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創新基金 費用 入賬問題
設立專項應付款科目來處理。具體見下面典型案例:
創新基金帳務舉例
一、基金申請情況:
東方科技有限責任公司2004年6月經批准取得XX項目創新基金無償資助總額200萬元。
基金資助合同規定,項目投資總額為800萬元,在創新基金合同簽訂時,已完成投資額100萬元,計劃新增投資700萬元,其中創新基金資助200萬元(先行撥付140萬元,剩餘的60萬元將視項目進展及驗收情況再予撥付)。
合同規定2004—2005年期間,XX項目應實現銷售收入8000萬元、繳稅總額400萬元、利潤總額800萬元。
二、 基金合同執行情況:
1、基金撥款情況:
2004年10月收到科委撥款140萬元,存入開戶銀行新設帳戶。
2、項目研發支出情況:
2004年7月—2006年6月,XX項目新增研發費用750萬元。經辨認,符合創新基金合同資助費用有:
設備購置費30萬元、支付外單位協作費40萬元、材料購置費60萬元、支付市場調研費10萬元。發放研發人工費30萬元、支付培訓費20萬元、分攤燃料動力費10萬元。其他費用550萬元。其餘研發費用需要企業自籌資金承擔。
3、項目銷售情況:
2004年7月—2006年6月,XX項目取得銷售收入9000萬元、發生銷售成本5400萬元。
同期,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總額10000萬元、主營業務成本6500萬元、銷售費用600萬元、稅金及附加40萬元、管理費用1000萬元、財務費用100萬元、實現增值稅400萬元、城建稅28萬元、教育費附加12萬元、企業所得稅264萬元,凈利潤1496萬元。
2006年7月該項目經市科委驗收合格、批准調帳,2006年9月收到科委撥付剩餘創新基金60萬元。
三、會計分錄:
1、2004年10月收到科委撥款140萬元
借:銀行存款 140萬元
貸:專項應付款—XX項目創新基金 140萬元
2、項目支出750萬元
(1)設備購置費30萬元:
借:固定資產-XX項目 30萬元
貸:銀行存款(應付帳款) 30萬元
(2)開支其他研發費用720萬元:
借:生產成本-XX項目開發及試制費-材料費等 720萬元
貸:銀行存款(應付帳款、應付工資等) 720萬元
3、項目產品投產:
(3)借:生產成本-XX項目生產成本-材料費等 5400萬元
貸:銀行存款(應付帳款、應付工資等) 5400萬元
4、取得項目銷售收入:
借:銀行存款(應收帳款) 10530萬元
貸:主營業務收入—XX項目 9000萬元
應繳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1530萬元
5、結轉研發費用:
借:管理費用—XX項目開發及試制費 550萬元
貸:生產成本-XX項目開發及試制費 550萬元
6、結轉項目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XX項目 5400萬元
貸:生產成本-XX項目生產成本 5400萬元
7、項目完成:
借:專項應付款-XX項目創新基金 170萬元
貸:生產成本-XX項目開發及試制費(基金支出部分) 170萬元
8、項目驗收合格:
借:專項應付款-XX項目創新基金 30萬元
貸:資本公積-撥款轉入(XX項目) 30萬元
9、收到科委撥付的基金尾款
借:銀行存款 60萬元
貸:專項應付款—XX項目創新基金 60萬元
⑵ 國家撥的中小型技術創新基金做賬處理這筆錢以後是不用還的也不是收入
不用還的 ,是無償給的。
計入專項應付款,費用直接沖,形成的固定資產轉入資本公積。不算收入,不用交稅 。
⑶ 創新基金項目和創新基金一般項目有什麼區別
這個問題有點奇怪,沒仔細閱讀《指南》吧
一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針對企業)分為一般創新項目、重點創新項目兩類
1 一般創新項目方式:無償資助、貸款貼息、資本金投入
2 重點創新項目方式:無償資助(企業已承擔過創新基金的創新項目,且最近一個創新項目驗收合格)
企業只有2次立項成功機會
二 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機構補助資金項目(針對為企業提供技術服務的機構)
三 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項目
⑷ 公司申請項目省創新基金款應該記入什麼科目,具體分錄怎麼做
這個應做為「政府補助」,視具體情況處理。
1、如果這個基金的受益期較長,或是形成了資產,應在受益期或是資產的使用壽命期內分期確認營業外收入。
收到基金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遞延收益
分期確認時:
借:遞延收益
貸:營業外收入
2、如果基金的數額較小或是受益期很短,沒有形成資產,可於收到時直接計入營業外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⑸ 國家創新基金項目有哪些
創新基金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和營造環境建設為目標,通過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科技型中小企業公共服務機構補助基金項目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項目等方式予以支持。
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 .具備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 .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或服務業務,申請支持的項目必須在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范圍內;
3 .領導班子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和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並有持續創新的意識;
4 .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 30% ,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 10% (高技術服務業參見重點說明);
5 .有良好的經營業績,資產負債率不超過 70% ;每年用於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不低於銷售額的 5% 。當年注冊的新辦企業不受此款限制;
6 .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財務管理人員。
每年都有好幾百好幾千個項目獲得創新基金.
