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珠海是否必須繳納公積金
根據法律規定,單位必須為員工開通公積金管理賬戶並且為員工繳納公積金,個人和單位繳存部分都是屬於員工本人的。
依據《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
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帳,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第十四條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㈡ 珠海樓市新規增加預售款銀行監管賬戶條款嗎
2018年6月29日,珠海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在官網發布《珠海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要求房企在申請預售許可證前,要在商業銀行設立商品房屋預售資金專用監管賬戶,並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監管銀行等管理部門簽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據悉,《辦法》將從今年7月15日起正式實施。
《辦法》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不按規定繳存、使用預售資金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或逾期仍不改正的,建設主管部門可暫停該房企在珠海市所有開發項目的商品房預售,並記入企業信用信息系統。
實施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對開發企業來說,支取預售資金時好似被戴上了「緊箍」,想要使用更多的預售資金,必須要加快建設進度,確保房屋達到交房標准。
㈢ 2019珠海的購房政策是怎樣
珠海市購房政策主要是執行限購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按照《關於進一步促進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的相關規定,珠海市主要執行限購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具體的表現如下:
(一)自即日起,珠海市執行住房限購政策,對以下類型居民家庭,暫停在全市范圍內向其銷售建築面積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
1、擁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2、擁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3、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二),實施限購措施城市首次購房和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相關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如下:
1、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指從未購置過住房),按照國家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
2、對於有購房貸款記錄、但申請貸款購房時實際沒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一套住房、但沒有購房貸款記錄的居民家庭或相應購房貸款已結清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
3、居民家庭擁有一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
4、對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3)珠海住房基金管理規定擴展閱讀:
而且不斷完善商品房交易價格報備及信息公開制度,新建商品房項目在銷售(預售和現樓銷售)前,應到市價格主管部門進行價格備案,對報價明顯高於周邊在售項目價格和本項目前期成交價格且不接受指導的商品住房項目,價格主管部門不予備案。
沒有進行價格備案的項目,屬於期房預售的暫不核發預售許可、屬於現房銷售的暫不辦理現房銷售備案。對取得預售許可或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要在預售許可證核發的十天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並在售樓處將信息和預售許可證等證照予以公開。
商品住房項目在銷售中,要嚴格執行明碼標價、一房一價的規定,實際銷售價格不得高於申報價格。同一批次分批銷售時,不得提高銷售價格;下一批次備案價格不得高於上一批次同類型房屋成交均價。
參考資料來源:珠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
㈣ 《珠海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的內容
6月30日又有城市發布樓市監管新規!珠海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29日在官網發布《珠海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要求房企在申請預售許可證前,要在商業銀行設立商品房屋預售資金專用監管賬戶,並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監管銀行等管理部門簽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據悉,《辦法》將從今年7月15日起正式實施。
《辦法》要求,在商品房預售後,各銀行發放的按揭貸款,必須直接劃入該商品房屋預售資金專用監管賬戶內,不得直接劃扣給房地產開發企業或挪作他用。同時,各銀行必須嚴格按照主管部門核準的內容、金額撥付預售資金專用監管賬戶內的資金。
《辦法》指出,商品房預售資金專用監管賬戶內累計進賬總金額按10%預留,90%撥付,並按照建設工程進度,實行分步解除監管。
