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葯品當然要按照「五專管理」,即:專人管理,專櫃加鎖,專用賬冊,專冊登記,專用處方。
如果住院部葯房沒有夜班,負責管理麻葯保險櫃的專人就要把鑰匙隨身攜帶了,在這種情況下,一般各病區都會有一定數量的基數葯品,夜間如果需要,就使用各病區的基數葯品,轉天白天再與住院部葯房換麻葯。
B. 醫院的行政科室是干什麼的
醫院的行政科室:醫院行政職能科室是醫院不可或缺的關鍵部門,它肩負著為醫院領導出謀劃策,指導、輔助、協調臨床科室各項工作的重大任務。具備對各項成本開支的決定權。
醫院的行政部門具體分為:
1、醫院辦公室:在院長領導下,負責目標、文電、會議事務、計算機、檔案等機關的日常工作;負責新聞發布、信息公開、安全保衛、信訪、穩定保密工作。政務公開、後勤、固定資產管理;負責起草綜合性文件和報告等,負責黨務、精神文明建設、群眾組織等工作。
2、醫務科:在院長領導下,組織實施全院醫療工作。為保證醫院醫療工作的正常開展,要對醫院的醫療業務、醫療質量和醫療技術進行科學的組織和管理,檢查和監督醫院方針、政策和技術的貫徹執行情況。各項規章制度,並及時向醫院反饋執行情況。
3、人事科:在院長領導下,按照人事工作方針、制度和有關規定,負責人事調動工作。熟悉幹部的業務水平、組織能力和思想政治狀況,提出提拔、配置和使用建議。積極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對全院職工的考核、晉升、獎懲和工資調整提出建議。
4、醫療保險辦公室:在醫院和醫院醫療保險管理小組的領導下,負責醫院醫療保險工作的日常事務,維護醫患雙方的利益,確保醫療保險工作的規范和順利實施。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
醫保辦日常管理范圍:門診管理、住院管理、轉院管理、醫療事故管理、葯品管理、專項檢查(用葯)審批、超限額和非常規病人審批、財務核算計算管理及其他與醫療保險工作有關的事項(如醫療保險單的宣傳、解釋等)。
5、物流部:負責物資采購、基建、行政、房屋管理。
(2)醫院病區保險櫃管理規定擴展閱讀:
醫生須履行的職能:
1、根據國務院頒發的條例、標准及醫院的規章制度,組織全院醫技人員認真貫徹執行,保證醫療業務工作的常規運行,杜絕醫療事故,減少醫療缺陷。
2、管理醫療工作,負責醫療工作的宏觀管理,對醫療質量定期組織檢查,考核和評價,不斷提高科學管理水平。
3、組織實施臨時性院內外醫療任務及高知,高幹,職工和學生等大型體檢工作以及醫療保健工作。
4、經常了解各科室醫療工作情況,檢查分析各科室醫療質量。通過各種信息反饋,確保目標的進行。
5、 制定臨床和醫技科室工作質量標准和考核辦法,並進行質量檢查、監督和控制工作,行使質量否決權。
6、 通過質控,督促、協調職能科室與有關科室的質量工作。
C. 對專門管理麻醉葯品的人員的職稱有何規定
對專門管理麻醉葯品的人員職稱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對開具麻醉葯品的人員是有明確的規定的,必須是擁有處方權的醫師才有資格開麻醉葯品,且並將處方保存2年備查;禁止超劑量或者無處方銷售第二類精神葯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第二類精神葯品。在儲存麻醉葯品方面,需要使用保險櫃來儲存。
根據《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類精神葯品零售企業應當憑執業醫師出具的處方,按規定劑量銷售第二類精神葯品,並將處方保存2年備查;禁止超劑量或者無處方銷售第二類精神葯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第二類精神葯品。
第四十七條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的使用單位應當設立專庫或者專櫃儲存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專庫應當設有防盜設施並安裝報警裝置;專櫃應當使用保險櫃。專庫和專櫃應當實行雙人雙鎖管理。
(3)醫院病區保險櫃管理規定擴展閱讀:
《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執業醫師應當使用專用處方開具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單張處方的最大用量應當符合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對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處方的調配人、核對人應當仔細核對,簽署姓名,並予以登記;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處方的調配人、核對人應當拒絕發葯。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專用處方的格式由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
第四十一條醫療機構應當對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處方進行專冊登記,加強管理。麻醉葯品處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葯品處方至少保存2年。
D. 保險櫃的使用和規定
保險櫃管理制度-適用公司,工廠財務室雙擊自動滾屏發布者:易濤 發布時間:2008-6-4 11:33:31 閱讀:71次 【字體:大中小】
保險櫃管理制度1 目的及適用范圍
1.1 維護公司內部正常的工作秩序,確保公司財產及人員安全;
1.2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部門的安全管理;
2 管理組織
2.1 行政部負責本辦法的實施;
3 管理內容
3.1 管理原則: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安全責任制分級管理原則;公司行政總監負責公司的安全保衛工作;行政部作為公司的職能部門,負責公司內部日常安全保衛管理工作;各部門經理負責本部門的安全保衛工作;
3.2 各部門職責
3.2.1 行政部職責
3.2.1.1 嚴格執行總部制定的各項安全防範管理規定,完善安全保衛防範組織體系,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日常安全管理細則;
3.2.1.2 對公司的重點要害部門(位)採取有效保護措施,對各重要部位配備的技術防範裝置(如有)進行審定,並負責技術防範設備(如有)的安裝認證;
3.2.1.3 制定保安員崗位責任制,負責簽定有關聘請保安公司人員或保安員的合同,負責對保安員進行專業培訓;
3.2.1.4 制定有關安全保衛工作的實施辦法,對有關安全問題提出專業結論。定期對各部門安全工作提供指導;
3.2.1.5 對公司內部發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協助進行調查處理,對發生的經濟詐騙,財產侵佔類刑事案件開展前期調查並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配合偵察;
3.2.1.6 組織公司內部的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3.2.1.7 保證財務取送款的安全工作;
3.2.1.8 負責政府領導、重要客人和外賓參觀公司時的安全保衛工作;
3.2.2 各部門職責
3.2.2.1 各部門經理是本部門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人,負責檢查公司安全保衛的各項規章制度落實情況;
3.2.2.2 根據「誰主管誰負責」 的原則,各部門安全保衛負責人指定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防火、防盜、防事故等安全保衛工作,確保本部門的各項安全;
3.2.3 行政總監職責
3.2.3.1 組織落實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監督行政部日常的安全保衛工作,並定期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安全檢查;
3.2.3.2 負責監督行政部聘請(招聘)的保安員的日常管理、檢查工作;並落實好節假日期間的值班人員;
3.2.3.3 指導行政部對本公司的重點部位制定防範措施,建立檔案,對存在的隱患要及時報上級領導解決;
3.2.3.4 確保本公司安全技防報警系統(如有)和其它技防設備完好有效;
3.2.3.5 對本公司發生的刑事案件,要保護好現場,並報告上級領導;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協助破案(緊急情況也可根據上級的指示先報告公安機關);
3.2.3.6 對發生的經濟詐騙、財產侵佔類刑事犯罪案件要及時向上級領導和法務部匯報;
3.2.4 財務、商務等部門職責
3.2.4.1 財務、商務等部門是公司經濟活動的重要部門,為保障公司財產和員工人身安全,各部門安全保衛工作的基本任務是:防盜、防搶、防騙、防假、防破壞等;
3.2.4.2財務室窗戶要有金屬防護網,出入口安裝防盜門,配備的保險櫃必須是國家技術監督部門和公安機關認可的品牌,並根據實際情況考慮安裝報警系統;
3.2.4.3 財務備用金或收入的現金,必須及時存入保險櫃,夜晚保險櫃內存放的現金不能超過銀行規定的數額。工作中要嚴格執行各項財務規定,識假防欺詐,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財務室;
3.2.4.4 商務等部門要對各種票據、信息資料妥善保管,嚴防丟失,對重要資料還應確保機密;
3.2.4.5下班前要鎖好保險櫃,打亂密碼,將鑰匙帶走,印章和支票要分開保管;檢查關閉好門窗、電器,開啟報警裝置(如有),鎖好防盜門窗;
3.2.4.6 財務人員到銀行或其它單位取送款和購買增值稅發票等重要票據時,要有保安人員隨行護送並有專車負責接送;
3.2.4.7 財務人員不得在無保安人員隨行護送的情況下,自行到銀行取送款;不得在取送款途中辦理無關事項,攜款者不準隨意下車、離車;
