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執照的經營范圍里有就可以帶
2. 關於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條件
基金管理公司是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設立的對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基金財產的投資、收益分配等基金運作活動進行管理的公司。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和《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2、注冊資本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3、主要股東具有從事證券經營、證券投資咨詢、信託資產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資產管理的較好的經營業績和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3年沒有違法記錄,注冊資本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
4、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5、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6、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3. 私募基金管理人與股東的經營范圍可以相同嗎
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私募管理人成為了金融圈子裡面的香餑餑,不光是銀行等傳統機構熱衷,就是信託、保險,對於這個私募管理人也很是感興趣。
據中國基金業協會最新披露,截至2015年10月底,基金業協會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21821家,環比增1438家;已備案私募基金20853隻,認繳規模4.89萬億元,實繳規模4.04萬億元。其中15968隻是2014年8月21日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發布實施後新設立基金,認繳規模3.11萬億元,實繳規模2.53萬億元。私募基金管理人按基金總規模劃分,管理正在運行的基金規模在20億元以下的21388家,20億元-50億元的260家,50億元-100億元的88家,100億元以上的85家。值得注意的是,9月底管理規模100億元以上的私募達75家,一個月時間百億元級私募基金增加10家。
截至2015年10月底,私募基金從業人員33.92萬人。而在9月底,私募基金從業人員31.74萬人。也就是說,一個月時間,有2.18萬人躋身私募業,增幅為6.87%。
10家銀行備案私募基金管理人
其中包括:平安、寧波、民生和光大,四家上市銀行。6月11日光大銀行資產管理部登記成為私募基金管理人,8月平安銀行、浙商銀行,9月廣西北部灣銀行、寧波銀行,10月包商銀行、南昌銀行、民生銀行均獲得了私募牌照,而11月初就有江蘇銀行、徽商銀行獲得牌照。銀行申請私募牌照呈現加速之勢。
江蘇銀行對外稱:「獲得非法人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資格,將使我行除銀行理財產品外,獲得第二個表外產品發行牌照。未來我行自主管理的項目可以不再發行銀行理財產品,轉而發行有限合夥基金或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契約型私募基金,豐富了我行投行與資產管理的產品線,補足了商業銀行無法進行直接股權投資的短板。」
據基金業協會公示信息顯示,光大銀行、浙商銀行、廣西北部灣銀行、包商銀行、江蘇銀行、民生銀行申報的基金主要類別是「證券投資基金」;寧波銀行申報的是股權投資基金;其他三家都是其他投資基金。
在諸多資產管理人士看來,銀行獲取私募基金牌照,意味著其向綜合化經營更進一步。民生證券發布研報稱,銀行混業經營又一新篇章開啟,銀行股權投資變為現實。獲得管理人資質後,銀行可作為發行方直接開展證券、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等私募基金管理業務,而未來股權投資有望成為銀行混業經營的一大重點。
有近一半信託備案私募基金管理人
2014年10月23日,萬向信託成為首家備案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信託公司。2015年上半年,信託公司開啟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潮,包括四川信託、中融信託在內的15家信託公司在基金業協會備案。今年下半年,備案的信託公司數量更是出現井噴,僅9月就有平安信託、紫金信託在內的6家信託公司備案。近期,長安信託、新華信託兩家公司也已經備案成功。
截至目前,已有33家信託公司備案成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將近一年的時間里,全部68家信託公司中,有近乎一半成為「私募基金管理人」。
基金業協會公示信息顯示,萬向信託、中融信託、民生信託、華潤深國投信託、中原信託和雲南信託6家信託公司作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經發行了私募基金。
其中,華潤深國投信託備案基金產品數量已達8隻,而其餘5家信託公司各運營1隻私募基金。從信託發行的私募基金投向上看,大部分產品投向了股票市場,部分參與了股權投資、定向增發。
保險資金陸續布局私募基金
保監會於1月6日公布了一則光大永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設立中小微企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請示》,原則上同意光大永明資產管理公司以合源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源資本」)為基金發起人和管理人,設立北京合源融微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夥)。
第二隻保險系私募基金則由陽光保險集團獨家發起。陽光融匯資本主要投資領域為醫療健康產業。
近期,大連壹佰金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備案成為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時間為今年9月18日,管理基金的類別是股權主題基金,而其申請的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其他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以及股權投資基金。
基金業協會公示信息顯示,大連壹佰金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於今年7月24日成立,其股東為大連網金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而大連網金於今年5月22日成立,注冊資金為2000萬元,全資股東為百年人壽。
近期不少保險機構亦在籌備私募投資管理人牌照。
銀行、信託等金融機構爭先備案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預示著我國混業經營格局加速,牌照制管理是一種可能路經。
對私募基金行業而言,銀行、信託、保險的加入,正好是陽光私募的宣傳隊,有利於擴大投資者對陽光私募的接受程度。畢竟,很大一部分投資者對陽光私募是有疑慮的,主要擔心資金的安全。在這些金融機構拿到私募牌照後,這部分投資者將會逐漸意識到,「私募」並不等於
「黑戶」,由於銀行作為資金託管人,採用契約型基金的陽光私募與公募基金在資金安全上,是完全一樣的。
4. 關於現有股東是否屬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或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的核查
一、前言
