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合同債權轉讓中的風險如何防範
債權轉讓法律風險的防範
(一)針對表見讓與的風險,讓與人應本著謹慎的原則,慎查合同的生效條件,在未如數收到受讓人對價的情況下,不向債務人送達債權讓與的通知,這樣也可以防範受讓人與債務人惡意串通,損害債權讓與人合法權益的風險。
(二)受讓人對債權讓與法律風險的防範
1、避免簽訂已過訴訟時效或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債權讓與的風險,受讓人在與債權人進行談判時,應盡量聘請律師參與談判和調查,要求債權人提供催收債權的通知,以及債權人與債務人的往來信函,由律師判斷該債權是否已過訴訟時效,從而確定是否簽訂合同。簽訂合同前受讓人還應自行或聘請律師調查債務人的相關情況,如住所、財產狀況等,如經調查發現債務人住所無法找到同時其財產下落不明的,即使債權轉讓的對價很低,受讓人也不應貪圖紙上富貴而簽訂合同,避免利益受損。
2、對於債權人通知債務人的期限和形式,在轉讓合同中應做出明確約定,要求債權人須於合同簽訂後×日內通知債務人,並約定通知的形式。在接受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或國有銀行轉讓的債權時應特別注意,由於他們的利益受到「國寶級」的特別保護,因此不要輕信債權讓與合同中載明的「債權轉讓通知由債權人負責通知債務人,否則一切風險和責任由債權人承擔」或「如無法通知債務人的,將退回已收對方的價款」等陰招和美麗的謊言,而輕信債務人的地址明確且隨時能找到債務人。因為如前所述,審判實務中法院往往對《規定》擴大適用,即使債務人下落不明或已不存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或國有銀行的公告仍被認可履行了通知義務。因此,在與國有銀行或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洽談債權轉讓事宜時,更應聘請律師把關。
3、為防止受讓瑕疵債權,受讓人在受讓債權前應進行充分調查了解,包括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等,並要求轉讓人對轉讓的債權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貳』 如何規避不良資產處置中的法律風險
不良資產處置的風險多種多樣,但目前在操作時應特別注意規避債務追索和資產處置兩個方面的法律風險。
債務追索是債權人依法享有的向債務人追索債務的權利,它具體又包括主債權、從債權和債權人的其它權利三個方面。
1、主債權。指依照法律規定債權人應當向債務人主張的權利。一般來說,不良資產的主債權比較清晰,但也存在不明確的情況,如債務人與債權人在債務本金和利息的計算上可能產生不一致,這就要求依法正確主張債權本金和利息。另外一種特殊情況,是由於債務人的合並、分立、重組等債務人的法律主體可能發生了變化,如債務人尚未進行債務清算就被有關主管部門撤消的,對此,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將其主管部門或債務變更後的當事人作為償債主體進行追索。此外,向主債務人主張債權應當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否則,就會失去法律的保護。
2、從債權。它具體包括保證債權、抵押債權、質押債權三種,其中抵押債權和質押債權在債務追索中的法律性質相近。
所謂保證債權,是指設定了保證擔保,債權人可依法向保證人主張權利的一種債權。按照國家法律規定,保證人應當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限內依約承擔保證責任。否則,就構成違約,就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據此,我們應當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限內向保證人及時主張權利,否則,就會失去保證合同效力,就不能依法追究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對保證合同無效的保證人,也可依法追索其相應的賠償責任。此外,在對保證人的債務追索過程中,也要注意債權主體和債權金額的確定問題。
