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住房公共維修基金管理辦法,什麼是公共維修基金
公共維修基金是指按建設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建住房的規定,住宅樓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基金。單位售賣公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由售房單位和購房職工共同籌集,所有權歸購房人,用於售出住宅樓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
商品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由購房人在購房時交納,比例為購房款的2%。
2. 房屋維修基金收取標准
溧水區住房保障和房產局貼出通知,根據新的《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溧水區維修基金從原來的50元/平方米,調整到120元/平方米,與南京市保持統一。
《市政府關於印發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第二章第六條清楚地規定:「業主、公有住房售房單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交存維修資金。業主未交存的,應當按照房屋買受時交存標准一次性補交。」
(2)大姚縣住房維修基金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房屋維修基金,用於房屋保修期滿後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公共部位是指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公共設施設備是指房屋及相關配套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設備、配電線纜及設備、電梯、公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其他共用設施設備等。維修基金由房管局代管,申請過程較為復雜。
3. 怎樣申請房屋維修基金
為解決已售公房維修難問題,並協助售房單位建立維修資金明細賬目,自去年上半年開始,濟南市房管局發揮房管優勢,通過整合原有房管熱線,先後成立了6支維修服務隊,建立了便民服務網路。這6支隊伍分別是天橋房管局的「長河熱線」維修隊、市中房管局的「寶印熱線」維修隊、歷下房管局的「安居熱線」維修隊、槐蔭房管局的「王平熱線」維修隊、市公房管修處的「建國熱線」維修隊和市房建集團的「同盛房屋維修熱線」維修隊。維修隊的隊長都由勞模擔任,居民只要撥打6條熱線的一條,就可以享受維修服務。
同時,各區房產管理部門在各社區設立房屋維修便民服務站,接受業主的委託,協助廣大業主制定維修和更新、改造方案,開展便民維修服務,解決老舊小區共用部位和設施設備維修難的實際問題。
「王平熱線」維修隊是最早設立的。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維修隊的維修工作包括已售直管公房的公共部位的維修,還有廠礦企事業單位的職工住宅樓公共部位的維修以及辦公樓的日常維修,也包括繳存過公共部位維修資金的商品房的公共部位維修。
在維修服務的過程中,房管系統以外的單位已售公房的公共部位維修資金大部分都沒有建賬和分戶,但是他們的房屋還需要維修。「所以,我們單位在財務科和生計科各抽調一名工作人員,組成臨時的協助建賬小組,這一行為,即聯絡了感情,又解決了實際問題,還有效的佔領了公共部位維修市場。」
今年,段店一居民樓的主線路老化,居民用電時經常出現中途斷電問題,空氣開關不斷跳閘。居民代表找到「王平熱線」,想用公用部分維修資金來更換一下主線路。工作人員接到報修後,立即把申請程序向他們進行了說明,並幫助居民一起辦理了申請手續,現在已經全部更換完畢,該樓居民能夠放心用電了。
據房管局人員介紹,6支維修隊伍的建立在山東省屬於首創[簡介 最新動態]。「我們的維修隊既熟悉業務,也熟悉房管政策和工作流程。在實際工作中,既可以幫未建賬的單位建賬,又可以替居民跑申請維修的程序,還能保證維修質量。居民想修房,打個電話就行了,剩下的問題由我們來解決,非常方便。」
【法律意識待加強】與人方便,自己方便
房管人員對目前維修資金使用率低進行了分析,發現業主的公共管理意識淡薄、法律意識不強是一個重要原因。
比如,一些小區沒有業主委員會,這是因為部分業主參與小區公共管理的意識不強,參與自治組織進行自我管理和服務還沒有成為迫切需要。只要住宅小區普遍成立了業主委員會,就能使更多的小區業主合法、有效地利用維修資金。
同時,部分業主不積極履行相關義務。維修資金的使用是業主決策並履行相關義務的過程,《辦法》中業主分擔維修責任的有關規定,明確了屬住宅小區內全體業主、屬單幢房屋內業主、屬一個單元內業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及設施設備,分別由相應的業主按照各自擁有房屋建築面積的比例共同承擔,且維修和更新、改造方案須經有利害關系的、占已交付使用房屋面積和戶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書面同意後,方可辦理維修資金支用申請或備案手續。但實際操作當中存在業主漠不關心,也不配合履行義務的情況,致使維修資金使用遇到障礙。
因為法律意識不夠,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以及居民委員會或業主等相關單位或個人對維修資金支用政策與辦事程序缺乏足夠的了解,在具體的辦理過程中存在模糊認識,導致重復勞動,從而認為相關程序過於繁瑣,甚至是設置障礙。
其實並非如此。維修資金制度體系建立到今天,經過了十幾年的摸索與改進,其根本任務是確保資金的安全、正常、長期使用,只會越來越便捷,而不會越來越復雜。「與人方便,自己方便。希望廣大業主在房屋維修資金使用問題上要有主人翁意識,不能事不關己高高掛起,而是要積極參與進來,那樣修房子將是輕而易舉的事。」
維修資金使用「五步走」
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計劃,經業主委員會同意後(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經所在地居民委員會同意),制定維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並在物業區域明顯位置公示。沒有聘用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業主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委託相關單位或區房產管理部門在各社區設立的房屋維修便民服務站制定維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維修和更新、改造方案須經有利害關系的、占已交付使用房屋面積和戶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書面同意後,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單位、業主委員會持相關資料到維修資金管理機構辦理維修資金支用申請或備案手續。
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審核同意後,通知專戶管理銀行將工程預算資金的70%劃轉至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單位;業主大會開立維修資金專戶的,由業主委員會通知專戶開戶銀行。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應簽署驗收報告,並對工程決算進行審核。