⑹ 項目經費會計報表
項目經費會計報表是完整反映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經費使用管理情況的書面文件,是項目組織實施單位了解項目預算執行情況的重要資料,也是制定項目預算標準的重要依據。各單位應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項目經費報表,做到數字准確,賬表相符,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項目經費報表由封面、編表說明、地質調查項目支出表(地調會01表)、地質調查項目費用支出明細表(地調會02表)、地質調查項目其他相關費用支出明細表(地調會02-1表)和地質調查項目(甲類)工作手段支出表(地調會03表)組成。
一、封面
封面主要反映報表填報單位的基本信息,應填寫填報單位、單位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報表填報人和填報日期等信息。格式見表4-1。
二、地質調查項目支出表(地調會01表)
1.地質調查項目出支表
地質調查項目支出表反映項目承擔單位的地質調查項目經費預算、撥款、支出和預算結余情況。根據上期項目經費會計報表、項目預算和相關核算資料填列。格式見表4-2。
表4-1 地質調查項目專項資金會計報表
2.各欄填制方法
(1)項目名稱:反映項目承擔單位報告期內各類地質調查項目的名稱。應根據地質調查項目結題情況,分別填報「已完項目」和「未完項目」,並按照地質調查項目類別、國家計劃項目名稱、工作項目名稱分級填列,工作項目名稱應與財政批復的預算名稱相一致。
舉例:
一、已完項目
(一)基礎調查計劃
1.青藏高原北部空白區基礎地質調查與研究
1.1 青海1∶25萬溫泉兵站幅區調
「已完項目」是指報告期內已經完成項目經費使用情況總結報告驗收的項目(報告期內因計劃調整等因素中止的項目、高原工作站項目、組織實施費等直接在年報列「已完」)。在報表中列「已完」的項目,在報送報表時,應同時提交「項目經費使用情況總結報告驗收意見表」,以後年度不再在報表中反映。
表4-2 地質調查項目支出表
「未完項目」是指報告期內尚未進行項目經費使用情況總結報告驗收的項目。
(二)項目性質:「新開」是指當年首次安排預算的項目。「續作」是指上年已安排當年再延續安排預算的項目。「結轉」是指以前年度安排而當年未安排預算的項目。
(三)期初預算結余:按照上年度年報中的「期末預算結余」數填列。
(四)本期預算:反映地質調查項目本年度預算數。按照財政批復的本年度項目預算數填列。
(五)累計預算:反映地質調查項目自開工年度始至報告期止累計預算數。按照歷年批準的項目預算累計數填列。
(六)本期撥款:反映地質調查項目報告期內收到的預算撥款數或零餘額額度,年末注銷的零餘額額度視同收到撥款。
(七)累計撥款:反映地質調查項目自開工始至報告期止累計收到的預算撥款數或零餘額額度。
(八)本期支出:反映地質調查項目報告期內的實際支出數。續作和結轉項目,在本期發生支出的,列入「本期支出」。
(九)累計支出:反映地質調查項目自開工之日始至報告期止累計實際支出數。
(十)期末預算結余:反映地質調查項目至報告期止尚未支用的經費預算結余數。項目超支以負數填列,結余以正數填列。
(十一)國庫結余或未收到的撥款:「國庫結余」反映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單位年底被注銷的地質調查項目經費數,「未收到的撥款」反映未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單位報告期未收到的預算撥款數。
(十二)各欄鉤稽關系
期初預算結余+本期預算-本期支出=累計預算-累計支出=期末預算結余。
三、地質調查項目費用支出明細表(地調會02表)
1.地質調查項目費用支出明細表
地質調查項目費用支出明細表反映地質調查項目費用構成情況。各單位應按照《地質調查經費核算暫行規定》的要求進行核算,並根據「地質調查項目支出多欄式明細賬」填列。格式見表4-3。
表4-3 地質調查項目費用支出明細表
2.各欄填制方法
(1)項目名稱:與01表填列方法相同。
(2)費用項目:是指地質調查項目所發生的所有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主要包括:人員費、專用儀器設備費、能源材料費、外協費、用地補償費、差旅費、會議費、管理費和其他相關費用。
3.各欄鉤稽關系
(1)「人員費」、「專用儀器設備費」、「能源材料費」、「外協費」、「用地補償費」、「差旅費」、「會議費」、「管理費」和「其他相關費用」各欄「本期支出」數相加之和等於「本期合計」數;
(2)「人員費」、「專用儀器設備費」、「能源材料費」、「外協費」、「用地補償費」、「差旅費」、「會議費」、「管理費」和「其他相關費用」各欄「累計支出」數相加之和等於「累計合計」數。
4.本表與其他表的對應關系
(1)本表「本期合計」欄、「累計合計」欄,應分別與地調會01表的「本期支出」、「累計支出」相一致;
