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發行城投債的目的是什麼
目的是為了融資,城投債是根據發行主體來界定的,涵蓋了大部分企業債和少部分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一般是相對於產業債而言的,主要是用於城市基礎設施等的投資目的發行的。城投債,又稱「准市政債」,是地方投融資平台作為發行主體,公開發行企業債和中期票據,其主業多為地方基礎設施建設或公益性項目。
㈡ 發行城投債所募集資金主要用於哪些用途
又稱「准市政債」,屬於地方債券,是指由城投類企業公開發行的企業債和中期票據,其募資投向多為地方基礎設施建設或公益性項目。由地方國資委100%控股,依據當地政府決策進行地方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建設、融資、運營的主體,統稱之為城投類企業
㈢ 城投債是什麼發行條件與流程是怎樣的
城投債屬於企業債,是根據發債用途不同而界定的,一般是相對於產業債而言的,主要是用於城市基礎設施等的投資目的發行的。城投債,又稱「准市政債」,是地方投融資平台作為發行主體,公開發行企業債和中期票據,其主業多為地方基礎設施建設或公益性項目。從承銷商到投資者,參與債券發行環節的人,都將其視為是當地政府發債。
城投債的發行條件
城投債的發行條件亦即企業債券的發行條件。
因此城投債的發行條件主要受 《公司法》、《證券法》、《企業債券管理條例》、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推進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簡化 發行核准程序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財金[2008]7號)、2010年6月《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2010年11月國家發改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公司發行債券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法規的約束。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和其他類型企業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
2.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企業凈資產(不包括少數股東權益)的40%;
3.最近三年可分配利潤(凈利潤)足以支付企業債券一年的利息;
4.籌集資金的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方向,所需相關手續齊全。用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應符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則上累計發行額不得超過該項目總投資的60%。
用於收購產權(股權)的,比照該比例執行。用於調整債務結構的,
不受該比例限制,但企業應提供銀行同意以債還貸的證明;用於補充營運資金的,不超過發債總額的20%;
5.債券的利率由企業根據市場情況確定,但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不得高於同期限銀行儲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
6.已發行的企業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未處於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狀態;
7.最近三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城投債的發行程序
城投債融資的基本操作流程如下:
1.申報材料的製作。
主承銷商製作全套申請材料、發行方案及組建承銷團。
擔保機構出具擔保函。
審計機構出具近三年審計報告。
律師出具律師工作報告。
信用評級機構出具信用評級報告
2.申請審批。
通過地方發改委(或直接)向國家發改委上報發行材料。
國家發改委會簽人民銀行、證監會,批准債券發行。
3.債券發行。
向中債登、交易所提交發行批文等材料,安排分銷注冊。
在媒體公布債券發行公告或募集說明書。
正式發行企業債券,主承銷商組織承銷團成員承銷。
㈣ 公司債券的資金用途有哪些
公司債券是公司根據經營運作具體需要所發行的債券,它的主要用途包括固定資產投資、技術更新改造、改善公司資金來源的結構、調整公司資產結構、降低公司財務成本、支持公司並購和資產重組等等,因此,只要不違反有關制度規定,發債資金如何使用幾乎完全是發債公司自己的事務,無需政府部門關心和審批。
1、公司債券有利於提高資本市場融資效率,穩定資本市場。
在其他投融資渠道的收益難以保障時,債券市場由於其穩健的投融資功能吸引了大量投資者,這為企業和政府提供了債券融資的基礎,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經濟的放緩或進一步衰退。發展債券融資和公司債券市場對於解決資本市場過於單一的問題,保證資本市場的均衡發展是是十分必要的。
2、公司債券的發行豐富了金融投資工具,降低了市場風險。
公司債券作為一種固定收益證券,其風險和收益水平介於股票和國債、政策性金融債之間,為機構投資者提供了較好的投資工具。由於短期融資債券和企業債券的投資者眾多,風險責任分散,從而降低了風險集中性,有利於金融市場的穩定。
3、公司債券還有利於改善企業資本結構。
對於一個典型的股份公司而言,假定融資方式只有股票和債券兩種,那麼其股票和債務的比重構成企業的資本結構。在給定企業投資決策的情況下,企業的融資政策就是選擇能使企業的市場價值最大化的資本結構。因此在兩者間的抉擇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
4、公司債券有助於優化企業治理結構。
