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舊《保險法》重點解讀及比較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已經於2009年2月28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將於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新《保險法》施行後,對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將會產生重大影響。為了能有效幫助各機構學習新《保險法》,規范公司的經營管理,現對新舊法律進行比較和重點解讀。第一部分、《保險法》修訂回顧及結構調整(一)《保險法》修訂回顧《保險法》1995年6月30日通過,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2002年10月28日進行了一次修正,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該次修改主要側重於保險監管法部分的進一步完善,對保險合同法部分基本上未作改動。2004年,中國保監會啟動了《保險法》的再次修改工作。2008年8月,國務院審議通過後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修訂草案)》;2009年2月28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修訂案)》,並將於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二)《保險法》結構調整修訂後的《保險法》共8章,187條。在結構上,《保險法》將第二章保險合同中原第二節和第三節位置調換,將人身保險一節放在了財產保險的前面規定。這一調整不僅說明了近年來人身保險規模的不斷壯大,更在於體現以人為本的思想。同時,新《保險法》將原第五章和第六章位置調換,把「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人」規定在第五章,「保險業監督管理」規定在第六章,從體例上體現出將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人一並納入監管的決心,立法技術更加科學。第二部分、新舊《保險法》對比解讀及其應對新《保險法》最核心的三大變化是突出了保護被保險人,突出了加強監管和防範風險,突出了拓寬保險服務領域。其主要修改內容為:一、關於立法目的新《保險法》第1條在原條文上增加了「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其修訂意義在於,最近幾年金融領域商業賄賂及保險業的「霸王條款」現象,給社會帶來了負面影響,此次修改立法者對此予以了回應,表明了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決心。二、關於保險專營新《保險法》第6條規定:保險業務由依照本法設立的保險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保險組織經營,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保險業務。在原條文的基礎上增加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保險組織經營」。本條重申了保險專營的思想。同時,考慮到在保險公司以外,還可能有一些其他性質的保險組織,比如相互保險組織、互助合作保險組織(如:中國漁業互保協會)等也從事保險活動,法律為這些組織將來可能被納入商業保險范疇留出了口子。三、關於分業經營新《保險法》增加了一條內容,規定為第8條,「保險業和銀行業、證券業、信託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保險公司與銀行、證券、信託業務機構分別設立。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本條明確了金融行業內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原則,但在國家政策需要時可作出一定的調整,為今後政策調整預留了口子。四、關於保險人的定義新《保險法》在第10條保險人的定義中,新增「並按照合同約定」這一限定詞。旨在說明保險公司只是保險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保險人與投保人的權利義務關系應以保險合同約定的內容確定。這也是本次《保險法》修訂的一個突出特點,即強調「按照合同約定」,並將這一理念貫穿於整個保險合同法部分。比如第23條、第32條第52條、54條等都新增了「按照合同約定」或「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等規定。這一修訂主要針對在司法實務中,有些法院在審理保險案件時,無視保險合同的相對性原理、無視保險合同所約定的權利義務關系,一味地強調保護被保險人利益保護的做法。新《保險法》強調保險合同雖多數採用格式條款形式訂立,但仍然是基於雙方自願訂立的民事合同。因此,應尊重保險合同本身的約定,以合同約定來確定各自的權利義務內容。五、關於保險合同的訂立原則新《保險法》第11條「保險合同訂立原則」中將原條文的「公平互利」修改為「遵循公平原則」。因為,《保險法》律關系,就其總體來說,保險公司收取的保費與「危險團體」保險事故的發生是基本一致的,但保險合同是射幸合同,具體到每一份保險合同,是否發生保險事故是不確定的。因此,在保險合同訂立原則上強調「互利」易引起誤導。六、關於保險利益新《保險法》第12條、第31條、第48條等條文對保險利益的概念進行了重新界定,並區分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的不同特點,對保險利益的界定時點作了重新規定。這次關於保險利益的修訂,主要有三個方面值得關註:首先,法律規定,對人身保險要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對財產保險而言,要求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其次,保險利益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第三,保險利益的確定時點的規定更加科學:人身保險要求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必須具有保險利益;財產保險則要求在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必須具有保險利益。七、關於保險合同的成立、生效新《保險法》首次提出了保險合同生效的概念,即「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其次,針對在實務中,很多保險公司也會約定保單生效的條件或期限的做法,這次修訂予以了明確。比如人身保險條款中常約定「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險費並簽發保險單的次日零時起生效」,財產保險條款中一般不約定生效時間,而是在保險單中載明具體生效日期,或者在團體保險的承保協議中約定自交付保險費後次日起生效。這些做法的效力如何在現行《保險法》下是有爭議的,有了新《保險法》的這一規定,今後保險合同中約定的生效條件和期限就受到法律的保護。八、關於投保人的如實告知義務投保人的如實告知義務,是保險合同最大誠信原則的重要體現,此次新《保險法》對投保人如實告知義務的規定作了較大地修改,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新《保險法》進一步明確了告知義務以保險人的詢問為限,對保險人沒有詢問的,投保人不負有主動告知的義務。但是,至於保險人的詢問採取哪種方式(書面、口頭或者其他方式),法律沒有進一步明確。第二,新《保險法》將構成保險人解除合同的條件由「過失」改為「重大過失」。即只有投保人的主觀過錯達到「重大過失」的程度,保險人才可以解除保險合同。至於什麼是「重大過失」,法律沒有規定,在發生糾紛時將由法官酌情確定。依民法之理論,行為人嚴重違反普通人的注意義務才構成「重大過失」。第三,新《保險法》對於「故意」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情形下,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條件,也加上了「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要求。