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10年5月份申報的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什麼時候立項,如何查到立項的項目
2011年會立項一般是6月、12月,應該會有地方科技部門通知
網路谷歌搜索 企業名稱+創新基金 即可
地方每年立項的項目都會匯總的
② 科研立項流程
大猩要搞科研呀,O(∩_∩)O哈啊哈~這是我們學校的,應該各大學校都是類似的,有疑問繼續說哈——申報程序:第一步 申請人須向所在學院提出書面申請,同時填報項目申請書,申請書可從科研處網站下載專區或從校團委網站下載;第二步 項目申請書由項目負責人所在的學院匯總後,進行資格審查和項目初審,每個學院至少確定重點推薦項目3項,並簽署推薦意見後報校團委科技實踐部;第三步 校團委組織專家對各學院重點推薦的申報項目進行復審,最終確定10件大學生科技創新項目;第四步 學校科學技術處審核並送交學校學術委員會終審,確定最後立項項目名單,公示後立項資助;第五步 批准項目負責人申領項目啟動資金並按照申請書內容開展研究。
③ 武漢理工大學自主創新研究基金本科生項目立項之後具體有哪些流程
第一條 根據財政部、教育部《關於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管理的意見》(財教[2008]233號)和《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9]173號)文件精神,為規范其組織實施與項目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益,推動科技創新和人才與團隊建設,決定設立武漢理工大學自主創新研究基金,為規范基金管理,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自主創新研究基金來源於中央財政設立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主要用於支持我校優秀青年教師和具有較強科研潛質的在校學生開展自主選題的創新性科學研究工作。為此,各單位要結合學校學科發展布局、人才培養和科技發展規劃,在高起點上推進青年科技骨幹與團隊的培育;重點支持科研積累豐厚、發展潛力大、能顯著提高學科持續發展能力的基礎研究;積極鼓勵青年教師開展前瞻性、交叉性基礎研究。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學校成立自主創新研究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人由校主管領導兼任,成員由科技發展院、研究生院(籌)、計財處、人事處、教務處、團委、國際交流與合作處負責人組成。管理委員會負責自主創新研究基金的組織管理,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科技發展院。校學術委員會為自主創新研究基金的組織實施提供學術指導、監督和支持。
第四條 學校成立以院士、學術委員會委員、知名教授、業務骨乾和教師代表組成的評議組,負責對申報的項目進行評審。必要時,聘請校外專家參加評議組。
第五條 各有關二級單位(或專業學科)成立由知名教授和學術骨幹組成的自主創新研究基金管理指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或學科的青年教師和學生的項目申報資料、結題資料的初審和項目成果的評估。
第三章 資助對象與項目設置
第六條 申請人的基本條件:自主創新研究基金主要面向本校青年教師、在讀本科生和研究生。
青年教師:為本校正式在職、在崗教師,具有與項目研究內容相關的學術積累與必備的基本科研條件,無不端學術行為記錄,支持對象一般應在40周歲以下。國外知名大學(科研機構)畢業的博士(後)來校擔任全職教師人員的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
在讀本科生和研究生:政治表現良好,學習成績優良,特別是對創新研究興趣濃厚,能潛心鑽研並表現出良好科學素養。
第七條 我校自主創新研究基金設置以下六類項目,分別為:
1. 基礎學科和人文社會科學創新研究項目;
2. 重大研究計劃和交叉學科創新研究項目;
3. 創新團隊培育與建設項目;
4. 新教師科研啟動基金;
5. 在校學生創新研究項目;
6. 國際(地區)合作研究與交流項目。
第八條 基礎學科和人文社會科學創新研究項目由申請者根據學科的發展前沿,凝練出重要的科學問題,提出研究課題。本類項目旨在通過自由選題,激勵原始創新,夯實學科基礎,強化基礎學科對應用類學科的支撐作用。基礎學科和人文社會科學學科的青年教師參加工作一年(含)後可申報此類項目。
第九條 重大研究計劃和交叉學科創新研究項目要求申請者有較為深厚的研究基礎,在高起點上提出具有創新性、前瞻性、挑戰性的研究課題,鼓勵學科交叉。該類項目支持為爭取國家重大研究任務而開展的前期孵化性研究工作;支持學科交叉或能夠促進新興學科創建的開創性工作;支持其它具有前瞻性的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工作。參加工作二年(含)以上的青年教師可申請此類項目。
第十條 創新團隊培育與建設項目支持基礎良好、方向明確,承擔國家和地方重要研究計劃且以青年教師為主體的科技創新團隊的建設,培育和推進一批科研團隊及早成為省部級創新團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創新群體等,使一批優秀青年科技骨幹成長為高層次傑出科技人才。
第十一條 新教師科研啟動基金用於支持新近引進的首次擔任高校教職的博士(後)人員開展自主選題研究活動。來我校任教的國內高等院校(研究機構)畢業的博士(後)可申報該基金項目,從海外著名高等院校或研究機構引進的博士(後)新教師可優先獲得本基金項目的資助。
第十二條 在校學生創新研究項目用於支持國家百篇優秀博士論文培育,支持研究生和本科生開展具有探索性、挑戰性的創新研究活動和國際學術交流活動。優秀博士論文培育項目主要面向有良好基礎的碩博連讀學生和一部分能力突出的一年級博士生,研究生和本科生創新研究項目主要面向二、三年級本科生和一、二年級研究生。