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對驗收報告和審
核證明核實後,通知專戶管理銀行撥付扣除合同約定質保金後的剩餘款項;業主大會開立維修資金專戶的,由業主委員會通知專戶開戶銀行。
4. 房屋公共維修基金的規定
本辦法所稱公有住房是指在住房制度改革和拆遷安置中向個人出售的公有住房。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共用部位是指住房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共用設施設備是指住宅小區或單幢住房內,建設費用已分攤進入住房銷售價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供電線路照明、鍋爐、暖氣線路、煤氣線路、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條凡商品住房和公用住房出售後都應當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以下簡稱「維修基金」)。 維修基金的使用執行《物業管理企業財務管理規定》(財政部財基字987號),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 第五條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訂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式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第六條公用住房售後的維修基金來源於兩部分: 1、售房單位按照一定比例從售房款中提取,原則上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該部分基金屬售房單位所有。 2、購房者按購房款式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公用住房售後維修基金管理與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市、縣財政部門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制定,經當地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七條維修基金應當在銀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為了保證維修基金的安全,維修基金閑置時,除可以用於購買國債或者用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范圍外,嚴禁挪作他用。 維修基金明細戶一般按單幢住宅設置,具體辦法由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八條維修基金自存入維修基金專戶之日起按規定計息。維修基金利息凈收益轉作維修基金滾存使用和管理。 第九條在業主辦理房屋權屬證書時,商品住房銷售單位應當將代收的維修基金移交給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代管。 第十條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經業主委員會同意,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將維修基金移交給物業管理企業代管。物業管理企業代管的維修基金,應當定期接受業主委員會的檢查與監督。 第十一條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維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單位或售房單位委託的管理單位提出使用計劃,經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劃撥。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維修基金的使用由物業管理企業提出年度使用計劃,經業主委員會審定後實施。 維修基金不敷使用時,經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業主委員會研究決定,按業主佔有的住宅建築面積比例向業主續籌。具體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二條物業管理企業發生變換時,代管的維修基金賬目經業主委員會審核無誤後,應當辦理賬戶轉移手續。賬戶轉移手續應當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十日內送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業主委員會備案。 第十三條業主轉讓房屋所有權時,結余維修基金不予退還,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第十四條因房屋拆遷或者其他原因造成住房滅失的,維修基金代管單位應當將維修基金賬面余額按業主個人繳交比例退還給業主。 第十五條各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負責指導、協調、監督維修基金的管理與使用。 市、縣財政部門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維修基金使用計劃報批管理制度、財務預決算管理制度、審計監督制度以及業主的查詢和對賬制度等。 第十六條業主或使用人、物業管理企業、開發建設單位之間就維修基金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協調解決,協商、協調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未按照本辦法規定足額提取維修基金的,財政部門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補提維修基金本息;逾期仍不足額提取的,應當處以自應提取之日起未提取額每日萬分之三的罰款。 第十八條維修基金代管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挪用維修基金或者造成維修基金損失的,由當地財政部門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應追究直接責任人員和領導人員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本辦法實施前,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後未建立維修基金或維修基金的建立標准低於本辦法規定的,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製定建立或補充維修基金的具體辦法。 第二十條公有住房出售後維修基金的財務管理按照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二條非住宅商品房維修基金的管理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1999年1月1日起實行。原有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辦法為准。
