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怎麼在證監會查一家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
你好,從管理層面,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披露制度由中國基金業協會進行管理。 2-《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中國基金業協會定期發布行業信息披露指引,指導信息披露義務人做好信息披露相關事項。
② 如何查詢基金或資產計劃的管理人
看有關這只基金的公告、基金合同。
③ 基金管理人必須披露的事項是通過什麼來實現的
可以看看如下公告就會有比較清楚的理解: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第19號《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已經2004年 3月30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80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主席 尚福林 二○○四年六月八日 [編輯本段]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信息披露活動,保護投資人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並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第三條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指定報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互聯網網站(以下簡稱「網站」)等媒介披露,並保證投資人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第四條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基金信息披露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中國證監會根據基金信息披露活動情況,及時制定相關的內容與格式准則、編報規則;根據基金信息披露活動中存在的技術問題,及時做出規范解答。證券交易所依法對基金信息披露活動進行自律管理。 [編輯本段] 第二章基金信息披露一般規定 第五條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一)基金招募說明書;(二) 基金合同;(三) 基金託管協議;(四)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五)基金募集情況;(六)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七)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八)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九)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十)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半年度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十一)臨時報告;(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十三)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基金託管部門的重大人事變動;(十四)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財產、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十五)澄清公告;(十六)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第六條公開披露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一)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二)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三)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四)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份額發售機構;(五)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六)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第七條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應當採用中文文本。同時採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保證2種文本的內容一致。2種文本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准。第八條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應當採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應當為人民幣元。 [編輯本段] 第三章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第九條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份額發售的3日前,將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同時將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登載在網站上。第十條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並在披露招募說明書的當日登載於指定報刊和網站上。第十一條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登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第十二條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6個月結束之日起45日內,更新招募說明書並登載在網站上,將更新後的招募說明書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中國證監會報送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並就有關更新內容提供書面說明。 [編輯本段] 第四章基金運作信息披露 第十三條基金份額獲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份額上市交易的3個工作日前,將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第十四條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公告1次封閉式基金的資產凈值和份額凈值。第十五條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後,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公告1次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網站、基金份額發售網點以及其他媒介,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第十六條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後1個市場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前款規定的市場交易日的次日,將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第十七條基金管理人應當在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並保證投資人能夠在基金份額發售網點查閱或者復制前述信息資料。第十八條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90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並將年度報告正文登載於網站上,將年度報告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年度報告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審計。第十九條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60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半年度報告,並將半年度報告正文登載在網站上,將半年度報告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上。第二十條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並將季度報告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第二十一條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或者年度報告。第二十二條基金定期報告應當在公開披露的第2個工作日,分別報中國證監會和基金管理人主要辦公場所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報備應當採用電子文本和書面報告2種方式。 [編輯本段] 第五章基金臨時信息披露 第二十三條基金發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予以公告,並在公開披露日分別報中國證監會和基金管理人主要辦公場所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下列事件:(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二)提前終止基金合同;(三)基金擴募;(四)延長基金合同期限;(五)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六)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七)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八)基金管理人股東及其出資比例發生變更;(九)基金募集期延長;(十)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長、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發生變動;(十一)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1年內變更超過50%;(十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1年內變動超過30%;(十三)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財產、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十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受到監管部門的調查;(十五)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受到嚴重行政處罰,基金託管人及其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受到嚴重行政處罰;(十六)重大關聯交易事項;(十七)基金收益分配事項;(十八)管理費、託管費等費用計提標准、計提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十九)基金份額凈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凈值0.5%;(二十)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二十一)變更基金份額發售機構;(二十二)基金更換注冊登記機構;(二十三)開放式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二十四)開放式基金申購、贖回費率及其收費方式發生變更;(二十五)開放式基金發生巨額贖回並延期支付;(二十六)開放式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並暫停接受贖回申請;(二十七)開放式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後重新接受申購、贖回;(二十八)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第二十四條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應當至少提前30日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時間、會議形式、審議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等事項。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召集人應當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第二十五條在基金合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體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後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並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 [編輯本段] 第六章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第二十六條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第二十七條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的規定;特定基金信息披露事項和特殊基金品種的信息披露,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編報規則的規定。第二十八條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說明書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核、審查,並向基金管理人出具書面文件或者蓋章確認。第二十九條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在指定報刊中選擇披露信息的報刊。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公共媒體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體不得早於指定報刊和網站披露信息,並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第三十條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業機構,應當製作工作底稿,並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後10年。第三十一條招募說明書公布後,應當分別置備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發售機構的住所,供公眾查閱、復制。上市交易公告書公布後,應當分別置備於基金管理人的住所和基金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供公眾查閱、復制。基金定期報告公布後,應當分別置備於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住所,以及基金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供公眾查閱、復制。
④ 企業年金基金的各類管理人應如何進行信息披露
企業年金基金信息披露要求如下:(1)受託人應當在每季度結束後30日內向委託人提交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季度報告;並應當在年度結束後60日內向委託人提交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和財務會計年度報告;(2)賬戶管理人應當在每季度結束後15日內向受託人提交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季度報告;並應當在年度結束後45日內向受託人提交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年度報告;(3)託管人應當在每季度結束後15日內向受託人提交企業年金基金託管和財務會計季度報告;並應當在年度結束後45日內向受託人提交企業年金基金託管和財務會計年度報告;(4)投資管理人應當在每季度結束後15日內向受託人提交經託管人確認財務管理數據的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組合季度報告;並應當在年度結束後45日內向受託人提交經託管人確認財務管理數據的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年度報告。
⑤ 某支基金公布的持股信息在哪裡可以看到一般幾月幾號公布
基金的持股信息在每個基金公司的網站公告裡面可以看到,基金每季、每半年、每年都有定期報告。裡面會有基金的持股信息。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九十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六十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半年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
⑥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備份平台是哪個
1、什麼是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備份平台?
