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物業的保值增值
體現公共財產利益的內容包括套內面積、公攤部分、相關的環境、停車場、地下車庫、小區內廣告的發布等。業主委員會成立後,有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將維修基金直接移交給業主委員會管理使用。這樣做既保證了業主對物業管理企業的選聘權,也減少了維修基金的財務風險,但是委託制也有可能造成基金閑置,不一定會實現贏利。所以,委託制由信託製取代,不失為一種有益的新嘗試。在法律上,信託財產是獨立的。把公共物業的管理權、經營權信託給物業公司,業主委員是委託人,全體的業主則成為受益人;委託人、受益人都可以對信託的公共物業進行監督,形成雙重監督。
『貳』 支付公共維修基金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能抵扣
公共維修基金如果使用了,才會給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那就是你的維修支出!
『叄』 物業維修基金申請需要的維修發票是要增值的嗎
撒大師的鵝鵝鵝
『肆』 維修基金發票和增值稅發票一樣嗎
維修基金發 票和增值稅發 票不一樣。
維修基金沒有發 票,只有收據。因為維修基金一般由政府管理,所以開具的是財政票據。
『伍』 物業管理單位代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需不需要交增值稅 為什麼
物業管理單位代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需不需要交增值稅,這個是必須要交增值稅的。
『陸』 維修基金要繳增值稅嗎
依據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1規定,價外費用,是指價外收取的各種性質的收費,但不包括以下項目:
(二)以委託方名義開具發票代委託方收取的款項。
因此,貴公司替第三方向客戶代收的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產權登記費,交易服務費,管道燃氣費等,如果這些代收費用以委託方名義開具發票,那麼貴公司代委託方收取的款項,不屬於公司收入,不交增值稅。
『柒』 房屋維修基金增值收益是什麼意思
意思是住房維修基金是每家每戶在入住前交納的,是以小區的名義開的銀行賬戶,屬於全體業主所有,存了一段時間後肯定會有銀行利息產生,這個就是增值收益部分的錢,也是屬於全體業主所共有的!
『捌』 物業維修基金怎麼算
物業維修基金是依據有關法規籌集的用於新商品房(包括經濟適用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後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之用的專門款項。
(一)關於維修基金的繳交。
1.維修基金繳納人。《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五十四條明確規定:「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顯然,繳交主體是業主,這是由專項維修資金的性質決定的。《條例》明確了「專項維修資金屬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業主購買了房屋在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的同時,也擁有了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應當承擔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責任,這部分資金的支出應由購房業主承擔,而不應由已售房屋的開發商承擔。
2.維修基金繳納時間。從道理上講,專項維修資金可以採用一次性交納,也可採用隨物業管理費用按月收取專戶儲存,或需要維修、更新、改造時向業主隨時收取的做法,這些做法分別在不同國家實行。但考慮到目前我國法制不夠健全,業主責任意識尚不到位,在一些地方物業管理收費拖欠現象還嚴重存在等因素,目前我國專項維修資金的制度設計宜採用主要在購房時一次性交納,待物業使用到一定年限,維修資金不夠使用時再向業主續籌。
3.維修資金繳納數量。收取維修基金時主要應考慮在一般情況下,物業使用到一定年限內所需的資金量,可考慮按購房款的2~3%,或物業單體建安造價的一定比例。比較來看,按建安造價一定比例較為科學,但鑒於建安造價基數較購房款小得多,若採用建安造價為基數,則應適當提高交納比例。此外,還可以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管理企業同意後,將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所得收益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以減輕今後續籌資金的壓力。
(二)維修基金的管理現狀問題。在收取維修基金時候,通常都是在辦理入住手續時,開發公司強制代收房屋維修基金,辦理產權和繳納維修基金捆綁式辦法,這種往往容易造成房屋維修基金流失或被挪用,使業主的權利得不到有效保障。這樣一筆數額較大的資金放在開發商的手裡,安全性讓人擔心是可以想像的。開發商可以利用職權容易侵佔房屋維修基金。而在管理維修基金時,雖然法規明確規定由業主大會行使監督權,但對如何監督卻沒有明確的說法。從客觀條件上,造成某些業主委員會成員鑽法律的空子,挪用甚至貪污數額巨大的房屋維修基金。更有甚者,一些開發商往往成立項目開發公司,一旦項目開發銷售完後,項目公司也就不存在,業主所交的維修基金也就無法追繳。個別管理公司將維修基金據為已有;有的管理公司濫用維修基金,把本屬於管理費支出的設備設施的日常運行養護費用在維修基金里開支;要麼盲目企求設備的更新,加大業主負擔。
有的地方規定維修基金的使用必經過業主大會批准,但由於業主大會召開難或業主大會不批准,導致該修的房屋或設備問題無法解決,影響業主的居住和物業安全使用。
也有地方規定,當物業公共地方或公用設備設施發生維修、更新時,使用的能是維修基金的增值部分,由於銀行利息很低,維修基金增值太少,一方面大量維修基金閑置浪費,另方面業主又不願再交維修基金。自維修基金上繳之後,單個業主就失去了維修基金的處分權,有些業主於是抱著「各人自掃門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心態對維修小區共同部位共用設施的事不大關心,不願參與。這就導致了有的業主不交物業維修基金,維修基金使用方案無法通過,許多小區的維修基金自繳交之後多年閑置不用等情況。
(三)亂用維修基金問題。開發商在前期物業管理合同中往往把日常維護保養和維修不分,把理應由物業管理企業管理費用承擔的開支轉嫁給維修基金支出;前期物業管理合同也不區分保修期內和保修期滿後的維修責任,一概統統由業主用維修基金負擔。另外,有的開發商在前期物業管理期間,不交自己尚未出售的商品房的物業管理。
『玖』 物業管理單位代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徵收增值稅對嗎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二)不徵收增值稅項目。
4.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機構、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發企業以及物業管理單位代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所以,物業公司收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不需要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