所謂抵押(質押)債權,是指在債權上設立了抵押或質押擔保的債權。一般來說,提供債權抵押或質押的是債務人自己,有時候也有第三人提供抵押品或質押品的情況。在債務人提供抵押品或質押品的情況下,雖然債務人本身已經承擔了償還債務的義務,但由於債權人(抵押權人或質押權人)對抵押財產或質押財產有依法處分權和優先受償權,因而抵押權或質押權的有效與否,對最大限度地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3、其他依法應當承擔債務的責任人。如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股東或投資人應當在其出資或約定出資的額度范圍內對外承擔民事責任,在股東或投資人出資不實或出資後抽逃資金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依法向股東或投資人追索相應的連帶責任。又如承擔驗資責任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對其驗資的注冊資本的真實性負責,在資產處置中,若發現虛假出資或驗資不實,可依法追究會計師事務所相應的賠償責任。
對於資產處置方案的制訂和確立,李志強認為應注意以下幾點:首先,方案所採取的資產處置方式必須符合國家法律規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一般可以採取的資產處置措施主要有:債務重組、以物抵債、債權轉讓或出售、拍賣、招標、租賃、債轉股、資產證券化、公開發行股票上市、訴訟、破產清算等。
其次,資產處置必須簽訂有關協議或合同,所簽訂的協議內容必須符合《合同法》、《擔保法》等國家有關處置不良資產的法律、政策、制度規定。
就債權轉讓的程序而言,根據我國《合同法》第80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對"通知"的形式未作明確規定,對是否要以債務人確實收到為要件,有關方面(包括司法部門)理解不一致。某些公司、企業的債權,涉及的金額往往較大且債務人數較多,如果要求每筆債權的轉移均以債務人確認為要件,實踐操作的可行性較小,特別是還存在有些債務人為逃廢債務,故意不簽收通知的情形。因此,可以通過新聞媒體公告的方式,合理防止債務人以沒有收到債權轉移通知為由,拒絕向受讓人履行債務。
為了保障我國不良資產處置的有序規范,李志強認為盡快建立不良資產處置監督考核機制十分必要。從內部來講,銀行作為不良貸款的源頭,要盡量減少不良資產的持續產生;資產管理公司作為資產處理的重要一方,應該具有考核權,能夠出具考核標准;在外部方面,在不良資產處置過程中容易出現腐敗,因此,整個處置也應納入社會整體反腐機制當中,強化司法機關在不良資產處置過程中的監督作用。
『叄』 融資如何規避風險
長青西點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是一家專業的企業上市咨詢、企業融資咨詢和企業管理咨詢公司,包括企業上市,企業融資,企業管理咨詢以及企業培訓,企業戰略管理,企業執行力培訓,為企業提供全方位管理咨詢服務。
中國房地產的發展可分成以下幾個階段:
1991年前是福利分房的模式;
1991年-1994年,屬於地產的投機年代,屬於典型的投機模式,如海南房地產泡沫的發生;
1995年-1998年期間屬於房改前的過渡階段;
1998年-2005年,屬下空手套白狼階段,房地產企業主要利用銀行貸款的杠桿生存;
2006年至今,進入地產金融時代。
『肆』 資產配置如何規避風險
風險預算組合
風險預算的本質是組合風險的劃分和各資產風險貢獻的確定。假定組合包含n個資產,權重為(x1,
…,xn)由此確定的風險記為R(x),常用標准差、在險價值(valueatrisk,VaR)、預期虧損(ExpectedShortfall,ES)度量。那麼,第i個資產的風險貢獻可唯一定義為
進一步定義
為第i個資產的風險貢獻在組合風險中所佔的百分比,那麼在不考慮資金借貸和做空的假設下,一個標準的風險預算組合可由如下形式給出。
可以發現,風險預算組合與Markowitz最優組合之間存在兩個主要的區別。第一,風險預算組合不是基於效用函數最大化的。第二,風險預算組合不明顯依賴於資產的預期收益。
風險預算組合實例
將風險預算組合應用於國內市場,使用股票、金融債、企業債和商品這四類資產構建組合。以滬深300指數、中債金融債總財富指數、中債企業債總財富指數、Wind商品指數來計算資產的預期收益率、波動率和相關系數,時間范圍是。
目標風險預算為(20%,30%,40%,10%)。在不允許做空和借貸的約束下,首先構建滿足目標的風險預算組合1。隨後,在0。5%的跟蹤誤差之下,通過最大化組合的預期收益構建風險預算組合2。第三,給定與風險預算組合2相同的波動率,最大化組合預期收益,得到均值-方差組合。
風險預算組合實例
風險預算組合2與給定的目標風險預算相去不遠,並且在每一類資產上都有一定的配置比例,保證了投資的分散性。與之形成鮮明反差的是,均值-方差組合中,企業債的權重和風險貢獻分別為95。72%和87。96%。這樣高的集中程度,顯然與試圖通過多資產配置來分散風險的初衷相違背。
下圖展示了上述兩個風險預算組合與有效前沿的位置關系。均值-方差組合必然落在有效前沿之上,風險預算組合2有著和它相同的組合波動率。而且,由於加入了最大化預期收益的目標,風險預算組合2十分接近有效前沿。由此可見,可以從一個不考慮收益的風險預算組合1出發,設計了一個和最優組合有相同波動率且預期收益接近,但分散程度更好的配置方案。將這一過程稱為「積極的風險預算策略」。
