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投保額和保險金額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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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金額一般是在財產險,貨運險.
保險限額一般用在責任險上.
內涵上沒什麼區別
只是不同的險種裡面不同的叫法
不是的,保險金額與保險限額都是表示理賠的金額總數,但是這個得分清是累計賠償限額還是每次賠償限額.另外車險的保險金額與財產險有所不同.
⑵ 保險價值與保險金額之間的關系:
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關系非常緊密。根據保險法的規定,兩者的基本法律關系是,保險價值是確定保險金額的依據,保險金額可以低於保險價值,不得高於保險價值,保險金額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的部分無效。
1、具體講,在財產保險合同中,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關系可以有三種狀態:一是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相等。這是足額保險,在這種保險中,如果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而受到損失,被保險人可以得到與實際損失價值相等的保險金賠償。
2、保險金額超過保險價值。這是超額保險,這種狀態主要是由於投保人和保險人對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未能准確掌握,或者保險合同訂立後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下降,或者是投保人故意虛報保險財產價值等原因而形成的。對於超額保險,不管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對保險金額超過保險價值的部分,都是無效的,被保險人不得獲得超額的經濟補償。
3、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這是不足額保險,在這種保險中,保險人是按照保險財產的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
⑶ 保險金額和保險價值之間的關系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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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諾解答:
您好!
保險金額是指,投保人和保險公司在簽訂保險合同時,對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做出了約定並在保險合同中載明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保險公司以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價值為賠償計算標准。投保人和保險公司未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保險公司以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為賠償計算標准。
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出部分無效,保險公司應當退還相應的保險費。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的,除非保險合同另有約定,保險公司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⑷ 關於給小孩買保險的保險金額,和風險保額,之間的區別!
今年4月1日前,根據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規定,未成年人死亡保額不得超過5萬(北京、上海、廣州、深圳不得超過10萬)元人民幣;因此被保險人18周歲前身故,保險合同累計給付死亡保額以5萬(北京、上海、廣州、深圳10萬)元為限,並無息退還剩餘保額對應的保費。 2011年4月1日起,全國調整為10萬保額上限 這里要說明一點,帶有身故責任的保險,保險金額不得超過10萬 而一些附加少兒重疾險,是可以做到30-50萬的保額的 如果他告訴你是壽險最多不能超過5萬,4月1日前是正確的 如果他告訴你重疾險不能超過5萬,要不他不了解,要不他就在~~ 因為附加少兒重疾保險的保費很便宜,30-50萬一年也就幾百元 但是提成就相對~~~ 保額:是保單上註明的保險金額,是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或收益人能得到賠償的金額。 風險保額:是保險公司用以計算風險保障費(在萬能險中常常體現)或作為體檢標準的基礎。
⑸ 比較保險金額和保險價值的聯系與區別
聯系:
保險價值指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時,作為確定保險金額基礎的保險標的的價值;財產保險合同中,對保險價值的估價和確定直接影響保險金額的大小。
區別:
保險金額,在壽險和財險合同中都有此項,說的投保時保單里載明的保障的額度,出險時按照保險金額進行賠付,根據險種不同佩服金額會等同於保險金額或小於保險金額。
保險價值,是在財險保險合同中才有的,指的是保單載明的保險標的的價值,也就是這個物品值多少錢。投保時一般都是保險金額等同於保險價值來投的,如果投保時保險金額超過保險價值了,超過部分是無效的。