3.2.4.8 押運款車輛要專車專用,保證車況良好,油料充足,無關人員不能搭乘,司機在押運款途中和等候時不得辦無關事項;
3.3 安全保衛的具體措施
3.3.1 各公司新租用辦公房屋時,應將具體地址、使用情況、部門安全責任人等情況填寫基本情況表報總部行政部;安裝報警系統要在行政備案;
3.3.2 辦公區域的個人辦公桌抽屜內,嚴禁存放現金和貴重物品,更不能將現金、存摺、重要文件資料、印鑒放置於桌面而人離去;
3.3.3 各部門員工未經部門總監和行政部批准,不能私配辦公室的鑰匙,各部門保管的辦公室大門鑰匙丟失,要立即報告行政部,並及時更換門鎖;
3.3.4 公司及部門印章使用要有專人審批,嚴禁開具及持空白介紹信外出辦事,遺失印章、單據和有價證券等材料,應及時向行政部及相關領導報告;
3.3.5 各公司自行招聘的保安員要依照公司保安員招聘條件;聘用社會保安公司的人員,一定要查看保安公司的營業執照和公安機關批文,與保安公司簽定合同要寫明任務、職責、值勤地點、期限、費用、雙方權力與義務,違約賠償及節假日加班費用支付等項內容;
3.3.6 對發生在公司內部的案件,每名員工都有義務配合行政部了解調查,積極提供線索;
3.3.7 員工在辦公區域撿拾到物品,應及時交行政部或部門領導妥善保管,設法查找失主;
3.3.8 任何部門發生物資丟失或經濟犯罪案件,應立即向行政部報告備案,行政部將視情況向公安機關報案;報告時要將丟失物品名稱、數量、價值及發案的時間、地點、經過、經辦人姓名講清,以便立案偵察;
3.4 獎懲
3.4.1 對在安全保衛工作中盡職盡責做出突出貢獻,使公司財產免受重大損失或挽回重大損失的部門和個人,由行政部根據具體情況,提請公司給予表彰及物質獎勵;
3.4.2 對違反本管理辦法,給公司的財產或利益造成損失的部門和個人,經行政後部調查核實後報請總經理批准予以處罰;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
E.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管理「五專」包括哪些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管理「五專」包括:專人負責、專櫃加鎖、專用賬冊、專用處方、專冊登記。
1、專人負責:
(1)葯庫應由專人適當申報,以保持合理的庫存(庫存量一般不超過四分之一)。
(2)倉儲驗收,必須按時檢驗,雙開驗收,檢查最低包裝,驗收記錄由兩人簽字。
(3)使用專用賬簿記錄進行的入境檢驗和驗收,包括:日期,憑證編號,產品名稱,劑型,規格,單位,數量,批號,有效期,生產單位,供應單位,質量狀態,驗收結論,驗收 和保管人簽名等。
(4)在驗收試驗中,缺失和有缺陷的葯品應由雙方登記,報告部門主任和負責人,並在供應商處加蓋公章,以便查詢和處理。
2、專櫃加鎖:
(1)葯庫、葯房、各病區、該類葯品必須配備保險櫃。葯庫安裝有防盜門(窗),並安裝報警裝置;葯房安裝有防盜門(窗);各病區、該類葯品應當配備必要的防盜設施。
(2)保險櫃實行雙人開啟,一人保管鑰匙,另一人保管密碼。
3、專用賬冊:
(1)計劃購買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物檢驗收入銀行和倉庫內的每個葯房必須在特殊賬戶登記,包括:日期,憑證編號,產品名稱,劑型,規格,單位, 存儲量,出庫數量,余額編號,批號,有效期,生產公司,供應商,質量狀況,驗收/發貨人葯品許可人,審核人簽名等。
(2)特殊賬簿的保留期限不得少於葯品有效期屆滿之日起5年。
(3) 這些葯房的葯房實行基地管理。 葯房將根據申請表將葯方附加到葯店接收葯物。 這些葯物的處方由葯店保管。 收到後此類葯品的數量不得超過固定基數。
(4)應該由兩個人審查倉庫外的葯物,以及簽署葯物的人和審查員的姓名。
(5)從倉庫交付的葯品和葯品應逐一記錄,包括:日期,憑證編號,部門,產品名稱,劑型,規格,單位,數量,批號,有效期,生產單位,葯品 發行人,審稿人和收件人的簽名。
(6)離開倉庫後及時檢查庫存。 出境文件的簽發和接收部門必須雙重簽署,特殊帳簿應在葯物到期後至少保存2年。
4、專用處方:
(1)醫院可以組織葯品處方和配葯培訓和資格認定工作。
(2)培訓和評估目標是醫院從業人員和葯房專業技術人員。
(3)培訓結束後,醫院將對執業醫師和葯房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評估。 評估方法是檢查。 通過考試的人可以獲得處方和轉學資格的資格。
5、專冊登記:
(1)各葯房對葯品處方分品種、規格進行專冊登記,登記內容包括發葯日期、患者姓名、用葯數量、葯品批號、處方編號等。
(2)專冊登記保存期限為3年。
(3)葯房、病區儲存葯品為周計劃量,建立賬冊或賬卡。每天結算,賬物、批號相符,建立交接班制度並有交接班記錄。
(5)醫院病區保險櫃管理規定擴展閱讀:
《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管理條例》的解讀:
1、定點生產經營統一零售價格:
國家對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實行定點生產、定點經營制度。對麻醉葯品葯用原植物的種植和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的生產實行總量控制。《條例》規定,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根據醫療、國家儲備和企業生產所需原料的需求總量,確定定點生產企業的數量、布局以及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定點批發企業的布局,並根據年度需求總量予以調整、公布。
《條例》同時明確,對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實行政府定價,在制定出廠和批發價格的基礎上,逐步實行全國統一零售價格。
2、限定銷售渠道減少流通層次:
《條例》嚴格限定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的銷售渠道。生產企業應當將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銷售給有該類葯品經營資格的企業或者經批準的其他單位,不能直接銷售給醫療機構;全國性批發企業原則上只能把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銷售給區域性批發企業;區域性批發企業原則上只能在本省范圍內向有使用資格的醫療機構銷售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不得在葯店零售。
《條例》在嚴格規范購銷渠道的基礎上,減少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的流通層次:區域性批發企業除從全國性批發企業購進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外,經批准還可以從定點生產企業直接購進;因地理位置特殊,區域性批發企業經批准可以向本省以外的醫療機構銷售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
3、專用處方制度流向實時監控:
《條例》規定,取得購用印鑒卡的醫療機構中只有經考核合格、取得專門處方資格的執業醫師才能開具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執業醫師應當使用專用處方開具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麻醉葯品處方保存3年,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保存2年。
《條例》強調,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必須有運輸、郵寄證明方可運輸、郵寄。應優先通過鐵路並使用集裝箱或者鐵路行李車運輸,通過公路或者水路運輸的,應當由專人負責押運。
省級以上葯品監督管理部門通過監控信息網對定點生產企業、定點批發企業和使用單位的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生產、進貨、銷售、庫存、使用的數量以及流向實行實時監控,並與同級公安機關信息共享。對麻醉葯品、精神葯品從種植到使用各環節中出現葯品流入非法渠道,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門依法查處。
F. 營改增發票必須存放保險櫃的相關規定
皋蘭縣地稅局的工作規定:
一是加強政策宣傳。該局積極開展「營改增」內部培訓,開辟「營改增」辦稅綠色通道,設立「營改增」咨詢台,引導納稅人在賬務處理、會計核算等方面提前做好准備工作。同時,充分利用好納稅人學堂,把稅收政策及時通知納稅人,做好政策解釋說明,按照徵收場所不變、徵收流程不變、優惠政策不變的要求,最大限度消除納稅人疑慮,有效營造良好輿論氛圍,確保了二手房交易、自然人出租不動產等業務實現順利過渡,極大方便了納稅人,降低了納稅成本。
二是加強硬體准備。按照國地稅合作計劃,該局前期積極與國稅局溝通協調,打通國、地稅業務網路,為辦稅大廳電腦安裝稅控盤,認真做好金稅三期核心征管系統許可權、代碼設置、系統調試、數據傳輸等工作。同時,專門設立增值稅發票保管倉庫,配備增值稅發票保險櫃,專人進行增值稅發票管理,保證了增值稅發票存放使用安全。
三是加強指導幫助。業務分管領導負責,落實導稅制度和首問責任制度,一方面安排業務骨幹駐守辦稅大廳,隨時解答納稅人關心關注的各類問題。另一方面利用大廳電子屏、納稅人簡訊平台、微信公眾號和納稅交流qq群等各種媒介,主動向納稅人推送「營改增」信息,在線解答具體業務辦理等問題。
四是加強業務培訓。邀請該縣國稅局業務骨幹,為大廳人員開展辦理銜接、代開發票和相關政策實務操作等方面培訓。堅持培訓一節,練習一節,測試一節,保證了辦稅服務人員懂政策、能開票、會徵收,為順利開展「營改增」後的各項業務夯實了人力保障。
G. 麻醉葯品各崗位制度
管理機構和人員的管理………………………………………………………01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購用《印鑒卡》管理制度……………………01
