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迴避
風險迴避是投資主體有意識地放棄風險行為,完全避免特定的損失風險。簡單的風險迴避是一種消極的風險處理辦法,因為投資者在放棄風險行為的同時,往往也放棄了潛在的目標收益。所以,一般只有在以下情況下才會採用這種方法:一是投資主體對風險極端厭惡。二是存在可實現同樣目標的其他方案,其風險更低。三是投資主體無能力消除或轉移風險。四是投資主體無能力承擔該風險,或承擔風險後得不到足夠的補償。
損失控制
損失控制不是放棄風險,而是要制定計劃和採取措施降低損失的可能性或者是減少實際損失。控制的階段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後三個階段。事前控制的目的主要是為了降低損失的概率,事中和事後的控制主要是為了減少實際發生的損失。
風險轉移
風險轉移是指通過契約,將讓渡人的風險轉移給受讓人承擔的行為。通過風險轉移有時可大大降低經濟主體的風險程度。
風險轉移的主要形式是合同和保險。通過簽訂合同,可以將部分或全部風險轉移給一個或多個其他參與者。而保險也是使用最為廣泛的風險轉移方式之一。
風險保留
風險保留,即風險承擔。也就是說,如果損失發生,經濟主體將以當時可利用的任何資金進行支付。風險保留包括無計劃自留、有計劃自我保險。無計劃自留是指風險損失發生後從收入中支付,即不是在損失前做出資金安排。當經濟主體沒有意識到風險並認為損失不會發生時,或將意識到的與風險有關的最大可能損失顯著低估時,就會採用無計劃保留方式承擔風險。一般來說,無資金保留應當謹慎使用,因為如果實際總損失遠遠大於預計損失,將引起資金周轉困難。有計劃自我保險是指在可能的損失發生前,通過做出各種資金安排來確保損失出現後能及時獲得資金以補償損失。有計劃自我保險主要通過建立風險預留基金的方式來實現。
B. 保險公司應採取怎樣的措施規避保險中介人風險
保險公司應採取怎樣的措施規避保險中介人風險:可以採取錄用專業技術方面的、採取制度的透明化、加強管理培訓等。望採納!
C. 風險控制的措施包括
僅供參考
風險控制是指風險管理者採取各種措施和方法,消滅或減少風險事件發生的各種可能性,或者減少風險事件發生時造成的損失。
風險控制的四種基本方法是:風險迴避、損失控制、風險轉移和風險自留。
一、風險迴避
風險迴避是投資主體有意識地放棄風險行為,完全避免特定的損失風險。簡單的風險迴避是一種最消極的風險處理辦法,因為投資者在放棄風險行為的同時,往往也放棄了潛在的目標收益。所以一般只有在以下情況下才會採用這種方法:
(1)投資主體對風險極端厭惡。
(2)存在可實現同樣目標的其他方案,其風險更低。
(3)投資主體無能力消除或轉移風險。
(4)投資主體無能力承擔該風險,或承擔風險得不到足夠的補償。
二、損失控制
損失控制不是放棄風險,而是制定計劃和採取措施降低損失的可能性或者是減少實際損失。控制的階段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後三個階段。事前控制的目的主要是為了降低損失的概率,事中和事後的控制主要是為了減少實際發生的損失。
三、風險轉移
風險轉移,是指通過契約,將讓渡人的風險轉移給受讓人承擔的行為。通過風險轉移過程有時可大大降低經濟主體的風險程度。風險轉移的主要形式是合同和保險。
(1)合同轉移。通過簽訂合同,可以將部分或全部風險轉移給一個或多個其他參與者。
(2)保險轉移。保險是使用最為廣泛的風險轉移方式。
四、風險自留
風險自留,即風險承擔。也就是說,如果損失發生,經濟主體將以當時可利用的任何資金進行支付。風險保留包括無計劃自留、有計劃自我保險。
(1)無計劃自留。指風險損失發生後從收入中支付,即不是在損失前做出資金安排。當經濟主體沒有意識到風險並認為損失不會發生時,或將意識到的與風險有關的最大可能損失顯著低估時,就會採用無計劃保留方式承擔風險。一般來說,無資金保留應當謹慎使用,因為如果實際總損失遠遠大於預計損失,將引起資金周轉困難。
(2)有計劃自我保險。指可能的損失發生前,通過做出各種資金安排以確保損失出現後能及時獲得資金以補償損失。有計劃自我保險主要通過建立風險預留基金的方式來實現。
D. 保險業的潛在風險應如何進行控制
據報道,2017年是中國保險業特殊而又重要的一年,保監會出台系列監管文件,有效處置了一些風險點,當前和未來一個時期,雖然保險業風險總體可控,但面臨的形勢依然十分嚴峻。
