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銀行理財對債券市場的影響
設立理財子公司對債券市場的短期影響主要集中在預期變化層面。如果不成立銀行理財子公司,非標存在續作和壓縮壓力;而成立銀行理財子公司之後,最大的變化在於投資非標的空間加大。銀行理財子公司不再受非標資產投資比例不得超過銀行總資產4%的束縛,理財投資非標空間將明顯提升。但是考慮到理財投資非標仍然受制於資管新規對於非標期限匹配的要求,預計非標投資佔比存在小幅提升的可能。由於非標存在一定利率優勢,預計將對債市存在一定擠出效應。
不過,目前銀行理財納入全行統一授信管理,如果成立銀行理財子公司,原則上將建立自己的風控體系,可投資標的和范圍將會增大。盡管銀行理財子公司風險偏好難以大幅提高,但新政策有助於緩解當前非標快速收縮的局面,利好房地產等行業信用債。另外,根據《關於進一步明確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指導意見有關事項的通知》,在過渡期內,金融機構可以發行老產品投資新資產,且所投資新資產的到期日不得晚於2020年底。從短期來看,這將利好短久期信用債。
銀行理財子公司分流公募貨幣基金的概率較大。銀行理財子公司由於存在各種優勢,預計將分流公募貨幣基金。在這一過程中,雖然銀行理財子公司發展的也是類貨幣基金產品,但由於期限錯配等要求較低,很可能將投資范圍拓展到1~3年期債券品種,這明顯比公募貨幣基金久期更長,從而有助於推動短端收益率曲線的平坦化。
當然,非標資產與債券資產之間存在著此消彼長、相互替代的關系。非標融資渠道的萎縮可能會促使實體企業轉向債券融資。受資管新規影響,通道業務面臨較大的收縮壓力,這導致非標融資難度大增。盡管銀行理財子公司投資非標的空間有所加大,但是受制於期限匹配、凈值化轉型等要求,理財逐步壓降非標投資仍將是中長期趨勢。未來需要密切關注非標政策的變化,因為一旦出現明顯放鬆,可能會對純債配置產生替代效應。
B. 銀監會 同業統一授信的金融機構是否需要信用等級評定,還是可以只授信不評級
可以的,因為財務數據經營狀況都是一樣的,只是換個機構而已
C. 公開統一授信和內部統一授信的異同
公開統一授信與內部統一授信的區別
公開統一授信和內部統一授信管理在額度核定、審批許可權、法律效力、信用使用上均有各自不同的特點和要求。具體區別有以下幾點:
(1)最高綜合授信額度核定的出發點不同。公開統一授信是在有效防範風險的基礎上,對優良客戶在最高綜合授信額度內的信用需求,簡化審批手續和環節,使其便捷使用銀行信用的管理方式c內部統一授信更側重於風險防範,主要是對銀行內部的一般客戶、限制和淘汰客戶核定最高風險限額,主要控制單一客戶整體風險,對超過限額的現有信用量要逐步壓縮,以達到規定要求。
(2)審批管理不同。公開統一授信必須經有權審批審貸會審議後,由行長或行長授權的副行長審批;內部統一授信由有權審批行信貸部門審定即可。
{3)法律效力不同。公開統一授信是在辦理有效擔保的基礎上,與客戶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對雙方的權利義務做出規定。在內部統一授信中,銀行對客戶核定最高限額?只是控制監測指標,不與客戶見面,只適用於內部審批管理,不具有法律效力。
(4)對具體信用使用的規定不同。在辦理具體信用業務時,經辦行只能在客戶的最高綜合授信額度內,在授權范圍內逐筆審批,超過許可權的須報上級行審批。農業銀行信貸管理新規則規定,公開授信的批准許可權和程序與同數額的信用發放業務的批准許可權和程序相同,對客戶在最高綜合授信額度內的信用需求,除中期流動資金、項目貸款、180天以上的遠期信用證、擔保業務需按相應業務管理規定報批後方能使用外,其他信用方式由開戶行審核辦理,發放超單筆授權的信用需報有權審批行信貸部門備案。在內部統一授信中,對客戶在最高授信額度內的信用需求,一律按照銀行許可權管理的要求和相應業務管理制度規定,由開戶行逐筆(個)報批後方能使用。
D. 為什麼要對非標資產進行監管
非標資產的全名為「非標准化債權資產」,是指未在銀行間市場及證券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債權性資產。
