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基金銷售的管理人員應該取得什麼證件
基金銷售人員應按照本規則的要求取得從業資質證明,基金銷售人員從業資質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獲取: (一)通過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中的「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和「證券投資基金」兩科考試,由所在機構統一進行注冊申請,符合條件的可獲得中國證券業執業證書。(二)通過基金銷售人員從業考試即「證券投資基金銷售基礎知識」一科的,可直接獲得基金銷售人員從業考試成績合格證。
基金銷售人員應符合下列資質要求:(一)基金管理公司的全部基金銷售人員應取得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的中國證券業執業證書;(二)證券公司總部及營業網點、商業銀行總行及其一級分行、專業基金銷售機構和證券投資咨詢總部及營業網點從事基金銷售業務管理的人員應取得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的中國證券業執業證書;(三)證券公司總部及營業網點、商業銀行總行、各級分行及營業網點、專業基金銷售機構和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總部及營業網點從事基金宣傳推介、基金理財業務咨詢等活動的人員應取得基金銷售人員從業考試成績合格證。前款第(三)項人員已取得中國證券業執業證書的,可以豁免基金銷售人員從業考試。
B. 基金管理人的設立程序及職責有哪些
一、基金管理人是基金產品的募集者和管理者,其最主要職責就是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負責基金資產的投資運作,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基礎上為基金投資者爭取最大的投資收益。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運作中具有核心作用,基金產品的設計、基金份額的銷售與注冊登記、基金資產的管理等重要職能多半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選定的其他服務機構承擔。在我國,基金管理人只能由依法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擔任。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條件
1. 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登記和基金產品的備案制度,基金募集完畢後向基金行業協會備案;
2. 規定合格投資者制度,非公開募集基金只能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合格投資者應達到規定的收入水平或者資產規模,具備一定的風險識別能力和承擔能力,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二百人;
(1)個人投資者的金融資產不低於 500 萬元人民幣,機構投資者的凈資產不低於 1000 萬元人民幣;
(2)具備相應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
(3)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 100 萬元人民幣。
3. 規定基金的投資運作、收益分配、信息披露等方面內容主要由基金合同約定,以自律管理為主;
4. 規定非公開募集基金禁止進行公開性的宣傳和推介;
5. 規定非公開募集基金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託管,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6. 規定非公開募集基金管理人達到規定條件的,經監管機構核准,可以從事公募集金管理業務。
三、設立手續
注冊私募基金公司條件:
1、注冊資本1千萬
2、2個高管人員身份證和學歷證書(大專以上)
3、需要三本私募從業證書
4、法人需大專以上
5、營業執照 稅務 組織機構代碼 (副本)原件 公章章程高管身份證復印件 掃描件 學歷本科 簡歷 座機 手機號
6、關於申請材料真實、准確、完整的承諾函,並加蓋公章;
7、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8、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文件。
整套流程大約30-40日左右。(備註:成立公司,申請私募基金備案)
設立私募基金公司的詳細流程:
1、填寫《名稱(變更)預先核准申請書》,同時准備材料;
2、遞交《名稱(變更)預先核准申請書》及其相關材料,等待名稱核准結果;
3、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同時領取《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企 業秘書(聯系人)登記表》、《指定(委託)書》等有關表格;
4、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領取《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
5、領取《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後,按照《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確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費並領取營業執照。
四、法律依據
《證券投資基金法》
第八十九條 擔任非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向基金行業協會履行登記手續,報送基本情況。
第九十條 未經登記,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樣或者近似名稱進行證券投資活動;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九十四條 非公開募集基金募集完畢,基金管理人應當向基金行業協會備案。對募集的資金總額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人數達到規定標準的基金,基金行業協會應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非公開募集基金財產的證券投資,包括買賣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債券、基金份額,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證券及其衍生品種。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
第四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提供私募基金登記和備案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保證所提供文件和信息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
