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國社會組織對GDP的貢獻到底有多大
社會組織是政府和企業之外的第三種組織形式,對國家GDP貢獻很大。社會組織分為基金會、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三種形式:
1、基金會(慈善基金會,foundation),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基金會取得成熟發展最早是在美國。美國基金會在20世紀後開始蓬勃發展。1900年的卡耐基基金會和洛克菲勒基金會是最早成立的一批基金會中比較知名的兩家。1936年成立的福特基金會,由福特家族資助,擁有數十億美元,項目遍布全球,影響范圍很廣。2000年,比爾和梅琳達·蓋茨基金會成立,成為全球最大的慈善基金會,旨在促進全球衛生和教育領域的平等。根據美國基金會中心的統計,在160萬慈善組織當中有9萬個可以認為是基金會。其中年度總的捐款,2011年是有3058億美金,其中72%是來自個人的捐款,還有一些小額信貸的形式。這裡面有8%是來自於人過世時遺產的捐贈,多數是給到教會組織。有接近20%的捐款是服從基金會和企業基金會來的。所以對一個國家來說基金會基本代表了一個國家的良心。2004年我國《基金會管理條例》出台,條例明確規范了基金會內部治理、財務會計制度和善款使用等內容。基金會發展速度加快,社會影響力進一步提升。近幾年的政策變化進一步促進了非公募基金會的發展。全國很多省份下放基金會登記管理許可權,在市縣級民政部門就可以注冊非公募基金會。十八屆三中全會報告中明確規定要進一步促進社會組織的發展。中國基金會進入了快速發展階段,存在著廣闊的成長空間。
2、社會團體,是指為一定目的由一定人員組成的社會組織。可分為以營利為目的和以非營利為目的兩類社會團體。前者如合作社、公司等;後者如政治、宗教、科技、文化、藝術、慈善事業等社會群眾團體。成立社會團體除需要一定數目的人員組成以外,還要制定章程、到有關機關登記,有的還須依法申請許可等等。 社會團體是當代中國政治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目前的社會團體都帶有準官方性質。《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成立社會團體必須提交業務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業務主管部門是指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其授權的組織。社會團體實際上附屬在業務主管部門之下。中國的社會團體是社會組織的一種。
3、民辦非企業單位是由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分為教育、衛生、科技、文化、勞動、民政、體育、中介服務和法律服務等十大類。我們常見的民辦幼兒園、民辦學校、民辦養老院、民辦足球俱樂部、各種民辦體育俱樂部、民辦公益法律援救中心、民辦醫院等等都屬於民辦非企業。
4、中國社會組織實際對GDP的貢獻:以2016年為例我國社會組織經濟貢獻達2789億元,正在成為我國經濟社會建設生力軍。日前,國家行政學院課題組發布《社會組織經濟規模(N-GDP)測算研究報告》(以下簡稱「報告」)。社會組織經濟規模(NPO-GDP,簡N-GDP)是指一定時期內法人社會組織產出的新增產品和服務及其相關價值總和。報告顯示,全國社會組織增加值總量約2789億元人民幣,占當年GDP的0.37%,占當年第三產業增加值的0.73%,其中社會服務機構增加值約2272億,社團增加值為356億元,基金會增加值約161億。2016年社會組織增加值排在前5的省份依次是廣東、江蘇、山東、上海、北京。2016年社會組織總支出排在前5的省份依次是廣東、江蘇、四川、山東、上海。報告認為,社會組織正在成為我國經濟社會建設生力軍,可以期待其在供給側多元供給主體中扮演新的重要角色。據民政部「2016年社會服務發展統計公報」,該年年底中國社會組織總量是70.2萬家。然而報告指出,這其中超過10%的是非活性社會組織,實際具有活力的社會組織約為60萬家。2016年社會服務機構中的「非活性和疑似非活性組織」大約有49380家,約占當年社會服務機構總數的13.68%;2016年社團中的「非活性和疑似非活性組織」大約有48580家,約占當年社團總數的14.46%。經測算,2016年具有生存和活動能力的社會組織在扣除社會服務機構和社團的「非活性和疑似非活性組織」後,可能是60.4萬家。據了解,非活性社會組織是已注銷(撤銷)或正在走注銷(撤銷)手續的社會組織,還有連續兩年及以上未參加年檢的社會組織。而疑似非活性社會組織,是職能部門多次多渠道無法取得聯系的社會組織。報告指出,2016年全國社會組織增加值總量約2789億元人民幣,占當年GDP的0.37%,占當年第三產業增加值的0.73%,其中社會服務機構增加值約2272億,社團增加值為356億元,基金會增加值約161億。另外,2016年全國社會組織總支出約6373億元人民幣,占當年GDP的0.86%,約占當年第三產業增加值的1.66%;其中社會服務機構總支出約5140億,社團總支出約972億,基金會總支出約261億。
不知道我的回答您是否滿意,謝謝。
❷ 如何注冊成立公益基金會
注冊公益基金會的方法:
設立基金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三)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申辦材料:
申請設立基金會,申請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章程草案;
(三)驗資證明和住所證明;
(四)理事名單、身份證明以及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簡歷;
(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
基金會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類型、宗旨、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原始基金數額和法定代表人。