公司債券融資會對經理層產生較強的監督和約束作用,一方面,公司履行還本付息的法定義務會激勵管理層努力工作追求企業利潤的最大化;另一方面,由於投資者會基於自身利益來選擇投資行為,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對發債公司的公司治理結構有了更高的要求。
㈤ 什麼是地方債和城投債
地方債就是國家財政部代發,而由地方政府負責管理、使用、償還的債券。城投債是為城市基本設施建設發行的一種公司債券。
「地方債」(全稱:地方公債),指有財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機構發行的債券,是地方政府根據信用原則、以承擔還本付息責任為前提而籌集資金的債務憑證。它是作為地方政府籌措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而發行的,其收入列入地方政府預算,由地方政府安排調度。
中國所謂地方債券,是相對國債而言,以地方政府為發債主體。不過中國債券業內也往往把地方企業發行的債券列為地方債券范疇。20世紀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 許多地方政府為了籌集資金修路建橋,都曾經發行過地方債券。有的甚至是無息的,以支援國家建設的名義攤派給各單位,更有甚者就直接充當部分工資。但到了 1993年,這一行為被國務院制止了,原因乃是對地方政府承付的兌現能力有所懷疑。此後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第28條,明確規定「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
城投債起源於上海。1992年,為支持浦東新區建設,中央決定給予上海五方面的配套資金籌措方式,其中之一是1992年—1995年每年發行5億元浦東新區建設債券。1992年第一隻城投債,規模為5億元。2006年9月,安徽合肥市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在該省首家發債成功,效法者遍布全省。
㈥ 城投債、市政債券、地方政府債券、公債、政府債券有什麼不同
城投債:一般是相對於產業債而言的,主要是用於城市基礎設施等的投資目的發行的。城投債,又稱「准市政債」,是地方投融資平台作為發行主體,公開發行企業債和中期票據,其主業多為地方基礎設施建設或公益性項目。
市政債券:是指地方政府或其授權代理機構發行的有價證券,所籌集資金用於市政基礎設施和社會公益性項目的建設。市政債券起源於19世紀20年代的美國,當時城市建設需要大量的資金,地方政府部門開始通過發行市政債券籌集資金,到了20世紀70年代以後,市政債券在世界部分國家逐步興起。
地方政府債券:指某一國家中有財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地方公共機構發行的債券。地方政府債券一般用於交通、通訊、住宅、教育、醫院和污水處理系統等地方性公共設施的建設。地方政府債券一般也是以當地政府的稅收能力作為還本付息的擔保。地方發債有兩種模式,第一種為地方政府直接發債;第二種是中央發行國債,再轉貸給地方,也就是中央發國債之後給地方用。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地方政府債券又被稱為「市政債券」。
公債:是指的是政府為籌措財政資金,憑其信譽按照一定程序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一種格式化的債權債務憑證。 公債是各級政府借債的統稱是政府收入的一種特殊形式是政府信用或財政信用的主要形式是政府可以運用的一種重要的宏觀調控手段。
政府債券:是國家為了籌措資金面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還本的債務憑證。政府債券的舉債主體是國家。依政府債券發行主體的不同,又可分為中央政府債券和地方政府債券。其中中央政府發行的債券稱為國債。
㈦ 券商在城投發債中起到什麼作用
券商在中起到的作用,就是用來廣泛的籌集資金。
㈧ 什麼是城投債具體舉例分析一下好嗎詳細點!
城投債主要是用於城市基礎設施等的投資目的發行的。城投債,又稱「准市政債」,是地方投融資平台作為發行主體,公開發行企業債和中期票據,其主業多為地方基礎設施建設或公益性項目。比如修建城市道路和隧道,城市綠化養護,防汛、防震等防災設施,需要投資額大,收益不高,回收期長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或是公益性項目,一般的企業不願投資或是沒能力投資。地方政府財政緊張,則通過發行城投債來籌措資金。
㈨ 如何投資城投債
城投債屬於企業債,是根據發債用途不同而界定的,一般是相對於產業債而言的,主要是用於城市基礎設施等的投資目的發行的。城投債,又稱「准市政債」,是地方投融資平台作為發行主體,公開發行企業債和中期票據,其主業多為地方基礎設施建設或公益性項目。從承銷商到投資者,參與債券發行環節的人,都將其視為是當地政府發債。
一般都是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公開發行,可以留意購買就可以了。
㈩ 什麼是地方政府債券轉貸資金
地方政府債券轉貸資金:轉貸地方政府債券,是由中央發行國債,再轉貸給地方政府使用而發行的債券。由此獲得的資金就是地方政府債券轉貸資金。
一般國庫券是由財政部發行,用以彌補財政收支不平衡;公債是指為籌集建設資金而發行的一種債券。有時也將兩者統稱為公債。中央政府發行的稱中央政府債券(國家公債),地方政府發行的稱地方政府債券(地方公債)。
(10)城投債券管理辦法用途擴展閱讀:
地方政府債券(Local Treasury Bonds) ,指某一國家中有財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地方公共機構發行的債券。地方政府債券一般用於交通、通訊、住宅、教育、醫院和污水處理系統等地方性公共設施的建設。地方政府債券一般也是以當地政府的稅收能力作為還本付息的擔保。
地方發債有兩種模式,第一種為地方政府直接發債;第二種是中央發行國債,再轉貸給地方,也就是中央發國債之後給地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