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太平洋保險勞動合同書樣本
保險合同是一種特殊的民商事合同,除具有一般合同的共性外,還有其特殊性。具體的特點是: (1)保險合同是雙務合同保險合同作為一種法律行為,一旦生效,便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各方當事人均負有自己的義務,並且必須依協議履行自己的義務。與此同時,一方當事人的義務,對另一方而言就是權利。例如:投保人有交付保險費的義務,與此相對應的是,保險人有收取保險費的權利。 (2)保險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謂要式是指合同的訂立要依法律規定的特定形式進行。訂立合同的方式多種多樣。在保險實務中,保險合同一般以書面形式訂立。其書面形式主要表現為保險單、其他保險憑證及當事人協商同意的書面協議。保險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是國際慣例,它可以使各方當事人明確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與責任,並作為解決糾紛的重要依據,易於保存。 (3)保險合同是有償合同保險合同是有償合同,即被保險人取得保險保障,必須支付相應的保險費。 (4)保險合同是誠實信用合同鑒於保險關系的特殊性,保險合同對於誠實信用程度的要求遠大於其他民事合同。可以說,保險合同的權利義務完全建立在誠實信用基礎上,因此,保險合同被稱為「最大誠信合同」。 (5)保險合同是保障性合同保險合同是保障性合同,即保險合同是在被保險人遭受保險事故時保險人提供經濟保障的合同。
❷ 太平洋保險公司需要新入職的員工繳納500元的保證金,這個有法律依據嗎如果不繼續做的話,會退還的嗎
沒有,公司收取保證金的行為就是違法的。如果不繼續做的會退還的。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第二款: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額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通則》第58條第(五)項和《合同法》第(五)項之規定,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屬無效民事行為,從一開始時起便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也不能隨著時間的推移而產生法律效力。
不過,勞動部辦公廳、國家經貿委辦公廳對關於用人單位要求在職職工繳納抵押性錢款或股金的做法應否制止的請示的復函中規定:至於一些用人單位與職工建立勞動關系後,根據本單位經營管理實際需要,按照職工本人自願原則向職工收取風險抵押金及要求職工全員入股等企業生產經營管理行為,不屬上述規定調整范圍。
(2)太平洋保險勞動合同管理規定擴展閱讀:
太平洋保險公司主要產品及業務范圍:
車險方面:交強險、車輛損失險、商業第三者責任險、車上責任險、玻璃單獨破碎險、基本不計免賠特約條款、附加不計免賠特約條款以及自燃險等險種。
非車險方面:財產險、責任險、信用保證保險、船舶貨運險、人意險、短期健康險等保險與再保險業務。承保業務涉及航空航天、電力能源、石油化工、基礎建設以及金融貿易、船舶汽車、機械設備、電子通訊、倉儲物流、紡織煙草、科技創新等各行各業,各個領域。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合同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保證金
❸ 太平洋保險勞動合同與代理合同的區別
簽訂勞動合同必須繳納社保費。如果繳納了社保,就是公司的正式員工,與崗位關系不大。工齡從繳納社保費開始計算。
❹ 太平洋保險工作問題。 當天填了入職合同跟代理合同還有一些聲明(沒有勞動合同),可以不去上班嗎
保險屬於代理合同不屬於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不去,不存在不良的後果。
代理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
一、代理合同是勞務合同的一種。勞務合同適用於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則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調整,而勞動合同適用於《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行政法規所調整。
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建立的書面約定權利和義務的證據,代理合同是單務合同,被代理人授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稱本人)的名義,在代理許可權內與第三人(又稱相對人)實施民事行為,其法律後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糾紛,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代理合同,存在勞動糾紛只能通過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准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❺ 太平洋保險勞動合同
勞動者要查看保險公司的勞動合同,必須找單位人事部辦理相關手續,才能查看到單位的勞動合同及內容。
❻ 太平洋保險公司入職手續
入職手續
1、填寫《員工履歷表》。
2、發放向新員工介紹公司情況及管理制度的《制度匯編》,使其具備基本公司工作知識,要求其通過公司內部網路了解進一步情況。
3、按照《新員工入職手續清單》逐項辦理入職手續。
4、確認該員工調入人事檔案的時間。
5、向新員工介紹管理層。
6、帶新員工到部門,介紹給部門總經理。
7、將新員工的情況通過E-mail和公司內部刊物向全公司公告。
8、更新員工通訊錄。
9、簽訂《勞動合同》。
(6)太平洋保險勞動合同管理規定擴展閱讀:
轉正評估
1、轉正是對員工的一次工作評估的機會,也是公司優化人員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2、轉正對員工來說是一種肯定與認可,轉正考核流程的良好實施,可以為員工提供一次重新認識自己及工作的機會,幫助員工自我提高。
3、一般員工的轉正由用人部門和人事部進行審批並辦理有關手續。
4、新員工工作滿實習期時,由人事部安排進行轉正評估。員工對自己在試用期內的工作進行自評,由直接經理對其進行評估。直接經理的評估結果將對該員工的轉正起到決定性的作用。
❼ 關於太平洋保險正式員工的判別問題
鑒別方法很簡單,
第一,看他們是不是二話不說要你去上課,要你去培訓,要你去考保險代理人資格證。如果yes,那就是拉你去賣保險的。
第二,看他們給你簽什麼合同,勞動合同還是代理人合同,前者是名副其實,後者就是變相的招業務員。
樓上又來害人了,只有業務員職位才需要你去靠保險代理人資格證!!!!!!!!!!