標准化的融資渠道,如銀行貸款等,均是在一種相對明確、規范與公平的機制保護下進行的投融資過程,非標產品則是繞過銀行或債券審批管理部門,通過某個非標准化的載體,從而將投融資雙方銜接起來。
商業銀行應實現每個理財產品與所投資資產的對應,每個產品單獨管理、建賬和核算。單獨管理指對每個理財產品進行獨立的投資管理;
單獨建賬指為每個理財產品建立投資明細賬,確保投資資產逐項清晰明確;單獨核算指對每個理財產品單獨進行會計賬務處理,確保每個理財產品都有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等財務報表。
E. 債的得全和擔保是什麼意思
關於有效防範企業債權擔保風險的意見
銀監會近日向商業銀行下發了《關於有效防範企業債權擔保風險的意見》,各銀行將停止對以項目債為主的企業債進行擔保,對其他用途的企業債券、公司債券計劃、信託計劃、保險公司收益計劃、券商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等融資項目原則上不再出具銀行擔保。已經辦理擔保的,要採取逐步退出措施,及時追加必要的資產保全措施。
銀監會出台上述《意見》,是針對部分銀行存在忽視企業信用風險、盲目為企業發債提供擔保這一問題,意在有效防範企業債券發行擔保風險,保障銀行資產安全。
《意見》要求,各銀行應將擔保等表外或有負債業務納入統一授信管理,嚴格准入條件,嚴格擔保審查,嚴格授權制度。對未納入守授信統一額度統一管理的客戶,不得辦理擔保業務。對違反規定辦理企業債擔保業務的,或因未達到盡職要求形成風險的,銀行監管部門將嚴厲追究有關機構和責任人責任。
《意見》主要內容如下:
一、嚴格區分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市場不同的利益主體,防止侵害存款人利益
債券市場是直接融資市場,與以銀行作為中介的間接融資市場有本質區別。直接融資市場以企業信用為基礎,需保護投資人利益;間接融資市場以銀行信用為基礎,主要保護存款人利益。企業發債強調的是企業資信和還款能力,應與銀行授信嚴格區分。按照我國現行債券發行審批要求,發債企業須聘請其他獨立經濟法人依法對企業債進行擔保,擔保人應承擔連帶擔保責任。若銀行為企業債券提供擔保,一旦債券到期不能償付,銀行將代為承擔償付責任,這實質掩蓋了債券真實風險,以銀行信用代替或補充了企業信用。一方面,這可能引發發債企業和債券投資者雙方的道德風險,難以建立市場化定價機制,不利於培育發債主體和投資者風險意識,有悖於國家大力發展債券市場、促進直接融資的初衷。另一方面,銀行為企業發債提供擔保,擔保費率遠低於貸款利率,而承擔的信用風險卻與貸款無異,甚至因缺乏嚴格的審批程序和有效的監控措施會高於貸款風險。還要間接承擔額外的交易對手風險以及市場風險。銀行擔保保護了債券投資人利益,卻使債券市場的各類風險轉移至銀行系統,可能損害銀行股東利益和存款人資金安全。
二、充分認識企業債擔保風險,防止償債風險的跨業轉移
現階段我國債券市場尚不發達,債券發行人信用水平不高,債券發行申請、審批、債券資金運用監督、信息披露等制度有待健全,債券到期償付風險較高,各銀行應充分認識為企業債提供擔保的風險。一是目前企業債發行市場化程度不高,中介機構發展相對滯後,部分評級公司的專業性、公信力不強,相關法律審查、會計審計的獨立性不夠,難以准確評判企業債真實風險和發揮有效監督。二是發債企業信息披露要求得不到有效落實,擔保銀行對發債企業資金使用和經營情況缺乏有效監控手段,企業一旦改變債券資金用途或發生其他影響償債能力的事件,銀行難以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化解風險。如部分企業發債所籌資金違規流入股市和房市,增大了銀行擔保風險。三是個別銀行未將對客戶的擔保納入統一授信管理,未按照《商業銀行授信盡職工作指引》要求對被擔保企業進行嚴格審查,甚至存在為維持客戶關系放鬆擔保條件要求等問題,需要引起高度關注。
三、加強債券擔保管理,健全或有負債風險問責制
以項目債為主的企業債券,債券期限較長,一般為5至10年,長的可達20年,多投放於較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技術改造項目,還款來源通常為項目租金收入、經營收入,受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地區經濟發展等因素影響較大,項目能否如期建成和按期償還債券本息均存在較大風險,銀行履行償付責任概率較高。