風險因子預算組合
以中債總財富指數、滬深300指數和wind商品指數分別代表債券、股票和商品這三類資產,選擇國債到期收益率(3個月)、工業增加值(當月同比)、CPI分別作為對利率水平、經濟發展和通脹水平的度量。使用2009。6-2016。12的月度數據建立資產和因子的線性模型,並構建以下5個組合。其中,最後一個均衡組合滿足每個因子的風險貢獻相等。
風險因子預算組合
由上表可見,隨著債券資產在組合中的權重逐漸上升,利率因子對組合的風險貢獻也越來越高。同時,通脹因子的風險貢獻從組合1到組合4的逐步降低,也伴隨著商品資產在組合中權重的下降。
此外,在風險因子的均衡組合中,債券資產占據75%的比例,股票和商品的權重各在12%左右。若直接從資產出發建立均衡組合,則三類資產的權重為(82。86%、6。16%、10。98%)。相對而言,基於風險因子的均衡組合的分散程度更好,也更加接近實際投資的要求。
『伍』 如何有效防範債權債務風險
一、建立債權債務動態管理台賬
各單位建立債權債務動態管理台賬,載明債權債務對象、時間、原因、債務償還計劃、債權債務催收進度等情況,及時反映債務增減變化。
二、建立債務管理激勵機制
牢固樹立「減債就是政績」的觀念,建立債務管理考核評價體系,將債務管理納入各地各部門及主要領導的年度目標考核,對債務管理工作成效顯著的鄉鎮,並在財力和項目上給予重點傾斜。新增債務的鄉鎮和部門必須向縣委、縣政府說明情況,當年考核不得評為先進。
三、建立健全債權債務控制機制
認真貫徹落實好國務院及省市關於制止新債「八個不得」、「三個不準」、「兩項制度」的文件精神,嚴肅查處違反規定發生新債的各種行為。嚴格實行公用經費定額管理辦法,認真落實車輛管理、辦公經費管理、接待經費管理、會議費管理、政府采購等有關規定。不斷完善村民「一事一議」制度,防止村級盲目舉債。
四、完善債務化解機制
按照「誰舉債,誰償還」的原則,在清理核實的基礎上,分別歸類,明確債務償還責任。按照債務情況,分輕重緩急,制定切實可行的償債計劃,逐步有序償還。縣財政、監察、審計部門密切協作,加強對上級及本級財政安排的償債資金的使用監管,對發現截留、挪用償債資金的單位,堅決扣減相應款額的償債資金,並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陸』 如何規避與管理籌資風險
針對不同的風險類型,規避籌資風險主要從兩方面著手:
(1)對於現金性籌資風險,應注重資產佔用與資金來源間的合理的期限搭配,搞好現金流量安排。為避免企業因債務籌資而產生的到期不能支付的償債風險並提高凈資產收益率,理論上認為,如果借款期限與借款周期能與生產經營周期相匹配,則企業總能利用借款來滿足其資金需要。因此,安排與資產運營期相適應的債務、合理規劃現金流量,是減少債務風險、提高利潤率的一項重要管理策略。它要求在籌資政策上,盡量利用長期性負債和股本來滿足固定資產與恆定性流動資產的需要,利用短期借款滿足臨時波動性流動資產的需要,以避免籌資政策上的激進主義與保守主義。
(2)對於收支性籌資風險,應做好:優化資本結構,從總體上減少收支風險;加強企業經營管理,扭虧增盈,提高效益,以降低收支風險;實施債務重整,降低收支性籌資風險。
『柒』 如何規避資金風險有什麼防範措施
1、實行資金統一調度管理,拓寬籌資渠道;
2、為有效防範財務風險,把好合同簽訂關,企業需要做好兩方面的防範措施。
(1)做到合同「五不簽」即: 不合投標程序的合同不簽; 未經審查的合同不簽; 不合法的合同不簽; 低於成本價的合同不簽; 顯失公平的合同不簽。
(2)密切關注施工合同中的「補充協議」
3、加強預算管理,推行責任成本核算;
4、及時辦理竣工結算,降低外欠款風險;
5、加強會計基礎工作,提高財務人員財務風險意識。
『捌』 如何規避資金風險及防範措施
規避資金風險及防範措施:
(一)實行資金統一調度管理,拓寬籌資渠道
目前施工企業工程項目地域分散,逐漸形成了資金的分層管理,由於各項目「肥瘦不均」,致使大量資金沉澱,而有的項目資金匱乏,造成了企業的資金周轉緩慢,再加之單一化籌資渠道,影響了企業生產經營的正常運轉。為此建議採取以下對策: 1、統籌資金預算;年初局根據新上項目和施工生產的需要,統一編制資金預算計劃,指導和調節日常的資金管理工作。在資金預算編制的過程中,要堅持全局性、系統性的原則,機關管理預算與項目預算相結合的原則,編制的預算既能保證機關管理層正常經營的開支,又能滿足現場施工生產的需要。2、明確責任目標及獎懲辦法;與各項目部簽訂定期上交款目標責任狀,明確獎罰措施,確保資金在企業內部的良性運作,減少籌資風險的發生。3、設立資金結算中心,市場化運作;在資金運作上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調配,充分發揮資金規模優勢,滿足發展需要。
(二)嚴把合同關,做到「五不簽」