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采購制度………………………………………………02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驗收制度………………………………………02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儲存制度………………………………………03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領發制度………………………………………03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使用管理制度…………………………………03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安全管理制度…………………………………05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報損、銷毀制度………………………………05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箋管理制度………………………………05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值班巡查管理制度……………………………06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病區儲存管理制度……………………………06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專項檢查制度…………………………………07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使用培訓和考核工作…………………………07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病歷管理制度…………………………………08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管理機構的職責………………………………09
臨床科室(護理部門)責任人職責…………………………………………10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保衛部門責任人職責…………………………10
保衛值班巡查人員崗位職責…………………………………………………10
葯劑科主任職責………………………………………………………………11
葯品采購人員職責……………………………………………………………11
葯庫保管人員職責……………………………………………………………12
調劑部門責任人員職責………………………………………………………12
調劑人員職責…………………………………………………………………12
處方醫師職責…………………………………………………………………13
管理機構和人員的管理
一、管理機構
1、醫療機構應當建立(並發文)由分管負責人負責,醫療管理、葯學、護理、保衛等部門參加的麻醉、精神葯品管理機構。
2、凡有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儲備量的部門(葯庫、葯房、病區、手術室)都應指定專職人員負責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日常管理工作。
3、要把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管理列入本單位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
4、日常管理工作由葯學部門負責。
5、建立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使用專項檢查制度,並定期組織檢查(並規定定期檢查的周期),做好檢查記錄,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和隱患。
6、建立麻醉、精神葯品管理機構的職責。
二、處方權及調劑權管理
1、執業醫師、葯師經有關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使用知識的培訓和考核合格後,分別取得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的處方資格、調劑資格(二級以上醫院可以自行組織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相關知識培訓和考核,其他醫療機構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相關知識培訓和考核)。
2、取得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資格的執業醫師名單及變更情況每年報縣級(或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3、取得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資格的執業醫師名單及簽名留樣應在調劑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的葯房備案。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購用《印鑒卡》管理制度
一、《印鑒卡》由醫療機構或葯學部門指定專人保管。
二、葯品采購人員須經過批准,憑《印鑒卡》向省、市的定點批發企業購買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
三、《印鑒卡》有效期為三年。《印鑒卡》有效期滿前三個月,應當向市級衛生行政部門重新提出申請。
四、當《印鑒卡》中醫療機構名稱、地址、醫療機構負責人、醫療管理部門負責人、葯學部門負責人、采購人員等項目發生變更時,醫療機構應當在變更發生之日起3日內到市級衛生行政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采購制度
一、葯庫保管人員根據本單位醫療需要制定申購單(一式兩份),並由采購人員、葯劑科負責人和醫療機構負責人審核簽字並蓋章,同時加蓋醫療機構公章,各項簽字和印章應與印鑒卡印鑒一致。
二、葯品采購人員經過批准,憑印鑒卡向省、市的定點批發企業購買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向省、市的定點批發企業購買第二類精神葯品,不得隨意購買。
三、采購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應由葯品經營企業送到葯庫,采購、保管人員不得自行提貨。購買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付款應當採取銀行轉帳方式,嚴禁用現金采購。醫院購買的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只限於本機構內臨床使用。
四、醫院搶救病人急需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而葯劑科無法提供時,可以從其他醫療機構或者定點批發企業緊急借用。搶救工作結束後,應當及時將借用情況報市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主管部門備案。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驗收制度
一、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入庫實行雙人驗收。
二、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入庫驗收,必須貨到即驗,雙人開箱驗收,清點驗收到最小包裝,驗收記錄雙人簽字。
三、入庫驗收應當採用專簿記錄,包括:日期、憑證號、品名、劑型、規格、單位、數量、批號、有效期、生產單位、供貨單位、質量情況、驗收結論、驗收和保管人員簽字等內容。
四、在驗收中發現缺少、缺損的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應當雙人清點登記,上報科主任和分管院長批准,並加蓋公章後再由葯品采購向供貨單位查詢、處理。
五、入庫驗收專用賬冊的保存期限應當自葯品有效期期滿之日起不少於5年。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儲存制度
一、葯庫、葯房、各病區、手術室儲存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必須配備保險櫃。葯庫門、窗有防盜設施,有條件的醫療機構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庫還應當安裝報警裝置。葯房調配窗口、各病區、手術室存放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應當配備必要的防盜設施。
二、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儲存各環節(葯庫、葯房、病區、手術室)都應當指定專人負責,明確責任。
三、葯庫儲存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應保持合理庫存,實行雙人、雙鎖保管;葯房、病區儲存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應根據用量規定固定基數,建立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有記錄。
四、葯庫、葯房應建立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進出的逐筆專用帳冊,做到帳、物相符。專用帳冊的保存應當在葯品有效期滿後不少於2年。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領發制度
一、葯房憑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的處方、空安瓿(廢貼)到葯庫領取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的處方、空安瓿(廢貼)由葯庫統一保管。領取後的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數量不得超過固定基數。
