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保險中介機構的專業技術能力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保險中介機構介入保險交易,推動保險市場建立有效的競爭機制,加快了保險公司與中間商之間的社會分工,提高了保險經營集約化程度,更加有效地配置了保險資源。《若干意見》提出「不斷提升保險中介機構的專業技術能力,發揮中介機構在風險定價、防災防損、風險顧問、損失評估、理賠服務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更好地為保險消費者提供增值服務」。
第一,風險定價。是指保險中介機構具備對風險狀況進行定價甄別的能力,可以通過風險管理使保險標的風險狀況有所改善,利用其專業知識和專業能力幫助客戶提高與保險公司的談判能力,為客戶和保險公司之間達成一致價格提供技術支持。保險中介機構具備通暢的詢價渠道,通過市場競爭機制,也可以使客戶在保險交易中獲得更合理的保險價格。
第二,防災防損。是指保險中介機構能夠深入參與到企業、工程等保險標的一線,尋找可能的風險隱患、提供必要的防範措施和指導,從而降低風險發生概率,減少風險損失。還包括在事故發生時,積極採取搶救施救工作以降低損失。
第三,風險顧問。是指保險中介機構能夠為客戶提供從風險評估、風險分析、風險防範、成本測算、風險轉移到災後防損、索賠等全方位、全過程的服務,為風險處置提供專業化意見。充分考慮客戶的實際情況,度身定做最適合的保險方案,使客戶能夠以科學、合理的保險條件獲得充分的保險保障。
第四,損失評估。是指保險中介機構在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後,受託參與到保險標的損失處理過程中去,為委託方提供損失原因分析、保險責任歸屬、理算報告出具等服務,確定因保險事故造成保險財產損失的金額,為理賠提供實際損失價值參考依據。
第五,理賠服務。是指保險中介機構在客戶出險後,可以代表客戶參與到理賠過程中,協助准備必要資料,與保險公司交涉,以專業知識和豐富經驗協助客戶處理賠案,爭取及時、快捷、公平合理的賠償,通過參與降低客戶獲得賠償的難度,最大限度地維護客戶的利益。
㈡ 財產保險行業經營中面臨的風險包括哪些
財產保險行業經營中面臨的風險包括:
一、定價不足風險:
二.承保質量低風險:
三.理賠制度管控不嚴風險:
四.分保風險:
五.信用風險:
六.應收風險:
七.合規風險:
㈢ 保險業當前面臨哪些風險
我國保險業的特點及面臨的特殊風險
我國保險市場的發展僅二十多年,尚處於不成熟階段,各類基礎性的制度正處於不斷改進完善的過程中,因而除了面臨上述風險之外,有必要結合我國保險業的法規建設、保險機構的業務流程管理和保險公司的特殊情況分析我國保險業面臨的洗錢風險。
(一)保險業法規制度存在缺陷
目前,各保險公司根據《反洗錢法》的要求,已經開始相應地制訂框架性的反洗錢制度,指導分支機構逐步開展反洗錢工作,但是由於保險法規是以保險業最大誠信原則和保險利益原則作為控制風險的准則,即各保險公司主要從控制經營成本和風險角度出發,圍繞保險風險標的,按照投保人、被保險人、投保標的、理賠案件等方面的不同風險,由相關部門控制業務風險。[2]而反洗錢風險的控制重點在於客戶身份識別和資金交易監測,以防止客戶身份和資金異常,這與保險公司控制業務風險有明顯不同,因此開展反洗錢內部控制存在制度缺陷。
(二)保險公司在業務流程管理上存在漏洞
保險公司的業務流程主要包括保險展業、業務承保和理賠等。由於我國制度上存在的缺陷和市場發展的不健全,保險公司在一些業務流程上存在管理上的漏洞,給洗錢分子留下不小的空間。
1.保險展業階段。保險展業就是保險公司進行市場營銷的過程,即向客戶提供保險商品和服務。保險展業的方式包括直接展業、保險代理人展業和保險經紀人展業。我國還處於經濟轉型期,且年輕的保險市場在局部和個別地方由於信用和市場規則的缺失,在展業中不可避免地存在惡性競爭等突出的矛盾和問題。一些新成立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為搶占市場,克服其本身無品牌和實力的缺陷,主動採取「二高一低一擴大」(即高手續費、高返還、低費率、擴大保險責任)的手段拉攏客戶;面對這些分支機構的惡性行為,成立較久的保險公司為了保持業務規模以抑制過快的市場份額下降,以免影響公司的市場地位和形象,同時為完成上級公司下達的保費收入必成指標,不得不非理性的被迫參與市場的惡性競爭,也採取「二高一低一擴大」的手段,甚至有的業務人員為了拉攏客戶公開聲明可以幫助客戶洗錢,這種惡性競爭的環境導致保險公司在展業方面的管理較混亂,也極大地方便了洗錢分子將其「黑錢」放置到保險系統,完成洗錢過程的處置階段。[3]
2.業務承保和理賠階段。業務承保是指保險人對投保人提出的保險申請經審核同意接受的行為。理賠是保險業務流程的最後一個階段。保險公司應該在核保、合同變更和理賠環節對投保財產價值、投保財產風險狀況等信息,以及合同關系人之間的利益方面加以專業控制,進行嚴格的客戶身份識別。但是由於我國保險市場規則的缺失,一些保險中介機構為了拿到傭金和手續費,甚至指導那些達不到資格的投保人如何提供虛假資料以順利通過審查,這與反洗錢相關規定中要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的要求相差甚遠;理賠時,保險公司為了穩定自己的市場份額,對投保人提出的無理要求有姑息的成分,為洗錢分子「甩干」進入洗錢過程的「黑錢」創造了機會。
(三)保險公司的組織架構、治理結構不完善
從組織架構看,我國保險公司多數實行總、分、支公司管理模式,總分支機構之間通過授權而開展經營活動,這種組織架構本來應該會強化高層管理人員對組織的控制能力,但由於公司治理結構和體制機制的不完善以及公司內部現代化管控手段的不到位,還沒有形成規范明晰的責、權、利的體系和機制,更沒有預警機制和現代化的手段約束基層機構負責人的違法違規行為,公司內部上下級機構以及他們的負責人之間存在嚴重的博弈。[4]從治理結構來看,2006年1月,中國保監會發布《關於規范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的指導意見(試行)》,為我國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建設指明了方向,但由於影響公司治理結構的因素非常多,既包括資本、職業經理人、監管機構,又包括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建設現狀和與保險公司治理機構建設相關的基礎設施等,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優化進程相對緩慢,部分保險公司還是存在嚴重的內部人控制現象和關鍵人模式。[5]在這種情況下,建立並有效實施反洗錢內控體系面臨著很大的不確定性。
㈣ 保險中介行業有哪些風險
保險中介也就是保險經紀人,是基於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是一份適合長期從事的行業。若說風險,只要專業、實事求是、不弄虛作假就不會有什麼風險。
㈤ 保險公司應採取怎樣的措施規避保險中介人風險
保險公司應採取怎樣的措施規避保險中介人風險:可以採取錄用專業技術方面的、採取制度的透明化、加強管理培訓等。望採納!
㈥ 2018年保險中介機構稅務稽查新的風險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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