換言之,如果投保人故意未告知的事項和保險人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無關,保險人也不得解除合同。第四,新《保險法》對被保險人有無告知義務,仍未明確。而在實踐中,尤其是在人身保險中,往往被保險人對自身的健康狀況更加清楚,所以由被保險人也負擔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人准確地評估保險標的的風險至關重要,因此,在人身保險中,要求被保險人也負擔如實告知義務的呼聲較高。第五,新《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的合同解除權應在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30日內行使,超過30日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若保險公司是在保險合同成立二年後發現解除事由的,保險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同時也要承擔保險責任。第六,新《保險法》將因「重大過失」解除保險合同後,保險公司退還保險費上升為法定義務,即可以不承擔保險責任,但「應當」退還保費。第七,新《保險法》規定「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這在英美法系《保險法》理論上稱為「棄權與禁反言」規則,是保險合同最大誠信原則的重要內容。當然,對保險人已經知道的事實,投保人應負舉證責任。針對新《保險法》關於投保人如實告知義務所作出的修改,提示如下注意事項:首先,從有利於舉證的角度,建議保險公司仍採用書面詢問方式或其他有利保存證據的方式對投保人進行詢問。其次,保險公司在今後的保單銷售及核保過程中應更加嚴格、規范,因為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的風險評估將不能完全依賴投保人的告知,即使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人的合同解除權也受到一定地限制。再次,保險公司要及時行使解除權。在發現投保人有不實告知情形時,應在三十天內行使解除權。最後,針對人身保險中易引起爭議的「體檢是否免除投保人告知義務」的問題。在新法規定了「棄權與禁反言」規則後,應注意,如果保險公司通過體檢發現了被保險人的健康狀況存在問題而繼續承保的,保險公司將不得以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為由解除合同。九、關於免責條款的說明義務新《保險法》第17條對保險人免責條款明確說明義務的規定在原第18條的基礎上作了較大修改,實務中長期存在的問題仍未得到有效的解決。針對新《保險法》關於保險人明確說明義務所作出的修改,給保險公司提示如下注意事項:首先,保險公司應嚴格遵守《保險法》第18條第1款的規定,履行在投保單上附保險條款的義務。當然,這必然會增加保險公司的運營成本。因此,要選擇成本與舉證能兼顧的方法。其次,新《保險法》規定的「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是可選擇條款,即保險公司對免責條款的提示可以選擇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任意一處作出,但如僅僅在保險單上提示的,可能會給保險公司帶來風險,為此,建議選擇在投保單上作統一提示。再次,根據具體保險條款的特點,將散布在保險條款各個位置中的免責條款向投保人作出提示。最後,目前尚沒有更明確規定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在履行明確說明義務時,可參照上述兩個解釋所要求的標准。十、關於格式條款無效情形的規定新《保險法》第19條規定:「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中的下列條款無效:(一)免除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義務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險人責任的;(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的。」本條來源於《合同法》第四十條。但「免除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義務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險人責任,排除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的條款」的標准很難具體認定,實踐中將賦予法官較大的自由裁判空間。為此,建議各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對經過保監會審批或者備案的條款不要擅自進行更改,以免被認定為無效。十一、關於理賠程序新《保險法》第22條至第25條是對理賠程序的規定。這些規定在原條文基礎上做了一定的修改,主要是對保險理賠程序作出了時限要求,但是新《保險法》並未規定保險公司違反這些要求的法律責任。如果保險公司違反該要求,投保人可能會選擇向消費者協會或保監會投訴的方式解決,對保險公司還是有一定約束力的。對於保險公司,建議是:首先,保險公司應充分利用新《保險法》實施前的過渡期,加緊完善理賠制度,修改理賠流程,切實提高理賠效率。其次,保險公司要對各險種所需的理賠資料進行梳理,列出一個完整的理賠資料清單。最後,新《保險法》雖然允許保險合同雙方通過約定的形式確定更長的核定期限,但鑒於新《保險法》有格式條款無效情形的規定,建議保險公司還是嚴格遵守《保險法》規定的理賠時限要求。十二、關於保險金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新《保險法》第26條對保險金請求權行使的期間的長短未做修改,但新《保險法》明確規定該期間是訴訟時效期間,也就意味著該期間適用關於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延長的規定。同時,對期間的起算時間也做了修改,增加了「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這一時點。十三、關於格式條款的不利解釋現行《保險法》第31條規定:「對於保險合同的條款,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爭議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應當作有利於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新《保險法》第30條修改為:「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合同條款有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合同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作出有利於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關於格式條款的不利解釋原則,《合同法》第41條規定為「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採用非格式條款。」但是,以往實務中有些司法機關在審理保險合同條款爭議時,一味地強調被保險人利益的保護,對保險條款不按通常含義理解,而只作有利於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新《保險法》對此予以了明確,首先不利解釋只適用於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解釋,而不適用保險人與投保人協商確定條款的解釋;其次,其適用前提是該格式條款適用通常理解有兩種以上合理解釋。十四、關於人身保險中取消了「手續費」現行《保險法》第54條、第59條及第69條都規定「保險人解除合同在扣除手續費後,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而新《保險法》第32條、第37條、第47條則規定:不論投保人是否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保險合同解除後,保險公司均「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對這一修訂,應注意以下三個問題。