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保險人員在銀行騙存,以欺詐的方式推銷保險產品,保險公司是否負有責任
可以投訴。
2010年11月,銀監會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合規銷售與風險管理的通知》,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允許保險公司人員派駐銀行網點。
銀保駐點被取消,意味著保險員根本就不應該在銀行出現。然而六年以來,仍有不少保險員在銀行的默許下,在銀行里推銷保險產品。保險公司違規,是想利用客戶對銀行的信賴,更有效地推銷保險;銀行則難敵高額傭金的誘惑,有些理財經理還會主動幫保險員介紹客戶。
銀監會之所以叫停銀保駐點,一個直接的原因正是「銀行存單變保單」的投訴頻頻發生。可即便在叫停之後,仍有不少隱藏在銀行里的保險員穿著與銀行工作人員酷似的衣服,說著混淆投資人視聽的假話,把不少農民兄弟和大爺大媽的畢生儲蓄,變做一張不能提前提取,退保還會損害本金的保單。
銀行里究竟可不可以賣保險?可以,但必須符合兩點要求:保險必須是銀行代理的保險;賣保險的必須是銀行而非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也就是說,客戶可以在銀行買保險,但買的應該是銀行代理的保險,合同是和銀行的理財經理簽。最重要的是,客戶必須知道自己買的是保險產品。
② 結合監管規定,在投訴處理環節,保險公司如何防範經營管理風險
險公司經營風險的防範與化解,應立足於「經濟人」追求利益最大化及其有限理性這一基本事實,通過監管和自我約束,減少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風險。
(一)嚴格承保與核保管理
1.建立科學的核保規則。保險公司應建立保險險種的規則和險種的行政管理規則。關於保險產品的核保規則,就是要充分意識到保險公司制定的保險產品的特徵,並據此特徵對不同的保險產品進行不同的核保。要考慮的因素包括:保險產品核保時的特殊要求、保險產品適用人群的特點、產品銷售的區域界限等。關於險種的行政管理的規則應包括:保費支付方式及形式、保單傳遞時間、反要約要求、合理處理簽單、申請日、生效日、核保程序等。核保行政工作是否完善,工作是否仔細,影響到風險承保和經營活動,良好的核保行政規則的制定和遵循可以減少保險雙方糾紛的發生.鑒於上述兩方面的要求,保險公司必須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核保規則,制定核保紀律,提高核保人素質,並配套行政管理系統,使核保工作落到實處。
2.承保前選擇和承保後選擇雙管齊下。前者解決如何選擇新業務問題,也就是通常說的「校保與承保」。在這一過程中,保險公司核保人員一方面要告誡代理人員對投保人作初步的取捨,另一方面,校保人必須充分掌握資料和信息,對代理人初步篩選的投保人做出承保決定。當投保人被核保人員認為是「標准風險」時,則以標准費率簽發保單,而當投保人比「標准風險」高或低時,則按統一的核保標准規范費率或微調幅度,給予相應的費率配套調整.承保後選擇,主要是解決如何淘汰舊業務的問題.這是很多保險公司常常忽略的。
(二)合理定價保險產品
一般而言,保險公司在定價保險產品時根據以往的數據和經驗,考慮預期經營成本和預計損失等因素及保險公司和投保人雙方利益,應做到充分性、合理性和公平性。充分性,也就是公司釐定的費率能保證保險公司的保費收人大於賠款和給付支出,使公司有利可圖;合理性,是指費率對廣大投保人而言,是合理的,在投保人可接受的范圍之內,也可與同行的類似險種費率進行比較;公平性,是指保險公司對風險程度高的投保人出立的保單費率就較高,而對風險程度小的投保人收取的費率就相應較低。
(三)建立科學的保險投資組合
在當前的保險環境下,保險投資已成為保險公司一項重要的工作,如何防範保險公司的投資風險成了保險公司急需解決的問題。猶太人的投資心得「不要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對保險公司投資風險的防範有一定的借鑒意義。不同項目的組合投資是保險公司投資獲益的重要保證,也是「不要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的體現.近年來,隨著我國保險業的迅速發展,保險業聚集的大量資金到底如何運作才能使其產生最好的經濟效益並保證安全性?保險資金運用渠道拓展,運作空間增大,可以使保險資金尋求較好的投資機會,並能做好各種投資組合,降低資金運作風險,提高投資效益,努力使保險資金的投資實現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三性」的有機統一。
(四)防範巨災風險,建立利率波動准備金
應對巨災風險的一種方法是提取總准備金。為了保證保險業務經營的穩定性和組織經濟補償的需要,保險公司從每年利潤分配後的余額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建立總准備金,並逐筆積累,以應付巨災發生時彌補虧損之用。嚴格來講,總准備金是非人壽保險領域的准備金之一,是構成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重要內容。在非人壽保險業務中,財產保險的保險費是根據保險公司承擔風險的總量及在確定時期內保險標的發生損失的期望值來計算的。一般情況下可滿足保險金支付的需要,並可略有節余。但由於損失的發生在年度間不平衡,具有較強的隨機性,在個別年份可能超越損失期望,使保險公司出現財務危機。由此,保險公司應該在日常盈餘中提取一定數量的資金作為未來發生巨災時支付使用,從而切實保證自身的償付能力,最終實現保護廣大投保人的合法權益。再保險是應對巨災風險的有一種有效方式。隨著保險的深入發展和保險競爭的加劇,保險公司已越來越傾向於在自己承保能力范圍內承保巨災風險,然後再進行再保險以防範巨災風險,達到立於不敗之地的目的.
