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1日,中國政府網公布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共六章31條。
《辦法》指出,公務用車,是指黨政機關配備的用於定向保障公務活動的機動車輛,包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以及其他按照規定配備的公務用車。
《辦法》明確,機要通信用車配備價格12萬元以內、排氣量1.6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公務用車配備新能源轎車的,價格不得超過18萬元。
《辦法》要求,黨政機關應當建立公務用車管理台賬,加強相關證照檔案的保存和管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統一的公務用車管理信息系統,提高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信息化水平。
本辦法自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11年1月6日印發的《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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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公司車輛繳納保險的管理制度
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約費用開支,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公司公務用車的需要,特製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車輛系公司管理的公務車輛。
第三條公司車輛由綜合管理處統一管理、統一調度,並實行「一人一車制」。
第四條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駛證、保險卡、養路費單、附加稅告知證由駕駛員隨車攜帶外。隨車攜帶資料由車輛責任人保管,不得遺失。如車輛交接或移轉時應辦理移交手續,隨車攜帶資料一並移交。
第五條車輛應由專職駕駛員駕駛(除公司許可自駕者外)。駕駛前駕駛員必須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包括:水箱、油量、機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
第六條車輛在行駛途中應遵守交通規則,注意安全。
第七條駕駛員應絕對服從公司領導的管理,認真、熱情地做好公司領導和各部門及公司客人的安全駕駛工作。
第八條因公司需要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用車的,駕駛員不得無故推諉。
第九條駕駛員必須保持通訊暢通。
第十條駕駛員不得有私自出車、公車私用、公車出借等行為。
第十一條駕駛員應保持清潔的車內衛生,禁止車內吸煙。
第十二條駕駛員應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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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公車管理辦法
任務管理;
油料控制管理;
總航程管理;
總時間管理;
時段管理;
排量管理;
座車管理;
駕車管理;
轉向特行管理;
特殊警務管理;
總預算管理;
局域可完全計劃的情況下的投資回報管理(ROI);
程式化管理;
中控管理;
分組管理;
計算中心管理;
電子記賬管理;
專門委員會專人專業專家管理;
完全自由市場經濟下的私有化管理一攬子待遇配車管理;
工資內涵管理;
專款管理;
需要用途管理;
項目管理;
。。。。。。
❹ 公務用車管理辦法
公務用車管理辦法(試行) 為了加強公務用車管理,做到維護保養經常化、車輛使用合理化,確保行車安全,更好地為學校各項工作服務,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特製訂本辦法。
一、公務用車管理
(一)公務用車統一由後勤基建處管理和調配使用;各用車部門要相互體諒,服從安排,共同維護學校公務用車管理秩序。
(二)公務用車禁止私用,公務用車不得借給他人使用。
(三)後勤基建處要及時做好車輛維修、年審、換證等用車准備工作,以滿足學校公務用車需要。
二、公務用車使用范圍
(四)公務用車使用范圍包括:1.學校召集的全省性會議;2.學校統一組織的集體活動;3.接待上級有關人員、兄弟省電大校領導、外事活動以及需接待的其他重要客人;4.期末考試和招生期間的應急;5.文件交換及領取、遞送機密件;6.財務部門涉及一萬元以上現金的業務;7.購置批量物品及批量設備運送維修;8.校內職工患急病送醫院;9.其他緊急公務用車。
三、公務用車申請程序