第一,在現行《保險法》下,由於法律沒有對「手續費」的概念進行界定,實務中對「手續費」的構成往往存在很大爭議;第二,要注意人身保險的「手續費」構成和財產保險的「手續費」構成是不同的,人身保險的「手續費」一般要高於財產保險的「手續費」;第三,新《保險法》雖然在人身保險中取消了「手續費」的概念,而全部使用「現金價值」,但對何為現金價值仍沒有進行界定。為此,我們建議保險公司在保險合同中應附上現金價值表或直接在保險合同中列明退保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十五、關於保險費是否可通過訴訟方式請求現行《保險法》第60條規定:「保險人對人身保險的保險費,不得用訴訟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新《保險法》第38條修訂為:「保險人對人壽保險的保險費,不得用訴訟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根據新《保險法》的這一規定,除人壽保險之外,屬人身保險范圍內的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業務的保險費,今後就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十六、關於人身保險合同受益人的指定新《保險法》第39條第2款新增規定:投保人為與其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投保人身保險,不得指定被保險人及其近親屬以外的人為受益人。這一條款的規定主要是對應新《保險法》第31條人身保險保險利益中新增的「與投保人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而設。新《保險法》第39條第2款內容就是杜絕企業為職工投保後,又指定企業為受益人的現象,有利於增強對企業員工的保障。需要注意的是,結合新《保險法》第34條的規定,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仍需被保險人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否則保險合同無效。十七、關於自殺條款新《保險法》第44條修訂為:「以被保險人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二年內,被保險人自殺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保險人依照前款規定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這一修訂主要有三個方面的變化。首先,對如何確定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的被保險人自殺情形,作了新的界定。其次,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不適用二年的規定,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最後,新《保險法》在原規定「自成立之日起」的基礎上,增加規定了「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即復效之日起),考慮更加周到,對保險公司利益保護更為有利。十八、關於對保險標的轉讓情形作了更詳細的規定現行保險第34條規定:「保險標的的轉讓應當通知保險人,經保險人同意繼續承保後,依法變更合同。但是,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和另有約定的合同除外。」新《保險法》第49條對保險標的轉讓的情形作了重新的制度設計。根據新《保險法》的規定,首先,明確了保險標的轉讓的,被保險人的權利義務由受讓人承繼,而無須保險公司同意。實踐中,對車輛轉讓未通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是否可以拒賠,存在爭議。而今後保險公司很難再簡單的拒賠。其次,如被保險人或受讓人未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因轉讓導致保險標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但是「保險標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舉證責任在保險公司。針對上述修訂,建議保險公司對財產保險中哪些因素會導致「保險標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要及時總結,並在投保單的問卷設計時體現出來。另一方面,保險公司要做相應的條款梳理,在保險合同中對標的轉讓的法律後果及投保人的權利義務重新作出規定。十九、關於保險價值的約定現行《保險法》第40條規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並在合同中載明,也可以按照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確定。」新《保險法》第55條進一步明確:「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並在合同中載明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約定的保險價值為賠償計算標准。」這一修訂,解決了實踐中在約定了保險價值的情形時,如何確定賠償標準的爭議。根據《保險法》,在保險價值有約定的情況下,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約定的保險價值為賠償計算標准。且從文義解釋角度,保險合同雙方對保險價值的約定可以超過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但保險金額不能超過保險價值。在財產保險中,這一規定就要求保險公司在承保時要做好核保工作,提高防範道德風險的能力。否則,投保人可以通過約定比保險標的更高的保險價值、製造虛假事故,來獲取不正當利益。二十、關於責任保險中第三人的請求權新《保險法》第65條在原第50條的基礎上新增了兩款:「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對第三者應負的賠償責任確定的,根據被保險人的請求,保險人應當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被保險人怠於請求的,第三者有權就其應獲賠償部分直接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未向該第三者賠償的,保險人不得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對這一修訂,主要應關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在商業三責險中,根據被保險人的請求,保險人應當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被保險人怠於請求的,第三者有權就其應獲賠償部分直接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而「被保險人怠於請求」,需要第三者舉證證明。第二,新《保險法》要求在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向第三者賠償前,保險人不得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第三,現在實務中較有爭議的車輛商業三責險訴訟中,受害第三者是否可以將保險公司一並作為被告的問題,根據新《保險法》的規定,第三者將保險公司作為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被告有了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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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金融人士是什麼樣的!