第十三條 境外合作研究與交流項目用於培養我校青年教師的國際化意識,支持他們與國外(境外)知名大學和機構開展面向前沿的高水平學術研究與交流。通過本項目的資助,使合作雙方建立起實質性合作關系,並能夠共同申報和承擔重點(重大)國際合作項目,共同舉辦國際學術活動,使一部分青年教師早日在國際學術界嶄露頭角。有國際合作基礎的青年教師可優先獲得本項目資助。
第四章 申請與評審
第十四條 自主創新研究基金項目每年集中受理一次。申請者須認真填寫《武漢理工大學自主創新研究基金項目申請表》,經所在院(系、所)推薦審查簽字後,在規定的受理期限內由所在單位統一報送項目管理部門。
第十五條 申請者應是項目實際主持人,每個申請者不得同時申請或承擔2個(含)以上自主創新研究基金項目。
第十六條 項目管理部門依據「依靠專家、科學評議、擇優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則組織專家進行項目評審,提出資助項目建議,經專家評議組及管理委員會評議審定後,資助方案在校內公示,報校主管領導審批後下達。
第十七條 為保證評審工作的公正性,評審專家應迴避與本人有利益關系的項目評審。參加評審工作的專家和工作人員應對有關項目評審情況和內容保密,切實保護申請人和評審人的權利。
第十八條 學校自主創新研究基金項目管理部門將建立項目庫,並按要求將項目資助情況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章 資助與管理
第十九條 自主創新研究基金各部分經費的額度,由科技發展院根據當年財政撥款情況和我校上年度基金執行情況的績效評估結果提出分配方案,經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報校長辦公會通過後執行。
第二十條 項目實行嚴格的經費預算管理與課題制管理。獲批準的項目的負責人應在收到資助通知之日起15日內,按通知書要求認真填寫《武漢理工大學自主創新研究基金項目計劃任務書》,經所在院(系、所)審核後報管理部門。逾期不報,作自動放棄處理。
第二十一條 項目負責人對經費使用和項目實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負責,學校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人)與項目負責人簽訂項目計劃任務書,並實行追蹤問效制度。
第二十二條 自主創新研究基金的開支范圍主要包括:設備費、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等。
第二十三條 自主創新研究基金的開支標准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科技經費管理的規定執行。自主創新研究基金不得開支有工資性收入的人員工資、獎金、津補貼和福利支出,不得購置大型儀器設備,不得分攤學校公共管理和運行經費,不得支付罰款、捐贈、贊助、投資等。
第二十四條 承擔自主創新研究基金項目的青年教師和學生應根據經費使用要求合理安排使用項目經費,各單位(或課題組)不得挪用經費或干涉經費使用,承擔項目的學生報銷經費時應交由指導教師審核、簽字。年度結余經費按財政部財政結余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基金管理委員會將組織專家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過程評估和結題評估。專家小組應按任務書的約定,對項目成果作出客觀評價,並給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級。結題資料和評價結論應一並送相關主管部門審定備案。
第二十六條 對績效評估為優秀的項目,可酌情予以連續滾動支持;對於績效評估為不合格的項目,將停止資助並收回經費。
第二十七條 資助項目取得的研究成果發表時需要註明「武漢理工大學自主創新研究基金資助」及項目編號字樣。英文統一標注為「Financially supported by self-determined and innovative research funds of WUT」。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自主創新研究基金所設六類項目分別由有關職能部門制定實施細則,報基金管理委員會審批後實施。其中,第一和第二類項目由科技發展院負責;第三和第四類項目由科技發展院和人事處負責;第五類項目中本科生部分由教務處和團委負責,研究生部分由研究生院(籌)負責;第六類項目由國際交流與合作處和科技發展院負責。
第二十九條 對於本基金項目和經費的其它要求,可參照學校相關管理制度執行。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由科技發展院負責解釋。
我朋友就是武漢理工大的,我請他發來的網頁資料~~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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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科研項目立項程序是什麼
科研立項是指做科研工作的一個程序。科研是指科學研究,立項指通過申請、審批等流程,建立一個項目課題。
一般科研立項需要提交項目申請書及可行性報告到相對應的歸口部門(單位),進行申請、審核、審批再確定能否立項。
1. 提出項目課題:
課題來源主要有:
a. 公司內各單位申請立項研究的課題;
b. 上級安排的科研項目;
c. 外單位委託公司承擔或合作的科研項目;
d. 公司領導和技術例會、質量例會提出的攻關課題;
e. 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中的科研課題為年度計劃立項來源之一。
2. 填報立項申請書:根據選題來源和科研主要范圍,各單位提出課題並填報立項申請書;
3. 課題評審:
a. 評審由技術管理部組織,技術副總經理主持,有關單位領導和專家參加,對各單位提出的課題進一步進行評審,做出評審結論,對確定立項的課題經技術副總經理審批後,做為計劃(草案)編制依據;
b. 評審主要內容:研究的迫切性與重要性;技術先進性、適應性和可靠性;技術後果的危害性;成功的概率;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 確定課題負責人:經技術管理部審查同意後,各申報單位確定課題負責人;
5. 編寫課題設計、計劃任務書,按期送交技術管理部;課題設計、計劃任務書的基本內容包括:課題來源,課題研究的目的、意義,國內外水平概況預期目標和技術經濟效果,技術關鍵及試驗研究內容,計劃進度和採取主要措施,需購置的設備、儀器,經費預算及來源,協作單位及任務分工。
6. 完成立項。
⑤ 科技項目立項申請書的格式是什麼
重慶市自然科學基金計劃項目
立 項 申 請 書
項目名稱
所屬專項
申報單位 (簽章)
申 請 者
聯系電話
組織部門
起止年限 20 年 月 至 20 年 月
填報日期 20 年 月 日
重慶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二ΟΟ七年元月制
填 寫 說 明
請不要修改本申請書模板中表格的結構,結構的改變可能導致申報系統拒絕受理。
1、凡申報重慶市自然科學基金計劃的項目須填寫此立項申請書。
2、立項申請書由項目的主承擔者填寫,經項目主承擔者工作單位審查同意後,一般項目一式三份、重點項目一式七份(含查新報告)並附申報軟盤一張報送重慶市科委。
3、填寫申請書前,請先查閱《重慶市自然科學基金計劃項目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其中重點項目應圍繞當年「項目指南」內容撰寫。
4、立項申請書所列內容都要據實填寫,表達應明確、完整、嚴謹、扼要(外文名詞要同時用中文表達)。
5、項目組主要成員本人應在申請書上親自簽名以示同意合作。
6、立項申請書一律要求用A4紙張列印,否則不予受理。
7、所有申報材料恕不退還,請注意留底。
8.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分兩個個層次給予資助:重點項目(20-40萬元)、一般項目(2-4萬元)。
9.項目負責人具有良好的信譽和完成項目的能力,無逾期未結題的科技項目,在研科技項目不超過1項,且同一年度內只能申請1項市級科技項目。
10.項目負責人應當具備《重慶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
一、基本信息
項目名稱
所屬專項
承擔單位 組織部門
單位地址 區(縣、市) 郵編
單位性質 1.高等院校 2.科研院所 3.企業 4.其它
工商注冊登記類型 1.國有 2.集體 3.股份合作 4.聯營企業 5.有限責任公司 6.股份有限公司7.私營企業 8.港澳台商投資企業 9.外資企業 10.其它企業
單位法定代表
姓名 聯系
電話 手機 單位
傳真
項目負責人
姓名 聯系
電話 手機 E-mail
項目主要合作單位
計劃類別
1.自然科學基金 2.院士專項
項目主要服務行業 1.農業 2.製造業 3.電子信息 4.醫葯化工 5.交通、能源 6.建築建材 7.冶金 8.輕工紡織 9.社會事業 10. 其它
項目所屬技術領域 1.電子信息 2.生物醫葯 3.現代農業 4.環境保護 5.新材料 6.光機電 7.交通 8.能源資源 9.社會事業 10.其它
項目研究所屬主要學科 一級學科代碼及名稱 二級學科代碼及名稱 三級學科代碼及名稱
代碼:
名稱: 代碼:
名稱: 代碼:
名稱:
起止時間 總投資 萬元 申請資助 萬元
主要研究內容
(限100字)
預期成果形式或達到的目標
(限100字)
註:此簡表的選擇項均為單選項。學科代碼及名稱按國家標准(可在市科委網站上查詢)至少填至二級學科。
二、項目組主要成員(含項目負責人)
編號 姓 名 出生年月 學歷 專業技術職稱 工作單位 聯系電話 從事專業 項目中
的分工 每年工作
時間(月) 簽 字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三、經費預算(單位:萬元)
經費來源預算 經費支出預算
科目 預算數 科目 預算數 其中市科技
計劃撥款部分
1、市科技計劃撥款 1、設備費
2、國家部委撥款 2、材料費
3、行業主管部門撥款 3、測試化驗加工費
4、區縣科委撥款 4、燃料動力費
5、單位自籌 5、差旅費
6、其他資金 6、會議費
7、國際合作與交流費
8、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
9、勞務費
10、專家咨詢費
11、管理費
來源預算合計 支出預算合計
市科技計劃預算撥款 年度 20 年 20 年 20 年 合計
經費
註:1、市科技計劃資助強度為:一般項目2-4萬元,重點項目20-40萬元。
2、一般項目不得提取管理費。
四、申請書正文
參照以下提綱撰寫,要求內容翔實、清晰,層次分明,主題突出。
(一)立項依據與研究內容
1、項目的立項依據(重點項目須附主要參考文獻詳細目錄)
2、項目的研究內容、研究目標、以及擬解決的關鍵問題
3、擬採取的研究方案及可行性分析
4、本項目的特色與創新之處
5、預期研究成果及項目的考核內容與指標
1、主要技術指標:包括形成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新產品、專利、標准(技術標准、企業標准)、論文專著數量及其水平等
2、經濟考核指標
3、項目實施中形成的實驗室、研究室等
4、人才培養指標
6、年度研究計劃及年度考核指標
(二)研究基礎與工作條件
1、工作基礎
2、工作條件
3、申請人簡歷
4、承擔或完成重慶市科委資助科研項目情況
(三)查新報告(重點項目需附查新報告)
五、申請者承諾
我保證上述填報內容的真實性。如果獲得資助,我與本項目組成員將嚴格遵守《重慶市自然科學基金計劃項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切實保證研究工作時間,按計劃認真開展研究工作,按時報送有關材料,按要求做好結題工作。
申請者(簽字):
年 月 日