烏魯木齊市6月底已正式實施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措施,杜絕「爛尾樓」現象產生。烏魯木齊市民購買期房的房款將打入開發商資金監管賬戶,房產部門可在線監管預售資金的存入、使用情況,確保「專款專用」。
值得注意的是,針對一系列房地產市場亂象,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七部委6月28日發布通知稱,將於今年7月初至12月底啟動治理房地產市場亂象的專項行動,嚴厲打擊侵害群眾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本次專項行動的打擊重點包括投機炒房、房地產「黑中介」、違法違規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虛假房地產廣告等四個方面。
來自中國新聞網
㈤ 問問關於住房基金的問題
根據2002年3月國務院頒布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這是每一位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所應當享有的社會保障。
住房公積金是一種義務性的長期儲金,它由職工及職工所在單位交納。職工個人按月交納占工資一定比例的公積金;單位也按月提供占職工工資一定比例的公積金。兩者均歸職工個所有,隨著工資發放時交納,存入職工個人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制度採用的是「個人積累制」模式,即個人帳戶所積累的資金,完全歸個人所有,強調「以自己的積累解決自身的住房需求」,與養老、失業等社會保障基金採用以社會統籌為主、以個人帳戶為輔的做法形成鮮明對比。
如果你是住房公積金繳存者,你就擁有一個住房公積金帳戶,這個帳戶相當於在銀行開設了一個「存摺戶」,不管是你個人繳交的部分還是單位為你繳交的部分,都歸你所有,日積月累,就能形成一筆可觀的「儲蓄」。按國家的有關規定,這筆「儲蓄」自存入你的帳戶之日起就可以獲得利息,並且按年復利計算,不交利息所得稅。也就是說,你即使不動用住房公積金,你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這筆「儲蓄」也有收益,而且收益水平並不低,按現行存款利率測算,已接近一年期整存整取利率。
因此,國家強制要求繳交住房公積金,實際上是以法定強制儲蓄的形式為你營造著一筆個人財富,這筆個人財富可能轉化為實物形式――即你可以動用住房公積金購買住房;也可能表現為貨幣形式――即歸你所有的、能產生不錯收益的儲蓄存款;還可以成為你的退休收入――如果你從來就沒動用過公積金,或者你以前曾動用過但後來又有了積累,在你退休的時候,就可以將你的住房公積金本金和利息全部提取出來,作為退休收入自由支配,為你描繪安定、美好的退休生活多一份收入來源。
㈥ 住房基金的相關法規
《北京市住房基金管理辦法》
京政發[1992]35號
第一條 為實施《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本市行政區域的企業,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均須依照本辦法建立單位住房基金。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分別建立政府住房基金。
第三條 住房基金是用於住房建設、維修、管理以及資助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等方面的專項資金。建立住房基金,應在理順國家、單位用於住房的各種資金渠道的基礎上,立足於原有住房資金的轉化,逐步使住房資金的來源和使用合理化、固定化、規范化。
第四條 單位住房基金的來源:
一、單位提取的自管公有住房(以下簡稱公房)固定資產折舊費和大修理基金。二、出租自管公房的收入。三、原用於住房維修、管理和發給職工房租補貼的資金。四、出售自管公房的收入。五、按照財政部門的規定,從企業留利和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外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住房資金。六、職工出售以准成本價購買的住房,其房價中應由單位收回的高於屆時准成本價的部分。七、從政府住房基金取得的補助資金和借款,以及向個人籌集的建房款。八、單位資助職工交存的住房公積金中按財政部門規定列入成本或預算的部分。九、從其它渠道籌集的用於住房建設、維修資金或國家和上級部門撥給的住房資金。
第五條 單位住房基金的使用:
一、出租自管公房的維修和管理費用。二、對職工購買住宅樓房後公共維修基金的資助及電梯、高壓水泵的更新、維護、運營費用。三、單位資助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四、購、建住房資金。五、資助職工參加住宅合作社或危舊房改造的資金。六、按規定發給職工的房租補貼。七、其它住房方面的支出。
第六條 政府住房基金的來源:
一、地方財政預算內安排的用於住房建設的資金。
二、地方財政用於本地區政府房管部門直管公房的維修、管理補貼資金(含高層住宅的電梯、高壓水泵的維護、運營、更新費用)。
三、從住房建設項目徵收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和提取的住房房產稅。
四、政府房管部門出租直管公房的收入。
五、政府房管部門出售直管公房的收入。
六、公房租金標准提高到一定水平後,財政部門對單位自管公房租金收入中按一定比例集中統籌的部分。
七、政府籌集的危舊房改造周轉資金。
八、職工出售以准成本價購買的住房,其房價中應由政府房管部門收回的高於屆時准成本價的部分。
九、從其它渠道籌集的危舊房改造周轉資金。
十、住房基金增值的資金。
第七條 政府住房基金的使用:
一、市或區、縣政府安排的住房基本建設投資。
二、政府房管部門直管公房的維修和管理費用。
三、危舊房改造的啟動周轉資金。
四、對職工購買住宅樓房後公共維修基金的資助。
五、政府房管部門管理的高層住宅電梯、高壓水泵的維護、運營、更新費用。
六、其它住房方面支出。
第八條 住房基金由建立基金單位按行政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部門核定後劃轉。政府住房基金,由同級財政部門管理。單位住房基金,按預算外資金管理,在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委託的金融機構專戶存儲,所有要不變,專項使用。
第九條 住房基金在存儲期間,均按人民銀行規定的存款利率計息。
第十條 單位用住房基金購、建住房,仍應按照基本建設自籌資金審批程序申報審批。
