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工程建設中有哪些保證工程質量的措施
2020收官之月!把好最後質量安全關口,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保網
2、保障工程款與農民工工資支付
2020年11月5日,國務院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關於開展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從2020年11月6日至2021年春節前,在全國組織開展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文件提出以《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為抓手,對工程建設領域的農民工工資欠薪行為進行重點排查整治,排查內容包括:
1
排查用人單位依法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情況;
2
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國企項目及各類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審批管理、資金監管和工程款(人工費)按期足額撥付情況;
3
工程建設領域落實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施工總承包單位代發工資、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工資保證金存儲、維權信息公示等保障工資支付制度情況;
4
依法處置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嚴厲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情況;
5
對欠薪違法行為依法依規實施信用懲戒情況;
6
對根治欠薪工作失職失責行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情況。
《通知》還提出,對企業一時難以解決拖欠工資或企業主欠薪逃匿的,要通過及時動用工資保證金、應急周轉金或其他渠道籌措資金,清償欠薪或墊付部分工資(基本生活費),幫助被拖欠工資農民工解決臨時生活困難,確保社會穩定。
目前,各地方紛紛響應中央號召,積極開展冬季欠薪整治活動,如北京全市開展冬季專項行動統一執法日活動,全面啟動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組織召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及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部署會;湖南省印發《湖南省2020年根治欠薪百日攻堅冬季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等。
此外,2020年9月23日住建部印發《關於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通知》提出,要准確把握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內涵,要求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建設單位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毫無疑問,這對於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有著積極作用。
響應住建部通知要求,近日來,各地在具體建設管理工作中積極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如此次山東省10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產工作的若干意見》,文件將「突出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單獨列明,並明確規定「凡因工程款撥付影響施工安全的,要嚴肅追究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和項目負責人的責任」,這也促進著建設單位工程款支付履約,有利於保障年終工程款與農民工工資支付。
歲末年終向來是各類質量安全事故、工程款與農民工支付問題的多發時間。只有把好最後的工程質量安全關口,落實建設單位工程款支付責任,保障農民工工資發放,才能令包括廣大農民工群體在內的建築行業人員、建築市場監管人員、房屋建築消費者過上安心年、放心年。
Ⅱ 工程質量管理保證體系及保證措施指的是什麼資料
公司有健全的質量保證體系,質量保證能力滿足甲方要求,通過ISO體系認證,能夠不斷改進質量體系,提升質量保證能力。擁有必要的檢測設施,加強進貨檢驗,確保產品質量達到要求。對人、機、料、法、環、測作為重點加以質量控制。
質量保證措施是指:
1、建立了質量信息傳遞系統,保證質量信息快速傳遞到相應部門,對質量問題及時處理。
2、定期或不定期召開質量工作會議,研究產品質量狀況,尋找提高產品質量的措施,制定質量改進計劃。
Ⅲ 工程質量及安全保障措施