無論新三板、IPO還是並購重組,股轉公司及證監會都會關注私募投資基金備案事宜。自2015年3月20日之日起申報的公司或其股東屬於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資基金的,需要核查其私募基金備案問題。此時,律師在編製法律意見書時,就需要對公司是否是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進行認定,發表明確意見。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私募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包括資產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夥人管理的以投資活動為目的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基金業協會)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及私募基金備案,對私募基金業務活動進行自律管理。
二、實務探討
(一)已有案例介紹
1.富煌鋼構(002743)IPO項目
發行人律師在在富煌鋼構的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審查,出具了《富煌鋼構不存在私募基金的專項核查意見書》,富煌鋼構的法人股東有富煌建設、安徽江淮電纜集團、北京德泰恆潤投資、安徽皖潤新能源、華芳集團。律師審查後認為:富煌建設股東為楊俊斌和周伊凡,為兩名自然人股東,富煌建設股東不存在私募投資基金。江淮電纜主要從事電線電纜、特種電纜、電加熱器、橋架母線槽加工製造等業務,不屬於《暫行辦法》第二條和《備案辦法》第二條所定義的私募投資基金。德泰投資股東設立的資金來及自有資金,不存在向他人募集資金的情形,其資產也未委託基金管理人進行管理。皖潤新能源主要從事新能源技術開發、資本運作咨詢服務、管道及配件銷售、中介服務。華芳氣團主要從事紡織品製造、加工、銷售;紡織原料、羊毛、金屬材料、五金交電、紡織機械及器材、熟料製品、煤炭購銷;實業投資等業務。綜上,發行律師認為,發行人股東不存在《暫行辦法》和《備案辦法》規定的私募投資基金。
2.杭州高新(300478)
發行律師在《補充法律意見書六》中專門對杭州高校私募基金問題進行專項恢復,發行律師認為:發行人股東高興集團的經營范圍為企業投資、管理;旅遊景點開發,為委託其他機構管理其資產,不存在受第三方委託代為持有發行人股權的情形。公司股東潤禾投資經營范圍為創業投資業務等,潤禾投資與浙江永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簽訂《委託管理協議》,約定浙江永信為其資產管理人。潤禾投資屬於私募投資基金。
3.達能照明
達能照明的股東杭州誠鼎企業類型為有限合夥企業,經營范圍是創業投資業務、創業投資咨詢業務。根據基金協會出具的《私募投資基金證明》,杭州誠鼎已經在基金協會辦理了相關備案手續。股東蕪湖富海企業類型是有限合夥企業,經營范圍是股權投資、創業投資、股權投資及創業投資咨詢業務。根據基金協會出具的《私募投資基金證明》,蕪湖富海已經在基金協會辦理相關備案登記手續。股東合能投資及合能聚源為公司員工持股平台,合夥人均為公司員工,不需要在基金協會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4.建科機械(832578)
公司股東上海上創信德創業已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和《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辦理了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股東誠科建贏(天津)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為實施股權激勵而設立的員工持股平台,不存在以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資產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股東誠科建達(天津)企業管理咨詢系公司為實施股權激勵而設立的員工持股平台,不存在以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資產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
5.金泉科技
公司股東望江眾晟資金來源於兩位股東認繳的出資,不存在股東以外的其他投資者募集資金的情形,系金泉科技公司為實施員工股權激勵而設立的有限合夥企業、但是台州益達資金來源於股東認繳的出資,其設立後,其企業資產並非通過「非公開募集」產生,但鑒於其是以進行投資活動為目的而設立的企業,為謹慎起見,該股東應被認定為屬於《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所指的私募投資基金。
(二)認定標准分析
從公布的律師意見書來看,律師在對是否屬於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認定,筆者結合工作經驗,總結了以下幾個方面的思考角度。
1.從公司的股東角度出發
私募基金的募集對象具有特殊性,它必須在一定范圍之內募集資金,這就為我們進行判定提供了思考方向,我們可以查閱公司章程,確定公司的現有股東。一般來講,公司股東人數較少,結構單一,不存在向其他機構募集資金的可能性,我們可以初步排除是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身份。
當然,如果公司股東人數較少,也不能百分之百的排除,同時對於符合私募基金定義的股東律師可以查詢中國基金協議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信息、查詢私募基金的備案資料和基金管理人的登記證書來進行輔助認定。
2.從公司主營業務出發
一般來說,私募基金的主營業務是進行證券投資、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等業務。私募基金財產的投資包括買賣股票、股權、債券、期貨、期權、基金份額及投資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標的。我們在通過核查公司的主要業務時,一般可以排除。具體來講,律師可以要求公司提供最近三年的主營業務資料來進行認定。
3.從公司的注冊地址出發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辦法》第二條中指出本法定義的私募基金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我們從一條文中可以看出,這里的私募基金需要在中國境內設立,首要滿足要求是在中國境內注冊,如果一個中國沒有在中國境內注冊,自然不受我國法律監督,也就不存在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備案登記。
4.從公司資金的來源出發
律師在進行盡職調查時,需要審核公司注冊資本的支付憑證。我們可以查閱公司法人股東的章程、工商檔案並結合法人股東出具的說明,判定公司的資金來源於自有資金,沒有向他人募集資金的情形,同時也沒有委託基金管理人進行管理,我們可以排除私募基金的可能性。律師可以調取公司股東工商檔案資料,公司成立時的驗資報告、銀行對賬單,公司成立時的內部決議文件輔助判斷。
5. 法人可以作為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非主要股東嗎
可以,但是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國務院關於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有關問題的批復》對法人作為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非主要股東的條件作了如下規定:(1)注冊資本、凈資產不低於1 億元人民幣,資產質量良好;(2)持續經營3 個以上完整的會計年度,公司治理結構健全,內部監控制度完善;(3)最近3 年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4)沒有挪用客戶資產等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5)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正在被監管機構調查,或者正處於整改期間;(6)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3 年在稅務、工商等行政機關以及金融監管、自律管理、商業銀行等機構無不良記錄。
6. 私募基金管理人對於股東有什麼要求