(2)年報中,甲類項目本表「本期合計」欄減「本年管理費」之差額、「累計合計」欄減「累計管理費」之差額,應分別與地調會03表的「本期合計」欄、「累計合計」欄相一致。
四、地質調查項目其他相關費用支出明細表(地調會02-1表)
1.地質調查項目其他相關費用支出明細表
地質調查項目其他相關費用支出明細表反映項目其他相關費用的構成情況,根據「地質調查項目支出多欄式明細賬」填列。格式見表4-4。
表4-4 地質調查項目其他相關費用支出明細表
2.各欄填制方法
(1)項目名稱:與01表填列方法相同。
(2)其他相關費用:指與項目實施有關的其他費用,應細化到具體內容分別填列。主要包括勞務費、培訓費、交通費、印刷費和出國費等,可根據預算批復的內容相應增加。
3.各欄鉤稽關系
(1)各欄「本期支出」數相加之和等於「本期合計」數;
(2)各欄「累計支出」數相加之和等於「累計合計」數。
4.本表與其他表的對應關系
(1)本表「本期合計」欄、「累計合計」欄,應分別與地調會02表的「其他相關費用」的「本期支出」、「累計支出」相一致。
表4-5 地質調查項目(甲類)工作手段支出表
五、地質調查項目(甲類)工作手段支出表(地調會03表)
1.地質調查項目(甲類)工作手段支出表反映甲類項目年度內各工作手段的實際支出,根據「地質調查項目支出多欄式明細賬」填列。格式見表4-5。
2.各欄填制方法
(1)項目名稱:與地調會01表填列方法相同。
(2)工作手段支出:反映甲類地質調查項目中各工作手段實際成本本年發生數和累計發生數,分別填列「地形測繪」、「地質測量」、「物化探」、「遙感」、「海洋地質調查」、「槽探」、「淺井」、「坑探」、「鑽探」、「岩礦測試」、「其他地質工作」和「工地建築」。
3.各欄鉤稽關系
(1)各工作手段本期數相加之和=本年合計數;
(2)各工作手段累計數相加之和=累計合計數。
六、編表說明
編表說明是地質調查項目專項資金會計報表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對會計報表內容所作的必要補充和說明。因此,各報表編報單位必須按照規定的要求,認真編寫說明。編表說明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總體情況及項目進展情況。包括單位承擔的項目數、預算數、支出數等總體情況;各項目進度情況,包括主要任務完成情況,報告提交情況,評審驗收情況,取得的成果等;主要實物工作量完成情況及其質量情況,未完成的原因;有無設計變更事項,變更原因,批准單位及文號,調整增減的工作量。
(二)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包括項目有無預算調整事項,調整原因,批准單位及文號,調整增減數額;項目預算結余或撥款結余的形成原因,處理情況。
(三)重大財務變動情況。
(四)表中特殊數據說明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七、項目經費報表編報要求
項目經費報表可分為月報、半年報和年報,並在規定的報送日期前報送。
各單位報送的報表包括紙介質和電檔各1份,報表統一採用B4紙列印。
⑺ 創新基金如何進行核算
不知道是否是財政補貼的創新基金,其核算如下:收到資金時作為專項應付款處理,建議資金專戶存儲,支出時單獨社科目,計入項目成本,結束驗收完畢後作為資本公積
⑻ 科技創新基金項目怎麼申報
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申報須知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以下簡稱創新基金)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一項專門用於支持和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政府專項基金。2010年度創新基金將貫徹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戰略要求,以提高企業技術創新能力、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為目標,繼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機構補助資金項目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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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
第一章 項目類型及基本要求
一、支持對象
(一)支持的項目需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技術含量高,創新性較強,知識產權清晰,技術處於國內領先水平;
2.自主研發項目,具有自主知識產權;