二、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出庫應雙人復核,並由發葯人、復核人簽署姓名。
三、對出庫的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應逐筆記錄,內容包括:日期、憑證號、領用部門、品名、劑型、規格、單位、數量、批號、有效期、生產單位、發葯人、復核人和領用人簽字。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醫療機構主管部門應對各葯房、各病區、手術室的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的固定基數做出規定,在葯劑科備案。當固定基數需改變時應經主管部門批准。
二、門診葯房應當固定發葯窗口,有明顯標識,並由專人負責,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調配。
三、開具麻醉葯品、精神葯品使用專用處方。處方格式及處方用量按照《處方管理辦法》的規定。
四、處方的調配人、核對人,應當仔細核對麻醉葯品、精神葯品處方,對不符合規定的麻醉葯品、精神葯品處方,拒絕發葯。調配人、核對人在雙人完成處方調劑後,應當分別在處方上簽名或者加蓋專用簽章。
五、應當對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第一、二類)處方進行專冊登記,登記內容包括發葯日期、患者姓名、品名、規格、用葯數量。專冊登記保存期限為3年。
六、門(急)診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長期使用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的,首診醫師應當親自診查患者,建立相應的病歷,要求其簽署《知情同意書》。
病歷中應當留存下列材料復印件:
1、二級以上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
2、患者戶籍簿、身份證或者其他相關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3、為患者代辦人員身份證明文件。
4、《知情同意書》(原件)
用量按照《處方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門(急)診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長期使用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注射劑可以帶出醫療機構使用(哌替啶除外)。
七、非長期使用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的門(急)診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麻醉葯品注射劑僅限於醫療機構內使用。
八、對於需要特別加強管制的麻醉葯品,鹽酸二氫埃托啡處方為一次常用量,僅限於二級以上醫院內使用;鹽酸哌替啶處方為一次常用,僅限於醫療機構內使用。
九、患者使用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注射劑或者貼劑的,再次調配時,應當要求患者將原批號的空安瓿或者用過的貼劑交回,並記錄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廢貼數量。
十、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時,醫療機構應當要求患者將剩餘的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無償交回醫療機構,由醫療機構按照規定銷毀處理;各病區剩餘的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應辦理退庫手續。
十一、各葯房應當對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按年月日逐日編制順序號。
十二、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保存期限為3年,第二類精神葯品處方保存期限為2年。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醫療機構應當對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統一編號,計數管理,建立處方的保管、領取、使用、退回、銷毀管理制度。
二、對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的購入、發放、調配、使用實行批號管理和追蹤,必要時可以及時查找或者追回。
三、在儲存、保管過程中發生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丟失或者被盜、被搶的、發現騙取或者冒領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的,應當立即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四、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值班巡查等制度。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報損、銷毀制度
一、對過期、損壞及由門診患者退回的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進行銷毀時,應當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在衛生行政部門監督下進行銷毀,並對銷毀進行登記。
二、回收的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注射劑空安瓿(廢貼),應定期經醫療機構主管部門審批後由葯庫負責銷毀。銷毀時,應有醫療機構主管部門派人監督,並對銷毀進行登記。應對銷毀方式做出規定。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箋管理制度
一、對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專用處方實行統一格式、統一印製、統一編號、統一計數管理。
二、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由醫院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管理機構指定有關部門管理,實行專人、專櫃、專管。對進出的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專用處方箋建立賬冊,對處方箋發出進行逐筆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日期、處方編號、領用部門、數量、保管人及領用人簽字,做到賬物相符。
三、專用處方箋使用科室實行專人領取、專人保管。有處方權的醫師領用時,應做好記錄,包括領用時間、處方類別、數量、處方編號、領用人及保管人簽字。
四、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專用處方發生失竊時,應迅速向院保衛科報告,並向葯劑科報告失竊處方的起止號碼,由葯劑科監控處方的流向。失竊處方自失竊之時起作廢,在院內通告。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值班巡查管理制度
一、每日對醫院進行值班巡查時,把存放保管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的西葯庫房、葯房存放點的安全作為重點巡查,並認真填寫值班巡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保衛部門。
二、保衛部門實行24小時值班制和每日現場檢查交接班制,負責對保安值班巡查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處理。
三、保安人員值班巡查時,必須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密切觀察,及時發現、制止、解決發現的不安全問題。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病區儲存管理制度
一、臨床科室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管理人員應當掌握與麻醉、精神葯品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熟悉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二、臨床科室應當配備工作責任心強、業務熟悉的專業技術人員負責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的領用、儲存保管及管理工作,人員應當保持相對穩定。
三、各病區、手術室存放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應當配備保險櫃。
四、臨床科室憑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及空安瓿(廢貼)到葯房領取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領取後數量不得超過本科室固定基數。
五、臨床科室應建立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交接班制度,對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實行班班交接,並填寫交接班登記表。