都是白領,談的都是投資消費的話題。金融是一個漢語詞彙,拼音是jīn róng。金融 指貨幣的發行、流通和回籠,貸款的發放和收回,存款的存入和提取,匯兌的往來等經濟活動。
⑶ 保險師是如何工作的,他們都有對標賬號嗎
了解保險的運作方式需要付出一些努力,但了解保險的基本概念以獲得所需的服務至關重要。 了解可用的產品及其工作原理會對您為獲得保障而支付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 有了這些知識,您將能夠選擇正確的政策來保護您的生活方式、資產和財產。
個人保險是任何類型的非商業保單。 您購買它是為了保護自己免受自己無法承擔的經濟損失。 它涉及您可能因不幸、疾病、死亡或您擁有的財產損壞而面臨的風險。法律不要求某些保險。 如果您從貸款人、銀行和抵押貸款公司那裡借錢購買價值很多的東西,例如房子或汽車,他們將需要它。
⑷ 保險公司如何提振信心,加快對標發展
說明經濟發展人們對財產和身體的重視,保險行業越來越受到歡迎,因此要激發動力,提高信心,成功就隨之而來
⑸ 保險公司自我對標匯報
年來,xx保險xx公司在省市公司正確領導下,依靠我公司全體員工的不懈努力,公司業務取得了突破性進展,率先在全省突破保費收入千萬元大關。今年,我公司提前兩個月完成了省公司下達的全年營銷任務,各項工作健康順利發展。下面結合我的具體分管工作,談談這一年來的成績與不足。
一、工作思想
積極貫徹省市公司關於公司發展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與時俱進,勤奮工作,務實求效,勇爭一流,帶領各部員工緊緊圍繞「立足改革、加快發展、真誠服務、提高效益」這一中心,進一步轉變觀念、改革創新,面對競爭日趨激烈的臨沂保險市場,強化核心競爭力,開展多元化經營,經過努力和拼搏,公司保持了較好的發展態勢,為xx保險公司的持續發展,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全方面加強學習,努力提高自身業務素質水平和管理水平。作為一名領導幹部,肩負著上級領導和全體員工賦予的重要職責與使命,公司的經營方針政策需要我去貫徹實施。因此,我十分本資料權屬文秘資源網嚴禁復制剽竊注重保險理論的學習和管理能力的培養。注意用科學的方法指導自己的工作,規范自己的言行,樹立強烈的責任感和事業心,不斷提高自己的業務能力和管理能力。
不斷提高公司業務人員隊伍的整體素質水平。一年來,我一直把培養展業人員的業務素質作為團隊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並和經理室一起實施有針對性的培訓計劃,加強領導班子和員工隊伍建設。
二、業務管理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要想使一個公司穩步發展,必須制定規范加強管理。管理是一種投入,這種投入必定會產生效益。我分管的是業務工作,更需要向管理要效益。只有不斷完善各種管理制度和方法,並真正貫徹到行動中去,才能出成績、見效益。業務管理中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根據市公司下達給我們的全年銷售任務,制定各個部室的周、月、季度、年銷售計劃。制定計劃時本著實事求是、根據各個險種特點、客戶特點,部室情況確定每個部室合理的、可實現的目標。在目標確定之後,我本著「事事落實,事事督導」的方針,通過加強過程的管理和監控,來確保各部室目標計劃的順利完成。
2、作為分管業務的經理我十分注重各個展業部室的團隊建設。一直注重部室經理和部室成員的思想和業務素質教育。一年來,我多次組織形勢動員會、業務研討會,開展業務培訓活動,組織大家學知識、找經驗,提高職工全面素質。培訓重點放在學習保險理論、展業技巧的知識上,並且強調對團隊精神的培育。學習促進了各個團隊自身素質的不斷提高,為公司的持續、穩定發展打下扎實的基礎。
3、幫助經理室全面推進薪酬制度創新,不斷夯實公司基礎管理工作。建立與崗位和績效掛鉤的薪酬制度改革。今年,我緊緊圍繞職位明確化、薪酬社會化、獎金績效化和福利多樣化「四化」目標,全面推進企業薪酬體制改革。初步建立了一個能上能下,能進能出,能夠充分激發員工積極性和創造性的用人機制。
三、部室負責工作
除了業務管理工作,我還兼任了營銷一部的經理。營銷一部營銷員只有一名,我的業務主要是面向大客戶。我的大客戶業務主要是生資公司的。根據生資公司車隊的特點,在原有車輛保險的基礎上,我在全市首先開辦了針對營本資料權屬文秘資源網嚴禁復制剽竊業性貨車的貨運險。貨運險的開辦既為客戶提供了安全保障又增加了公司保費收入,真可謂一舉兩得。經過不懈努力,我部全年完成保費收入xxxx元,其中車險保費xxxx元,非車險業務xxxx元,滿期賠付率為。成為公司發展的重要保證。