⑹ 保險限額與保險金額的區別
1、定義不同
保險金額,是指一個保險合同項下保險公司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即投保人對保險標的的實際投保金額;同時又是保險公司收取保險費的計算基礎。
保險限額保險責任限額,即是信用險保單中所規定的保險人在一個保險年度中累計承擔信用風險的最高責任額。即被保險人由於遭受收匯風險損失後,從保險人處得到的賠償總額,不能超過保單最高賠償限額。
2、運用領域不同
保險限額的說法通常存在於責任險中,是保單規定的保險人在一個保險年度中累計承擔信用風險的最高責任額度,被保險人所得到的賠償總額不能超過最高賠償限額。保險金額本質上也是指保險人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額度,簡稱保額,這個說法在各類保險中更為常用。
3、性質不同
保險限額是指保險金額范圍內的金額,最高就是保險金額。保險金額就是通常所說的保額,它是投保人與保險公司商定的最高給付金額。
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是不足額保險,保險標的發生部分損失時,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公司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賠償。
⑺ 保險保額和保費的關系
看了很多投保示例,發現年繳保費*交費年限要比保險金額高很多.到底保險金額和年繳保費有什麼關系呀?專家分析涉及到保險金額的設計方法,不了解的人就沒法回答你。一般來說,保險金額就是一旦發生風險時賠付的金額,而這通常是對於保障類的險種,比如一些保障人身和重大疾病的險種。而通常對於一些儲蓄類的險種,如分紅型的養老年金,保險金額通常會設計成滿期返還的金額,以及作為生存給付金額的一個基準。就比如金喜年年,滿期金就是保險金額10萬,而第一年的年金就是保險金額的5%。而身故給付也並不是按照保險金額,以金喜年年為例,18歲前身故給付就是現金價值、已交保費減去已領年金,兩者取大;18歲後則是現金價值、已交保費減去已領年金、保險金額,三者取大。任何情況都保證了客戶所交的錢不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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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人壽保險中的風險保額是什麼能否給一個比較通俗的解釋
風險保額是保險公司用以計算風險保障費(在萬能險中常常體現)或作為體檢標準的基礎。風險保額為有效保額減去期末責任准備金加上退保手續費,其中有效保額是指若發生了保險合同中最大給付額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需支付的最高金額,期末責任准備金為中國保監會規定的法定最低責任准備金。
保單責任准備金從本質上說,是依照保險法所確定的一種資金准備,它的作用在於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時,有此項資金作為保證。保單責任准備金雖然是從保險費收入中提存,但是這項資金不能視其為保險公司的營業收入,而要看做是保險公司的負債。
(8)風險保額與保險金額的關系擴展閱讀:
1、風險保額=保險金額-現金價值。
2、風險凈額=保險金額-責任准備金。
3、現金價值=責任准備金-退保手續費。
4、現金價值的所有權是屬於投保方的,與被保險人死亡不死亡沒有關系,即使被保險人沒有死亡,投保人也可以通過退保把現金價值領取出來,因此現金價值不屬於保險公司。
比如,如果保險金額為10萬元,現金價值為2萬元,那麼被保險人死亡時,保險公司雖然支付給受益人10萬元,但其中有2萬元是投保方自己的,獲得的真正保障數額只有8萬元,這就是風險保額,這也是保險公司承擔的風險責任。
保險公司從收取保險費到履行合同義務要經過一段時間(對於壽險合同來說,可能要等到數年乃至數十年之後)。為了確保保險公司今後有足夠的償付能力去承擔未到期責任或者未決賠款等將來發生的責任,要求保險公司從收取的保險費中提存的保單准備基金。
⑼ 保額,基本保額,風險保額這三字名詞的意思分別是什麼
保險金額是指一個保險合同項下保險公司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即投保人對保險標的的實際投保金額;同時又是保險公司收取保險費的計算基礎。
基本保險金額是保單上明確標注的金額,保險金額是能拿到的保險賠付金額,有些保險條款的基本保險金額和保險金額是一致的,有些條款的保險金額是以基本保險金額為單位計算的。
風險保額是保險公司用以計算風險保障費或作為體檢標準的基礎。風險保額為有效保額減去期末責任准備金加上退保手續費,其中有效保額是指若發生了保險合同中最大給付額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需支付的最高金額。
1、固定資產保險金額的確定
依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制定的《企業財產保險條款》第五條規定,將固定資產投保時,其保險金額確定的可以按賬面原值投保,即可以將賬面原值作為保險金額;也可以由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協商按賬面原值加成數作為保險金額。
2、流動資產保險金額的確定
根據《企業財產保險條款》的第三條規定,流動資產投保時,可以按最近12個月的平均賬面余額投保,也可以按最近賬面余額投保。
3、已推銷或未列入賬面的財產保險金額的確定。
這些財產投保時,可以由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協商按實際價值投保,即可以將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商定的財產實際價值作為保險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