六、臨床科室使用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注射劑時,門診注射室應有使用登記。
七、臨床科室使用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注射劑時,應對未用完的最小包裝剩餘葯液進行銷毀,銷毀應有兩人在場,並做好銷毀記錄。
八、各臨床科室發現下列情況,應當立即向醫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1、在儲存、保管過程中發生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丟失或者被盜、被搶的;
2、發現騙取或者冒領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的。
九、臨床科室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管理責任人:科室負責人和專職管理人員。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專項檢查制度
一、醫療機構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管理機構,每年定期(醫療機構應對每年具體檢查次數作出規定),組織專項檢查。
二、檢查內容包括:
1、麻醉葯品、精神葯品處方開具是否符合規定;
2、葯庫、葯房、病區及手術室儲存的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管理是否規范;
3、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賬物相符;
4、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各種記錄規范;
5、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的安全管理。
三、葯庫、葯房、病區及手術室的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管理定期自查結果。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向醫療機構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管理機構負責人報告,並要求限期整改。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使用培訓和考核工作
一、二級以上醫院自行組織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相關知識培訓和考核,其他醫療機構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相關知識培訓和考核
二、培訓和考核對象為醫療機構執業醫師、葯學專業技術人員。
三、培訓和考核內容包括:
1、《葯品管理法》、《執業醫師法》、《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管理條例》、《處方管理辦法》、《<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購用印鑒卡管理規定》、《麻醉葯品、精神葯品處方管理規定》(知情同意書)和《醫療機構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2、醫療機構內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3、麻醉葯品、精神葯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4、癌痛、急性疼痛和重度慢性疼痛的規范化治療
5、醫源性葯物依賴的防範與報告;
6、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不良反應的防治。
四、培訓方式採用集中授課的方式進行。
五、培訓結束後培訓單位應當對執業醫師葯、學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考核,考核方式為考試。成績合格者方可分別授予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資格及調配資格。
六、培訓單位為二級以上醫院時,醫院應當將授課內容、授課時間、授課教師、學員名單等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將取得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資格執業醫師名單報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
七、醫療機構或者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定期組織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相關知識培訓、考核工作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病歷管理制度
一、門(急)診癌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因疾病需要長期使用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啟用「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專用病歷」。
二、辦理專用病歷的患者須提供下列材料:
1、二級以上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
2、患者戶籍簿、身份證或者其他相關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3、為患者代辦人員身份證明文件;
4、知情同意書。
在專用病歷中留存上述證明材料的復印件
三、專用病歷的首頁必須由具有麻醉和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權的首診醫師親自檢查患者後填寫,要求其簽署《知情同意書》,首頁及知情同意書填寫完整後,加蓋「麻、精葯專用病歷」字樣後即可啟用。
四、為方便病人,專用病歷原則由掛號室保存。
五、患者持專用病歷,到相關科室由具備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權的醫師開具處方。
六、復診時患者憑身份證到病歷保管處領取專用病歷。
七、患者(或代辦人)需憑麻醉葯品專用病歷、身份證及麻醉處方到葯房取葯。取葯後由葯房收回,葯房在24小時內將專用病歷交回掛號室。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管理機構的職責
一、為加強和規范醫院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采購、使用和安全管理,設立由分管院長負責,醫務處、葯劑科、護理部、保衛處負責人組成的醫院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管理機構。
二、根據《葯品管理法》、《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管理條例》、《醫療機構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管理規定》、《處方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院實際,制定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管理的各項制度。
三、不定期組織對有關人員進行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管理、使用的相關法規和知識培訓,並對培訓效果進行考核。
四、定期組織開展麻醉葯品、精神葯品使用及管理情況的專項檢查,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和隱患。
五、根據國家的相關要求,制定和印製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專用處方格式。
六、 組織對執業醫師和葯學專業技術人員(簡稱葯師)進行麻醉葯品、精神葯品使用知識和規范化管理的培訓(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經考核合格者分別授予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權和調劑資格,並將簽名留樣備案。
臨床科室(護理部門)責任人職責
一、臨床各科室應指定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的責任人。
二、臨床各科室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實行基數管理,固定基數應經過醫療機構相關部門審批。
三、臨床各科室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實行交接班制度,每班必須交接清點,交接班應有記錄,並由交接人簽名。
四、使用後的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注射劑的空安瓿,貼劑的廢貼應妥善保存,退交葯房。
五、臨床科室使用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注射劑時,應對未用完的最小包裝剩餘葯液進行銷毀,銷毀應有兩人在場,並做好銷毀記錄。
六、臨床各科室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只能供住院患者按醫囑使用,嚴禁外借,私自使用。
七、臨床各科室在儲存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過程中發生丟失、被盜、被搶、被騙或被冒領時,應立即向醫療機構保衛部門報告,並按規定報告衛生行政管理部門。
