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信用保險和擔保的區別
信用保險和擔保的區別:
信用保險(Credit Insurance)是指權利人向保險人投保債務人的信用風險的一種保險,是一項企業用於風險管理的保險產品,是權利人要求保險人承保對方信用的一種保險。
擔保是指法律為確保特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財產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制度。
信用保險(Credit Insurance)是指權利人向保險人投保債務人的信用風險的一種保險,是一項企業用於風險管理的保險產品。其主要功能是保障企業應收賬款的安全。
2. 信用保險和擔保有什麼區別
信用保險和擔保的區別:信用保險(Credit Insurance)是指權利人向保險人投保債務人的信用風險的一種保險,是一項企業用於風險管理的保險產品,是權利人要求保險人承保對方信用的一種保險。擔保是指法律為確保特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財產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制度。
信用保險(Credit Insurance)是指權利人向保險人投保債務人的信用風險的一種保險,是一項企業用於風險管理的保險產品。其主要功能是保障企業應收賬款的安全。其原理是把債務人的保證責任轉移給保險人,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其義務時,由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
3. 關於誠信的信用保險
履約保證保險顧名思義就是對債務人履約能力的不確定性的一種保險形式。這種履約能力不能僅僅從誠信的角度出發,而是從各種客觀的因素考慮。履約保證保險是指保險公司向履約保證保險的受益人承諾,如果被保險人不按照合同約定或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則由該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的一種保險形式。
信用保險是指權利人向保險人投保債務人的信用風險的一種保險,是一項企業用於風險管理的保險產品。其主要功能是保障企業應收帳款的安全。其原理是把債務人的保證責任轉移給保險人,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其義務時,由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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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國信譽保險
是指權利人向保險人投保債務人的信用風險的一種保險,是一項企業用於風險管理的保險產品。其主要功能是保障企業應收帳款的安全。
5. 在信用保險中,由於買方或出口人無法控制的事件而造成的債務不能履行可不能如期償還的風險屬於()
A政治風險
信用保險
特點一承保風險變化莫測
信用保險一般承保包括商業風險和政治風險兩大類。
商業風險是指由於債務人本身原因致使債務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償還的風險,包括買方破產、買方拒絕履行合同、買方不按期付款等。
政治風險是指由於買方或出口人無法控制的事件而造成的債務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償還的風險,包括外匯兌換困難、買方政府的延期支付、進口或出口許可證限制、戰爭阻止合同履行以及政府的其他類似行為等。
特點二保險人、被保險人損失共擔
信用保險是信用風險管理的一種形式,保險人期望控制風險,往往只能通過被保險人來實現。
特點三風險調查,困難重重
一般財產保險以實物為保險標的,保險人比較容易確定危險程度,但信用保險以人或企業的信用為保險標的,資信難以調查。尤其是出口信用保險,被保險人的客戶跨越國界,更給資信調查增添不少難度。
(5)權利人向保險人投保債務人的信用風險擴展閱讀
損失賠償比例
---由政治風險造成損失的最高賠償比例為90%。
---由破產、無力償付債務、拖欠等其它商業風險造成損失的最高賠償比例為90%。
---由買方拒收貨物所造成損失的最高賠償比例為80%。
曉保提醒
信用保險中一般規定被保險人應自負一定比例的損失,如政治風險大約在5%~10%之間,商業風險在5%-15%之間。
所以為了預防風險,信用保險要求被保險人與保險人共享其掌握的所有有關客戶的資信信息。另外,保險人一般還應該委託專業資信調查機構對國內外的客戶資信情況做充分了解。
6. 根據信用交易是否跨境以及信用交易中權利人身份的不同,將短期貿易信用保險分為
保險的作用
(1)轉移風險
買保險就是把自己的風險轉移出去,而接受風險的機構就是保險公司。
(2)均攤損失
轉移風險並非災害保事故真正離開了投保人,而是保險人藉助眾人的財力,給遭災受損的投保人補償經濟損失,為其排憂解難。
(3)實施補償
分攤損失是實施補償的前提和手段,實施補償是分攤損失的目的。
(4)抵押貸款和投資收益
一些人壽保險產品不僅具有保險功能,而且具有一定的投資價值,由此可以看出,保險既是一種保障,又兼有投資收益。
信用保險
——是指權利人向保險人投保債務人的信用風險的一種保險。實際上,信用保險就是把債務人的保證責任轉移給保險人,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其義務時,由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
從兩個相關保險的定義可以看出,責任保險所承保的是被保險人的民事責任主要包括侵權的民事責任(即侵權責任)和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即合同責任或違約責任)兩種;而信用保險的一個特點是投保人是權利人。信用保險是在商品買賣借貸活動中產生的保險。
在應用上責任保險的適用對象包括:各種公眾活動場所的所有者、經營管理者;各種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維修者;各種運輸工具的所有者、經營管理者或駕駛員;各種修要僱傭的單位;各種提供職業技術服務的單位或個人;城鄉居民家庭或個人。而信用保險的適用對象只包括在商品買賣借貸活動中債權人。
什麼是保證保險?