為有效防範財務風險,把好合同簽訂關,企業需要做好兩方面的防範措施。
1、做到合同「五不簽」即: ①不合投標程序的合同不簽; ②未經審查的合同不簽;③不合法的合同不簽;④低於成本價的合同不簽;⑤顯失公平的合同不簽。
2、密切關注施工合同中的「補充協議」
在施工合同中,業主往往基於自身對工程建設管理的需要,對施工合同進行補充或修改,經補充的協議,與施工合同前述條款規定相比有優先適用的原則。特別是工程款的撥付、稅金繳納、大型主要材料款的支付等等要有明確規定。
(三)加強預算管理,推行責任成本核算
成本風險是施工企業的一個重要的財務風險。要採取以下對策來防範財務風險:
1、切實推行責任成本核算
對責任成本按照:指標分解——指標控制——指標考核三個環節進行分解,層層分解到隊部、班組、個人。責任成本分解的過程不僅是增收節支而且也是逐步逐級降低財務風險的過程。
2、加強社會保險意識
在施工生產過程中不僅要為特殊工種人員購買人身意外保險,而且要針對工程的特點參投工程保險,可有效地避免和降低不可預見費用的發生。
(四)及時辦理竣工結算,降低外欠款風險
建設工程竣工結算是施工企業所承包的工程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所規定的施工內容全部完工交付使用後,向業主辦理工程價款結算的環節。要做到以下幾點:
1、施工企業一旦按照圖紙要求完成施工後,就要及時辦理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竣工決算,按照施工合同規定的時間辦理決算送審。對於設計變更部分或因業主原因導致的停工損失、場地原因而發生的材料倒運費等費用要及時進行現場簽證,追加合同價款辦理工程結算,確保取得足額結算收入,加速竣工工程款的回收。
2、根據施工合同做好工程的索賠工作。索賠是市場經濟活動中常見的社會現象,是一種以合同和法律為依據、合情合理的簽證認可行為,是目前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的事項。在施工企業,索賠工作應是全部竣工結算不可忽視的內容之一,施工企業應當重視索賠的實質和方法。當工程施工中出現合同內容之外的自然因素、社會因素引起工程發生事故或拖延工期等情況時,施工單位應及時收集相關證據,認真分析,提出索賠申請,追補損失。
3、在工程保修期內,工程項目部應根據實際工程量,合理預計可能發生的維修費用,並制定保修計劃,以此作為保修費用的控制依據。根據實際情況,項目部可委派專人或由就近施工的人員代管,盡量節約開支,降低財務風險。
(五)加強會計基礎工作,提高財務人員財務風險意識
風險意識淡薄是產生財務風險的重要原因之一。財務風險存在於企業管理的各個環節,任何環節的工作失誤都有可能會給企業帶來財務風險,所以應提高財務人員的自身業務素質,增強參與經濟決策和經濟活動分析的能力,能夠透過經濟活動現象看本質,及時准確捕捉財務風險的信號並向管理者進行反饋並積極採取措施進行防範和規避。
綜上所述,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企業從這五個方面入手就可以防範和化解財務風險,將發生財務風險的機率降到最低限度,從而達到規避資金風險的目的。
『玖』 股權轉讓前的債權債務如何規避風險
在股權轉讓過程中,出讓方往往不會披露或不完整披露公司存在擔保等事項。股權轉讓完成後,出讓方就不再是公司股東,不享有股東權利,不承擔股東義務。受讓人成為公司股東,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而股權轉讓以後,以公司名義對外產生的權利義務,依然要由公司來承擔,不受股東變換的影響。顯然,若公司承擔了「或有債務」,會致使公司債務增加,從而影響股東權利。
在司法實踐中,有限公司的董事或經理未經股東會批准設立的擔保,一般認定為有效。盡管公司法規定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規定,由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但該條法律調整的是公司內部權利義務關系,不能以不符合公司管理程序的行為為理由來對抗債權人,公司蓋章行為對外應視為公司同意對外提供擔保,應承擔保證責任。
合理設置付款時間和違約責任。對於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建議分次支付轉讓款,以應對轉讓以後出現的「或有債務」。另外,建議約定若出現未在資產負債表中列明的債務,出讓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要求出讓方提供擔保。對於股權轉讓,要求出讓方對出讓股權提供擔保,也至關重要。在上述案例中,若有一個有實力的人給甲方提供擔保,丙方的權利實現起來就會容易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