3. 必須是以生產、銷售、技術服務和盈利為目的,產品或服務有明確的市場需求和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可以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符合《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若乾重點項目指南》(以下簡稱《項目指南》)要求的項目。
(二)申請支持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備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中小企業;
2.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或服務業務,且申報的項目必須在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范圍內;
3.管理團隊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和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並有持續創新的意識;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30%以上,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10%以上;
5.有良好的經營業績,資產負債率合理;每年用於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不低於當年營業收入的5%(當年注冊的新辦企業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財務管理人員;
7. 企業須由中方控股,但由具有外國身份的留學人員個人控股的企業除外,須提供留學身份證明。
二、不支持的對象
1.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
2.無自主創新的單純技術引進項目,低水平重復項目,一般加工項目和單純的基本建設項目。
3.知識產權不清晰或有權屬糾紛的項目。
4.已列入國家科技計劃並得到國家科技經費支持的、目前尚未驗收的項目。
5.實施周期過長或投資規模過大的項目。
6.對社會或自然環境有不良影響的項目。
7.《項目指南》中明確不支持的項目。
三、項目類型及申報條件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分為創新項目、重點創新項目兩類,具體要求如下:
(一)創新項目
1.無償資助的創新項目
用於技術創新產品在研究、開發及中試階段的必要補助。申報的企業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注冊的實收資本最低不少於30萬元;
(2)職工人數不超過300人;
(3)資產總額不高於5000萬元;
(4)年營業收入不超過5000萬元;
(5)申報的項目,目前尚未形成銷售規模;
(6)項目計劃新增投資在1000萬元以下,資金來源確定,投資結構合理。在項目計劃新增投資中,企業必須有與申報地方資金、創新基金數額等額以上的自有資金匹配;一般情況下,企業申報資助數額應不大於企業的凈資產數額。
項目執行期為兩年,項目計劃實現的技術、經濟指標應按滿兩年進行測算(執行期從項目申報之日起計);一類新葯項目的執行期可以適當放寬至三年,葯品項目完成時可以沒有營業收入等經濟指標,但必須有明確的、可以考核的目標,如:受理通知書、臨床批文、新葯證書等,詳見《項目指南》生物、醫葯領域相關要求。
2.貸款貼息的創新項目
用於支持產品具有一定的創新性,需要中試或擴大規模,形成批量生產,銀行已經給予貸款的項目。申報的企業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注冊的實收資本最低不少於30萬元;
(2)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
(3)資產總額不高於8000萬元;
(4)年營業收入不超過8000萬元;
(5)項目計劃新增投資額一般在3000萬元以下,資金來源基本確定,投資結構合理,項目執行期為二年以上、三年之內(執行期從項目申報之日起計)。
2010年度貸款貼息項目以2009年1月1日起至項目驗收之日止,企業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和付息單據為准。
3.根據中小企業發展的特點,按照企業工商注冊成立時間,申報創新項目的企業劃分為初創期企業和成長期企業。
(1)初創期企業是指2007年7月1日以後在工商注冊成立的企業(即成立時間在36個月以內),創新基金支持金額一般為50萬元,地方立項支持金額不得低於20萬元,西部地區可以減半。
(2)成長期企業是指企業工商注冊成立時間超過36個月的企業,創新基金支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地方立項支持金額不得低於30萬元,西部地區可以減半。
