和「應付福利費」科目列支,沒有直接在稅前列支,所以不必進行納稅調整。
5. 保險的管理費包括什麼
1、工資:所有行管人員工資、獎金及臨工工資,包括加班、值班工資
2、職工福利費:後勤部門福利費用、體檢費、所有醫療性支出、節假日發放的職工福利、困難職工補助、清涼費等;
3、業務招待費:所有招待用途的支出,含煙、酒、飯菜、購物贈送等各種形式的招待票據;
4、郵電費:公司所有固定電話及行動電話、網路費用、信件及快遞費用;
5、差旅費:所有行政部門及後勤部門人員出差及外勤時的車費及補助、打的等費用;
6、董事會費:董事會成員津貼、會務費、為開會產生的差旅費;
7、辦公費:購置小額辦公用品費、列印費、復印費、書報費、交通費、購買硬碟、光碟、軟盤等電腦用品,以及插座等維修零件、包括從倉庫領用的辦公用品;
8、汽車費:行政管理人員用車費用,包括維修、加油、過路費、等一切維護保養費用;
9、低值易耗品攤銷、無形資產攤銷、開辦費:是指攤銷用於管理部門的低值易耗品、無形資產、開辦費,遞延資產攤銷結轉科目;
10、勞動保險費:職工保險企業承擔的部份及直接由企業賠償的部份保險費
6. 補充醫療保險費具體有哪些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及有關稅收規定,就補充養老保險費及補充醫療保險費的會計處理分析如下:
企業會計准則有關規定
職工薪酬會計准則規定,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屬職工薪酬范疇。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
服務
的會計期間,將應付的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除因解除與職工勞動關系給予補償外,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分別進行處理。在「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補充養老保險費」和「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科目中核算。
1.計入產品成本或勞務成本。生產產品、提供勞務中,直接生產人員和直接提供勞務人員發生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根據存貨會計准則的規定,計入存貨成本,但非正常消耗的直接生產人員和直接提供勞務人員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發生時確認為當期損益。
2.計入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成本。根據固定資產會計准則和無形資產會計准則,如果是企業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在建造該項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應計入固定資產成本。企業開發階段發生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應計入無形資產成本。
3.上述兩項之外發生的其他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計入當期損益。
納稅調整及對應會計處理根
據財稅〔2009〕27號文件規定,企業為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准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1.隨工資調整而調整。企業為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的扣除基礎是職工工資總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企業支付給員工合理的工資、薪金可以稅前扣除,如果工資、薪金不合理,則要納稅調整。同時,企業為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也相應要調整。另外,屬於國有性質的企業,其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超過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例如:某盈利國有企業丙公司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率為25%,未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2009年發生的工資總額為11000萬元,而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為9000萬元,該公司按職工工資總額的5%計提支付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為此,該公司在2009年終進行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時,在對工資總額進行納稅調整的同時,也要對為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進行納稅調整,調增應納稅所稅額(11000-9000)*5%*25%*2=50(萬元)。
2.因支付比例而調整。如果企業為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的比例超過職工工資總額的5%,則在年終對超過部分進行納稅調整。
3.2008年的處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2008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86號)規定,對於2009年5月31日後確定的個別政策,如涉及納稅調整需要補退企業所得稅款的,納稅人可以在2009年12月31日前自行到稅務機關補正申報,不加收滯納金和追究法律責任。企業為此應進行自查,及時進行調整和補正申報。
例如:甲公司2008年發生的合理工資總額為20000萬元,企業為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為職工工資總額的6%,企業在年終對超過4%的比例進行了納稅調增。2009年7月,根據財稅〔2009〕27號文件規定,可稅前扣除的比例為職工工資總額的5%,企業及時對2008年補充養老保險調整事項進行補正申報,調減應納所得稅額20000*(5%-4%)*25%=50(萬元),調整企業按凈利潤10%計提的盈餘公積50*10%=5(萬元)。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50000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500000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50000
貸:盈餘公積50000
7. 關於補充醫療保險會計分錄
處理方法也可以用預付賬款代替待攤費用。
1 支付 借:預付賬款-補充醫療保險
貸:銀行存款
2 每月實際攤銷 就是
借:管理費用-補充醫療
其他應收款-補充醫療
貸:預付賬款-補充醫療保險
員工負擔的在發放工資已經在其他應收款-補充醫療 貸方代扣了。
3增加人員 借:預付賬款-補充醫療保險
貸:銀行存款/現金
4減少人員 借:銀行存款
貸:預付賬款-補充醫療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