四、工作中的不足
由於工作千頭萬緒,加上分管業務較多,有時難免忙中出錯。例如有時服務不及時,統計數據出現偏差等。有時工作有急躁情緒,有時工作急於求成,反而影響了工作的進度和質量;處理一些工作關系時還不能得心應手。
總之,一年來,我嚴於律己、克己奉公,用自身的帶頭作用,在思想上提高職工的認識,行動上用嚴格的制度規范,在我的帶領下,公司員工以不斷發展建設為己任,以「誠信為先,穩健經營,價值為上,服務社會」為經營宗旨,銳意改革,不斷創新,規范運作,取得了很大成績。
新的一年即將到來,保險市場的競爭將更加激烈,公司要想繼續保持較好的發展態勢,必須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突破自我,逐漸加大市場營銷力度。新的一年我將以飽滿的激情、以百倍的信心,迎接未來的挑戰,使本職工作再上新台階。我相信,在上級公司的正確領導下,在全體員工的共同努力下,上下一心,艱苦奮斗,同舟共濟,全力拚搏,我們公司一定能夠創造出更加輝煌的業績。
2004年是人保財險股份制改革上市後的第一個年度。這一年,是我司面臨壓力攻艱克難的一年,是面對新變化、落實新機制、執行新規定的第一年。我司在市分公司黨委、總經理室的正確領導下,在全體員工的奮力拚搏下,取得了一定的經營業績。
2004年,我司實收毛保費****萬元,同比增長*%,已賺凈保費***萬元,凈利潤***萬元,賠付率為**%。較好地完成了上級公司下達的任務指標。
一、圍繞目標,落實計劃,緊抓業務工作
1、計劃落實早、措施實
2004年初,我司經理室就針對**地區保險市場變化及2003年全年保費收入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將上級公司下達我司的各項指標進行層層分解,把計劃分解成月計劃,月月盤點、月月落實,有效的保證了對計劃落實情況及時的進行監控和調整。
在制定全年任務時充分考慮險種結構優化和業務承保質量,進一步明確了考核辦法,把綜合賠付率作為年終測評的重要數據。
2、搶占車險市場,加大新工程、新項目的拓展力度,堅決的丟棄「垃圾保費」
今年來,我們把穩固車險和企業財產保險,拓展新車市場和新工程新項目作為業務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抓業務數量的基礎上,堅決的丟棄屢保屢虧的「垃圾」業務
一是確保續保業務及時回籠,我們要求各業務部門按月上報續保業務台帳,由經理室督促考核,並要求提前介入公關。一旦出現脫報,馬上在全司公布,其他人員可以參與競爭,從而鞏固了原有業務,大大減少了業務的流失,保證了主要險種的市場份額佔有率。二是與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建立聯系網路,提前獲悉新上項目、新上工程名錄,並和交警部門、汽車銷售商建立友好合作關系,請他們幫助我們收集、提供新車信息,對潛在的新業務、新市場做到心中有數,充分把握市場主動,填補了因競爭等客觀原因帶來的業務不穩定因素。三是已失業務不放棄。我們不僅對2003年業務台賬做到筆筆清晰,並要求業務內勤把2003年展業過程中流失的業務列出明細,並分解到相關部門,要求加大公關力度,找出脫保原因,確屬停產企業、轉賣報廢車輛的,由經辦人提供確切證明;屬競爭流失的,我們決不消極退出,而是主動進攻,上門聽取意見和建議,改善服務手段,逐個突破,全面爭取迴流。四是大小齊抓,能保則保。因為企業改制、轉產、資金等因素對企業財產保險形成了較大的沖擊,加之競爭等因素,使的展業難度和展業成本大大增加。針對這些情況,我們充分動員,統一思想,上下形成合力,迎難而上。做到責任到人,對保費在5萬元以上的實行分管經理介入,共同公關。
3、在競爭中求生存,在競爭中促發展。