4.在西部欠發達專項三年試點的基礎上,創新基金2010年專門針對西藏自治區、青海省、寧夏自治區、新疆自治區、貴州省、廣西自治區、甘肅省、雲南省、內蒙古自治區9省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等西部欠發達地區申報創新項目作了說明,內容詳見《項目指南》。海南省參照執行。
5.對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國家留學人員創業園、國家大學科技園、國家火炬特色產業基地(包含軟體產業基地)等中小企業專業孵化機構內的初創期企業的創新項目予以重點支持;對大學生創業項目(指在校大學生、研究生以及畢業不到兩年內的大學生研究生創辦的初創期企業的創新項目)予以重點支持。
(二)重點創新項目
圍繞相關產業或行業發展的重點需求,選擇對產業或行業有影響、帶動作用的關鍵技術和關鍵創新產品作為突破口,創新基金對具有較高成長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項目予以重點支持。重點創新項目必須符合《項目指南》的支持方向和范圍。
1.重點創新項目採用無償資助方式,資助金額為100萬-200萬元。推薦單位根據重點創新項目申報條件立項後推薦給管理中心,地方立項支持金額不得低於60萬元。
2.重點創新項目的申報條件:
(1)企業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年營業收入不超過30000萬元;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0萬元;至少有三年的運營時間;
(2)企業具有較高的成長性,近三年的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於150%;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於50%;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0%;2007年度營業收入不少於1000萬元;
說明:①近三年的營業收入增長率=(2009年度營業收入-2006年度營業收入)÷2006年度營業收入×100 %。
②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增長率=(2009年度營業收入-2008年度營業收入)÷2008年度營業收入×100 %。
③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2009年度凈利潤÷2009年度平均凈資產×100%。
(3) 企業已承擔過創新基金的創新項目,且最近一個創新項目驗收合格;
(4)已獲得發明專利的項目優先支持,已獲得過創業投資或風險投資的項目優先支持。
第二章 項目申報及有關事項
一、項目申報的管理單位
(一)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管理中心(簡稱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各推薦單位(省級科技主管部門)推薦的項目。
(二)推薦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副省級城市的科技主管部門以及國務院批準的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的高新區管委會。
職責:歸口管理轄區內創新基金項目的組織工作,向創新基金管理中心推薦轄區內項目。
(三)區縣科技主管部門負責企業注冊信息的認證。
二、申報流程
創新基金申報工作全面實行數字化管理,企業需登錄網路工作系統進行網上申報。
(一)注冊
1.企業登錄當地推薦單位的網站(也可以通過科技部創新基金網站進入當地推薦單位網站),在線填寫企業信息;
2.企業下載注冊承諾書、注冊信息表,法人代表簽字,加蓋公章;
3.企業將注冊資料(加蓋企業公章的注冊承諾書、注冊信息表、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國稅登記證、地稅登記證、企業章程、驗資證明等)送交當地區縣科技主管部門進行審核認證;
4.區縣科技主管部門提出書面認證意見。
(二)申報
1.企業按注冊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當地推薦單位網站(也可以通過科技部創新基金網站進入當地推薦單位的網站),選擇申報項目欄目進行操作;
2.企業按照系統的詳細提示,了解和明確操作要求;
3.企業填寫申報材料(創新基金申報系統提供了詳細的指標定義和解釋、填報說明和要求、以及相關學習知識,企業完全可以獨立完成填報過程);
4.企業將完成的內容發送推薦,同時將區縣科技主管部門的認證材料、加蓋企業公章的相關附件報送推薦單位;
5.推薦單位對企業申報資料進行審核,提出修改完善意見,企業修改完善後提交;