第十一條 單位使用住房基金要以收定支。不得用流動資金、銀行貸款、應上繳的稅利、經費撥款等作為住房基金使用。
第十二條 單位劃轉作為住房基金的各項資金,應在劃轉前本著不重復計征的原則按原資金渠道繳納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和預算調節基金。
第十三條 單位應按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住房基金收支情況報表,經上級主管部門匯總後,報送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和同級財政部門。 第十四條 單位出租自管公房向承租人收取的租賃保證金,列入本單位住房基金,本金歸承租人所有,解除租賃合同時退還承租人。
第十五條 本辦法的實施細則,由市財政局制定。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1992年7月1日起施行。
㈦ 珠海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哪些條件
公積金貸款雖然省錢,但是貸款卻是需要一定的流程,需要收入證明、婚姻證明以及其他各項材料,這算的上是很復雜了。那麼,珠海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哪些必備條件和申請資料呢?
貸款辦理:職工在購買自住住房時,可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
辦理場所:珠海市各承辦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農業銀行、工商銀行、交通銀行、華潤銀行、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光大銀行,各銀行聯系信息附後)
辦理要件(原件):
1、必備要件
(1)《珠海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購房組合貸款申請審批表》(可在各承辦銀行領取);
(2)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摺(補登到最新六個月繳存記錄);
(3)身份證、軍官證等有效身份證明和戶口簿、暫住證等有效居留證明;
(4)婚姻狀況證明;
(5)貸款經辦銀行活期儲蓄存摺(卡)復印件1份(原件備查,用於委託扣款);
(6)收入證明;
(7)房地產登記中心開具的房產套數證明;
(8)資產證明:存摺、繳稅憑證、車輛等證明材料。
2、其他資料
一手房組合貸款申請資料:
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1份、已支付總房款規定比例的首期款發票或專用收據復印件1份(原件備查)。
二手房組合貸款申請資料:
(1)已支付總房款規定比例的首期款資金證明(存摺、收據)復印件1份(原件備查);
(2)契稅完稅憑證;
(3)二手房估價報告。
辦理流程:職工提供要件材料→送所購住房的按揭銀行初審→由銀行送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返回承辦銀行
辦理時限:貸款申請資料齊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時限不超過5個工作日。
提前還款
辦理場所:珠海市各承辦銀行
辦理要件:
1、提前還貸申請書;
2、借款人身份證;
3、按揭合同;
4、還款存摺或卡;
5、房產證。
辦理流程:職工提供要件材料到借款銀行窗口辦理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09-25,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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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珠海的住房公積金什麼時候不能提要精華的。
不是的,公積金在符合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第二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 第二十九條 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應當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立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專戶,用於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准備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和建設城市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 第三十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照規定的標准編制全年預算支出總額,報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准後,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級財政,由本級財政撥付。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按照略高於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費用標准制定。你也可以走其它渠道提取。
㈨ 珠海住房公積金繳存上限是多少
珠海住房公積金繳存上限及相關問題如下:
一、月繳存限額。2015年度珠海市幹部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不得超過26135元,月繳存額上限為10454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不得低於1650元,月繳存下限為166元。
二、執行時間。上述標准執行時間為2015年7月1曰至2016年6月30日。
三、在珠海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所有單位及在職幹部職工不得超過上限標准或低於下限標准繳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