同時要力爭用3年時間,有效防範化解處置保險業重點領域風險,提升全行業風險防範能力和水平,堅決守住防範系統性風險底線,打贏這場硬仗。
E. 對車險承保風險控制預防措施不包括哪些
1、承保控制在承保階段,為了防止由於信息不對稱而出現逆向選擇問題, 承保控制措施在初期風險評估基礎上,應提出控制承保風險措施,包括保險條欲控制、逆向選擇控制、保險優惠控制、風險分保、 承保控制措施附加限制性條款等。風險發生前的防損在保單簽訂後就應開始防權, 承保控制措施可採取的措施有風險頂,側度, 承保控制措施及時發現風險隱患;技術服務.保險人利用專業經臉為投保人提供風險管理技術服務。
2、風險發生時的減御當風險一旦發生.保險人與投保人應共同採取施救保護措施.並同時做好普後處理.將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承保控制措施我國《保險法》已明確規定.出險以後, 承保控制措施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有貴任採取必要措施.防止和減少捆失。風險祝失發生期間為減損而支付的必要費用由保險人承擔 承保控制措施。
F. 保監會提出哪些風險防控措施
4月23日,中國保監會發布公告稱,其已於近日對各保險公司印發了《中國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加強保險業風險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全行業進一步加強風險防控工作,強化各保險公司在風險防控工作中的主體責任和一線責任,切實加強保險業風險防範的前瞻性、有效性和針對性,嚴守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維護保險業穩定健康發展。
九是聲譽風險防控。要求保險公司加強輿情監測,切實增強輿情應對能力,提升應急處置能力。十是保險公司要健全風險防控工作機制,從組織領導、責任分工、信息報告、責任追究等方面,加強風險防控工作。
《通知》強調,保險公司要深刻認識當前加強風險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切實承擔起風險防控的主體責任和一線責任,把風險防控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重點工作。保險公司要形成「一把手」負總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風險防控工作格局,確保防控工作取得實效。對於出現的苗頭性、突發性、趨勢性風險,要及時向公司股東、董事會以及監管部門報告,不得隱瞞、掩蓋風險。保險公司對違法經營造成損失和風險的人員,要嚴格追責,涉嫌犯罪的,要堅決移送司法機關,不護短遮醜。
下一步,保監會將加強跟蹤督導,確保《通知》中各項風險防控工作要求落到實處。對在風險防控工作中失責失當、出現重大風險的公司,保監會將追究公司「一把手」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做到有錯必糾、有責必問、有案必查;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司法,依法嚴肅處理。
G. 風險控制的管理措施有哪些
風險管理的主要措施:
風險分散(多樣化相互獨立的投資形式)
2.風險對沖(購買與標的資產收益負相關的某種資產或衍生產品)
3.風險轉移(通過購買某種金融產品或採取其他合法措施將風險轉移給其他經濟主體)
4.風險規避(拒絕或退出某一業務市場,不做業務,不承擔風險)
5.風險補償(事前對風險承擔的價格補償)
拓展資料:
風險控制:
1.風險管理是指如何在項目或者企業一個肯定有風險的環境里把風險可能造成的不良影響減至最低的管理過程。風險管理對現代企業而言十分重要。
2.當企業面臨市場開放、法規解禁、產品創新,均使變化波動程度提高,連帶增加經營的風險性。良好的風險管理有助於降低決策錯誤之幾率、避免損失之可能、相對提高企業本身之附加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