六、申請者所在單位及合作單位的審查與保證
1. 申請者所在單位學術委員會的審查意見(包括:對項目的意義、特色和創新之處及申請者的研究水平與治學態度等簽署具體意見):
學術委員會主任(簽章) 年 月 日
2. 申請者所在單位審查意見與保證
已按《重慶市自然科學基金計劃項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對申請人進行了資格審查,對申請書內容進行了審核,同意學術委員會的審查意見,並保證在項目獲得資助後做到以下幾點:
(1)保證對研究計劃實施所需的人力、物力和工作時間等條件給予支持。
(2)嚴格遵守重慶市科委有關資助項目管理、財務等各項規定。
(3)督促項目負責人和本單位項目管理部門按重慶市科委的規定及時報送有關報表和材料並按期結題。
(4)如項目獲批准資助,本單位將保證對該項目實施中經費不足部分給予配套。
需要說明的其它問題:
單位負責人(簽章) 單位(簽章) 年 月 日
3. 合作單位的審查意見與保證
同意參加合作研究,保證對參加合作研究人員時間及工作條件的支持、督促其按計劃完成所承擔的任務。
合作單位1(簽章) 合作單位2(簽章)
七、審查意見
市科委業務處審查意見:
(簽章)
年 月 日
⑥ 科技創新基金項目怎麼申報
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申報須知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以下簡稱創新基金)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一項專門用於支持和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政府專項基金。2010年度創新基金將貫徹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戰略要求,以提高企業技術創新能力、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為目標,繼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機構補助資金項目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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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
第一章 項目類型及基本要求
一、支持對象
(一)支持的項目需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技術含量高,創新性較強,知識產權清晰,技術處於國內領先水平;
2.自主研發項目,具有自主知識產權;
3. 必須是以生產、銷售、技術服務和盈利為目的,產品或服務有明確的市場需求和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可以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符合《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若乾重點項目指南》(以下簡稱《項目指南》)要求的項目。
(二)申請支持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備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中小企業;
2.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或服務業務,且申報的項目必須在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范圍內;
3.管理團隊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和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並有持續創新的意識;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30%以上,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10%以上;
5.有良好的經營業績,資產負債率合理;每年用於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不低於當年營業收入的5%(當年注冊的新辦企業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財務管理人員;
7. 企業須由中方控股,但由具有外國身份的留學人員個人控股的企業除外,須提供留學身份證明。
二、不支持的對象
1.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
2.無自主創新的單純技術引進項目,低水平重復項目,一般加工項目和單純的基本建設項目。
3.知識產權不清晰或有權屬糾紛的項目。
4.已列入國家科技計劃並得到國家科技經費支持的、目前尚未驗收的項目。
5.實施周期過長或投資規模過大的項目。
6.對社會或自然環境有不良影響的項目。
7.《項目指南》中明確不支持的項目。
三、項目類型及申報條件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分為創新項目、重點創新項目兩類,具體要求如下:
(一)創新項目
1.無償資助的創新項目
用於技術創新產品在研究、開發及中試階段的必要補助。申報的企業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注冊的實收資本最低不少於30萬元;
(2)職工人數不超過300人;
(3)資產總額不高於5000萬元;
(4)年營業收入不超過5000萬元;
(5)申報的項目,目前尚未形成銷售規模;