登記信息內容:填報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基本信息、股東或合夥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每年度結束後20個工作日內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股東或合夥人、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等基本信息。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執行事務的合夥人發生變更;發生後10個工作日內報告
若申請掛牌公司或申請掛牌公司股東屬於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資基金的,請主辦券商及律師核查其是否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及《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等相關規定履行了登記備案程序,並請分別在《推薦報告》、《法律意見書》中說明核查對象、核查方式、核查結果並發表意見。
——元融財富(蘇州財富公司)
7. 私募基金管理人從事投資顧問業務條件
1、成為中國基金業協會會員滿一年。(觀察會員、正式普通會員均可)。
2、符合相關數量的人員配置並具備相關的資質和能力,即投資管理人員不少於3人,並具備3年以上連續可追溯投資管理業績,無不良從業記錄。(投資管理人員均須具備基金從業資格)。
注意:該條件中的「投資管理業績」是指能夠明確歸屬於投資管理人員本人且滿足連續3年條件的投資管理業績,不限於最近連續 3 年。
8. 有限合夥形式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否可以直接作為投資人(股東)注冊成立項目公司進行投資
可以。但需要進行備案並做信息披露還不能有同業競爭。具體參照《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條與第二十六條:
第五章 投資運作
第二十條 募集私募證券基金,應當制定並簽訂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以下統稱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應當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九十三條、第九十四條規定。
募集其他種類私募基金,基金合同應當參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九十三條、第九十四條規定,明確約定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和相關事宜。
第二十一條 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私募基金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託管。
基金合同約定私募基金不進行託管的,應當在基金合同中明確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
第二十二條 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同類別私募基金的,應當堅持專業化管理原則;管理可能導致利益輸送或者利益沖突的不同私募基金的,應當建立防範利益輸送和利益沖突的機制。
第二十三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私募基金業務,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投資活動;
(二)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三)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本人或者投資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進行利益輸送;
(四)侵佔、挪用基金財產;
(五)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六)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投資者利益的投資活動;
(七)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八)從事內幕交易、操縱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交易活動;
(九)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四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如實向投資者披露基金投資、資產負債、投資收益分配、基金承擔的費用和業績報酬、可能存在的利益沖突情況以及可能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隱瞞或者提供虛假信息。信息披露規則由基金業協會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規定,及時填報並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的有關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資運作情況和杠桿運用情況,保證所填報內容真實、准確、完整。發生重大事項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於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的4個月內,向基金業協會報送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資運作基本情況。
第二十六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及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資決策、交易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等方面的記錄及其他相關資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終止之日起不得少於10年。
可以。但需要進行備案並做信息披露。具體參照《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條與第二十六條:
9. 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股東需要具備哪些條件求解
(一)從事證券經營、證券投資咨詢、信託資產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資產管理。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
(三)具有較好的經營業績,資產質量良好。
(四)持續經營3個以上完整的會計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內部監控制度完善。
(五)最近3年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六)沒有挪用客戶資產等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
(七)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正在被監管機構調查,或者正處於整改期間。
(八)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3年在稅務、工商等行政機關,以及金融監管、自律管理、商業銀行等機構無不良記錄。
(九)基金管理公司除主要股東外的其他股東,注冊資本、凈資產應當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資產質量良好,且具備本辦法第七條第二款第(四)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條件。
(十)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中,出資比例最高的境內股東應當具備本辦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主要股東的條件。其他境內股東應當具備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