基金會擬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應當向原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登記申請,並提交擬設機構的名稱、住所和負責人等情況的文件。
辦理程序: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基金會分支(代表)機構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境外基金會在中國內地設立代表機構,應當經有關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後,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基金會在境外依法登記成立的證明和基金會章程;
(三)擬設代表機構負責人身份證明及簡歷;
(四)住所證明;
(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在中國內地設立代表機構的文件。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和負責人。
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應當從事符合中國公益事業性質的公益活動。境外基金會對其在中國內地代表機構的民事行為,依照中國法律承擔民事責任。
基金會、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和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的登記事項需要變更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按照章程規定終止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由於其他原因終止的。
基金會撤銷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注銷登記。
基金會注銷的,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同時注銷。
基金會在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基金會、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以及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的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由登記管理機關向社會公告。
辦理依據:
《基金會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00號,2004年3月8日)
1) 先找一個掛靠單位, 全國性的基金會的掛靠單位要副部級以上, 省(市)的基金會的掛靠單位要副廳級以上,
2) 全國性的基金會要央行批准!省(市)的基金會地方人民銀行批准!
❸ 請問基金會的登記部門是哪裡它和社會團體有何區別
基金會的登記部門是省級以上民政部門。基金會屬於特殊的社會團體,它可以依法募集資金。具體可查閱國務院頒布的《基金會管理條例》。
❹ 杭州市基金會登記(設立、變更、注銷)
申請條件
(一)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三)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禁止性要求
(一)未經登記或者被撤銷登記後以基金會、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或者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名義開展活動的,由登記管理機關予以取締,沒收非法財產並向社會公告。
(二)基金會、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或者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登記:
1、在申請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登記的,或者自取得登記證書之日起12個月內未按章程規定開展活動的;
2、符合注銷條件,不按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注銷登記仍繼續開展活動的。
(三) 基金會、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或者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給予警告、責令停止活動;情節嚴重的,可以撤銷登記:
1、未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進行活動的;
2、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中弄虛作假的;
3、不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
4、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完成公益事業支出額度的;
5、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接受年度檢查,或者年度檢查不合格的;
6、不履行信息公布義務或者公布虛假信息的。
(四)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有前款所列行為
申請材料
辦理流程
市民政局受理-推送市文廣新局審核、作出決定-推送市民政局
❺ 獎教基金會是否要到民政局報批
要
國務院民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
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下列基金會、基金會代表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一)全國性公募基金會