(6)項目計劃新增投資在1000萬元以下,資金來源確定,投資結構合理。在項目計劃新增投資中,企業必須有與申報地方資金、創新基金數額等額以上的自有資金匹配;一般情況下,企業申報資助數額應不大於企業的凈資產數額。
項目執行期為兩年,項目計劃實現的技術、經濟指標應按滿兩年進行測算(執行期從項目申報之日起計);一類新葯項目的執行期可以適當放寬至三年,葯品項目完成時可以沒有營業收入等經濟指標,但必須有明確的、可以考核的目標,如:受理通知書、臨床批文、新葯證書等,詳見《項目指南》生物、醫葯領域相關要求。
2.貸款貼息的創新項目
用於支持產品具有一定的創新性,需要中試或擴大規模,形成批量生產,銀行已經給予貸款的項目。申報的企業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注冊的實收資本最低不少於30萬元;
(2)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
(3)資產總額不高於8000萬元;
(4)年營業收入不超過8000萬元;
(5)項目計劃新增投資額一般在3000萬元以下,資金來源基本確定,投資結構合理,項目執行期為二年以上、三年之內(執行期從項目申報之日起計)。
2010年度貸款貼息項目以2009年1月1日起至項目驗收之日止,企業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和付息單據為准。
3.根據中小企業發展的特點,按照企業工商注冊成立時間,申報創新項目的企業劃分為初創期企業和成長期企業。
(1)初創期企業是指2007年7月1日以後在工商注冊成立的企業(即成立時間在36個月以內),創新基金支持金額一般為50萬元,地方立項支持金額不得低於20萬元,西部地區可以減半。
(2)成長期企業是指企業工商注冊成立時間超過36個月的企業,創新基金支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地方立項支持金額不得低於30萬元,西部地區可以減半。
4.在西部欠發達專項三年試點的基礎上,創新基金2010年專門針對西藏自治區、青海省、寧夏自治區、新疆自治區、貴州省、廣西自治區、甘肅省、雲南省、內蒙古自治區9省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等西部欠發達地區申報創新項目作了說明,內容詳見《項目指南》。海南省參照執行。
5.對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國家留學人員創業園、國家大學科技園、國家火炬特色產業基地(包含軟體產業基地)等中小企業專業孵化機構內的初創期企業的創新項目予以重點支持;對大學生創業項目(指在校大學生、研究生以及畢業不到兩年內的大學生研究生創辦的初創期企業的創新項目)予以重點支持。
(二)重點創新項目
圍繞相關產業或行業發展的重點需求,選擇對產業或行業有影響、帶動作用的關鍵技術和關鍵創新產品作為突破口,創新基金對具有較高成長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項目予以重點支持。重點創新項目必須符合《項目指南》的支持方向和范圍。
1.重點創新項目採用無償資助方式,資助金額為100萬-200萬元。推薦單位根據重點創新項目申報條件立項後推薦給管理中心,地方立項支持金額不得低於60萬元。
2.重點創新項目的申報條件:
(1)企業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年營業收入不超過30000萬元;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0萬元;至少有三年的運營時間;
(2)企業具有較高的成長性,近三年的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於150%;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於50%;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0%;2007年度營業收入不少於1000萬元;
說明:①近三年的營業收入增長率=(2009年度營業收入-2006年度營業收入)÷2006年度營業收入×100 %。
②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增長率=(2009年度營業收入-2008年度營業收入)÷2008年度營業收入×100 %。
③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2009年度凈利潤÷2009年度平均凈資產×100%。
(3) 企業已承擔過創新基金的創新項目,且最近一個創新項目驗收合格;
(4)已獲得發明專利的項目優先支持,已獲得過創業投資或風險投資的項目優先支持。
第二章 項目申報及有關事項
一、項目申報的管理單位
(一)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管理中心(簡稱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各推薦單位(省級科技主管部門)推薦的項目。
(二)推薦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副省級城市的科技主管部門以及國務院批準的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的高新區管委會。
職責:歸口管理轄區內創新基金項目的組織工作,向創新基金管理中心推薦轄區內項目。
(三)區縣科技主管部門負責企業注冊信息的認證。
二、申報流程
創新基金申報工作全面實行數字化管理,企業需登錄網路工作系統進行網上申報。
(一)注冊
1.企業登錄當地推薦單位的網站(也可以通過科技部創新基金網站進入當地推薦單位網站),在線填寫企業信息;
2.企業下載注冊承諾書、注冊信息表,法人代表簽字,加蓋公章;
