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下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規則:
1、全面管理與重點監控相統一的原則。
保險公司應當建立覆蓋所有業務流程和操作環節,能夠對風險進行持續監控、定期評估和准確預警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
同時要根據公司實際有針對性地實施重點風險監控,及時發現、防範和化解對公司經營有重要影響的風險。
2、獨立集中與分工協作相統一的原則。
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全面評估和集中管理風險的機制,保證風險管理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同時要強化業務單位的風險管理主體職責,在保證風險管理職能部門與業務單位分工明確、密切協作的基礎上,使業務發展與風險管理平行推進,實現對風險的過程式控制制。
3、充分有效與成本控制相統一的原則。
保險公司應當建立與自身經營目標、業務規模、資本實力、管理能力和風險狀況相適應的風險管理體系。
同時要合理權衡風險管理成本與效益的關系,合理配置風險管理資源,實現適當成本下的有效風險管理。
(1)保證保險風險控制擴展閱讀
保險公司可以設立由相關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部門負責人組成的綜合協調機構,由總經理或者總經理指定的高級管理人員擔任負責,風險管理協調機構主要職責如下:
1、研究制定與保險公司發展戰略、整體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風險管理政策和制度。
2、研究制定重大事件、重大決策和重要業務流程的風險評估報告以及重大風險的解決方案。
3、向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和管理層提交年度風險評估報告。
4、指導、協調和監督各職能部門和各業務單位開展風險管理工作。
5、合理確定各類風險限額,組織協調風險管理日常工作,協助各業務部門在風險限額內開展業務,監控風險限額的遵守情況。
Ⅱ 資金擔保和風險控制是什麼意思
資金擔保和風險控制的意思,就是在你為其他人進行資金擔保時,要有強烈的風險控制意識,一要查看對方是否有還款能力,以及如果他沒有換能力,你自己是否有還款能力
!供參考。
Ⅲ 保監會提出哪些風險防控措施
4月23日,中國保監會發布公告稱,其已於近日對各保險公司印發了《中國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加強保險業風險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全行業進一步加強風險防控工作,強化各保險公司在風險防控工作中的主體責任和一線責任,切實加強保險業風險防範的前瞻性、有效性和針對性,嚴守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維護保險業穩定健康發展。
九是聲譽風險防控。要求保險公司加強輿情監測,切實增強輿情應對能力,提升應急處置能力。十是保險公司要健全風險防控工作機制,從組織領導、責任分工、信息報告、責任追究等方面,加強風險防控工作。
《通知》強調,保險公司要深刻認識當前加強風險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切實承擔起風險防控的主體責任和一線責任,把風險防控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重點工作。保險公司要形成「一把手」負總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風險防控工作格局,確保防控工作取得實效。對於出現的苗頭性、突發性、趨勢性風險,要及時向公司股東、董事會以及監管部門報告,不得隱瞞、掩蓋風險。保險公司對違法經營造成損失和風險的人員,要嚴格追責,涉嫌犯罪的,要堅決移送司法機關,不護短遮醜。
