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保險根據性質分類分為
1、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
根據保險標的不同,保險可分為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兩大類。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當人們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喪失工作能力、傷殘、死亡或年老退休後,根據保險合同的規定,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給付保險金或年金,以解決病、殘、老、死所造成的經濟困難。
財產保險廣義上講,是除人身保險外的其他一切險種,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農業保險等。它是以有形或無形財產及其相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一類實償性保險。
2、原保險與再保險
發生在保險人和投保人之間的保險行為,稱為原保險。發生在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的保險行為,稱之為再保險。
具體地說,再保險是保險人通過訂立合同,將自己已投保的風險,全部或部分轉移給一個或幾個保險人,以降低自己所面臨的風險的保險行為,我們把分出自己承保業務的保險人稱為原保險人,接受再保險業務的保險人稱為再保險人。
3、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
以「是否以盈利為目標」作為劃分標准,保險可分為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兩類。社會保險是指:在既定的社會政策下,由國家通過立法手段對全體社會公民強制征繳保險費,形成保險基金,用以對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傷殘死亡和失業而導致喪失勞動能力或失去工作機會的成員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標,運行中若出現赤字,國家財政將給給予支持。商業保險指保險公司所經營的各類保險業務。商業保險以盈利為目標,進行獨立經濟核算。
4、商業保險與政策性保險
由國家財政直接投資成立的公司或國家委託獨家代辦的商業保險結構,為了體現一定的國家政策,如產業政策、國際貿易等,通常會以國家財政為後盾,舉辦一些不以盈利為目的的保險。 這類保險所投保的風險一般損失程度較高,但出於種種考慮而收取較低保費,若經營者發生虧損,國家財政將給予補償。這類保險被稱為「政策性保險」。
常見的政策性保險有出口信用保險、投資保險和農為保險等。與此相比,商業保險由以盈利為目的的商業保險公司舉辦,它們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由於利潤最大化的考慮、通常不會經營政策性保險。
此外,按保障的主體分,保險可分為個人保險和團體保險。按保險實施方式分,保險又可分為自願保險和強制保險。當前世界各國絕大部分保險業務都採用自願保險方式辦理,我國也不例外。
② 按照合同的性質分類保險的種類分為
保險合同的分類
1、按保險標的分類:財產保險合同、人身保險合同
2、按保險標的的分合及變動情況分類:特定式保險合同、總括式保險合同、流動式保險合同、預約式保險合同
3、按合同的性質分類:補償性保險合同、給付性保險合同
4、按照標的價值在訂立合同時是否確定分類:定值保險合同、不定值保險合同
5、按合同承擔風險責任的方式分類:單一風險合同、綜合風險合同、一切險合同
6、按保險人的承保方式分類:原保險合同、再保險合同
③ 保險中風險怎麼分類
可保風險和不可保風險
保險公司承保的只是可保風險。
④ 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按什麼劃分
1.按實施方式
自願意外傷害保險和強制意外傷害保險
2.按保險風險
普通意外傷害保險和特定意外傷害保險
3.按保險期限
1年期意外傷害保險、極短期意外傷害保險和多年期意外傷害保險
4.按險種結構
單純意外傷害保險和附加意外傷害保險
⑤ 按照保險標的分類保險合同一般分為
按照保險標的分類保險合同可以分為財產保險和人壽保險合同;
超額保險和足額保險是根據保險金額與出險時的保險價值對比關系分類的;
按照實施方式分類 保險可分為強制保險和自願保險;
按照保險標的分類可分為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
按照風險轉移層次分類可分為原保險和再保險;
按照承保方式分類可分為共同保險、復合保險、重復保險;
純粹風險是指只有順勢機會而無獲利可能的風險。
⑥ 常見的風險分類方式有哪幾種
風險可根據不同的角度進行分類,常見的風險分類方式有:
按風險所造成的不同後果可將風險分為純風險和投機風險。
按風險產生的不同原因可將風險分為政治風險、社會風險、經濟風險、自然風險、技術風險等。
按風險的影響范圍大小可將風險分為基本風險和特殊風險。
另外,按風險分析依據可將風險分為客觀風險和主觀風險,按風險分布情況可將風險分為國別(地區)風險、行業風險,按風險潛在損失形態可將風險分為財產風險、人身風險和責任風險,等等。
(6)按保險風險分為普通和特定擴展閱讀:
1、性質
風險具有客觀性、普遍性、必然性、可識別性、可控性、損失性、不確定性和社會性。
2、成本
由於風險的存在和風險事故發生後人們所必須支出費用的增加和預期經濟利益的減少,又稱風險的代價。
包括風險損失的實際成本,風險損失的無形成本和預防和控制風險損失的成本。
3、單位
發生一次風險事故可能造成標的物最大的損失范圍。是保險公司確定其能夠承擔的最高保險責任的計算基礎。
⑦ 按照投保方式人身保險可分為哪幾種
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健康保險。詳細介紹如下:1、人壽保險:人壽保險的保障也就是以被保險人的生命為指標,將以被保險人的生命作為保險事故的人身保險。人壽保險是人身保險中最重要的部分,保險公司一般將人壽保險分為定期壽險、終身壽險、兩全保險和年金保險。2、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也可簡稱為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的定義是在人們沒有預料到或違背被保險人意願的情形下,突然發生的外來因素導致被保險人的身體受到明顯、嚴重地侵害的客觀事實。意外傷害保險的定義是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導致死亡或傷殘為保險事故的人身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可以分成旅行意外傷害保險、航空意外傷害保險等,其優勢是保費低保障高,投保方便,不需進行體檢,因而購買此款保險的人也較多。3、健康保險:健康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的身體健康情況為指標,確保被保險人在發生疾病或意外事故時造成的傷害治療費用或損失可以獲得補償的一種人身保險。它可以分成重大疾病保險、住院醫療保險、手術保險、意外傷害醫療保險、收入損失保險等。
⑧ 風險的分類
一、按照性質
1、純粹風險:純粹風險是指只有損失機會而無獲利可能的風險。比如房屋所有者面臨的火災風險、汽車主人面臨的碰撞風險等,當火災碰撞事故發生時,他們便會遭受經濟利益上的損失。
2、投機風險:投機風險是相對於純粹風險而言的,是指既有損失機會又有獲利可能的風險。投機風險的後果一般有三種:一是沒有損失;二是有損失;三是盈利。
二、按照標的
1、財產風險:財產風險是指導致一切有形財產的損毀、滅失或貶值的風險以及經濟或金錢上的損失的風險。如廠房、機器設備、成品、傢具等會遭受火災、地震、爆炸等風險;船舶在航行中,可能會遭受沉沒、碰撞、擱淺等風險。
財產損失通常包括財產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兩方面。
2、人身風險:人身風險是指導致人的傷殘、死亡、喪失勞動能力以及增加醫療費用支出的風險。如人會因生、老、病、死等生理規律和自然、政治、軍事等原因而早逝、傷殘、工作能力喪失或年老無依靠等。
人身風險所致的損失一般有兩種:一種是收入能力損失;一種是額外費用損失。
3、責任風險:責任風險是指由於個人或團體的疏忽或過失行為,造成他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依照法律、契約或道義應承擔的民事法律責任的風險。
4、信用風險:信用風險是指在經濟交往中,權利人與義務人之間,由於一方違約或違法致使對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風險。如進出口貿易中,出口方(或進口方)會因進口方(或出口方)不履約而遭受經濟損失。
(8)按保險風險分為普通和特定擴展閱讀:
1、性質
風險具有客觀性、普遍性、必然性、可識別性、可控性、損失性、不確定性和社會性。
2、成本
由於風險的存在和風險事故發生後人們所必須支出費用的增加和預期經濟利益的減少,又稱風險的代價。
包括風險損失的實際成本,風險損失的無形成本和預防和控制風險損失的成本。
3、單位
發生一次風險事故可能造成標的物最大的損失范圍。是保險公司確定其能夠承擔的最高保險責任的計算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103條明確規定:保險公司對每一危險單位,即對一次保險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范圍所承擔的責任,不得超過其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的10%;超過的部分應辦理再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