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保衛部門負責人職責
一、負責監督檢查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的安全保衛措施落實情況。
二、負責安排保衛人員現場監督葯劑科定期銷毀麻醉葯品注射劑的空安瓶及使用後的貼劑(建議)。
三、報告發現安全事故或案件的報告,負責立刻通知保衛處值班人員,保護好現場,防止事態擴大,妥善處置。同時,把上述情況按規定向主管院長及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工作,或提出整改意見。
保衛值班巡查人員崗位職責
一、保安按保衛部門麻醉葯品、精神葯品安全保衛值班、巡查制度每日按對急診科和存放保管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的葯房、庫房使用存放點的安全作為重點巡查。
二、巡查葯房、庫房防盜門是否鎖好,外牆有無損壞,有無其他異常情況;
三、發現安全事故或案件,負責立刻向保衛部門報告,並同時保護好現場,防止事態擴大。
四、及時做好巡查記錄。巡查記錄書寫整齊,寫明巡查人員、時間、有無安全問題、處置方法、處理結果報告時間及報告受理人簽名。
葯劑科主任職責
一、在院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管理小組的領導下,負責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負責定期檢查、監督本院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的采購、入庫驗收、儲存、安全保管、使用、報損、銷毀等管理工作,並將檢查情況向主管院長匯報。
三、負責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采購的審核、入庫驗收的審核及空安瓿銷毀的審批、銷毀過期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的審核。
四、負責合理、安全、有效應用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的宣傳工作。
六、對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管理中出現的問題,負責向主管院長或葯品監督部門匯報。
葯品采購人員職責
一、負責辦理(也可由醫療機構指定人員辦理):
1、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購用《印鑒卡》
2、《印鑒卡》期滿重新提出申請
3、辦理《印鑒卡》變更手續
二、按葯庫保管人員提出的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購葯計劃負責向衛生行政部門辦理「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購用手續。
三、負責購回麻醉葯品、精神葯品。
葯庫保管人員職責
一、負責購回的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的入庫驗收,認真做好入庫驗收記錄
二、負責出庫發放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發出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時,應回收相同數量的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的處方及空安瓿、廢貼劑),並逐筆記錄;對進出專庫的麻醉、第一類精神葯品建立專用帳冊,進出逐筆記錄。
三、負責葯庫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的安全管理。
四、負責空安瓿及廢貼劑的銷毀並做好記錄。
五、負責醫院內報損、銷毀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的具體工作和記錄。
調劑部門責任人員職責
一、負責本部門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的基數管理,當固定基數需改變時應經主管部門批准。
二、負責對進、出葯房的麻醉、第一類精神葯品建立專用帳冊,逐筆記錄,做到帳實相符。
三、檢查麻醉葯品處方是否符合規定,檢查本部門葯劑人員填寫的各項記錄是否正確,內容是否完整。
四、負責編制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按年月日逐日編制順序號。
五、負責回收葯品及空安瓿、廢貼劑的保管、匯總並及時交回葯庫統一銷毀。
六、負責本部門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的安全管理。
七、對本部門在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向科主任報告。
調劑人員職責
一、處方的調配人、核對人應仔細核對麻醉葯品處方、簽署姓名;仔細審查處方是否符合規定,對不符合規定的處方,調配人、核對人應當拒絕發葯。
二、負責填寫《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使用登記》。
三、發放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注射劑或貼劑時,應收回與處方數量相等的空安瓿或舊貼劑並填寫《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空安瓿或廢貼劑回收記錄》。
四、回收患者剩餘的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時應詳細填寫《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回收記錄》並雙人簽字,同時負責將回收葯品交部門負責人。
五、凡有交接班的調劑部門,值班人員負責清點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數量,並填寫《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交接班記錄》。
六、對發放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中出現的問題應及時向部門負責人或葯劑科主任反映。
處方醫師職責
一、開具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使用專用處方。
二、醫師應當根據醫療需要,按照《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及葯品說明書中的葯品適應證、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和注意事項等開具處方。處方書寫及用量應當符合《處方管理辦法》的規定。
三、醫師開具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時,應當在病歷中記錄。醫師不得為他人開具不符合規定的處方或者為自己開具麻醉葯品、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
四、門(急)診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長期使用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的,首診醫師應當親自診查患者,建立相應的病歷,要求其簽署《知情同意書》。病歷中應當留存下列材料復印件:
1、二級以上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
2、患者戶籍簿、身份證或者其他相關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3、為患者代辦人員身份證明文件。
五、除需長期使用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的門(急)診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葯品注射劑僅限於醫療機構內使用。
六、為住院患者開具的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應當逐日開具。
七、為院外使用麻醉葯品非注射劑型、精神葯品患者開具的處方不得在急診葯房配葯。
八、對於需要特別加強管制的麻醉葯品,鹽酸二氫埃托啡處方為一次常用量,僅限於二級以上醫院內使用;鹽酸哌替啶處方為一次常用量,僅限於醫療機構內使用。
九、應當要求長期使用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的門(急)診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個月復診或者隨診一次。
十、除治療需要外,醫師不得開具麻醉葯品、精神葯品處方。
十一、未取得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資格的醫師擅自開具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的及具有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醫師未按照規定開具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處方,或者未按照衛生部制定的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使用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按照《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十二、妥善保存領取的麻醉葯品和第一類精神葯品專用處方,對領取編號范圍內的處方丟失負責。
H. 保險櫃里不能放私人物品是哪裡規定的
沒有具體的規定,但保險櫃只放公家東西是常理,好比辦公室晚間不能是私人卧室一樣!