(五)以法治「詐」,降低理賠風險
對於道德風險的防範,筆者在這里主要探討針對欺詐風險所應採取的措施。保險欺詐的道德危險主要存在於保險關系中被保險人一方,在這方面,保險公司實際上處於被動地位。隨著保險業的發展,保險欺詐已逐漸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不僅令保險公司備感困擾,也使保險業本身面臨尷尬的境地。因此,應以法治「詐」,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保險欺詐行為,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嚴重的可追究刑事責任。若保險欺詐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無論該行為是否構成犯罪,都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六)建立以償付能力為核心的監管模式
由於保險經營的特殊性,保險雙方在權力義務的獲得和履行的時間上存在著不對等性,所以,保險公司一旦由於種種原因導致償付能力不足,將對被保險人的利益產生威脅。對此,世界各國都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進行嚴格的監管,我國當然也不例外,應運用各種法規,嚴格要求保險公司確保其經營的穩健性。
③ 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在理賠過程中,沒有按照規定理賠,是不是構成欺詐。
你好,保險公司理賠的程序都是統一化的,取證調查之後判定是否理賠,保險公估人沒有按照公司規定調查或者理賠的話是造成欺詐行為,可以向保險公司投訴或者保監局申訴,個人建議你可以找從事理賠法律服務的律師咨詢下,像理賠幫理賠法律服務平台這樣子的,了解清楚,後續處理也知道怎麼做,希望能幫到你哈。
④ 如果保險人員欺騙客戶造成客戶退保有損失,如果保險業務員辭職
除非你證據確鑿,能證明業務員在銷售過程中有隱瞞、欺詐、誤導的言語和行為存在,比如商談購買的時候,錄音保存。否則過了猶豫期,只能認賠。沒任何辦法。業務員辭職和不辭職,沒任何區別。
⑤ 中國人壽:公司保險反欺詐管理制度包括那些內容
企業管理制度
1、公司 總經理 職責
2、公司副總經理工作職責
3、公司 辦 公室職責
4、公司人事部工作職責
5、公司財務部職責
6、公司總務部職責管
7、公司營銷部職責
8、公司采購部職責
9、公司生產管理部職責
10、公司技術工程部職責
11、公司質量管理部職責
12公司產品開發部職責
13、公司儲運部工作職責
14、公司工程維修部職責
15、總經理助理工作職責
⑥ 如何做好工傷保險欺詐行為的管理
高麗萍1 阿依古麗·賈合甫2 張曉明3 (1新疆醫科大學第五附屬醫院醫保辦 新疆烏魯木齊 830011) (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中心 新疆烏魯木齊 830011) (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衛生廳辦公室 新疆烏魯木齊 830011) 【中圖分類號】R197.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5085 (2011)13-0085-02 【摘要】 做好工傷保險欺詐行為的管理,保證我國醫療保險行為逐步規范化,使醫療保險事業健康良好發展。 【關鍵詞】 做好 工傷 管理 1 工傷保險常見的欺詐行為 時間上前移後移。一是變更工傷時間;二是變更參保繳費時間。 地點上南轅北轍。個別參保單位,通過改變工商發生地點,達到受傷職工享受工傷待遇的目的。 人員張冠李戴(或冒名頂替)。當前,一些用人單位不全員參保,或部分參保。一旦未參保人員發生工傷,用人單位就將其名換成參保人員的名字加以救治,並申報工傷。 原因上移花接木。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後,勞資雙方在工傷認定上已不存在尖銳矛盾,如果達成默契還有可能發展成利益共同體,從而產生勞資雙方對事故原因共同造假的情形,將非工作原因捏造成工作原因,達到騙保目的。 環節上動手動腳。參保環節,為了少繳費採取欺瞞手段,不做到「全員足額,實名」;認定環節,弄虛作假,欺上瞞下,弄假成真;醫治環節,與醫療機構串通一氣,開大處方、假處方,串換目錄外葯品、診療項目、器具,用假發票等等,均應引起高度重視。 2 工傷保險流程中欺詐風險點分析 工傷保險業務流程是:首先由用人單位依法申請參加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依據用人單位營業執照主業所對應的行業風險確定參保繳費費率,依據用人單位所提供的職工花名冊、工資總額確定繳費基數,計算出首月應繳工傷保險費額。用人單位應根據自己的用工情況及信息變化按月繳納工傷保險費。一旦參保職工發生工傷(或視同情形),按照工傷救治、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流程實施工傷保險業務經辦。期刊文章分類查詢,盡在期刊圖書館其中可以看出欺詐行為發生的風險點有:參保時間的即時性、參保人員是否全員實名、個體工資額是否真實可靠、工傷救治是否規范、工傷認定是否准確、勞動能力鑒定是否恰當、待遇支付是否合理。 