各銀行(公司總部)要進一步完善融資類擔保業務的授權授信制度,將該類業務審批許可權上收至各銀行總行(公司總部)。即日起要一律停止對以項目債為主的企業債進行擔保,對其他用途的企業債券、公司債券、信託計劃、保險公司收益計劃、券商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等其他融資性項目原則上不再出具銀行擔保;已經辦理擔保的,要採取逐步退出措施,及時追加必要的資產保全措施。
四、加強擔保等表外業務的授信管理,嚴格責任追究
各銀行應當按照《商業銀行授權授信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將擔保等表外或有負債業務納入統一授信管理,嚴格准入條件,嚴格擔保審查,嚴格授權制度。對未納入授信統一額度管理的客戶,不得辦理擔保業務。對銀行違反規定辦理企業債擔保業務的,或因未達到盡職要求形成風險的,銀行監管部門將嚴厲追究有關機構和責任人責任。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F. 銀行業統一授信和分級授權是什麼意思
商業銀行授權、授信分為基本授權、授信和特別授權、授信兩種方式。基本授權是指對法定經營范圍內的常規業務經營所規定的許可權。 特別授權是指對法定經營范圍內的特殊業務,包括創新業務、特殊融資項目以及超過基本授權范圍的業務所規定的許可權。 基本授信是指商業銀行根據國家信貸政策和每個地區、客戶的基本情況所確定的信用額度。 特別授信是指商業銀行根據國家政策、市場情況變化及客戶特殊需要,對特殊融資項目及超過基本授信額度所給予的授信。 和特別授權、授信兩種方式(手機網路"網路現金貸",隨時滿足您的消費需求!)
G. 為什麼對集團性大客戶統一授信管理的制度
大客戶一般關聯企業都很多,這個支行做點,那個支行做點,很有可能擔保方式是關聯公司之間的關聯擔保,不太容易控制授信規模,單干容易造成過度授信過度擔保,所以一般都會統一管理。
H. 企業債權擔保是什麼意思
企業債權擔保是指企業為申請人依法發行企業債券提供的擔保,以保證購買該企業債券投資人的合法權益。
擔保債權 :
因擔保產生的權利和義務,法律規定如下:
(1)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按照約定由保證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履行債務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2)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財產作為抵押物。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受償。
(3)當事人一方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以向對方給付定金。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
(4)按照合同的約定一方佔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超過約定期限的,佔有人有權留置該財產,依照法律的規定以留置財產折價或者以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銀監會向商業銀行下發了《關於有效防範企業債權擔保風險的意見》,各銀行將停止對以項目債為主的企業債進行擔保,對其他用途的企業債券、公司債券計劃、信託計劃、保險公司收益計劃、券商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等融資項目原則上不再出具銀行擔保。已經辦理擔保的,要採取逐步退出措施,及時追加必要的資產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