I. 葯劑科的葯庫管理
一、葯庫應在科主任領導下及分管科主任的具體負責下開展各項工作,工作人員應該嚴格遵守醫院的規章制度和科室管理有關規定,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認真負責地保證貯存葯品質量,做好葯品供應工作,杜絕差錯事故發生,確保用葯安全、有效。
二、遵守首問負責制,對待科室人員及病人應熱心、耐心、有責任心;文明禮貌,使用文明用語;努力改善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
三、組織和參加研究葯品市場信息,研究葯品的消耗規律,編制科學合理的葯品采購計劃,嚴格執行葯品采購管理制度,每周一次編制葯品采購計劃報醫院葯品采購審批小組審核審批後方可采購葯品,不得違規采購葯品。
四、應經常徵求臨床科室對葯品供應的意見,改進供應工作。
五、采購的葯品入庫應嚴格遵守檢查驗收制度,驗收合格後方可入庫。檢查驗收項目包括:葯品名稱、規格、數量、批號、效期、質量包裝、真偽、葯品價格、批准文號、生產企業及其它有關證明材料等。對檢查驗收不合格的葯品不得入庫並及時退貨,如發現為假劣葯應當場封存,上報當地葯監部門處理。
六、入庫後的葯品應按要求填寫《葯品購進入驗收登記表》各項內容;及時入帳登記和輸入計算機管理。
七、入庫後的葯品應按葯品性質進行分類定位儲存(內服葯與外用葯分開,注射劑與口服、外用葯分開,液體制劑與固體制劑分開,低溫儲藏葯品應放入冰箱內),葯品擺放應整齊,垛與垛之間應留有間隙;麻醉葯品專櫃(保險櫃)存放,精神葯品專位存放;做好通風、避光、除濕、防火、防爆、防盜、防鼠等工作。
八、發出葯品時應遵循先進先出、先產先出、近效期先出、易變質葯先出的原則,以保證葯品質量安全有效。
九、應經常(每月至少一次)檢查庫存葯品質量,防止葯品變質、過期失效、霉爛、蟲蛀等,如發現不合格葯品不得發出使用,並按葯品報損制度處理。對近效期葯品(距失效期;常用葯品三個月,非常用葯品六個月)應及時上牆明示並記錄備查。
十、加強與醫葯公司的聯系,確保葯品的供應,盡可能做到葯品不脫銷、不積壓;加強與各葯房之間的聯系,及時通知暫缺或新到的葯品品種。
十一、按照葯房請領葯品清單,及時送葯到各葯房。
十二、每日(星期六和星期日未上班除外)記錄常溫庫、陰涼庫的溫濕度和冰箱內的實際溫度。
十三、按期完成葯品盤點工作,做到帳物100%相符,如發現帳物不符有誤時應及時查找原因並上報科主任。
十四、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等特殊葯品的采購管理按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十五、對各種原始憑據(購葯發票、入庫清單、各種證明文件等)應妥善保管以備查;保管期限與帳簿相同不得少於10年。
十六、做好庫房安全和衛生工作,庫房內嚴禁吸煙,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庫房內,不得在庫房內會客。
註:1、常溫庫溫度:0—30℃;2、陰涼庫溫度:小於或等於20℃;3、低溫庫(冰箱)溫度:2—8℃;4、正常相對濕度:35%—75%。
中葯房工作制度
一、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醫院的規章制度和科室管理有關規定,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處方調劑操作規程,認真負責的保證葯品及工作質量,杜絕差錯事故發生,確保用葯安全有效,做好葯房各崗位的工作。
二、中葯房負責門診中葯處方、各病區住院病人用葯、出院帶葯處方的中葯處方的調配發葯以及便民葯房的葯品零售發葯。
三、葯品調配人收到處方後,應按處方調劑操作規程詳細審查,確認無誤後方可進行調配,非本院處方及無處方權的醫師處方不得調配。
四、對錯誤處方,應退回原開方醫師更改;對缺葯處方,應先請葯房負責人解決,確實無法解決的,退請原開方醫師進行更正,調劑人員均不得擅自變更。對濫用葯品、存在配伍禁忌和多處塗改的處方,調劑人員有權拒絕調配。問題嚴重的應及時報告葯房負責人處理。
五、調配處方時應該認真、細致、迅速、准確,做好「四查、十對」,堅持調配發葯核對制,嚴防調配差錯發生;不得估計取葯,核對發葯人對發出的葯品必須在葯袋上註明葯品名稱、用法、用量和患者姓名,整瓶或整盒的葯品要註明用法、用量。調配人、核對發葯人均應在處方上簽全名或加蓋專用簽章。
六、病人取葯時,發葯人員應當呼對姓名,並按葯品說明書或處方用法、向患者口頭交待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項等。
七、掌握葯材炮製技術及「十八反、十九畏」、孕婦禁忌用葯等配伍禁忌,能鑒別葯材、飲片的真偽優劣,保證配方葯材的質量,調配處方時必須認真細心,按方稱量,一方多劑時,分包要等量,不得估計取葯,更不得以手代稱,每劑葯量誤差不得超過5%,小兒用葯和毒劇葯品必須逐劑、逐味稱量。
八、方劑中如有先煎、後下、另煎、烊化、沖服、膠類等葯材時必須單包註明,並向患者交代清楚。需臨時炮製的葯材,應按處方進行加工,需打碎的要打碎,該去頭足、去包裝的須剔去干凈後在配方。
九、加工、炮製毒性中葯時,必須按《葯典》及有關中葯炮製規范進行,符合要求後方可供配方用,處方中凡未註明「生用」的毒性中葯應給予炮製葯。
十、嚴格執行特殊葯品管理制度,中葯毒性葯品應有專人保管,專櫃加鎖,專方調配,建立專用帳冊,處方單獨保存2年。
十一、葯材飲片裝斗及配方時應避免撒落,防止串斗。
十二、葯房負責人為葯品質量的第一責任人,應組織班組人員按葯品效期管理制度的要求,經常檢查葯品質量和效期(每月不得少於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做到近效期葯品先用,不得發出質量不合格或過期失效的葯品,凡過期失效、霉變、蟲蛀、葯片潮解或龜裂、注射劑變色、松蓋、破口、渾濁等的葯物嚴禁使用,並按葯品報損制度處理。可疑葯品必須經葯檢鑒別再行決定。