基金業協會負責建設和維護的用於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和備份的平台,該平台的目的是更好的進行行業自律、監控行業系統性風險。
2、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備份平台有何作用和意義?
應當報送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除了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向投資者進行披露之外,還應當按照規定通過基金業協會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備份平台報送信息。
平台數據為准:私募基金管理人過往業績以及私募基金運行情況將以私募基金管理人向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備份平台報送的數據為准。
投資者可查詢:投資者可以登錄基金業協會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備份平台進行信息查詢。
3、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備份平台何時推出?
基金業協會在《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其起草說明中表示,由於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備份平台目前正在建設之中,關於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備份平台的具體實施安排將另行通知。
⑦ 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披露義務有哪些
對於基金管理人來說,主要負責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具體涉及基金募集、上市交易、投資運作、凈值披露等各環節。
1.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基金合同草案、託管協議草案、招募說明書草案等募集申請材料。在基金份額發售的3日前,將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管理人網站上;同時,將基金合同、託管協議登載在管理人網站上,將基金份額發售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管理人網站上。
2.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報刊和管理人網站上登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3.開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後每6個月結束之日起45日內,將更新的招募說明書登載在管理人網站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在公告的15日前,應向中國證監會報送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並就更新內容提供書面說明。
4.基金擬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應向交易所提交上市交易公告書等上市申請材料。基金獲准上市的,應在上市日前3個工作日,將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管理人網站上。ETF上市交易後,其管理人應在每日開市前向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提供申購、贖回清單,並在指定的信息發布渠道上公告。
5.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封閉式基金的資產凈值和份額凈值。開放式基金在開始辦理申購或者贖回前,至少每周公告一次資產凈值和份額凈值;放開申購贖回後,應於每個開放日的次日披露基金份額凈值和份額累計凈值。如遇半年末或年末,還應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個市場交易日的基金資產凈值、份額凈值和份額累計凈值。
6.在每年結束後90日內,在指定報刊上披露年度報告摘要,在管理人網站上披露年度報告全文。在上半年結束後60日內,在指定報刊上披露半年度報告摘要,在管理人網站上披露半年度報告全文。在每季結束後巧個工作日內,在指定報刊和管理人網站上披露基金季度報告。上述定期報告在披露的第2個工作日,應分別報中國證監會及其證監局、基金上市的證券交易所備案。對於當期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可以不編制上述定期報告。
7.當發生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事件時,應在2日內編制並披露臨時報告書,並分別報中國證監會及其證監局備案。封閉式基金還應在披露臨時報告前送基金上市的證券交易所審核。
8.當媒體報道或市場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金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引起較大波動時,管理人應在知悉後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將有關情況報告中國證監會及基金上市的證券交易所。
9.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至少提前30日公告大會的召開時間、會議形式、審議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等事項。會議召開後,應將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或備案,並予公告。
10.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時,應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並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除依法披露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相關的事項外,對管理人運用固有資金進行基金投資的事項,基金管理人也應履行相關披露義務,包括:在基金季度報告中披露運用固有資金投資封閉式基金的情況;持有封閉式基金超過基金總份額5%的,還應按規定進行臨時公告;擬申購、贖回開放式基金的,或已投資其他公司管理的開放式基金的,應按規定提前披露相關信息。
為了做好上述信息披露工作,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公司內部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確信息披露的目的、原則、方式、內容、程序等事項,並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基金信息披露事務。
⑧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披露制度由哪一部門負責
1-從管理層面,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披露制度由中國基金業協會進行管理。
2-《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中國基金業協會定期發布行業信息披露指引,指導信息披露義務人做好信息披露相關事項。
第二十三條中國基金業協會可以對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基金信息的情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現場和非現場自律檢查,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二十四條私募基金管理人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未在基金合同約定信息披露事項的,基金備案過程中由中國基金業協會責令改正。
第二十五條信息披露義務人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九條、第十六條至第十八條的,投資者可以向中國基金業協會投訴或舉報,中國基金業協會可以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可以視情節輕重對信息披露義務人及主要負責人採取談話提醒、書面警示、要求參加強制培訓、行業內譴責、加入黑名單等紀律處分。
第二十六條信息披露義務人管理信息披露事務,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中國基金業協會可以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可以視情節輕重對信息披露義務人及主要負責人採取談話提醒、書面警示、要求參加強制培訓、行業內譴責、加入黑名單等紀律處分。
第二十七條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存在本辦法第十一條(一)、(二)、(三)、(四)、(七)所述行為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可視情節輕重對基金管理人採取公開譴責、暫停辦理相關業務、撤銷管理人登記或取消會員資格等紀律處分;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中國基金業協會可採取要求參加強制培訓、行業內譴責、加入黑名單、公開譴責、認為不適當人選、暫停或取消基金從業資格等紀律處分,並記入誠信檔案。情節嚴重的,移交中國證監會處理。
第二十八條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一年之內兩次被採取談話提醒、書面警示、要求限期改正等紀律處分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可對其採取加入黑名單、公開譴責等紀律處分;在兩年之內兩次被採取加入黑名單、公開譴責等紀律處分的,由中國基金業協會移交中國證監會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