試析「無監理模式」下的新型工程質量安全保障制度發展-工保網
2、無監理模式下,工程質量安全保險保障制度分析
「無監理模式」下的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是指取消強制監理制度,改變傳統項目管理中由建設監理對工程質量安全進行內部監管的管理模式;引入全新的「外部管理角色」,以第三方獨立屬性定位對項目工程質量安全進行客觀、全面、權責統一的監督管理。
有監理模式VS無監理模式
在傳統項目管理中,建設監理負責對項目工程質量安全進行管理,並承擔主要的工程質量安全責任。由於國內建築市場長期處於「買方市場」,業主在實際項目管理中擁有較多權力,且作為監理服務的委託主體和費用支付主體,建設監理在監理服務過程中往往受其權力掣肘,無法保持第三方獨立屬性,因而常常出現監理角色功能失效現象。
同時,國內監理市場長期存在低價中標、取費過低、專業人才流失等行業問題,監理服務在質量和安全兩大方面的控制效果大打折扣。
無監理模式下,由保險公司或政府部門委託第三方質量風險管理服務機構對項目工程質量安全進行全面監管,並承擔相應的質量安全責任。無監理模式的優點在於,質量風險管理服務機構的委託方與費用支付方是保險公司或政府,二者都對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目標有著較高、較嚴格的要求,不會出現「委託方」與「服務方」之間的「權利沖突」,為質量風險管理機構提供了較為獨立的服務環境,有效保證服務結果的客觀、公正。
無監理模式也有利於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工作中權責統一,能夠更好地落實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質量安全責任,倒逼相關建設活動主體重視質量安全管理。
政府部門或保險公司委託模式
如上文所述,政府部門和保險公司都可以成為無監理模式下的質量安全風險管控委託方。目前國內各地在取消強制監理制度後,也出現了以「工程質量保險」和「政府委託監理巡查服務」為主要形式的質量安全管理替代方案。客觀上來看,政府部門委託模式和保險公司委託模式各有優缺點,優點即在於避免了傳統監理模式的相關監管問題,缺點則在於以下兩大方面。
政府部門委託模式
將消耗政府部門的各項管理成本與管理精力,不符合目前國家簡政放權的政策方針,也不利於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尤其一些基礎設施項目和城市公共項目的業主方即為政府部門,在實際管理中易出現管理關系混亂,質量安全監管無法獨立展開的問題。
保險公司委託模式
工程質量保險的創新應用對於傳統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是一種「沖擊」,相關建設活動主體尤其是業主方,需要投入更多的項目管理精力,承擔更多的質量安全責任,面臨更高的工程保費成本,失去對項目管理的絕對控制權。因此,「保險公司+質量風險管理服務機構」的無監理模式勢必在市場化應用推廣方面受到一定阻力。
無論政府部門還是保險公司在無監理模式下的質量安全管理工作中都面臨一定發展問題,但相較之下,保險公司委託模式更利於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目前存在的市場應用推廣問題可以通過政策推動、保險技術與模式創新、經驗積累等途徑解決。
此外,無監理模式下業主在項目質量安全管控方面會受到一定影響,需要構建新的內部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如全過程工程咨詢),通過內部管控與外部監管,構建全新工程質量安全保障體系,實現項目質量安全管理目標。
Ⅳ 工程管理中質量控制措施系統主要包括哪四個措施的安排
質量控制大致可以分為7個步驟: [1](1) 選擇控制對象; (2) 選擇需要監測的質量特性值; (3) 確定規格標准,詳細說明質量特性; (4) 選定能准確測量該特性值得監測儀表,或自製測試手段; (5) 進行實際測試並做好數據記錄; (6) 分析實際與規格之間存在差異的原因; (7) 採取相應的糾正措施。 當採取相應的糾正措施後,仍然要對過程進行監測,將過程保持在新的控制水準上。一旦出現新的影響因子,還需要測量數據分析原因進行糾正,因此這7個步驟形成了一個封閉式流程,稱為「反饋環」。這點和6Sigma質量突破模式的MAIC有共通之處。 在上述7個步驟中,最關鍵有兩點: (1) 質量控制系統的設計; (2) 質量控制技術的選用。
Ⅳ 如何保證工程質量
利用技術手段提高工程質量監管效能,則是信息時代向工程質量管理提出的最新要求。一方面,應用BIM(建築信息模型)、裝配式建造等建築技術,引入工程技術服務機構深化質量管控成為近年來的政策焦點;另一方面,全面推行「互聯網+監管」模式也是2019年以來的政策熱點,如福建省住建廳開發啟用的「質量安全日常監督動態系統」,利用「互聯網+」技術實現了工程項目建設的過程監控;上海、北京、江蘇、海南建立的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信息平台,也有助於住房城鄉建設監管部門、保險監管部門強化質量風險管理。
在逐步取消強制監理的同時,我國更在創新工程監理制度的基礎上創新了工程質量管理體系。因此取消強制監理不僅不會導致現行工程質量管理的失控,而且在創新措施逐步落地的情況下,能夠促使工程質量管理體系多元改革。對於監理行業而言,以監理服務水平求得生存、以質量管理能力謀得發展才是不變的前進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