**地區現有10家(中國財保、中國人壽、太平洋產險、太平洋壽險、中華產險、平安產險、平安壽險、天安產險、華邦代理、匯豐代理)經營財產保險業務和短期健康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營銷部、代理公司,另已發現1家公司(大地產險)在我縣爭奪業務,而**地區人口少,企業規模小,我司面對外部競爭所帶來的業務壓力,保持沉著冷靜,客觀面對現實情況尋求對策,與競爭對手們展開了一場品牌戰、服務戰:一是做好地方政府主要領導工作。公司經理室多次向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匯報工作,突出匯報我司是如何加大對**地方經濟建設支持力度,是如何圍繞地方政府中心開展工作的,我司積極參與了全民創業調研活動,與縣領導一道走訪個體、私營經濟企業,不僅使縣委、縣政府對我司熱心參與地方政府工作表示滿意,還對我司正確調整業務發展方向,向中小企業提供保險保障,主動服務於他們,給予肯定。真實的讓縣委、縣政府感到人保財險公司是真心為地方政府服務的,是值得扶持、信賴和幫助的,從而對我司工作給予了很大地傾斜。二是深入老客戶企業,在客戶企業中聘請信息員、聯絡員,並從其他保險企業搶挖業務尖子加盟我司,贏得「迴流」業務,使其他保險公司的工作處於被動狀態。三是服務更加人性化、親密化,公司經理室成員年初就對縣屬各大系統骨幹企業實行劃塊包干,進行了多次回訪,請他們對我司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這一舉措得到了企業的充分肯定,他們認為公司領導主動登門是人保財險的優質服務的充分體現,使客戶對我司更加信任。四是要求所有中層幹部走出辦公室,對所有中小企業必須親自上門拜訪,對所有新保客戶必須當面解釋條款並承諾服務項目,與企業進行不斷的聯絡,實行零距離接觸,只要客戶需要必須隨叫隨到,提供各方面服務。五是按照向社會服務承諾和行業禁令,嚴格內部管控,以理賠和承保兩大服務部門為切入口,全面提高公司整體服務水平。
4、以分散性業務為突破口,加大市場佔有面
根據**當前階段的保源情況,年初,經理室經過仔細的分析研究,確定今年把摩托車保險、家庭財產保險、學生以及人身意外險作為今年零散性險種突擊,首先與交警、城市執法部門聯系,請他們幫我們代理摩托車保險業務;同時與縣教委取得聯系,班子成員多次與分管教育的副縣長、教委主任協調,最終取得他們的信任,才使我們的學平險業務有所突破。
5、開展勞動競賽,促進「兩險」業務健康成長
今年以來,我們根據上級公司有關競賽要求,積極配合開展了首季度「歲歲如意」賀歲保險、「幸福家庭」、「合家歡樂」等勞動競賽活動,並自行組織了摩托車、責任險、意外險等突擊活動,從而營造了一種健康活潑、你追我趕、團結奮進的業務發展氛圍。特別是在年末開展的「幸福家庭」突擊中,我公司頂住家財險滑坡和年末保源少的劣勢情況,合理分解目標,層層落實,自加壓力,跑企事業單位,跑個人家庭,一筆筆、一份份,最終以140%的好成績超額完成市公司下達的任務。
6、狠抓理賠和防災防損質量的提高。公司從狠抓第一現場的查勘率入手,堅持實事求是、「迅速、及時、准確、合理」的原則。只要接到報案,無論事故大小,無論白天黑夜,始終堅持趕到第一現場,掌握第一手資料,嚴格按照快速賠付流程,為客戶提供力所能及的方便。一是堅持雙人查勘,雙人定損,交叉做案,限時賠付,不斷提高服務質量;二是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積極參與「三個中心」建設,以進一步提高服務水平;三是加強考核、加大督查力度。對理賠過程中出現各種問題一經查實,輕者批評教育,重者嚴肅處理,決不姑息;四是積極做好防災防損工作。在分管領導的負責下,防理部門主動與各業務部門聯系,及時擬訂了重大客戶防災防損工作預案、夏季防汛安全檢查辦法、冬季防火防爆安全檢查辦法,始終做到提前把握,提前介入,積極會同相關業務部門對預案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落實,對可能出現的問題及時採取措施,以減少損失,增強防範風險的能力。我們先後到有安全隱患的**紙業、**葯業、**公司等重點客戶單位幫助整改隱患,制訂防災預案,深受客戶的好評,收到良好的社會效果。
二、調整經營思路,強化創新意識,提高公司效益水平
今年我司在抓好效益型險種業務的同時,認真梳理「垃圾」業務,對往年賠付率高於100%的劣勢險種堅決予以放棄,對賠付率較高但仍存在一點利潤空間的險種選擇性承保。去年我司農險、養殖業保險賠付率高達106%,我司從大局出發,堅決的暫停該險種的發展。企業一攬子保險存在保險費低,保障范圍大、保險金額高的經營風險,特別是遇到洪澇災害、被盜的事件,往往造成較高的賠付率,我公司從效益出發,對該險種的承保范圍、承保條件進行了嚴格的限制。在注重各險種效益發展的同時,我們改變以往的經營套路,***廠車險業務屬於我司續保業務,續保時間為9月份,但今年多家保險公司對此業務虎視眈眈,介入競爭,企圖分羹,為保證萬無一失,我司果斷提前續保,使其他保險公司措手不及,穩固了業務的發展。**紙業有限公司保險業務一直以來是我司囊中之物,續保是在11月份,公司經理室知道一旦提前續保,當年不僅會損失幾萬元保險費,也加大了下半年的業務壓力,但為了彌補上半年因丟棄「垃圾」險種而帶來的業務缺口,更好的調整序時業務結構,更多的實現已賺凈保費,決定提前續保了該企業保險業務。我司這些工作是適應股份制改革後經營工作新形勢的發展需要做出的大膽嘗試,也是轉變思想的實驗性思路。