6. 推薦單位接收企業申報的項目經審核後,網上激活,完成項目的申報。
三、項目組織
1. 推薦單位對申報的項目進行地方評審,完成地方立項;
2.推薦單位將書面申報資料裝訂成冊;
3.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科技主管部門將轄區內要推薦的項目生成匯總表,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4.推薦單位將經財政部門備案的項目的電子申報資料在「創新基金網路工作系統」中通過科技部門戶網站「一站式」提交創新基金管理中心,並將書面材料及相關文件郵寄給管理中心,完成項目的推薦工作。
四、項目申報材料
1.企業提交區縣科技主管部門的注冊資料:
(1)加蓋企業公章的注冊承諾書、注冊信息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國稅登記證、地稅登記證、企業章程、驗資證明等。
2. 企業交給推薦單位的資料:
(1)網上提交的電子申報資料;
(2)經區縣科技主管部門認證的注冊資料:
①書面認證意見;
②加蓋企業公章的注冊承諾書、注冊信息表;
③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國稅登記證、地稅登記證、企業章程、驗資證明等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3)相關附件:
①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2008年度、2009年度的會計報表和相應的審計報告(含會計師事務所營業執照、注冊會計師證書的復印件),申報前最近一個月的會計報表。申報重點創新項目的企業須增報2006年度、2007年度的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會計報表必須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報表附註等;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每頁需加蓋審計單位印章(或蓋騎縫章);
工商登記注冊時間在18個月以內(2009年1月1日以後成立)的申報企業,只需報送企業驗資報告和申報前最近一個月的企業會計報表、以及2009年度的財務報表(2010年新成立的企業不報2009年度財務報表);
②可以說明項目情況的證明文件(請企業認真閱讀《項目指南》,按相關領域的具體要求提供相關的附件或說明,如技術報告、查新報告、鑒定證書、檢測報告、用戶使用報告等);申報貸款貼息的創新項目,企業需提供2009年1月1日起至項目申報之日止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對應的付息單據復印件。
③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限高新技術企業提供);
④國家專賣、專控及特殊行業的產品,須附相關主管機構出具的批准證明;
⑤留學人員投資(含獨資和控股)創辦的企業,須提供留學就讀學校出具的學位(學歷)證書、本人有效身份證明、投資資金證明或股權證明、中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或省級以上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出具的證明留學身份的文件;
⑥能說明項目知識產權歸屬及授權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如:專利證書,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技術合同等)。企業與技術持有單位合作的項目簽定技術合同時,技術持有單位必須是具有法人資質的單位;
⑦與項目和企業有關的其它參考材料 (如環保證明、獎勵證明、用戶定單、產品照片等);
⑧曾列入國家科技經費支持的科技計劃項目,必須提供有關的立項批准文件和驗收結論證明(申報重點創新項目需附創新基金立項和驗收結論證明)。
3.推薦單位提交給創新基金管理中心的資料:
(1)網上提交的電子申報資料;
(2)項目申報函;
(3)按以下順序裝訂成冊的書面資料一冊(推薦單位裝訂至少二冊,一冊郵寄到創新基金管理中心,一冊由推薦單位存檔。書脊必須有項目名稱及推薦單位名稱,所有資料須在一冊內裝訂完成,不得使用文件夾裝訂):
①按電子申報資料列印的書面申報資料;
②企業提交的全部書面材料(包括經區縣科技主管部門認證的注冊資料和相關附件);
③推薦意見表、地方專家評審表;
(4)地方立項文件、經財政部門備案的項目匯總清單(對推薦的重復項目加以標注);
4.企業及管理單位要認真核對所需的申報材料,做到真實、完整。一經推薦到創新基金管理中心,不再接收任何補充材料。所缺部分,視同無法提供。
五、注意事項
1.推薦單位推薦的項目,其地方基金立項支持的總金額不能超過其轄區內全部地方基金在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備案的總額;