(五)申請用車,必須填寫《用車申請單》,內容包括:用車部門、出車任務、用車人及人數、到達地點、用車時間、部門負責人簽名,組織大型活動還需使用部門分管校領導審批。市內用車需提前一天、市外用車需提前三天、組織大型活動需提前一周提交《用車申請單》,由後勤基建處總務科統一安排車輛。
(六)緊急公務用車直接聯系後勤基建處分管領導。
四、公務用車使用管理
(七)公務用車的安排調度應遵循先重後輕、先急後緩的原則。
(八)正職校領導安排相對固定公務車及司機,副職校領導安排相對固定公務車,公務外出由學校後勤基建處安排司機。
(九)各部門接待重要客人的用車,須由本部門領導及學校辦公室領導審核批准,並在《用車申請單》上簽名後,交後勤基建處總務科安排車輛。
(十)公務用車由專職駕駛員負責管理和駕駛。
(十一)各部門人員到中山校區進行教學、管理等活動,原則上乘坐學校交通車往返,不專門派車。
(十二)學校往返至中山校區的交通車採用「網上訂票,憑票上車」的管理辦法。沒有訂票的教職工原則上不能乘坐交通車,若有特殊原因在沒訂票的情況下乘坐交通車須報告總務科增添訂座。
(十三)需使用交通車在中山校區的空檔時間接送學生進行參觀、實習活動的系部,應提前一周向後勤基建處提出書面用車申請,註明具體時間、地點、人數以作統一安排。
五、駕駛員安全行車要求
(十四)自覺遵守學校各項管理規定,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本職工作。
(十五)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嚴守操作規程,駕駛車輛嚴禁「三超一越」(三超:超載、超速、超長、寬、高;一越:越過實線超車或行駛)。
(十六)嚴禁酒後駕車、疲勞駕駛,駕車時不得吸煙、飲食、閑談、使用手機。
(十七)嚴禁「病」車上路行駛,不得將車亂停亂放。
(十八)不得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
六、車輛保養維修
(十九)駕駛員要愛護車輛,保持外觀良好,內飾清潔。
(二十)駕駛員出車前必須檢查方向系統、剎車、車燈、喇叭、雨刮等是否正常,機油、冷卻水、電池液、輪胎氣壓是否足夠,所載貨物是否緊固。
(二十一)行駛中應注意各部件總體運行情況,發現異常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按規范停車檢查,沒檢修好不得繼續行駛。
(二十二)完成出車任務後,須對車輛各部件進行檢查,為下次出車做准備。
(二十三)公務用車實行定點維修及保養制度,所有公務用車都必須到學校定點廠家維修保養(離開廣州行政區域發生故障的車輛除外,但須經分管車輛的後勤基建處領導同意方能修理);
(二十四)車輛維修保養、年審,包括購置配件、美容等,必須由定點廠家出具《維修保養預算單》,並經批准後再實施。金額在2000元以下的,由後勤基建處處長審批;金額在2000元(含2000元)至5000元以內的,經後勤基建處處長簽署意見後,由財務處長審批;金額在5000元(含5000元)至10000元以內的,後勤基建處處長簽署意見後,由財務處長審核,分管領導審批;金額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後勤基建處處長簽署意見後,由分管校領導審核,校長審批。
(二十五)與定點廠發生的費用由指定人員統一結賬。
七、加油管理
(二十六)公務用車實行定點加油制度。
(二十七)駕駛員統一使用後勤基建處提供的加油本到定點單位加油,並簽名確認。
(二十八)駕駛員如發現加油本丟失,應立即報告,以便及時掛失。否則,造成後果由該當班駕駛員承擔。
(二十九)公務用車原則上用油本加油,特殊情況須報後勤基建處領導批准。
(三十)後勤基建處總務科要定期對耗油量與行駛路程進行對比檢查。
八、事故處理
(三十一)車輛因公務行駛違反交通規則的,如屬個人過失,其罰款由駕駛員自行承擔,如屬車輛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罰款由學校負責。
(三十二)未經後勤基建處許可擅自使用公車,其事故責任一切由當事人自行承擔,且當事人須接受學校的處理。
(三十三)車輛行駛途中遇不可抗力發生車禍,應及時向交警和保險部門報案,並即時與後勤基建處聯系,由後勤基建處派人前往現場協助處理。
(三十四)車禍後的有關保險理賠工作,由當事人配合後勤基建處處理。
九、 保險及年檢辦理
(三十五)車輛各類保險由後勤基建處總務科統一負責辦理。
(三十六)車輛年檢由後勤基建處總務科與車輛駕駛人負責。
十、粵通卡管理和使用
(三十七)粵通卡管理者需妥善保管粵通卡,必須按卡號跟車使用,不得用在沒安裝粵通卡的車上,嚴禁用於私車。
(三十八)粵通卡不能長期插在電子感應盒內,以免電子感應盒耗電過快。
(三十九)粵通卡由後勤基建處總務科統一充值。
(四十)總務科定期將各粵通卡的每月對賬單對照司機出差情況表進行核查。
十一、附 則
(四十一)中山校區公務用車執行《廣東理工職業學院中山校區公務用車暫行規定》,由中山校區綜合辦公室集中管理,統一調配使用。
(四十二)本辦法由後勤基建處負責解釋。
(四十三)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此前有關公務用車管理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