正是由於我司員工勇於承擔重任,善於開動腦筋,充分調動積極性和創造性,做到人人有擔子,個個有責任,因而,在強大的外部競爭中,我司上半年不僅沒有丟失任何陣地,鞏固了我司財險市場龍頭老大的地位,還實現了新增業務的突破。
三、以新的考核辦法指導工作,規范經營,提升管理水平,突出業務重點
保險競爭越來越激烈是不爭的事實,加之上市後面對的新形勢、新體制、新模式、新戰略,必然要求我們在公司管理上全面提升水平,如何在競爭中學會競爭,在競爭中獨領風騷,從而在競爭中發展,在競爭中前進。我司除了繼續鞏固和採用過去行之有效的辦法外,並逐步建立起全縣企業信息網路,加強與保戶的接觸和溝通,提升公司管理水平。上半年我們按照上級公司有關規定引進和採用了科學的管理體系,出台了一系列管理規章制度、考核辦法。在日常管理中能夠認真嚴格的按照上級公司《財務管理規定》、《單證管理規定》和承保相關規定,積極有效的開展工作,嚴格把關,認真審核,正是由於他們負責的工作態度,使得我司在上級公司組織的業務台帳專項檢查、單證管理驗收、單證裝訂、應收保費管理等多項檢查中得到了市公司的好評。
今年,公司經理室在下達全年任務計劃時,遵循總公司突出效益第一、長期盈利能力評價的經營績效考核原則,努力施行從規模型發展向效益型發展的轉變,加大了對賠付率和費用指標的考核力度,堅持走低成本發展路子,把賠付率考核與承保質量掛鉤,徹底打破「只重保費、不重質量」的老套思想,實行新的考核機制,拿出個人工資的一半作為此項考核的浮動工資,做到有獎有罰,從而很好的樹立了全員注重經營效益的觀念,確保了資源的有效配置和盈利水平的提升。
四、深入開展創建活動,全麵塑造企業外部形象
1、加強思想政治教育活動。在精神文明建設過程中,我司一直以來把對黨員幹部的思想教育放在工作的首位,做到學習有制度、有計劃、有記錄、有交流。我們堅持中心組牽頭下的黨組織日常學習,今年以來,我們進行了「兩個條例」、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四中全會精神的學習,通過學習,進一步端正和提高了領導班子思想和認識,增強了政治敏銳性。
2、黨風廉政建設結碩果。我司一直以來注重良好黨風政風的建設工作,定期召開民主生活會,倡導建立民主、團結、積極、向上的領導班子隊伍,在工作中實行親屬迴避制度,個人使用車輛主動向財務上繳費用,公務招待實行「先審批、後登記、再執行」的管理制度,保證有詳細的廉政台帳。
3、穩定職工隊伍。2004年,公司施行了新的薪酬制度,在基層公司中造成了一定的人心動盪,我司經理室成員從大局出發,找員工逐個談心,做出了大量的工作,為公司的業務平穩、發展平穩創造了條件。
4、積極開展文明單位創建活動。年初,我司再次獲得了江蘇省誠信單位、**市文明單位的光榮稱號,為了保持榮譽,我司繼續深入開展軟環境行風建設,在電視台、電台進行了公開承諾講話,《**資訊》刊登了承諾內容,並適時召開了軟環境行風監督員座談會,廣泛徵求意見。並注重宣傳工作,我們在《廣播電視報**專刊》上開辟了「走進**人保財險」系列專欄,並在車站候車大廳不間斷的投放流動字幕廣告,《以誠信拓寬企業發展路》等通訊被《**日報》採用,《**支公司抓住車輛年審時機宣傳車險新費率》等新聞在省公司內部網上交流。
五、存在的問題
1、公司疲於市場競爭和業務發展,對理論學習和業務學習有所放鬆。
2、面對強大的市場競爭壓力,有的同志出現畏難情緒,少部分員工有思想惰性,缺乏市場發展前瞻性,主動出擊少,被動挨打的多。造成了少部分業務的流失。
六、2005年的基本工作思路
隨著市場變化和競爭的激烈,就**而言,要牢牢地把握市場的主動權,必須加強爭奪市場的力度和加快搶占市場的速度。
一是轉變思想觀念,積極適應股份制改革後新的管理模式和展業模式,繼續加強競爭意識和危機意識的教育,加強並運用數據管理,引入激勵機制,全面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二是正確處理規模與效益、當前與長遠、做大和做強的關系,加強整體公關力度,注重業務承保質量,以最快速度和最優的質量挑選並佔領市場。
三是繼續加強與公安、交警、教育、衛生等部門的溝通,爭取他們的協助,努力提高五小車輛、學平險、校園方責任險、醫療責任險的承保率。