5. 房屋維修基金的具體使用程序是怎樣的
1、可以使用房屋維修基金的情況
房屋維修基金,用於房屋保修期滿後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公共部位是指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公共設施設備是指房屋及相關配套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設備、配電線纜及設備、電梯、公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其他共用設施設備等。維修基金由房管局代管,申請過程較為復雜。
2、房屋維修金的啟用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適用於承重牆、屋頂、樓梯間以及電梯等等。若要支出維修基金,需遵循"雙2/3特別多數原則",即占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最終都要得到房產行政部門或相應管理部門的備案與審核同意才能成行。業主要先後到相關的房管局、房屋安全鑒定部門、審計局、專戶銀行等部門辦理房屋安全專業鑒定申請、維修方案預決算審計、申請專戶銀行劃撥款項等九大事項。
1、應用范圍
建設部的管理辦法規定:維修基金閑置時,除可用於購買國債或者用於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范圍外,嚴禁挪作他用。
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專項維修資金,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挪用數額2倍以下的罰款;
物業管理企業挪用專項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並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2、房屋維修基金繳納比例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6. 住房維修基金
住房維修基金的作用是用於公共部位和物業公共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中修、更新、改造工程。公共部位是指物業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公共設施設備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壓、電梯、天線、供電線路、公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這個基金是屬於全體業主的,由房管部門監管,如果不是想用這個收據做什麼沒必要非要保留,而且開發商也只是代收的一個角色。
維修基金的管理將會遵循五個原則,即「統一繳存,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業主決策,政府監督」。
公共維修金是由全體業主繳納的,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一般情況下由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來代管,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公共維修金就會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
像個人家的東西損壞的情況一般是不會批的,畢竟是公共維修基金,為了公共設施的保養和維護而設立的。你所謂的收據也只是為了證明你已經交了這個錢,後期的房產證辦理不影響的,至少他們收了你的錢,他們是有收據的存根的,這個無須擔心。
僅供參考。
7. 公共維修基金怎麼算及使用管理辦法
維修基金是指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後建立的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的基金。維修基金又稱公共維修基金或專項維修基金,是指住宅物業的業主為了本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事項而繳納一定標準的錢款至專項帳戶,並授權業主委員會統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維修基金由該物業內的業主共同籌集,業主按照繳納比例享有維修基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單個業主不得向銀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維修基金部分。維修基金與具體房屋相結合,隨房屋存在而存在、滅失而滅失,不因具體業主的變更而變化,因房屋產權變更成為新業主時,維修基金也應經舊業主更名為新業主名下。維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更新、改造時才能使用。維修基金閑置時,除用於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範圍外,禁止挪作他用。特殊使用情況,物業管理公司可從維修基金中暫借相當於一個月的物業日常維修、更新費用的備用金;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住宅需要大修或者專項維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約定的預付款,但預付款最高不得超過工程款總額的30%。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物業管理企業的帳戶上留有相當於一個月活動經費的備用金,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8. 房屋維修基金怎麼收費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第八條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8)大姚縣住房維修基金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一)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二)售後公有住房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再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三)售後公有住房與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先按照建築面積比例分攤到各相關物業。其中,售後公有住房應分攤的費用,再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第二十一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單位應當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分攤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