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基金會的財務報銷款能匯入個人賬戶嗎
報銷一般情況下都是現金,除個別情況!假如報銷都是公戶對個人業務,這會導致別人誤解,公戶的款匯入個人賬戶,容易造成非議!如貪污,挪用公款等!
Ⅱ 單位的會計人員可以管理現金嗎違反會計法嗎
一.違反會計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單位並處三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二000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的; (二)私設會計賬簿的; (三)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的; (四)以未經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登記會計賬簿或者登記會計賬簿不符合規定的; (5)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的; (陸)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編制依據不一致的; (漆)未按照規定使用會計記錄文字或者記賬本位幣的; (吧)未按照規定保管會計資料,致使會計資料毀損、滅失的; (9)未按照規定建立並實施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或者拒絕依法實施的監督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及有關情況的; (一0)任用會計人員不符合會計『法規定的。有以上所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會計人員有—亡述所列行為之一的,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有關法律對上述所列行為的處罰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二.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上述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並處5000元以上一0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對其中的會計人員,並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三.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上述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並處5000元以上一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對其中的會計人員,並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四.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可以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 5.單位負責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以降級、撤職、調離工作崗位、解聘或者開除等方式實行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對受打擊報復的會計人員,應當恢復其名譽和原有職務、級別
Ⅲ 基金會工作人員工作性補貼方案
第四條 捐贈工作補貼及獎勵標准
(一)單位捐贈工作補貼及獎勵標准
指定用途捐贈的單位,補貼及獎勵按照實際到賬捐贈金額的4%計算;非指定用途捐贈的單位,補貼及獎勵按照實際到賬捐贈金額的5%計算。補貼及獎勵用於本單位的業務拓展費、事業發展基金、相關人員的補貼及獎勵(原則上金額不超過70%)等支出。
(二)個人捐贈工作補貼及獎勵標准
1.指定用途捐贈的個人補貼及獎勵根據實際到賬金額,按以下方案分段計算獎勵金額:
(1)實際到賬捐贈金額在100萬元以下(包括100萬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
(2)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4%計算;
(3)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3%計算;
(4)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2.5%計算;
(5)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2%計算。
2.非指定用途捐贈的個人補貼及獎勵根據實際到賬金額,按以下方案分段計算獎勵金額:
(1)實際到賬捐贈金額在100萬元以下(包括100萬元)的部分,按照6%的比例核定;
(2)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5%計算;
(3)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4%計算;
(4)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3.5%計算;
(5)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3%計算。
(三)非現金類捐贈工作補貼及獎勵
非現金類捐贈根據物品的實際情況,由基金會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評估,折算補貼及獎勵標准。
(四)其他情況的捐贈工作補貼及獎勵
其他情況的補貼及獎勵,由學校教育發展基金會辦公室(秘書處)會同相關職能部門提出解決方案,經審核後執行。
第五條 捐贈工作補貼及獎勵界定
(一)補貼及獎勵適用對象:籌資成功的校屬各單位和教職工個人(不含教育發展基金會辦公室工作人員、校友聯絡辦公室工作人員以及職務相關人員)。
學校根據情況對基金會、校友會、職務相關人員另行給予工作補貼及獎勵,由教育發展基金會辦公室(秘書處)會同學校相關部門提出補貼及獎勵方案,並報學校審批後實施。
(二)現金類捐贈金額的界定以自然年度為補貼及獎勵的年度單位,按當年度到基金會帳戶的實際金額為准。
(三)非現金類捐贈物的界定以自然年度為補貼及獎勵的年度單位,按當年度經學校資產處登記入庫為准。
(四)單個合同分期到賬的捐贈,按該階段實際到賬總經費統一計算補貼及獎勵。
(五)單位與個人補貼及獎勵不重復計算。
第六條 捐贈工作補貼及獎勵執行
補貼及獎勵按年度發放,由學校教育發展基金會辦公室(秘書處)牽頭擬定年度補貼及獎勵方案,報基金會理事會和校務會審定後執行。
第七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施,由重
Ⅳ 基金會注冊資金有什麼要求,成立流程是什麼
注冊地方性基金會的初始資金是200萬,全國性基金會的初始資金是2000萬。
《基金會管理條例》修訂稿顯示設立縣級基金會注冊資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市級基金會注冊資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省級基金會注冊資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部級基金會注冊資金不低於8000萬元人民幣;
(1)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全部有效的申請材料;
(2)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後,准予登記的,申請人在網上履行設立登記的填報程序後,發給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
(3)基金會登記後,應在民政部民間組織服務中心申請刻制印章;在全國組織機構代碼中心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在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在銀行開立銀行賬戶,並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Ⅳ 基金會的管理模式有哪些
基金會是指對國內外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以及個人自願捐贈資金進行管理的民間非營利性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
1、基金會可以向國內外熱心於其活動宗旨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以及個人募捐以籌集資金但必須出於捐贈者的自願嚴禁攤派。
2、基金會的領導成員不得由現職的政府工作人員兼任。
基金會應當實行民主管理建立嚴格的資金籌集、管理、使用制度定期公布收支帳目。
3、基金會的基金應當用於資助符合其宗旨的活動和事業不得挪作他用。基金會不得經營管理企業。
4、基金會可以將資金存入金融機構收取利息也可以購買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但購買某個企業的股票額不得超過該企業股票總額的20%。
5、基金會對接受資助者使用資助資金的情況有權進行監督。如果發現不按原定的協議使用資金基金會有權減少、停止或者收回資助的資金。
6、基金會工作人員的工資和辦公費用在基金利息等收入中開支。
7、國外捐贈給基金會的外匯歸基金會所有允許開立外匯存款帳戶。
國外捐贈給基金會的物資免徵關稅歸基金會所有基金會有權將其作為資助無償轉讓給與其宗旨有關的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但不得出售。
8、建立基金會由其歸口管理的部門報經人民銀行審查批准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發給許可證具有法人資格後方可進行業務活動。
全國性的基金會報中國人民銀行審查批准向民政部申請登記注冊並向國務院備案。地方性的基金會報中國人民銀行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審查批准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申請登記注冊並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基金會改變名稱、合並或者撤銷按照申請成立的程序辦理。
9、基金會應當每年向人民銀行和民政部門報告財務收支和活動情況接受人民銀行、民政部門的監督。
基金會的活動違反以上規定時人民銀行有權給予停止支付、凍結資金責令整頓的處置民政部門有權給予警告、吊銷許可證的處罰。
10、以上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和民政部負責實施並可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Ⅵ 基金會會長出納可兼任嗎
只要不和國家規定的財務崗位相互分離制約中規定的崗位,其他的都是可以的,比如總賬會計,存貨管理,進出倉之類的
出納是按照有關規定和制度,辦理本單位的現金收付、銀行結算及有關賬務,保管庫存現金、有價證券、財務印章及有關票據等工作的總稱。由於出納需要保管現金,也要登記現金明細賬目,所以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除此之外,其他崗位是可以由出納兼任的
Ⅶ 基金會美元賬戶可以存現金嗎
基金會美元賬戶不可以存現金的。首先要把美元兌換成相應的人民幣,然後再以人民幣的方式去對賬戶進行結算
Ⅷ 基金會出現不能提現嗎
不會,一般的基金都是賣出之後一個工作日到賬,周六周日會在周一到賬
Ⅸ 基金會自動調用卡里的錢嗎
開戶是不會動用的,除非你確認買了什麼基金。
在基金公司開戶不要緊的,看好了才買,買多少都是你自己定的。
定投會自動購買,在銀行辦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