3.企業將注冊資料(加蓋企業公章的注冊承諾書、注冊信息表、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國稅登記證、地稅登記證、企業章程、驗資證明等)送交當地區縣科技主管部門進行審核認證;
4.區縣科技主管部門提出書面認證意見。
(二)申報
1.企業按注冊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當地推薦單位網站(也可以通過科技部創新基金網站進入當地推薦單位的網站),選擇申報項目欄目進行操作;
2.企業按照系統的詳細提示,了解和明確操作要求;
3.企業填寫申報材料(創新基金申報系統提供了詳細的指標定義和解釋、填報說明和要求、以及相關學習知識,企業完全可以獨立完成填報過程);
4.企業將完成的內容發送推薦,同時將區縣科技主管部門的認證材料、加蓋企業公章的相關附件報送推薦單位;
5.推薦單位對企業申報資料進行審核,提出修改完善意見,企業修改完善後提交;
6. 推薦單位接收企業申報的項目經審核後,網上激活,完成項目的申報。
三、項目組織
1. 推薦單位對申報的項目進行地方評審,完成地方立項;
2.推薦單位將書面申報資料裝訂成冊;
3.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科技主管部門將轄區內要推薦的項目生成匯總表,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4.推薦單位將經財政部門備案的項目的電子申報資料在「創新基金網路工作系統」中通過科技部門戶網站「一站式」提交創新基金管理中心,並將書面材料及相關文件郵寄給管理中心,完成項目的推薦工作。
四、項目申報材料
1.企業提交區縣科技主管部門的注冊資料:
(1)加蓋企業公章的注冊承諾書、注冊信息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國稅登記證、地稅登記證、企業章程、驗資證明等。
2. 企業交給推薦單位的資料:
(1)網上提交的電子申報資料;
(2)經區縣科技主管部門認證的注冊資料:
①書面認證意見;
②加蓋企業公章的注冊承諾書、注冊信息表;
③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國稅登記證、地稅登記證、企業章程、驗資證明等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3)相關附件:
①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2008年度、2009年度的會計報表和相應的審計報告(含會計師事務所營業執照、注冊會計師證書的復印件),申報前最近一個月的會計報表。申報重點創新項目的企業須增報2006年度、2007年度的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會計報表必須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報表附註等;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每頁需加蓋審計單位印章(或蓋騎縫章);
工商登記注冊時間在18個月以內(2009年1月1日以後成立)的申報企業,只需報送企業驗資報告和申報前最近一個月的企業會計報表、以及2009年度的財務報表(2010年新成立的企業不報2009年度財務報表);
②可以說明項目情況的證明文件(請企業認真閱讀《項目指南》,按相關領域的具體要求提供相關的附件或說明,如技術報告、查新報告、鑒定證書、檢測報告、用戶使用報告等);申報貸款貼息的創新項目,企業需提供2009年1月1日起至項目申報之日止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對應的付息單據復印件。
③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限高新技術企業提供);
④國家專賣、專控及特殊行業的產品,須附相關主管機構出具的批准證明;
⑤留學人員投資(含獨資和控股)創辦的企業,須提供留學就讀學校出具的學位(學歷)證書、本人有效身份證明、投資資金證明或股權證明、中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或省級以上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出具的證明留學身份的文件;
⑥能說明項目知識產權歸屬及授權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如:專利證書,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技術合同等)。企業與技術持有單位合作的項目簽定技術合同時,技術持有單位必須是具有法人資質的單位;
⑦與項目和企業有關的其它參考材料 (如環保證明、獎勵證明、用戶定單、產品照片等);
⑧曾列入國家科技經費支持的科技計劃項目,必須提供有關的立項批准文件和驗收結論證明(申報重點創新項目需附創新基金立項和驗收結論證明)。
3.推薦單位提交給創新基金管理中心的資料:
(1)網上提交的電子申報資料;
(2)項目申報函;
(3)按以下順序裝訂成冊的書面資料一冊(推薦單位裝訂至少二冊,一冊郵寄到創新基金管理中心,一冊由推薦單位存檔。書脊必須有項目名稱及推薦單位名稱,所有資料須在一冊內裝訂完成,不得使用文件夾裝訂):
①按電子申報資料列印的書面申報資料;
②企業提交的全部書面材料(包括經區縣科技主管部門認證的注冊資料和相關附件);
③推薦意見表、地方專家評審表;
(4)地方立項文件、經財政部門備案的項目匯總清單(對推薦的重復項目加以標注);
4.企業及管理單位要認真核對所需的申報材料,做到真實、完整。一經推薦到創新基金管理中心,不再接收任何補充材料。所缺部分,視同無法提供。
五、注意事項
1.推薦單位推薦的項目,其地方基金立項支持的總金額不能超過其轄區內全部地方基金在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備案的總額;
2.推薦單位推薦的創新項目數量不能超過該推薦單位轄區內2009年度在科技部創新基金立項數(含初創期小企業創新項目和一般創新項目)的120%。