2.推薦單位推薦的創新項目數量不能超過該推薦單位轄區內2009年度在科技部創新基金立項數(含初創期小企業創新項目和一般創新項目)的120%。
3.2009年度創新基金未立項而推薦單位認為需要再次推薦的項目(即重復項目),必須補充說明項目的最新進展情況和在本次申報資料中所做重要修改(或補充)的內容。重復項目的推薦數量不得超過本年度推薦單位推薦總數的10%。2008年以前(含2008年)未立項的項目需在地方科技主管部門重新立項後方可再次推薦。
4.對2009年度地方科技主管部門已立項而未推薦創新基金的項目,如要推薦2010年創新基金,需提供地方2009年立項文件及2009年資金到位證明。2009年地方立項支持的資金作為項目新增投資,視同為2010年地方創新基金立項支持資金,地方立項項目的支持資金額度、推薦要求與2010年一致。
5.同一個企業在同一年度內,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只接收一個項目;未列入重點創新項目立項的項目,不作為創新項目立項;已獲得過重點創新項目支持的企業,創新基金管理中心不再受理其項目;已得到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支持的企業,創新基金管理中心不再受理其項目。
6.已獲得創新基金支持的企業,在已立項項目驗收合格後,創新基金管理中心才受理其新項目;項目驗收基本合格的,創新基金管理中心第二年才受理其新項目;驗收不合格的,創新基金管理中心三年內不受理其新項目。
六、申報截止時間
推薦單位推薦項目的截止時間為2010年6月15日,創新基金管理中心與地方聯審的,推薦項目的截止時間位7月15日。各推薦單位對當地企業的申報受理時間由各地方自行確定。
七、創新基金管理中心聯系方式
1、網址:www.innofund.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3823信箱復興路12號C座三層,郵編:100038
3、受理處電話:010-63923530至3537;傳真:010-63923539
4、網路系統支持電話:010-63923593,3595,3597,3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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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機構補助資金項目
為進一步完善我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環境,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不斷加快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調整,創新基金安排了2010年度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機構補助資金(以下簡稱補助資金),主要用於鼓勵符合條件的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創業開展基礎性、公益性和開放性的專業化技術服務,培育一批運行規范、服務能力強、業績突出、公信度高的優秀服務機構開展示範服務,形成一支具有開放性的專業化、規模化、效率高的穩定服務隊伍,為中小企業創新創業提供支撐,支持中小企業快速發展。
一、 申請單位基本條件
(一) 具有獨立事業或企業法人資格,並且已運行2年以上。
(二) 面向中小企業開展的創新資源共享、專業技術及技術轉移等公共技術服務收入占營業總收入的60%以上。
1. 創新資源共享服務:上年度為不低於30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共享服務,服務場地在500㎡以上,設備種類不低於30種。
2. 專業技術服務:具有不低於30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明確服務對象;上年度用於為中小企業提供技術服務的運營費用不低於100萬元;上年度為中小企業技術研發、產業升級、工藝改進等行為提供專業技術服務的成功案例不少於6項。
3. 技術轉移(含國際技術轉移)服務:上年度促成技術轉移成交金額在500萬元以上,且上年度成功促成技術轉移項目不少於3項。
(三) 具有明確的服務方向,持續性開展公共技術服務。對於再次申報補助資金項目的單位,要求服務類型及服務內容須與前次申報的項目相一致。
(四) 具有開放的服務模式,有明確的中小企業服務對象群體,具有較好的服務基礎和一定的服務能力。
(五) 具有不少於10人的專職服務團隊,其中具有大學以上學歷從業人員佔60%以上。
二、 支持內容
1. 創新資源共享服務
(1)試驗、檢測、裝備及設施共享服務;
(2)軟體共享服務;
(3)專業技術數據共享服務。
2. 專業技術服務