下一步,保監會將加強跟蹤督導,確保《通知》中各項風險防控工作要求落到實處。對在風險防控工作中失責失當、出現重大風險的公司,保監會將追究公司「一把手」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做到有錯必糾、有責必問、有案必查;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司法,依法嚴肅處理。
Ⅳ 企業在進行擔保時應如何進行風險控制
中小企業擔保公司是為中小企業借貸、招投標等經營活動提供擔保的機構,在擔保活動中擔保機構自身要承擔一定風險,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說擔保公司「經營的是信用、管理的是風險」,其所處的行業是一個高風險行業,因此風險控制就成為擔保公司經營成敗的關鍵因素。本文將主要討論商業性中小企業擔保機構的風險控制策略問題。
商業性擔保公司是按照市場機制運作的、自擔風險、自我約束、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機構。商業性擔保公司與政策性擔保機構完全不同:政策性擔保機構要執行國家的有關產業政策,引導和扶持對一些產業的投資,而且政府財政對其虧損給予適當的補貼;商業性擔保公司則是自負盈虧、自擔風險,完全以利潤最大化和風險控制的原則運行,發生虧損需要用自有資金來彌補。因此,風險控制是商業性擔保機構生存和發展的關鍵因素和決定性因素。
風險源於事物的不確定性,一般情況下是指出現損失的可能性。商業性擔保公司面臨的風險與銀行、保險公司、風險投資公司面臨的風險有很大不同。保險公司面對的是數額巨大的保險客戶,用向每個客戶的少量收費來彌補個別的大額損失,是根據大數定理計算後確定損失發生的概率和收取保費的比率,從而用保費可以彌補風險損失及經營成本,並獲得利潤,在一定條件下申請的項目都會得到保險,不需要對承保項目進行十分嚴格的審查;風險投資公司是通過少數項目的高額回報來彌補對多個項目的投入,是在小數定理的基礎上通過對項目的嚴格審查來控制風險的;擔保公司介於保險公司和風險投資公司之間,是通過對多數項目的低收費來彌補少數項目發生的大額損失,由於擔保公司承保的項目數量有限,擔保項目的金額、期限各異,反擔保措施的落實程度千差萬別,擔保項目的離散性很大,無法精確計算擔保費率,所以不適用於大數定理,這就要求擔保公司對項目進行嚴格的審查,將風險控制在擔保機構可接受的范圍之內。
另外,在國內擔保公司普遍開展的貸款擔保業務中,擔保公司承保的項目都是不能直接從銀行取得貸款的項目,如果項目的抵押、保證等條件很好,就可以直接從銀行獲得貸款,沒有必要找擔保公司擔保,擔保公司所做的項目基本都是銀行不願意做的。因此,擔保公司所承擔的風險要大於銀行所承擔的風險。從以上論述我們可以看出,擔保行業是一個高風險的行業。
擔保風險,是指擔保機構在擔保業務的運作過程中,由於各種不確定性因素的影響而遭受損失的可能性。擔保風險按照引發風險的層次性分類,可以分為系統性擔保風險和非系統性擔保風險。由宏觀經濟環境變化和政策、法律的變化等引發的風險屬於系統性風險,而由於擔保機構決策失誤、企業信用變化、違規操作等引起的風險為非系統性風險。面對擔保業務中的各種風險,我們可以採取以下措施:從戰略上規避和轉移一些風險;從制度上分散和消除一些風險;在操作中嚴格控制風險;在代償發生後採取強有力的資金追回措施。
在戰略上迴避和轉移風險的策略
加強對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和業內法律法規的關注和前瞻性研究,這樣可以增強擔保機構對國家宏觀經濟政策變化和相關法規變化的洞察力,及早做好應對准備。例如,本輪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實施對經濟產生了很強的緊縮效應,經濟環境變化產生了系統性風險,導致一些在保企業出現困難,如果能夠對國家宏觀經濟政策變化做很好的前瞻研究,就可以提前採取一些措施來應對,避免一些系統性風險。
造就一支高素質的職業隊伍。擔保風險的高發性、離散性與不確定性,勢必要求擔保機構管理層和員工應具有很高的業務素質。管理層人員應具有一定的風險管理經驗,對擔保風險和經營環境應有充分的認知和判斷能力。因此,在擔保公司建立之初,就要建立一支具有高度責任心,並具備財務、管理、法律、投資等專業知識的員工隊伍。這樣就可以從戰略上規避掉一些由於員工素質不高而引發的風險。