(二)擬由非內地居民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會;
(三)原始基金超過2000萬元,發起人向國務院民政部門提出設立申請的非公募基金會
(四)境外基金會在中國內地設立的代表機構。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和不屬於前述規定情況的非公募基金會的登記管理工作
❻ 關於基金會申請登記的問題
《基金會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400號
第八條
設立基金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三)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九條
申請設立基金會,申請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章程草案;
(三)驗資證明和住所證明
(四)理事名單、身份證明以及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簡歷;
(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
申請單位 省一級的民政部門。
在實踐中,申請門檻很高。建議改申請,公益組織。這個市、縣民政局有可以批復。或者與共青團合作成立他們的下屬機構。
如有不明白請追問。請採納
❼ 辦理基金會都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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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記條件
1.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其業務必須在公益范圍內;
2.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3.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登記程序
申請人取得《社會組織名稱核准通知書》後,應及時成立籌備組,完成征籌備工作後。在成立大會准備召開前至少20個工作日應通過《社會組織名稱核准通知書》指定電子郵箱將章程草案、理事監事候選人名單等送登記管理機關預審。成立大會後15日內通過廣州市民政局社會組織信息平台「社會組織業務辦理」系統提交成立登記申請。
登記管理機關在2個工作日內指派工作人員進行預審,並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預審;需補正材料的,預審時間中斷,並告知申請人。材料齊全、符合規范的,登記管理機關通知正式提交;自正式提交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決定。
(三)申報材料
1.成立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親筆簽字、蓋章,參照示範文本之二)。
2.理事會會議紀要(參照示範文本之三)。
3.《基金會法人登記表》(基金會成立表B1)。
4.《基金會法定代表人登記表》(基金會成立表B2),附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正常尺寸復印。
5.《基金會理事報備表》(基金會成立表B3),附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正常尺寸復印。
6.《基金會監事報備表》(基金會成立表B4),附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正常尺寸復印。
7.《基金會章程核准表》(基金會成立表B5)。
8.理事會通過的章程(參照示範文本之四)。
9.《廣州市社會組織工作人員登記表》(基金會成立表B6)。
10.基金會住所使用權證明{自有物業應當提供產權證明;租賃物業應當提供租賃期限1年以上的租賃合同,並附出租方對住所的權屬證明材料;單位或個人無償提供的應當提供無償使用證明,並附無償提供者對住所的權屬證明材料。住所為住宅的且符合《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放寬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條件的意見》(穗府辦規〔2016〕8號)規定,還需提供當地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機構等部門(單位)經利害關系人同意後出具的場地使用證明}(無償使用證明:參照示範文本之四)。
11.原始資金銀行存款證明或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提交銀行存款證明的,須與《基金會法人登記表》「原始資金來源」一欄信息保持一致)。
12.《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承諾書》《社會組織黨員情況調查表》《社會組織黨員名冊》。
❽ 慈善組織登記管理制度怎麼改
首先,刑事領域,關於慈善組織相關人員的職務犯罪,刑法有明確規定(如挪用公款罪)。其次,在國家審計層面,《審計法》對慈善組織的審計制度有明確的規定。這兩項是最有利的監管舉措,當然在我國對慈善組織監管的行政法規具體有以下幾個:《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登記辦法》等。這些法律法規對於民間組織(包括慈善組織)的成立條件、組織機構、政府監管等作出了一般性的規定。就慈善組織所具有的財產來源的捐贈性來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是最直接的法規。慈善組織的監督制度主要規范慈善組織的行為,保障慈善組織健康、透明運作。現已形成了《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為主題的慈善事業監督管理法律體系,對慈善組織的管理體制、設立條件組織構成、運行規則和財產管理等方面走了明確規定,以規范慈善組織的行為。