十三、葯房應有計劃地請領、儲備葯品,防止積壓損失或缺葯。葯房內的設施、用具應保持整潔,物品擺放有序,磅稱、戥稱要經過校對,確保稱量准確。
十四、按期完成葯品盤點,盤點帳目金額應符合要求。
十五、每日將醫囑列印單及各類處方分別裝訂,處方保管期限按《處方管理辦法》規定執行;超過保管期的處方按規定程序報批後方可銷毀。
十六、嚴格執行安全工作制度,非本科室人員無工作需要不得進入葯房內。
十七、遵守首問負責制,對待病人應熱心、耐心、細心、文明禮貌,使用文明用語。努力改善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
門診西葯房工作制度
一、同中葯房。
二、同中葯房。
三、對錯誤處方,應退回請原開方醫師更正;對缺葯處方,應先請葯房負責人解決,確實無法解決的,退請原開方醫師進行更改,調劑人員均不得擅自變更。對濫用葯品,存在配伍禁忌和多處塗改的處方,調劑人員有權拒絕調配。問題嚴重的應及時報告葯房負責人處理。
四、同中葯房。
五、病人取葯時,發葯人員應當呼對姓名,並按葯品說明書或處方用法,向患者口頭交待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項等。
六、葯房應有計劃地請領、儲備葯品、防止積壓損失或缺葯。
七、葯房葯品按使用頻率結合葯品性質、劑型、用途進行分類定位存放保管,急救葯品專位集中存放,便於應急取用。低溫儲藏的葯品應按要求放入冰箱等專用設施中存放。
八、麻醉葯品、精神葯品、計生用葯的使用、保管、處方調配及消耗登記等,必須嚴格執行有關管理規定。
九、同中葯房。
十、對已發出的葯品,原則上不予退回。如因葯物過敏或病情變化需退葯的,其退回葯品應包裝完好、可識別的葯品,並要有醫師簽名及發票。
十一、按照差錯事故登記制度建立差錯事故專用登記本,凡發生差錯事故應如實記錄、報告,若有意隱瞞不記不報者,一經查實,視情節輕重按醫院和科室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十二、設立葯品咨詢服務台,可由具有較強理論知識的主管葯師或高年資葯師或執業葯師人員負責咨詢服務。配備相關專業書籍及新版工具書等。發現葯品不良反應情況應及時登記、報告。
十三、同中葯房。
十四、葯房內的設施設備、用具等應保持清潔、整齊、物品放置有序。嚴格執行安全工作制度,非本科室人員無工作需要不得進入葯房。按期完成葯品盤點,盤點賬目金額應符合要求。
十五、同中葯房。
主任中、西葯師崗位職責
1、在院長和科主任的領導下,全面指導葯劑科和制劑室的各項業務技術工作。制定有關技術標准和操作規程並組織實施。
2、解決葯物調配和制劑中的疑難技術問題,保證配製的葯品質量合格、安全有效。
3、督促檢查毒、麻、精等特殊管理葯品使用管理以及葯品質量的真偽技術檢驗鑒定和管理工作;組織編撰好制劑規范和葯劑工作管理規范等。
4、經常收集國內外葯學技術情報,介紹國內外葯學動態進展,深入臨床科室,了解用葯情況,徵求用葯意見,介紹新葯,指導合理用葯,參加院內病例會診與病案討論。
5、開展葯劑學、葯理學等方面科學研究,配合臨床開發新制劑、新劑型和新技術,積極撰寫論文、書評、審議鑒定科研成果。
6、擔負教學工作,指導進修生、實習生課題實習。做好科內各級專業人員業務技術培訓提高,出卷、考評和閱卷工作。
7、中、西葯按專業各有偏重。
主管中、西葯師崗位職責
1、在科主任領導和副主任葯師指導下,負責本科葯品的調劑、制劑、煎葯和加工炮製等工作,依照規定配製和操作,切實把好技術和質量關。
2、掌握葯品質量的常規檢驗和鑒定技能,嚴格按葯劑工作的管理規范和醫院制劑規范操作,保證配製葯品質量符合《中國葯典》等規定。
3、積極參加葯學研究和制劑技術革新,撰寫論文,配合臨床研製新葯及中葯提純。介紹新葯,指導臨床合理用葯,經常了解使用效果和醫生意見,以改進劑型,提高療效。
4、落實檢查毒、麻、精等特殊管理葯品的規范使用與管理,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報告。
5、擔任教學和進修、實習人員的技術操作培訓,協助做好本科各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學習和在職教育。
6、中、西葯按專業各有偏重。
中、西葯師崗位職責
1、在組長領導和主管葯師指導下,負責葯品的預算、請領、分發、保管、采購、報銷、回收、下送、登記、統計和葯品制劑與處方調劑等工作。
2、主動深入科室,徵求意見,不斷改進葯品供應工作,檢查科室葯品的使用、管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報告。
3、認真執行科室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嚴格管好毒、麻、精等特殊管理葯品,嚴防差錯事故。
4、經常檢查各種設備、衡器、量器等,保證性能良好、計量准確。
5、做好自身專業知識的深造,並負責葯士的業務學習和技術指導,擔任教學和進修、實習人員的具體培訓。
6、中、西葯按專業各有偏重。
中、西葯士崗位職責
1、在組長領導和葯師指導下,參加葯品調配、制劑、煎葯等工作。
2、認真執行科室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管好毒、麻、精等特殊管理葯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報告。
4、搞好自身的業務學習和在職教育工作。
5、中、西葯按專業各有偏重。
科室質量管理小組崗位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把好科室葯品質量關。
2、按要求認真做好葯品質量管理過程中的督查工作,確保有關制度的落實與執行。
3、定期檢查各部門的葯品質量管理情況,並記錄在案。
4、對發生的葯品質量不良事件,及時上報,並採取相關措施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