第五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向基金業協會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記手續並申請成為基金業協會會員。
第六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登記,應當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如實填報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基本信息、股東或合夥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
第二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中國證監會注冊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並已成為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會員的機構(以下統稱募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的行為適用本辦法。
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中國基金業協會)辦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機構可以自行募集其設立的私募基金,在中國證監會注冊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並已成為中國基金業協會會員的機構(以下簡稱基金銷售機構)可以受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委託募集私募基金。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動。
第七條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履行受託人義務,承擔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以下統稱基金合同)的受託責任。委託基金銷售機構募集私募基金的,不得因委託募集免除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承擔的責任。
第八條私募基金管理人委託基金銷售機構募集私募基金的,應當以書面形式簽訂基金銷售協議,並將協議中關於私募基金管理人與基金銷售機構權利義務劃分以及其他涉及投資者利益的部分作為基金合同的附件。基金銷售機構負責向投資者說明相關內容。
基金銷售協議與作為基金合同附件的關於基金銷售的內容不一致的,以基金合同附件為准。
C. 基金經理人銷售主要是做什麼的
每一個基金項目都有一個特定的基金經理,基金經理負責執行基金管理方案,擁有對基金策略的權利,每天對操盤手下達命令的權利,負責基金項目的操作運行。
D.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的頒布令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第91號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已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28次主席辦公會議於2013年2月17日修訂通過,現公布修訂後的《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郭樹清
2013年3月15日
E. 基金銷售活動的監管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基金銷售監管的主要內容
(1)銷售的基金產品是否經過核准以及銷售主體是否具備相應資格:現行法規規定基金募集申請獲得中國證監會核准前,基金銷售機構不得辦理基金銷售業務,不得向公眾分發公布基金宣傳推介材料或者發售基金份額;未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或未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機構,不得辦理基金的銷售和相關業務,任何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辦理基金銷售和相關業務。
(2)基金銷售過程中是否遵循適用性原則:現行法規規定基金銷售過程中基金銷售機構應遵循投資人利益優先原則、全面性原則、客觀性原則和及時性原則,通過對基金管理人進行審慎調查,對基金產品的風險和基金投資人風險承受能力進行客觀評價,最後根據投資人的風險承受能力銷售不同風險等級的產品,把合適的產品賣給合適的基金投資人。
(3)基金宣傳推介材料的製作、分發和發布是否合規,是否充分揭示相關投資風險(注意宣傳用語)
(4)規范基金銷售費用結構和費率水平,維護基金銷售市場秩序:為了防範利益沖突,鼓勵持續營銷,禁止基金管理公司向銷售機構支付一次性獎勵,而允許基金管理公司依據銷售基金的保有量,向基金銷售機構支付客戶維護費(俗稱「尾隨傭金」),用於客戶服務及銷售活動中產生的相關費用。
(5)規范基金評價業務,引導長期投資理念。
F.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職責與責任有哪些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核心職責和義務是按照約定為投資者實現投資收益,此外還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法規對私募基金管理人、託管人、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提出的相應的規范性要求。
1、按照基金契約的規定運用基金資產投資並管理基金資產;2、及時、足額的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3、保存基金的會計賬冊、記錄15年以上;4、編制基金財務報告,及時公告,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5、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凈值及每一基金單位資產凈值;6、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7、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8、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9、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及基金契約規定的其他職責。
G. 私募基金的銷售管理制度是什麼樣的呢
有六大制度:
1風險隔離制度
2風險控制制度
3內部控制制度
4投資管理制度
5信息披露制度
6員工交易制度
H. 基金銷售監管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自基金募集行為結束之日起10日內編制專項報告,予以存檔備查。在基金持續銷售期間,基金管理人的督察長應當定期檢查基金銷售活動的合法合規情況,在監察稽核季度報告中作專項說明,並報送中國證監會。
I. 代銷公募基金業務人員按職責分為哪幾種
有一個人管理兩只以上的基金。那都屬於優秀人才。有管理債基,股票、公用,黃金基金………QDLL是海外基金,還有管理港股基金(L哦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