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國新公司是央企嗎效益如何待遇如何國新集團老幹部中心工作待遇如何急求,謝謝!
中國國新控股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於2010年12月22日,是國務院國資委監管的中央企業之一,2016年初被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確定為國有資本運營公司試點。截至2019年底,中國國新資產總額超過4200億元,公司年度凈利潤突破100億元。
試點以來,中國國新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圍繞國務院國資委工作要求,聚焦試點目標和功能定位,充分發揮國有資本市場化運作專業平台作用,積極探索「資本+人才+技術」輕資產運營模式,逐步形成了5大業務板塊和1個服務保障平台即「5+1」業務格局。
基金投資板塊以中國國有資本風險投資基金為核心,設立運營包括國新國同基金、央企運營基金、國新建信基金、雙百基金和科創基金在內的國新基金系,總規模超過7000億元,著力支持中央企業深化改革、創新發展和優化布局,培育孵化前瞻性戰略性產業;金融服務板塊目前已擁有商業保理、融資租賃、財務公司、保險經紀、金服公司、大公資信等7家主要金融、類金融機構,通過向中央企業提供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助力中央企業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防範化解重大風險,增強資本流動性和提高回報;
資產管理板塊通過參與推動有關中央企業專業化重組整合、股權多元化改革、化解過剩產能、市場化債轉股等,助力中央企業落實重點領域改革和提質增效;股權運作板塊通過穩妥開展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專業化運作,促進國有資本合理流動、保值增值;境外投資板塊圍繞服務「一帶一路」建設等國家戰略,大力推動中國企業境外優質項目落地,支持企業「走出去」。央企專職外部董事服務保障平台,目前服務專職外部董事30餘名,他們分別在近60戶中央企業任職。此外,成功推動劃入的中國華星集團有限公司(原中國華星集團公司)、中國文化產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原中國印刷集團公司)兩戶原中央企業結構調整,實現轉型發展
『貳』 有沒有大神了解「國新國際投資有限公司」這個公司,背景和業務什麼的。
國新國際投資有限公司(簡稱「國新國際」),在經過一次增資後,成為國家外管局下屬一家專門從事外匯儲備投資子公司的平台之一,在海外投資中動作頻頻。
本來是中國國新控股有限責任公司(央企)的子公司。
『叄』 河南國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為貫徹落實《「十二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國發〔2012〕28號),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發展,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相關文件要求,經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准,由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中原創新投發起並成立了河南國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國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基金受託管理機構,負責管理由國家財政、省級財政、市級財政三級政府參與出資設立,重點投資於信息技術、生物技術、研發設計、檢驗檢測、科技成果轉化服務等戰略新興領域的高技術服務產業創業投資基金。
河南國新高技術服務產業創業投資基金,基金規模2.5億元;該基金作為河南省首支高技術服務產業創業投資基金,將為河南省高技術服務產業的促進與提升貢獻力量。
法定代表人:連智勇
成立日期:2014-01-27
注冊資本:1000萬元人民幣
所屬地區:河南省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000009209594XC
經營狀態:存續(在營、開業、在冊)
所屬行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公司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人員規模:50-99人
企業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商務外環路9號8層805號
經營范圍:管理或受託管理非證券類股權投資及相關咨詢服務。
『肆』 國有企業能否成立基金管理公司
一、國有企業投資設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制、有限合夥制私募基金的特殊注意事項
(一)國有企業投資設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制、有限合夥制私募基金需履行特殊審批、備案及相關決策程序
無論是《中央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還是各級地方政府制定的關於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重大事項報告備案制度,都強調加強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管理,重大投資項目需要經過本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審批或備案,對於重要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重大投資事項,甚至需依法律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國有企業在決定全資子企業的重大事項或對其重要子公司的重大事項行使股東權利前,應按規定徵求國有企業本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意見。審批需報送有關投資的決議、有關事項的說明、可行性研究報告、法律意見書等其他證明投資項目合理性和合規性有關文件。
《中央投資企業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國資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監管要求,建立發布中央企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設定禁止類和特別監管類投資項目,實行分類監管。列入負面清單禁止類的投資項目,中央企業一律不得投資;列入負面清單特別監管類的投資項目,中央企業應報國資委履行出資人審核把關程序;負面清單之外的投資項目,由中央企業按照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自主決策。中央企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的內容保持相對穩定,並適時動態調整。」
因此,在國有企業對外投資設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制或有限合夥制基金實體及投資私募基金時,通常需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要求報本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者所屬國家出資企業批准或備案。
(二)國有企業對外投資需開展盡職調查、進行可行性分析、制定風險應對方案
《中央投資企業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中央企業應當根據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按照國資委確認的各企業主業、非主業投資比例及新興產業投資方向,選擇、確定投資項目,做好項目融資、投資、管理、退出全過程的研究論證。對於新投資項目,應當深入進行技術、市場、財務和法律等方面的可行性研究與論證,其中股權投資項目應開展必要的盡職調查,並按要求履行資產評估或估值程序。」各級地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也建立了關於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要求對規定的重大事項需報送有關投資的決議、有關事項的說明、可行性研究報告、法律意見書等相關材料,各級地方國有資產管理機構主要審核國有企業重大事項是否符合國有資產布局與國有企業結構調整規劃、是否符合該企業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是否符合該企業年度經營計劃、其決策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等,並對項目的可行性進行審核。
2016年8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的意見》(國辦發63號)規定:「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范圍包括:固定資產投資、未按規定進行可行性研究或風險分析;投資並購未按規定開展盡職調查,或盡職調查未進行風險分析等,存在重大疏漏等。」
因此,為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保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國家不斷加強對國有企業對外投資、並購、擔保等重大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國有企業在投資發起設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之前需進行詳盡全面的項目盡職調查工作,對項目可行性論證,合規性調查,以及風險預測和風險應對策略等。對項目的全面調查工作不僅有利於國有企業科學投資,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同時這也就是國有企業履行國有資產內部審批程序的最為重要的前期工作。
(三)國有企業非貨幣財產對外投資的評估程序
依據《企業國有資產法》第47條,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資本控股公司以非貨幣財產對外投資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應當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的,應當按照規定對有關資產進行評估。因此,該三類國有企業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應當對有關資產進行評估。
(四)「三重一大」決策程序
根據2010年7月16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的規定,凡屬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簡稱「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