參加省級和全國的再擔保體系,通過再擔保來分散風險。目前,全國已經成立了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體系,參加再擔保體系可以在代償風險轉變為實際損失時,由再擔保機構來分擔一部分損失,這樣就將風險分散掉了。
盡量避免法律風險,不去涉及違法違規的業務。有些業務種類是違法或違規的,但是在高額利潤的誘惑下,有許多機構都或多或少的開展了這些業務,這其中就存在著很大的潛在風險,一旦國家查處此類違規業務,開展此業務的的機構就有可能面臨災難。
在制度上分散和消除風險的策略
建立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與決策程序來規避政府幹預風險、管理人員的道德風險及內部管理風險。應該做到以下幾點:擔保機構應建立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和規范的領導體制與決策程序,注意控制擔保決策中可能出現的潛在風險;合理設置內部機構,建立一套科學的規章和管理制度,規范業務操作程序,例如建立「審保分離」的橫向平衡機制;內部組織機構之間建立相互制衡機制,同時具有良好的外部約束和相互牽制機制;防範道德風險,建立監事會和內部審計機構並保持其許可權的獨立性;保證決策的透明度和信息傳遞的及時性,加強信息反饋系統的建設。通過這些措施就可以從制度上消除一些潛在的風險。
例如,浙江省某擔保公司、注冊資本金1.2億,五家股東,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控股。其內部設置的審批許可權為:
單個企業或項目擔保累計金額1000萬以上,單筆500萬以上,由董事會審批;
同上,累計金額500萬以上,1000萬以下,單筆金額100 萬以上500萬以下由公司擔保審批小組審批;
同上,累計金額500萬以下,單筆金額100萬以下由公司經營班子審批。
在制度上確保被擔保企業、被擔保行業、擔保期限、擔保業務品種等做到有效分散。擔保業務品種多樣化能有效分散經營風險,應該在公司的制度中作出明確規定。擔保業務的期限應做到長期、中期、短期都有,並保持一定的比例。被擔保的行業和企業也應該做到分散,由此可以避免風險過度集中到某個行業或企業。
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設定一些比率的限值,下面就是某擔保公司規定的比率:
單一行業擔保余額≤資本凈額的25%;單一客戶擔保余額≤資本凈額的5%-10%;最大十家客戶擔保余額≤資本凈額的50%;最大擔保余額≤資本凈額的10倍;擔保客戶信用等級分布A級以上≥65%,BBB級≤35%;
存續期在1年以上的擔保余額≤全部擔保余額的40%。
在制度上規定保持擔保機構的流動性,避免出現流動性風險。流動性風險,是指信用擔保機構發生代償時,因沒有足夠的流動資金來滿足代償造成的信用支付風險。擔保業務的風險發生機制與一般保險業所經營的客觀的、可預期的風險有很大區別,其發生具有很強的主觀性與不確定性。因此擔保公司在處理業務時應注意期限、金額等的匹配,防止出現流動性風險。
建立行業和企業的信息庫。通過有目的的搜索、查找等手段積累大量的本地區主要行業和企業的信息,為擔保業務開展做好基礎准備。
建立從業人員的定期交流和培訓機制。不同項目組、不同公司業務人員之間的交流可以及時傳遞一些信息,避免犯雷同的錯誤。定期培訓可以使業務人員的基本業務素質得到提高,為業務開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在操作中採取嚴格控制風險的策略
擔保風險分擔。建立貸款銀行、受保企業與擔保機構的共擔風險機制。防止銀行放鬆對借款人的審查,要通過合理的擔保比例來增強銀行的貸款責任。擔保機構一般承擔70%,其它部分由銀行承擔。擔保機構的比例,法國是50%、日本是50%-80%、德國是50%-80%、美國是80%、加拿大是50%。目前,在我國金融體系中銀行存在著絕對的優勢,在與銀行的合作中擔保公司處於劣勢,因此,在很多情況下,擔保公司只能是全額擔保,銀行不願與擔保機構分擔風險。但是,對於銀行推薦的一些項目,或者在一定的條件下,可以要求銀行分擔部分風險。