(1)為中小企業技術研發、產業升級、產品及工藝設計、技術標准設立提供專業的技術支撐和相關服務;
(2)為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開展專業技術咨詢及培訓。
3. 技術轉移服務(含國際技術轉移服務)
(1)技術經紀與技術(產權)交易服務;
(2)根據企業技術需求提供的技術供需對接服務;
(3)與技術轉移相關聯的技術集成及國際技術轉移服務。
三、支持方式及用途
補助資金採取無償資助方式,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機構的相關支出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助,一般不超過100萬元。對已獲得政府持續穩定用於公共技術服務專項資金保障的服務項目,不再重復支持。
補助資金主要用於:
(一)因開展上述公共技術服務而發生的凈支出(開展上述服務的總支出扣減政府補助等收入的余額);
(二)開展上述公共技術服務為中小企業降低收費標准而發生的收入減少;
(三)為開展上述公共技術服務舉辦的非營利性活動發生的支出。
四、補助資金項目,紙質申報資料主要包括:
(一)加蓋服務機構公章的企業注冊承諾書和企業注冊信息表;
(二)2010年度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機構補助資金項目申請書(附件1);
(三)申請單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證書復印件;
(四)專職服務團隊人員組成
序號 姓名 年齡 職務/職稱 學歷 專業特長 所負責的業務
(五)上年度公共技術服務專項審計報告;
除常規專項審計內容外,審計報告中需能體現企業營業總收入和開展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收入占營業總收入的比例(百分比),並列出開展公共技術服務支出、收入明細表。
(六)其他相關附件(按照技術服務類型,提供相對應附件)
1、創新資源共享服務需提供附件包括:
(1) 服務場地證明(場地產權證或租賃合同等)和設備清單;
(2) 上年度被服務企業基本信息表;
序號 被服務企業名稱 聯系電話 聯系人 使用的設備名稱 收費情況
⑶ 設備使用作業單(作業單要體現用戶名稱、聯系方式、使用設備種類、使用計時、服務收費及成本支出等項內容,並加蓋用戶印章);
(4) 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主要支出憑證或票據。
2、專業技術服務需提供附件包括:
⑴ 上年度被服務企業基本信息表;
序號 企業名稱 聯系電話 聯系人 服務內容 企業經營的產品和技術需求
⑵ 典型案例所涉及的專業技術服務相關合同或協議,同時提供合同或協議所涉及的資金支付憑證或票據復印件;
⑶ 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主要運營成本支出憑證或票據。
3、技術轉移(含國際技術轉移)服務需提供附件包括:
⑴ 上年度被服務企業基本信息表;
序號 企業名稱 聯系電話 聯系人 轉移技術的名稱 完成技術交易額
⑵ 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上年度從事技術轉移服務(中介)合同或協議,同時提供合同或協議所涉及的資金支付憑證或票據復印件;
⑶ 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上年度促成技術交易的技術合同復印件;
⑷ 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主要支出憑證或票據。
五、項目申報
推薦單位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負責組織當地補助資金項目的審核推薦工作,向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報送2010年度補助資金項目推薦函和推薦項目匯總表(見附件2),並加蓋推薦單位和同級財政部門印章。推薦單位重點審查申報單位基本條件及服務內容;同級財政部門配合做好相關財務審查。
申報工作採取網上申報和紙質材料申報相結合的方式。書面申報材料及有關附件需裝訂成冊,一式兩份,由推薦單位郵寄給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處,同時將項目的電子申報資料通過科技部門戶網站「一站式」提交。申報截止時間2010年6月15日(以收到時間為准)。
附件1 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機構補助資金項目申請書
附件2 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機構補助資金推薦項目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