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根據自己的習慣和擅長的方面去進行選擇。財務管理崗位可能平時是事情比較多一些,而審計崗位在年末月末的時候更忙一些。
2. 哪些因素影響保險公司財務管理
財務管理在保險公司的運營和管理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但是在應收保費環節和准備金的核算環節等部分,容易出現一些風險,影響到了保險公司的正常運營,不利於保險公司的發展。
過高的流動比率會影響保險公司的獲利能力。
經營成果指標:主要包括利潤率、凈資產利潤率、成本 率、費用率、賠付率、給付率、社會貢獻率、上交積累率。
但賠付率的高低受多種因素的影響,特別是客觀條件的影響。
3. 新華保險公司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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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部主要職能如下:
1、及時了解、審核公司原材料、設備、產品的進出情況,並建立明細帳和明細核算,了解經濟合同履約情況,催促經辦人員及時辦理結算和出入庫手續,進行應收應付款項的清算。
公司財務部門在此職能下主要有3個工作任務:
A,仔細並且准確的記錄每天的流水帳,每個月將此流水帳以月度報表的形式匯報給總經理進行審核.
B,審核每天的流水帳,出現問題一定要及時的向總經理進行匯報,出現不明確的資金進入和資金流出問題,必須向總經理確認後,方可執行.
C,督促並監督生產部門,銷售部門以及任何產生資金流的部門.確保他們的資金往來屬於公司許可的規章制度范圍.如有問題,及時向總經理匯報.
2、負責制定公司利潤計劃、資本投資、財務規劃、銷售前景、開支預算或成本標准。制定和管理稅收政策方案及程序。
財務部門在此智能下主要的工作內容是將每張定單的成本核算表建立起來,並且將其完善.完善的同時要將此表格交給總經理進行瀏覽.並且能對非正常的利潤情況加以說明反饋給總經理.同時能夠給出解決此問題的方案.
3、建立健全公司內部核算的組織、指導和數據管理體系,以及核算和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
在此職能下,公司的財務部門主要工作是規范公司財務制度,嚴格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來執行每項工作.
4、組織公司有關部門開展經濟活動分析,組織編制公司財務計劃、成本計劃、努力降低成本、增收節支、提高效益。
任何公司都是以利潤最大化為基本原則,吳江百爍公司的財務人員在此職能下的主要任務就是嚴格監督生產和銷售部門的開支作業問題,目的就是盡量做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對每個經濟活動都要進行嚴格的審查和計量.不符合公司規章制度的堅決給予拒絕和警告.
5、監督公司遵守國家財經法令、紀律,以及董事會決議。
遵守法律是每個財務部門的基本職業道德,也是如此.財務人員必須及時的學習國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規,並及時與總經理進行溝通,使得公司健康的成長.
4. 財務管理進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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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是學財務管理的,最好還是去做平安保險的財務管理人員。一是因為這樣不會丟掉專業,二是因為管理財務比管理人容易得多,您學的不是人力資源管理,如果從事管理人的工作,遇到的困難會多得多。從發展前途看,也是財務管理人員容易晉升,要想成為財務主管,只要拿到注冊會計師的職稱就能夠勝任;要想當人事主管,得拿到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的職稱,對您而言,顯然拿下注冊會計師的職稱要比拿下人力資源管理師的職稱容易得多。職業取向,各有各的見解。以上意見,僅供參考。謝謝閱讀!
5. 保險對企業財務管理的意義
財務管理具有三大基本功能:資金管理功能、成本控制功能、監督控制功能。
1.資金管理功能
資金對企業發展至關重要,如果將企業比喻為人體的話,那資金就是身體中的血液。可以說資金是企業經營和發展的必不可少的條件。所有企業的生存與發展必須基於一定的資金。因此企業財務管理具備了資金管理這一最為基本的功能。財務管理人員與企業管理人員基於對市場和企業發展的分析,綜合各方面的信息數據,來支配企業的資金,從而利用有限的資金投入帶來最大的產出,促進企業經濟效益的提升。這就是財務管理中的資金管理功能。
2成本控制功能
影響企業利潤的因素有很多,例如原材料成本的變動,員工工資的變動,市場供需關系的變化等等,但是成本因素則是影響企業利潤的主要因素之一。財務管理人員運用科學的方法,在保障企業正常運轉的前提下,嚴格控制企業中不合理的支出,包括對產品成本的控制、對期間費用的控制、對研發費用的控制以及對職工薪酬、福利、保險和勞動保護的管理等。從而達到降低企業生產成本,增加企業的利潤,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因此,財務管理具有成本控制功能。
3.管理監督功能
企業的正常運轉,需要一整套完善的管理監督體系。財務管理中的管理和監督體系使得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步步為營,確保企業始終朝著正確的方法前行。不僅如此,在完善監督的體系下,企業能有效利用各種資源,最大程度挖掘自身產能,優化企業的經營與管理,從而能夠以較小的成本投入獲得較大的經濟效益。這就是財務管理中的的管理監督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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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保監會 財務管理規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保監會)成立於1998年11月18日,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根據國務院授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能,依照法律、法規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維護保險業的合法、穩健運行。2003年,國務院決定,將中國保監會由國務院直屬副部級事業單位改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並相應增加職能部門、派出機構和人員編制。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設15個職能機構,並在全國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計劃單列市設有35個派出機構。其中,15個內設部門為:
(一)辦公廳(黨委辦公室、監事會工作部)。擬定會機關辦公規章制度;組織協調機關日常辦公;承擔有關文件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機要、文秘、信訪、保密、信息綜合、新聞發布、保衛等工作。負責保險信訪和投訴工作;承辦會黨委交辦的有關工作;負責國有保險公司監事會的日常工作。
