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事故住院保險怎麼理賠
撞人事故索賠程序第一步:報案在報案時,您要做的事有:1.帶上您的保險單、行駛證和駕駛證。2、開上您的車到保險公司。3、在保險公司理賠部填寫《車輛出險登記表》。做完這三件事,您將得到二聯《車輛出險登記表》和一張《出險通知書》。《車輛出險登記表》一聯交給保險公司定損人員,另一聯供填寫《出險通知書》和領賠款時使用;《出險通知書》填好後,連同其他索賠單證一起交回保險公司。第二步:交通隊結案並開具事故證明在受傷者痊癒後,您便可以約對方一起去交通隊結案了。結案時有三件事要做:1、分清雙方的責任。小的交通事故可以不過細計較責任,反正損失由保險公司來賠償。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則一定要據理力爭,因為這關繫到交通隊對您的罰款多少、是否弔扣駕駛證,有時還會涉及到是否追究刑事責任。在交通事故中,只要撞了人,駕車一方一般都有一定責任,所要爭的是責任的大小。2、審查對方要求賠償的項目。當今社會人心難測,很多受傷者都會借機提出訛人。您一定要審查對方的賠償要求是否合理,對於不合理的要求您不應該賠,保險公司不會賠,交通隊也不會要求您賠。審查的依據是《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它是交通隊處理事故的依據,也是保險公司進行賠償的依據。關於賠償項目,您可以查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或問保險公司您向對方支付的賠款能否得到保險公司的全部賠償,主要看您在交通隊結案時能否把住賠償項目的關了。3、賠償對方損失同時索要有關單證。在肇事雙方各自應付的責任和應予賠償的項目確定以後,就需要向受傷者支付賠款。注意:在向對方支付賠款的同時一定要拿回相關的單證,否則就不要付錢,因為沒有這些單證保險公司是不予賠付的。不同的賠償項目所需要的單證如下:醫療費:需要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葯費收據。誤工費:要有醫院出具的需要休息養病的證明(可在診斷證明上寫清)、對方工作單位出具的誤工證明。交通費:需要提供車票。殘疾補助費:需要提供殘疾證明。死亡補償費:需要提供死亡證明。4、向交通隊索要《事故證明》和《經濟賠償執行憑證》。《事故證明》要求寫清雙方所負責任和賠償方式。《經濟賠償執行憑證》要求寫清具體賠償項目和賠償金額。這兩個單證有保險索賠時缺一不可。第三步:遞交索賠單證由於賠償項目不同索賠所需要的單證也不相同。一般傷人事故索賠時需要辦齊的單證包括:1、《出險通知書》2、《診斷證明》3、《醫葯費發票》4、《誤工證明》5、《事故證明》6、《賠償執行憑證》7、《賠款通知書》第四步:領賠款遞交完索賠單證後,大約在一星期之後(一般不超過10天)您會接到保險公司的領賠款通知,屆時就可以帶上身份證明和《車輛出險登記表》領回賠款了。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受傷住院保險公司理賠完後造事方如何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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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被車撞傷全責需賠償哪些項目,住院一周,現在家修養
首先需要確定交通肇事的責任,依據是交警大隊的《道路交通責任認定書》其次才是賠償問題,賠償的項目是:1、醫療費;2、誤工費;3、陪護費(病例中應有留陪人的記錄);4、營養費(病例中應有加強營養的記錄);5、交通費;6、住院伙食補助費;7、傷殘賠償金,依據是出院後在地級司法鑒定中心做傷殘等級鑒定,最輕的傷殘等級為10級。具體賠付多少各省標准不同。
不要著急,最好的總會在最不經意的時候出現。
⑶ 出車禍住院了,對方的車是全險,保險公司都給賠付什麼費用啊
主要涉及: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伙食補助+續醫費+傷殘費+撫養費+精神損失(涉及傷殘或者死亡一般才給精神撫慰金,後三項均涉及評殘)。
醫療費部分各保險公司一般處理時候都要扣減一部分非醫保用葯,大約在5-20之間,具體要看哪家保險。
如果出院了,伙補和護理就沒有了,誤工要看你病例醫院建休意見後,結合實際病情看是否合理,合理的話會繼續給誤工費。
營養費會給一些,但不會太多。還得是雙方協商不錯得情況。
⑷ 被車子撞到了,住院了 車買了保險,保險公司要賠付哪些費用 誤工費 還有哪些
誤工費只能賠給受害者。和別人無關,這方面的費用你可以找肇事方協商。
但並不是有幾個人來照顧,就賠幾個人的誤工費的,否則的話,會沒完沒了的。
⑸ 人被車撞了後住院賠償流程
交通事故賠償流程如下:
1、將肇事車輛的車主、司機和車輛購買保險的保險公司一起起訴到法院;
2、根據交警做出的責任認定、法醫做出的傷殘鑒定結論進行索賠;
3、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殘疾輔助器具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4、賠償比例依據交警部門作出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為准;
5、對方是機動車的,只要你方不是全責,保險公司就會在交強險范圍內優先承擔賠償責任,超出部分按照事故責任認定的比例來承擔;
6、具體的賠償標准建議委託律師代理並計算相關的賠償金額。
(5)被車撞住院保險理賠什麼項目擴展閱讀: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要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並予以賠償。
⑹ 人被車撞了後住院賠償流程是什麼
一、將肇事車輛的車主、司機和車輛購買保險的保險公司一起起訴到法院;
二、根據交警做出的責任認定、法醫做出的傷殘鑒定結論進行索賠;
三、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殘疾輔助器具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四、賠償比例依據交警部門作出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為准;