3.2009年度創新基金未立項而推薦單位認為需要再次推薦的項目(即重復項目),必須補充說明項目的最新進展情況和在本次申報資料中所做重要修改(或補充)的內容。重復項目的推薦數量不得超過本年度推薦單位推薦總數的10%。2008年以前(含2008年)未立項的項目需在地方科技主管部門重新立項後方可再次推薦。
4.對2009年度地方科技主管部門已立項而未推薦創新基金的項目,如要推薦2010年創新基金,需提供地方2009年立項文件及2009年資金到位證明。2009年地方立項支持的資金作為項目新增投資,視同為2010年地方創新基金立項支持資金,地方立項項目的支持資金額度、推薦要求與2010年一致。
5.同一個企業在同一年度內,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只接收一個項目;未列入重點創新項目立項的項目,不作為創新項目立項;已獲得過重點創新項目支持的企業,創新基金管理中心不再受理其項目;已得到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支持的企業,創新基金管理中心不再受理其項目。
6.已獲得創新基金支持的企業,在已立項項目驗收合格後,創新基金管理中心才受理其新項目;項目驗收基本合格的,創新基金管理中心第二年才受理其新項目;驗收不合格的,創新基金管理中心三年內不受理其新項目。
六、申報截止時間
推薦單位推薦項目的截止時間為2010年6月15日,創新基金管理中心與地方聯審的,推薦項目的截止時間位7月15日。各推薦單位對當地企業的申報受理時間由各地方自行確定。
七、創新基金管理中心聯系方式
1、網址:www.innofund.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3823信箱復興路12號C座三層,郵編:100038
3、受理處電話:010-63923530至3537;傳真:010-63923539
4、網路系統支持電話:010-63923593,3595,3597,3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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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機構補助資金項目
為進一步完善我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環境,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不斷加快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調整,創新基金安排了2010年度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機構補助資金(以下簡稱補助資金),主要用於鼓勵符合條件的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創業開展基礎性、公益性和開放性的專業化技術服務,培育一批運行規范、服務能力強、業績突出、公信度高的優秀服務機構開展示範服務,形成一支具有開放性的專業化、規模化、效率高的穩定服務隊伍,為中小企業創新創業提供支撐,支持中小企業快速發展。
一、 申請單位基本條件
(一) 具有獨立事業或企業法人資格,並且已運行2年以上。
(二) 面向中小企業開展的創新資源共享、專業技術及技術轉移等公共技術服務收入占營業總收入的60%以上。
1. 創新資源共享服務:上年度為不低於30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共享服務,服務場地在500㎡以上,設備種類不低於30種。
2. 專業技術服務:具有不低於30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明確服務對象;上年度用於為中小企業提供技術服務的運營費用不低於100萬元;上年度為中小企業技術研發、產業升級、工藝改進等行為提供專業技術服務的成功案例不少於6項。
3. 技術轉移(含國際技術轉移)服務:上年度促成技術轉移成交金額在500萬元以上,且上年度成功促成技術轉移項目不少於3項。
(三) 具有明確的服務方向,持續性開展公共技術服務。對於再次申報補助資金項目的單位,要求服務類型及服務內容須與前次申報的項目相一致。
(四) 具有開放的服務模式,有明確的中小企業服務對象群體,具有較好的服務基礎和一定的服務能力。
(五) 具有不少於10人的專職服務團隊,其中具有大學以上學歷從業人員佔60%以上。
二、 支持內容
1. 創新資源共享服務
(1)試驗、檢測、裝備及設施共享服務;
(2)軟體共享服務;
(3)專業技術數據共享服務。
2. 專業技術服務
(1)為中小企業技術研發、產業升級、產品及工藝設計、技術標准設立提供專業的技術支撐和相關服務;
(2)為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開展專業技術咨詢及培訓。
3. 技術轉移服務(含國際技術轉移服務)
(1)技術經紀與技術(產權)交易服務;
(2)根據企業技術需求提供的技術供需對接服務;
(3)與技術轉移相關聯的技術集成及國際技術轉移服務。
三、支持方式及用途
補助資金採取無償資助方式,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機構的相關支出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助,一般不超過100萬元。對已獲得政府持續穩定用於公共技術服務專項資金保障的服務項目,不再重復支持。
補助資金主要用於:
(一)因開展上述公共技術服務而發生的凈支出(開展上述服務的總支出扣減政府補助等收入的余額);
(二)開展上述公共技術服務為中小企業降低收費標准而發生的收入減少;
(三)為開展上述公共技術服務舉辦的非營利性活動發生的支出。
四、補助資金項目,紙質申報資料主要包括:
