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為因風險提示語不是投保人抄寫的,保險公司私底下跟客戶陪錢合法嗎
你好!
如果你能通過公證說,風險提示語不是投保人自己寫的,有相關的證據,是有依據去抗辯的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望採納。
Ⅱ 保險風險提示語夫妻代簽可以嗎
保險提示音。夫妻代簽可以嗎?你說的問題。你不可以代簽一般來說保險都必須是個人親自簽字。以後有事情還要本人簽字。筆畫不一樣都不行。
Ⅲ 保險公司業務員可以自己填寫38字的風險提示錄嗎填寫保險合同的內容和日期嗎
客戶個人也有過錯,購買保險時要問清條款,如果不清楚也不能隨便簽字,這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最大的責任就是那位業務員,帶著蒙騙的性質,人品有問題,為了個人利益不顧他人,這樣的人是保險從業者中的害群之馬。保險產品和條款都是經過國務院保監會審核和批準的,受國家保險法保護。
作為你個人起訴的勝算不大,但並不代表不可以起訴,這幾份合同中也有你自己的簽字,打官司勞神傷財,你個人拖不起。建議找一位資深保險業務員為你妥善辦理,自己有經濟能力支付保費的話還是繼續交費,保險也是一種很好的中長期理財產品。保險所交的保費第二年可以提取現金價值的80%可以貸款周轉(利息不會大於保單年度分紅的,保單貸款期限最長6個月,可以周而復始),不知道你購買的是什麼保險產品,每一種產品的現金價值都不同。有什麼不清楚的可以繼續追問。
Ⅳ 關於保險合同中「風險提示語」問題
效力待定合同,不被認可視為無效!
Ⅳ 保險公司業務員代抄客戶抄風險語錄,沒有代簽名一年後客戶要求全額退保怎麼辦
這個屬於保險業務員違規操作,可以跟保險公司進行協議全額退保,損失由保險業務員個人承擔。
Ⅵ 為因風險提示語不是投保人抄寫的,是公司員工代寫出,投保人一 年後要求保險公司全額退款,保險公司跟客戶
只要你的名字是你本人簽的保險合同,其合同就是合法的,保險公司沒有權力去扣你的工資,它只能在你簽的銀行帳戶扣除當年年度相關數額的保費.如果你簽的就是工資卡帳戶,當然是到資費期,保險公司自動扣帳了. 投保人想在這一年後才退保,肯定是不能全額退款.
Ⅶ 理財風險提示語怎麼寫
市場有風險,出借需謹慎
但很多的理財人士,都對其置之不理,等到自己的錢被套進去的時候,後悔晚已。就比如目前網貸平台處於波動時期,其實早就有所預兆,現在之所以踩雷,還不是貪圖高收益,不顧自己的實際抗風險能力,把家庭所有本金都投進去,這不是理性的投資了,而是投機。
所以這句話一定要牢記心中,時刻懂得把控自己的風險,做好應有的資產配置,比如備用金、保險等,具體的理財產品要注意選擇比例,分散不只是分散到同一產品的不同平台,這樣反而增大了風險,平時多學習一些理財知識,懂得順勢而為,才有可能成為最後的贏家。
Ⅷ 關於保險公司 從哪一年需要投保人抄錄風險提示語句的問題
從2009年起。
2009年10月1日起實施的《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向個人銷售新型產品的,保險公司提供的投保單應當包含投保人確認欄,並由投保人抄錄下列語句後簽名:「本人已閱讀保險條款、產品說明書和投保提示書,了解本產品的特點和保單利益的不確定性」。本條是對2002年實施的《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擴充和完善。事實上,《辦法》中並未出現「風險提示語句」字樣。只是在《關於<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有關條文解釋的通知》中指出「《辦法》規定投保人抄錄有關語句的主要目的是向投保人進行風險提示,幫助其正確認識所購買的保險產品和可能面臨的風險」,才將該語句稱為「風險提示語句」。
Ⅸ 現在買分紅型保險 是不是既要投保人簽字 還需要投保人抄錄風險提示語句 合同才能生效
我不知道是否抓住了問題的關鍵。
不管有沒有投保提示語抄錄,有一點需要確認的是,購買保險後,會有保險合同下發,合同收到後,回執簽字確認,即是已認可你對所購買的保單已經有所了解,並願意承擔責任。如果發現不符,可以在10天之內申請退保,同時保險公司也安排客服對你進行投保契約回訪,再次確認你購買保險的利益,責任,內容等保險信息,這此保險公司都會以電話錄音作為依據的。
要求投保人抄錄有關語句的主要目的是向投保人進行風險提示,防止銷售誤導行為。他還強調指出,風險提示語句中的「保單利益的不確定性」,僅指分紅和萬能產品非保證利益部分,即分紅產品的紅利分配,萬能產品結算利率超過最低保證利率的部分,以及投資連結保險的投資賬戶單位價值等。投保人按照《辦法》第六條抄錄風險提示語句不影響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按照保險合同可以享有的確定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