只要你在網上有簡歷,保險公司就會來找你了。
因為他們每天的任務和業務就是負責打電話給找工作的人來面試,拉來一個人,公司就給他們發錢——增員獎,人頭費。
等你去到的時候發現是保險公司。當然他們也會辯解說保險也屬於金融行業等等的理由。
不管你怎麼去應聘,都叫你LASS測試,叫你交錢,叫你培訓,叫你考證,向你要培訓費,教唆你去考保險代理人資格證去賣保險。
他們不敢說底薪有多少,說一堆不實際的問題,超遠的目標,
比如說一個月如你肯聽上司的安排來操作2至3千元甚至過萬元都不是問題。
就算你問他們底薪有多少他們會列些不實際的方法和你算底薪。
他們會告訴你,例如你和一個客戶簽了合同,這份合同是1至2萬的,那你的底薪就是1至2千。
如果你問他們萬一這個月沒業績那有沒有底薪,
他們的回答就是你不夠努力,不想成功,不懂得從底層做起。
就不敢正面回答其實沒業績是沒底薪的。
目的只有一個,變著花樣拉你去當那種成天到處推銷保險,自己卻:
1,沒有底薪(有也是責任底薪,你要賣出多少業績才能拿到這個責任底薪呢?給你的是拉來保單後的傭金,你還需要交個人所得和營業稅);
2,沒有勞動合同(簽訂代理合同,不是勞動合同,不屬於勞動法保護的范疇,勞動部門也管不了);
3,沒有福利(底薪都沒有,談什麼福利);
4,沒有社保(不是勞動關系,沒有社保,對方會向你兜售商業保險讓你出錢買);
5,不是保險公司正式員工(一個營業部,一個主任或者經理都能打著保險公司的旗號招人。所以很多人去面試的時候保險公司的員工都會問是哪個經理叫你來的,因負責叫你來的那個經理好繼續騙你的錢)。
每天的交通費電話費拉客戶搞活動的費用都要自己出,
賣出保險給你高額提成,賣不出去一分錢不會發給你的保險代理人。
如果這個行當真有那樣的高待遇低要求,
幹嘛非要不請自來,是個人都要,還找不到人肯做,或者找到了卻留不住人?
保險公司及他們的托都懂得來鼓吹,讓你去相信這所謂的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是必須的。
結果呢,多少人被他們忽悠去賣保險。賣出去好說,賣不出去連西北風也沒有。
除非你不是人,是所謂的人才,
能讓那些有錢的主,那些滿大街上的陌生人,
那些被你的電話騷擾到火冒五丈用最惡毒的語言問候你全家的潛在客戶,
聽了你的話就乖乖的掏兜。——你覺得可能么?
那你除了賣給親朋好友,你又什麼能耐拉來客戶?
靠所謂的真誠所謂的勤奮?這都是是靠時間去堆的,
沒有數個月甚至數年的積累,陌生人憑什麼相信你?
憑你20幾歲的年齡?還是你的不值錢的畢業證?還是你那雙渴望掙錢的眼神?
有句話叫做"一將功成萬骨枯「,用它來形容保險業很合適。初出茅廬,人際網路有限,靠傭金為生很難持久,一、二年後又去找工作,耽誤你的時間。
甭聽樓上樓下那幫人的推銷,這些人之所以極力鼓吹熱情可以戰勝一切困難,是因為保險公司可以因此付演講費給他,至於你在熱情過後如何謀生,他們是不會放在心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