(一)加蓋服務機構公章的企業注冊承諾書和企業注冊信息表;
(二)2010年度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機構補助資金項目申請書(附件1);
(三)申請單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證書復印件;
(四)專職服務團隊人員組成
序號 姓名 年齡 職務/職稱 學歷 專業特長 所負責的業務
(五)上年度公共技術服務專項審計報告;
除常規專項審計內容外,審計報告中需能體現企業營業總收入和開展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收入占營業總收入的比例(百分比),並列出開展公共技術服務支出、收入明細表。
(六)其他相關附件(按照技術服務類型,提供相對應附件)
1、創新資源共享服務需提供附件包括:
(1) 服務場地證明(場地產權證或租賃合同等)和設備清單;
(2) 上年度被服務企業基本信息表;
序號 被服務企業名稱 聯系電話 聯系人 使用的設備名稱 收費情況
⑶ 設備使用作業單(作業單要體現用戶名稱、聯系方式、使用設備種類、使用計時、服務收費及成本支出等項內容,並加蓋用戶印章);
(4) 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主要支出憑證或票據。
2、專業技術服務需提供附件包括:
⑴ 上年度被服務企業基本信息表;
序號 企業名稱 聯系電話 聯系人 服務內容 企業經營的產品和技術需求
⑵ 典型案例所涉及的專業技術服務相關合同或協議,同時提供合同或協議所涉及的資金支付憑證或票據復印件;
⑶ 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主要運營成本支出憑證或票據。
3、技術轉移(含國際技術轉移)服務需提供附件包括:
⑴ 上年度被服務企業基本信息表;
序號 企業名稱 聯系電話 聯系人 轉移技術的名稱 完成技術交易額
⑵ 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上年度從事技術轉移服務(中介)合同或協議,同時提供合同或協議所涉及的資金支付憑證或票據復印件;
⑶ 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上年度促成技術交易的技術合同復印件;
⑷ 典型案例所涉及的主要支出憑證或票據。
五、項目申報
推薦單位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負責組織當地補助資金項目的審核推薦工作,向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報送2010年度補助資金項目推薦函和推薦項目匯總表(見附件2),並加蓋推薦單位和同級財政部門印章。推薦單位重點審查申報單位基本條件及服務內容;同級財政部門配合做好相關財務審查。
申報工作採取網上申報和紙質材料申報相結合的方式。書面申報材料及有關附件需裝訂成冊,一式兩份,由推薦單位郵寄給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處,同時將項目的電子申報資料通過科技部門戶網站「一站式」提交。申報截止時間2010年6月15日(以收到時間為准)。
附件1 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機構補助資金項目申請書
附件2 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機構補助資金推薦項目匯總表
⑦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從申報以後的所有流程是怎麼樣的大概什麼時間地方和國家立項,撥款,驗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是屬於國家級的項目
如果是省級的,注意是資金項目,而不是基金項目
這個一般是下半年組織申報,第二年的上半年3、4月份出立項結果
如果立項了,這個國家一般是70-80萬的資助,然後省里配套40-50萬不等
立項出來之後,是要簽訂一個合同的,然後合同簽訂完了,會組織資金下撥
注意國家和省里的資金下撥是分批的,一般第一次撥付80%,然後剩下的資金要驗收後撥付
創新基金,每年要做一次半年度監理,年末做年度監理,填寫相關執行數據
驗收肯定是在你項目執行期完了之後,組織統一申請驗收
⑧ 科技項目、科研項目和產學研項目相互關系 什麼項目可以立項都有資金支持
科技項目一般是已經有了專利成果(可以是自己研發的,也可以是購買的),為實現這個專利成果而建設的項目,或以該技術主導,對原有生產線或生產工藝進行提升改造,主要目的是將專利成果投入實際應用。
科研項目一般是指有了一定生產基礎或研究基礎,想要研發一項新產品、新技術或新工藝,為了實現預想的科研成果而新上的項目,主要包括研發場所、設備設施、實驗材料等,用於新技術、新工藝的研究、實驗,一般不涉及實際生產。
產學研項目則是生產、研究、成果轉化等一系列內容的綜合體。例如,有一家工廠,具備一定物質基礎,且有研究新技術或新產品的想法,那麼可以和某大學、研究機構簽訂合作協議或研發協議,由廠家提供場所和基礎設備設施,科研機構派出人員駐廠,結合該廠的實際情況和科研設想進行科技研發,研發成功後,將研發的技術、成果申請專利,並將技術成果傳授給該廠技術人員,最終應用到該廠的實際生產中,實現生產、研發、教學、轉化、應用等一條龍創新發展。
這三類項目均可立項,一般都有資金扶持,如發改、財政、工信、科技等部門。
⑨ 科技創新立項文件怎麼寫
立項文件是指各種科研、工程、建設、投資等項目為獲得有關部門的批准,在項目實施以前所涉及的各種由文字、圖紙、圖片、表格、電子數據組成的材料,包括調研報告、項目建議書、立項報告、項目規劃書、項目初擴設計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技術經濟分析報告等等。
不同項目、不同的審批部門、不同的審批程序所要求的立項文件是各有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