(二)發展改革部。擬訂保險業的發展戰略、行業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保險監管的方針政策及防範化解風險的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保險業改革發展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保險市場整體運行情況進行分析;對保監會對外發布的重大政策進行把關;歸口管理中資保險法人機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的市場准入和退出;負責規范保險公司的股權結構和法人治理結構,並對公司的重組、改制、上市等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保監會對外重要業務工作與政策的協調。
(三)政策研究室。負責保監會有關重要文件和文稿的起草;對保監會上報黨中央、國務院的重要文件進行把關;研究國家大政方針在保險業的貫徹實施意見;研究宏觀經濟政策、相關行業政策和金融市場發展與保險業的互動關系;根據會領導指示,對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開展保險理論研究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中國保險學會開展研究工作。
(四)財務會計部。擬定保險企業和保險監管會計管理實施辦法;建立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指標體系;編制保監會系統的年度財務預決算;審核機關、派出機構的財務預決算及收支活動並實施監督檢查;審核會機關各部門業務規章中的有關財務規定。負責機關財務管理。
(五)財產保險監管部(再保險監管部)。承辦對財產保險公司的監管工作。擬定監管規章制度和財產保險精算制度;監控保險公司的資產質量和償付能力;檢查規范市場行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審核和備案管理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審核保險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范圍;審查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承辦對再保險公司的監管工作。擬定監管規章制度;監控保險公司的資產質量和償付能力;檢查規范市場行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審核保險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范圍;審查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
(六)人身保險監管部。承辦對人身保險公司的監管工作。擬定監管規章制度和人身保險精算制度;監控保險公司的資產質量和償付能力;檢查規范市場行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審核和備案管理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審核保險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范圍;審查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七)保險中介監管部。承辦對保險中介機構的監管工作。擬定監管規章制度;檢查規范保險中介機構的市場行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審核保險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范圍;審查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制訂保險中介從業人員基本資格標准。
(八)保險資金運用管理部。承辦對保險資金運用的監管工作。擬訂監管規章制度;建立保險資金運用風險評價、預警和監控體系;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審核保險資金運用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范圍;審查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擬訂保險保障基金管理使用辦法,負責保險保障基金的徵收與管理。
(九)國際部。承辦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與有關國際組織、有關國家和地區監管機構和保險機構的聯系及合作。負責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外事管理工作;承辦境外保險機構在境內設立保險機構,以及境內保險機構和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保險機構及有關變更事宜的審核工作;承辦境外保險機構在境內設立代表處的審核和管理事宜;對境內保險及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的保險機構進行監管。
(十)法規部。擬訂有關保險監管規章制度;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提出制定或修改的建議;審核會機關各部門草擬的監管規章;監督、協調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開展保險法律咨詢服務,組織法制教育和宣傳;承辦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十一)統計信息部。擬訂保險行業統計制度,建立和維護保險行業資料庫;負責統一編制全國保險業的數據、報表,抄送中國人民銀行,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負責保險機構統計數據的分析;擬訂保險行業信息化標准,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制度;負責保險行業信息化建設規劃與實施;負責建立和維護償付能力等業務監管信息系統;負責信息設備的建設和管理。
(十二)派出機構管理部。擬訂派出機構管理、協調工作的規章制度。檢查派出機構工作落實情況,督辦會領導批辦的重大事項;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對派出機構年度工作業績的評估意見;研究分析派出機構管理和協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建議和解決方案;定期收集、整理派出機構反映保險市場運行情況及監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十三)人事教育部(黨委組織部)。擬訂會機關和派出機構人力資源管理的規章制度;承辦會機關和派出機構及有關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根據規定,負責有關保險機構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本系統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負責會機關及本系統幹部培訓教育工作。
(十四)監察局(紀委)。監督檢查本系統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情況;依法依紀查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紀的行為;受理對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和申訴。領導本系統監察(紀檢)工作。
(十五)黨委宣傳部(黨委統戰群工部)。負責本系統黨的思想建設和宣傳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指導和協調本系統統戰、群眾和知識分子工作。機關黨委。負責會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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