❾ 如何注冊基金會
(一)提交全部有效的申請材料;
(二)民政部審查文件,准予登記的,發給《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
(三)基金會登記後,應辦理稅務登記、申請組織機構代碼、刻制印章、開立銀行帳戶,並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❿ 基金會的注冊難問題怎麼解決
梁楓:《基金會管理條例》不分官方基金會和民辦基金會,它只分公募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從理論上說,任何單位和個人既可以發起成立公募基金會,也可以發起成立非公募基金會。但是現在的格局是,國家原有的基金會基本是公募基金會,利用民間資本發起成立的基金會都是非公募基金會。我們社會對於公募基金會的要求會更高,很難批准(據我了解,到目前為止,國家民政部門還尚沒有批准一家完全以民間資本作為原始基金發起成立的公募基金會)。這個事情涉及到太多社會問題,公眾的錢捐過來能不能達到相應社會公信力,基金會登記管理部門需要審慎對待。如果你沒有任何官方信譽認可,一般的企業或個人很難成立公募基金會。 《基金會管理條例》基本上是鼓勵成立非公募基金會的。比如公募基金會分為地方性和全國性,地方注冊要求400萬到位資金,全國注冊要求800萬——而非公募基金會的資金門檻低得多,200萬就可以,而且不分地域性。只不過,如果你資金超過2000萬就可以在民政部注冊,當然你也可以不去。 民間公益機構的注冊難其實是一個體制問題,你必須找兩個婆家:一個民政部門作為登記注冊單位,一個相應的政府部門作為業務主管單位。比如教育方面的基金會要找教育部門,艾滋病方面的基金會要找衛生部門。政府部門願意做你的主管單位嗎?這取決於政府部門。以後是不是一定由政府部門做主管單位?這取決於更新、更完善的立法和體制改革方向。 另外還有一種情況是,在一些地方,民政部門同時既是注冊登記部門,又是業務主管部門。我個人覺得這並不是一個理想的、長期的方式。從長遠來看,對於民間公益機構的注冊登記而言,或許會逐漸放低嚴格審查的標准,而可以對某些機構實行程序上的備案制。就目前來說,似乎已經有信號表示有這方面的發展趨勢,比如,前不久,民政部下屬的民間組織管理局現在已經更名為國家民間組織管理局,這是否可以解讀為——以後所有民間組織都要歸國家民間組織管理局管,隨著它的升格和獨立,是否表明國家有意要成立一個專門機構對民間組織進行管理,從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國家對民間組織管理的重視。此外,目前已經在有些地方的社區進行試點,就是一些社區公益組織,正在嘗試實行備案制。以上種種情況表明,基於民間公益機構對構建和諧社會日益發揮更大的作用,隨著中國越來越法治化以及國家政治體制改革的推進,政府在民間公益機構的監管環境方面,也將會更科學、寬松。 中國企業家:對於企業來說,在地方注冊是不是比在民政部注冊更聰明? 梁楓:企業做基金會干什麼?無非為了提升你的社會責任,提升你的社會形象,做更大價值的社會公益事業。那麼你在什麼平台上做?如果企業想做全國范圍的,那麼在民政部注冊高度就不一樣,享有的資源不一樣,你這個基金會做的事情會有全國范圍的影響力。當然,在外地也許會比在北京好注冊一點,畢竟政治上要求不是那麼高。北京作為極具政治意義的首都城市,在很多方面都必須有其獨特的要求。不過從實質意義上講,除了公募基金會具有行政地域的要求,對於非公募基金會而言,並沒有行政地域上的級別劃分。只是如果選擇在國家民政部注冊,一方面對原始基金有比較高的要求,而且還需要有相對應的國務院直屬政府部門作為業務主管單位;另一方面,或許就可以在全國范圍內建立一個比較高的平台,當然也許還可以因此積聚更多的資源,在全國范圍內具有更為廣泛的影響力。因此,選擇在哪注冊,完全取決於發起人自己的選擇和考慮。 梁楓:有利有弊。利是簡便。弊在於,比如在香港注冊的話它就算一個境外機構。當然,這不防礙它對外捐贈。從法律上講,大陸的任何受助者可以接受來自境外合法的捐贈。但是它不可以在大陸作為一個機構存在——除非它在國內登記注冊。根據規定,境外機構如果以分支機構的名義在大陸開展工作,從事業務活動,就必須在民政部登記。在民政部登記就意味著找一個與民政部相對應的政府部門作為它的業務主管單位。通常,這仍然是一件比較困難的事情。 中國企業家:如果實在注冊不下來怎麼辦?有別的辦法嗎? 梁楓:目前比較多的有兩種做法,一個是可以叫做「項目」或者「計劃」,你有辦公室,有職員,有工資,有項目運作,但不是機構。——僅從名稱上講,這樣的名稱就很難說它是一個機構。因此,這種做法存在相當大的法律風險,嚴格來說,它就是不合法的。此外,也有一些企業出資,在某一個正式注冊成立的社會團體或者官辦的基金會的管理下,按照該機構的「項目」、「計劃」的名義進行運作。相比之下,它比前一種情況的法律風險可能就降低了不少。 另外一種,在工商局注冊成立一個企業,有個體工商戶形式、有股份合作制企業,也有有限責任公司形式,但它按照非營利性質的「社會企業」來運營。雖然從法律上說,它和普通的商業企業沒什麼不同,但至少可以解決一個「合法化」的問題。但是這種方式帶來一個免稅問題:即它作為一個「企業」,捐款給它的個人或者公司不能開具免稅的發票。不過,和在民政部門注冊的民間組織相比,只要你所從事的業務內容非法律所禁止的,並且照章納稅,一般來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會過多干涉。從這一點上講,工商部門與和企業的關系比民政部門和民間組織的關系似乎更為寬松和鬆散。 所以,民辦的基金會或許可以這么做(信託),公辦的基金會就很難這么做。因為民辦的還是自己的錢,公辦的拿的別人的錢。公募和非公募,前者壓力更大,後者自己的錢,做的沒那麼好也不會有人管它。 第三,一個致命的問題是,信託公司在做公益信託的時候是把你當作一個業務的,他要收費的。對於基金會、慈善機構來說,願不願意拿出這筆錢?這不是自己的行政支出,而是一個管理支出,要增加支出,怎麼向捐贈人交待?這一點,公募基金會很難對公眾解釋。而對於非公募基金會,出資人是一個或者幾個企業家的還好說,有的基金會如果有上百個企業家參與捐贈的話,就很難統一意見。 摘自《中國企業家》——中國公益的操作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