四是強化理賠服務工作。努力提高現場查勘率,採取人性化服務,區別對待,加快理賠速度,提高服務質量,改善外部展業環境。
五、針對競爭,密切注意同行業發展舉措,加大公關力度,採取積極有效的方法,參與競爭,鞏固原有險種的市場份額,積極拓展新業務、新保源。
本人不是做保險的,只能找到這些材料了。參考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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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致遠金融:保險nbv是什麼意思
NBV(英文名為Net Book Value) 賬面凈值
保險公司邊際NBV業務是壽險公司最關鍵的指標——新業務價值增速略超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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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趨勢來看,2017-2019年將是NBV從高增速向穩增速過渡階段,期間伴隨的是新單結構中保障型保費佔比逐步提升至50%和NBV貢獻提升至70%。考慮134號文實施臨近,市場對2018年NBV增速多有疑慮。我們在不同基數和不同新單增長情景下預期2018年NBV中性增長幅度位於7%-15%,高增速位於20%-30%;而2019年NBV增速將穩定在25%左右。2018年中性假設下新單保費中保障型保費佔比將從20%-40%大幅提升至30%-50%區間,保障型保費NBV貢獻將從35%-60%提升至50%-70%,2019年結構優化有望持續提升。保障類保費穩定性優於非保障類業務,行業新單保費和NBV增長將從高增長向穩增長過渡。
結構優化和穩增長是估值對標友邦保險的重要基礎,相較於高增長,穩增速更有助於提升估值中樞。2010-2016年友邦保險EV、NBV和新單保費復合增速9.3%、25.2%和16.7%,增速平穩但持續性強,新單利潤率從37%提升至56%,PEV估值約在2倍。目前上市險企將在2017-2019年間完成高增長向穩增長過渡,保費結構優化、新單利潤率提升是核心變化,在利率保持平穩的環境下,保險估值中樞有進一步提升空間。
短期來看,關注保險資金投資改善空間、責任准備金計提壓力釋放和稅延養老方案落地。1、預期下半年股債市場投資收益率均有改善空間,上半年國債利率上行約70bp但尚未傳導至險企凈投資收益率,凈投資收益率剔除基金分紅因素外均有下滑,考慮2016年下半年險資重配置資產收益率改善,預期2017年下半年凈投資收益率有改善空間;2017年中期上市險企賬面累積浮盈趨勢有改善,當前浮盈比重位於1.2%-6%區間,權益改善依然有一定空間。2、責任准備金計提壓力釋緩,2016年下半年評估利率下行約20bp,多計提規模在35-200億元,2017年同期預期評估利率下行約3-6bp,計提壓力將明顯緩解,凈利潤具備同比持續改善空間。3、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發展商業養老保險的若干意見》,明確稅延養老12月底前啟動試點,預期稅延養老漸行漸近。
⑺ 中國人壽個險三對標
個險部管理人員是保險公司核心渠道(也就是個人營銷渠道)的後勤支援部門的崗位。
個險部在國壽里主要分銷售策劃崗、人力發展崗、培訓中心和服務一線的營業區組訓。
其中:
銷售策劃崗----主要是業務競賽方案的制定,行銷輔助品的發放和管理,大型業務活動的籌備和策劃。
人力發展崗----招募方案的制定,日常人力數據的追蹤,公司創說會的籌備和策劃。
培訓中心-----新人培訓、主管培訓,晉升培訓,培訓教材制定,大型活動的支持。
組訓------公司所有方案在營業區的宣導者和推動者,營業區的會議經營,業績和人力追蹤、督導。
個險部里組訓是最接近一線,也是最考驗人綜合素質的崗位,當然也是最鍛煉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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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保險對標挑戰激勵達到效果
保險肯定每天都要有挑戰,每天都需要激勵,才能達成心中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