五、對方是機動車的,只要你方不是全責,保險公司就會在交強險范圍內優先承擔賠償責任,超出部分按照事故責任認定的比例來承擔;
六、具體的賠償標准建議委託律師代理並計算相關的賠償金額。
(6)被車撞住院保險理賠什麼項目擴展閱讀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之醫療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要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並予以賠償。
⑺ 車出了事故 全險 保險公司理賠項目是什麼
您好,人傷私了,保險公司三者險將不賠付你人傷那一部分,但是你車要有損失的話,如果有車損險有事故現場,保險公司將全額賠付您修車費。你可以直接撥打平安報案電話 95511就可以了。如果不私了,三者50萬之內,沒有其他額外免賠過分要求的,人傷也是100%賠付。
⑻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項目
個人覺得您的案例跟一下案例比較相似,可做參考,此案例同樣是大地保險公司,商業險種!希望能幫到你,謝謝!
2005年1月14日13時許,朱某駕駛粵P摩托車從塘廈往柏地方向行駛,途經東莞市樟木頭鎮柏地橋路段路口往右轉彎時,從側面超越前方由楊某駕駛的贛D重型廂式貨車發生碰撞,朱某受傷、車輛受損。贛D重型廂式貨車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責任限額20萬元,保險期間為2004年12月18日至2005年12月19日。
2005年1月25日經東莞市公安交警支隊二大隊東公交字[2005]第C00048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朱某負事故全部責任,楊某不負事故責任。後因事故賠償問題協商未果,朱某於2007年10月9日訴至東莞市人民法院,請求楊某及其保險公司賠償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經濟損失合計51623.60元,並要求被告承擔訴訟費。對此,法院一審判決被告某保險公司在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內賠償34840.34元給原告,並由被告某保險公司負擔370元訴訟費。
判決摘要
法院認為,本案經交警部門處理,認定朱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楊某不負事故責任。該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予以採信。事故責任方及保險公司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判決如下:一、限被告某保險公司在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內賠償34840.34元給原告;二、駁回原告對被告楊某的其他訴訟請求,訴訟費由被告某保險負擔370元。
爭議焦點
1.本案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的性質如何?
保險公司辯稱,2006年7月1日以前機動車在我公司投保的第三者責任險是商業險,而非《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故我公司無需對原告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關於某保險公司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的問題,贛D貨車投保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的規定,保險人有直接向受害的第三者賠償保險金的義務。另外,根據1982年頒布實施的《關於實行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試行辦法》,機動車輛均須辦理第三者責任保險。《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後,中國保險監督指出,我國目前近24個省市已經通過地方性行政法規形式對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實行了強制辦理。因此,該機動車第三者險有強制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的規定,保險人更有直接向受害的第三者賠償保險金的義務」。
2.保險合同約定在本案中的法律效力如何?
保險公司辯稱,本事故交警部門認定楊某不負事故責任,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公司沒有對原告支付保險賠償金的義務。
法院則認為,投保人與保險公司的保險合同關系與本案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屬不同的法律關系,對保險合同不予審查。被告某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的辯解理由不成立。
3.本案原告的訴訟請求是否已過訴訟時效?
保險公司認為,根據《民法通則》第136條第1款第1項規定:「身體受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為一年」,第137條規定:「訴訟時效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本事故於2005年1月14日發生,故本案的訴訟時效至2006年1月14日止,原告於2007年10月9日起訴,明顯超過法定時效。
法院認為,本事故於2005年1月14日發生,事後原告朱某送到東莞市樟木頭醫院住院治療至2005年2月5日。後原告朱某於2006年2月1日到東莞石新醫院住院治療至2月13日,並於2007年8月30日經東莞市交警支隊黃江大隊交通事故傷殘評定小組評定為十級傷殘。從原告朱某第二次住院的診斷結果和評殘檢查結果來看,朱某第二次住院治療和評殘與本事故相關聯。根據本案實際,其訴訟時效應從評殘之日起計至2008年8月30日止,原告的訴請未超過訴訟時效。
(作者單位: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