反擔保措施。一般情況下,擔保機構都要求被保企業提供反擔保措施,但是如果被保企業有質量很好的、足額的抵押物和保證措施的話就會直接到銀行借款,而不用擔保公司擔保了,所以擔保機構對企業的反擔保措施要求又不能過於嚴格。因此,在實際操作中,反擔保措施的實施必須採取較為靈活的方式,例如對於小型家族企業,可以採取企業主要股東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保證,而且涉及到夫妻共有財產時要由夫妻雙方簽字認可。
合法合規性審查。首先要對企業所做的項目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審查;其次要對反擔保措施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審查;最後要對企業本身是否存在產權不清等進行審查。
對企業的事前、事中審查。承保前,要對企業的財務狀況、法人品質(可能直接影響還款)、 經營水平等方面進行調查,只有詳細掌握企業情況,才能有效的進行項目風險評估,從而降低擔保風險。在保過程中要對企業持續的跟蹤調查,一旦情況有變化,應及時採取措施。
代償發生後採取強有力的資金追回措施
在大量的擔保業務中必然會出現一些被保企業違約,這時擔保機構就必須代償,但是在代償發生後,擔保機構必須採取強有力的措施,盡量追回代償的資金。一般採取的手段有執行反擔保措施、與企業談判、對企業重組、訴諸法律手段等。
綜上所述,通過採取在戰略上迴避和轉移風險的策略、在制度上分散和消除風險的策略、在操作中採取嚴格控制風險的策略,並且在代償發生後採取強有力的措施追回代償資金,商業性中小企業擔保機構就能大大降低經營中所承擔的風險。
Ⅳ 請闡述目前涉農貸款保證保險做好哪些環節,對風險的管控有幫助
保證保險是《保險法》[①]明確規定的財產保險的一種。在認定其性質為一種保險類型的前提下,討論保險公司在保證保險業務開展中的風險管控甚為必要。保險公司作為此類業務中風險分擔的主體,在具體的業務開展中幾乎承擔著所有的未知風險。本文將從風險點的分析出發,提出些許應對措施,以期能為企業在實務中進行風險管控提供借鑒。
一、問題提出
案例:A企業向B銀行貸款1000萬元,以價值1200萬元的自有不動產作抵押,並辦理抵押登記。同時,B銀行要求A企業向C保險公司投保履約保證保險。以 B銀行為被保險人(受益人),在A企業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時,由C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直接向B銀行支付A企業尚未償還的貸款本金及利息,並引起借貸關系中相關權利義務的轉移,即由C保險公司對A企業在保險責任的范圍內進行追償。
以上案例是典型的履約保證保險業務實例。仔細分析即可以得出,C保險公司實際承擔著很大的風險。原因在於,保險人履行保險責任即意味著投保人——借款人無法履行其還款義務,此時借款人本身的履約能力已嚴重不足,對於保險公司來說,行使追償權的利益也就很難得到保證。再者,作為抵押(也可能是其他擔保形式)的投保人的自有不動產,由於主債務關系的消滅也使得限定物權得以消滅,投保人基於對自身利益保護的考慮,也會對解除抵押限制的不動產作出處理。此時,對於保險公司來說,要想實現追償利益,很大程度上得訴諸於法院,通過訴訟來保證自己的權益,於此,又增加了企業的訴訟成本,同時消耗人力,對於企業來說得不償失。
因此,在現今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備的情況下,於可預見的風險出現前,如何做好風險的管控與應對,是困擾保險公司的難題。
二、企業面臨的風險點分析
(一)基於投保人原因產生的風險
1、投保人違反如實告知義務
如實告知義務是保險法中的一項重要的制度。其之所以居於重要地位,就在於保險人對於投保人的信息掌握往往富於單方性,而且出於利己主義,投保人在信息提供時利用這種信息的不對成性,對保險人要求掌握的相關信息(如企業的經營狀況、過往的履約記錄等等)有所保留或者改變。於此,對於保險人來說,不管是對於保險合同的促成,還是對投保人履約能力的把握,都存在風險隱患。
2、投保人的履約能力
多數保險人擬訂的保險條款都會約定保險責任行使的條件為:投保人不履行對被保險人的還款義務,且債務已界清償期等等條件。因此,投保人對於貸款債務的履約能力是影響保險人風險管控的最為關鍵的因素。