3 工傷保險欺詐行為層面風險分析 環境層面風險。盡管工傷保險工作近年推行較快,參保職工截至去年年底已達1.38億人,但總的來看,覆蓋率還不夠高。部分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參加的工傷保險的部分用人單位有的沒有全員參保,有的沒有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外部環境風險巨大。 道德層面風險。用人單位未參保或者不全員參保、不足額繳費的同時,還受利益驅動勾結其他工傷保險系統元素產生工傷保險欺詐行為。 管理層面風險。相關機構個別工作人員在關鍵崗位沒有履行好自己的職責,不同程度產生「人情」風險,將其作為「唐僧肉」來分享。 政策缺失風險。當前,意外受傷情形沒有納入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勞動者喪失勞動能力後缺失保障;人身意外傷害商業保險沒有納入工傷保險的補充體系。在政策不包容,受到傷害求治心切的驅使下,就要尋求一種救助,導致非工傷傷害移植到工傷保險支付范圍的趨利行為成為一種可能。 技術層面缺失風險。基層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大部分沒有建立區域網,硬體技術亟待解決;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缺乏計算機管理和醫療專業技術人員,缺乏稽核、事故調查人員,人才問題急需解決。兩個瓶頸,導致相關基礎數據傳輸和醫療支付數據不準、項目不明的信息風險,進而將引發決策失誤的後果。 制度層面風險。例如《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這種制度設計造成經辦機構被動執行,造成代表管理工傷保險基金的經辦機構沒有「發言權」。 4 工傷保險欺詐行為風險預防 針對欺詐行為風險點防控。主要應實行崗位責任制、崗位責任追究制、崗位牽制制,實現授權與操作相分離,加強稽查監督。適當加強征繳稽核的人員力量,促進用人單位依法參保,規范參保;加強工傷保險調查,變工傷保險醫療費事後監督為事中檢查,減少定期待遇人員在喪失條件後任由冒領行為的發生;工傷認定調查可以探索由勞動保障機構調查,以克服行政機構人力嚴重不足的困難。 針對欺詐行為風險層面防控。一是加強員工的繼續教育,提高基本素質,提升誠實性和道德層面風險。二是採取有效手段,增強社會保險的執法力度。三是進一步拓展技術力量,以克服技術層面的風險。四是實現內控和外部監督相結合,在建立健全內控機制的同時,探索建立群眾舉報獎勵機制。五是進一步完善政策體系,力爭達到醫保、工傷、意外傷害保險全覆蓋,保險待遇基本平衡,從根本上消除工傷保險欺詐行為發生的原因。 系統運行欺詐行為風險防控制度再造。根據當前工傷保險制度下,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反饋作用弱的情況,建議適當加強經辦機構的「發言權」,發揮經辦機構的能動作用,修改完善相應制度,使得各元素之間能夠相互制約,基本達到作用互逆,強弱平衡,從而促進工傷保險事業科學發展。
⑦ 保險公司欺詐方式有哪些,保險欺詐的民事責任有哪些
1、引誘欺詐投保任或暗示投保人不如實告知,或超額承保,私下許諾給予回扣及其他利益,或與投保人串通共同謀騙。
2、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虛假理賠,或與被保險人、受益人串通塗改保險合同檔案資料,使之符合保險事故條件,私分保險賠償金。
綜上所述,不論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欺詐,還是保險公司業務人員以及代理人的欺詐,其社會危害都是極大的,不僅直接造成保險標的物的經濟損失、被保險人的人身傷害,侵害了社會他人的合法權益,而且還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違反了保險基本原則,破壞了保險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阻礙了保險制度順利發展的進程,因而保險界稱保險欺詐為「黑色逆流」。
因此,我們在揭示了保險欺詐犯罪的種種表現和內在本質之後,提出防範保險欺詐的對策措施。
《保險法》第28條對保險欺詐的民事法律後果作了規定,即: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在未發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故意製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也不得退還保險費(但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其他享有權利的受益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偽造、變造的有關證據、資料或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賠償金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