現實中,投保人不履行還款的義務,即可能是因為客觀上的原因,也可能是主觀上的原因。主、客觀因素的判斷也存在困難。而保險事故的發生則往往體現出較大的主觀性,因其難以把握,從而對於保險人來說就甚為不利。而且,若是投保人主觀上不履行還款義務,也即是其負有較大的主觀惡性的情況下,其行為也會表現出明顯的預謀性,這對於保險公司來說,情況就更為復雜,風險的可管控性就會甚為加大。
3、投保人故意逃避追償的行為
實踐中,保險事故的發生多表現為投保人的故意行為。保險人在支付了保險賠償金後,一般都與被保險人——銀行等金融機構約定其對借款人的權利轉讓給保險人,此時即由保險人對借款人行使其未履行借款債務的追償權。但,借款人往往會想方設法避忌,其故意逃避債務的行為也給保險人帶來追償的難度。
(二)基於被保險人原因產生的風險
在各地方政府及部門關於開展保證保險業務的各項意見與通知中,都明確了開展履約保證保險業務應堅持「銀保聯合,風險共擔」的基本原則。從上例分析可知,銀行在此項業務的開展中也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即貸款的審查義務。我國《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可發放信用貸款和擔保貸款,同時應堅持審慎的經營原則,對借款人的資信進行審查。實踐中,保險人與相關的銀行都會簽訂合作協議,約定銀行審貸義務與保險責任之間的關系;或者約定銀行關於借款人信息對於保險人的知會義務,這種義務應在借款人出現履約危機之虞即向保險人履行通知義務,以便於保險人隨時掌握借款人信息,做好相應的風險應對措施。
然而,銀行工作人員在實際工作中難免因故意或者過失出現差錯,此時出現保險事故,或者借款合同出現效力上的問題,對於保險公司來說,在風險的管控上也得有相應的應對措施。
Ⅵ 保險風險的防範
首先要規范經營、嚴格管理。保險作為資金密集型的企業,必須堅決執行國家的宏觀經濟政策和法律法規,絕不允許自行其是或先斬後奏,須做到執行不走樣;同時,保險企業必須認真總結業務經驗,嚴格遵守內部的各項規章制度。增強對各種業務和理嬙的管理,健全內控機制。完善的內部機制能夠運用一套嚴密統一的制約措施、確定各部門各環節的職責,以規范促發展,以規范防風險。 內控機制管理的重點是:1.嚴格執行保險費率或本行業協會頒行的浮動許可權;2.核保清楚,各項合同要素准確齊全,對難以產生效益和難以控制風險的業務嚴格把關;3.分保合理,嚴格分保手續,迅速落實分保方案 既保證業務進展,又分戴集中風險4.規范資金運用與管理,特別要堅持集中統一調撥使用的原則。
第二要加強制度建設。有章必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有效的規章制度是規范經營行為,防範各類風險的基礎。近些年國家在保險法律法規建設方面已經起步,缸保險公司內部為適應深化改革的需要,還須建立許多制度和業務規則、運作流程特別是易於操作執行的規章制度及其量化的考棱標准。 為使保險企業內部規章制度順利執行,極有必要加強監察力量,形成定期、完整的檢查制度,尤其是對容易產生問題的環節實行專項檢查,杜絕和防止「有章不循,違章不究」的現象。對於嚴重損害國家和公司利益的行為.要根據新頒《刑法》的有關規定,依法追究開刑事責任,不能姑息和手軟。 第三要提高員工隊伍素質。在社會生產力中,人是第一位重要的因素,保險公司依法合規經營水平的高低取決於員工隊伍的整體素質。
Ⅶ 保證是風險管理方式的一種
保證互助是風險管理方式的一種,該方式屬於轉移.
轉移指單位或個人通過經濟合同,將損失或與損失有關的財務後果,轉移給另一些單位或個人去承擔,如保證互助、基金制度等。
【轉移風險】
風險處理分倆種情況,一是自留,一是轉移! 自留就是把風險留給自己,真的出現事故以後自己承擔損失。這樣方式可以節約成本。
會員在遭受風險互助責任范圍內損失時,依據相應的農機風險互助保險條款和本辦法之規定獲得損失補償;享受協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第十三條 會員應遵守本會章程和本管理辦法,按風險互助保險條款之規定交納風險互助金;接受本會專業技術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