保證保險從廣義上說,就是保險人為被保證人向權利人提供擔保的保險。它包括兩類保險:一類是狹義的保證保險,另一類是信用保險。它們的保險標的都是被保證人的信用風險,當被保證人的作為或不作為致使權利人遭受經濟損失時,保險人負經濟賠償責任。因此保證保險實際上是一種擔保業務。
保證保險雖具擔保性質,但對狹義的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而言,擔保的對象卻不同,兩者是有區別的。凡被保證人根據權利人的要求,要求保險人承擔自己(被保險人)信用的保險,屬狹義的保證保險;凡權利人要求保險人擔保對方(被保證人)信用的保險,屬信用保險,權利人也即被保險人。
論我國信用保證保險的發展
第一,要倡導信用文化,強化社會信用意識。通過各種宣傳、教育以及正反面典型的示範,在全社會形成誠實守信的理念,使講信用成為最基本的社會道德規范。
第二,加快信用法治建設。充分借鑒發達國家在立法方面的經驗和教訓,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盡快出台並完善有關信用管理和信用保證保險的法律法規,對權利人的利益提供充分的法律保護,對違約失信者或其高層管理人員要追究責任。同時,更要嚴格執法,排除地方保護主義等非正常因素的干擾,嚴厲打擊違約失信行為,大大提高違約失信行為的成本。
第三,發展信用服務中介行業。主要是發展信用信息徵集機構和信用等級評估機構,解決信用信息的徵集、分析和共享問題,使保險人能夠提高獲取信息的速度,降低使用信息的成本,同時也為企業進行信用風險管理提供便利。
2.政策性、商業性保險同步發展
信用保證保險是高風險業務,從發達國家的保險實踐看,一般商業性保險機構只能選擇性地涉足部分領域。鑒於信用保證保險對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國家應對此積極扶持,成立相應的政策性保險機構,以財政資金作後盾,進行市場化運作管理。政策性保險和商業性保險可在不同領域內分工協作、同步發展,政策性保險機構負責經營出口信用保險、財務風險保險等高風險業務,此外,為一些特定對象提供特殊政策性保險,商業性保險機構則經營其他如國內貿易信用保證保險、工程履約保證保險等業務。有關保險機構應根據社會需求和特定的信用環境進行認真研究,強化產品、服務創新,不斷改進現有險種,推出新產品,滿足不同層次的社會群體對信用保證保險的需求。
3.完善風險控制機制
信用保證保險經營機構應該完善信用風險的控制機制,保險經營的穩定和持續。
首先,建立風險評價機制。要根據企業的技術、人事、財務、市場等基本情況和個人的年齡、職業、收入、居住和信用歷史等情況分別建立系統化、標准化的企業和個人信用風險評價指標體系,在利用信用服務中介機構成果的基礎上,做好企業和個人的信用評估,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動態調整,為是否接受承保或確定、調整賠償限額提供決策依據。
其次,完善內部管理機制。保險人應對信用保證保險的業務流程進行認真設計,完善核保、核賠流程,在堅持分級授權經營的基礎上,嚴格資信審查,規范操作手續。同時,要改進內部激勵約束機制,對信用保證保險業務的考核絕不可「規模第一」。
再後,強化損失追償機制。信用保證保險區別於其他保險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保險人對權利人履行代償責任後,有權向未盡義務的義務人進行追償。如我國出口信用保險每年的賠款追償率大約在30%左右。信用保證保險機構可建立追償隊伍或者委託專業追賬中介機構,採取一切可行的有效措施,在權利人的積極配合下,及時向違約失信的義務人進行追償,從而彌補代償損失,降低信用保證保險的經營成本。
在現代經濟活動中,無論物質商品交換活動還是非物質商品(例如,金融商品)交換活動,都建立在信用的基礎之上。由於信用活動既頻繁又復雜,信用風險隨著經濟發展加快而呈現擴大的趨勢。承保信用風險的保險業務便應運而生,這便是信用保證保險。
一、信用保證保險的概念及其業務發展
信用保證保險是以信用風險為保險標的保險,它實際上是由保險人(保證人)為信用關系中的義務人(被保證人)提供信用擔保的一類保險業務。在業務習慣上,因投保人在信用關系中的身份不同,而將其分為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兩類。通常將權利人投保義務人信用的保險業務叫信用保險。例如,貨物出口方擔心進口方拖欠貨款而要求保險人為其提供保險,保證其在遇到上述情況遭受經濟損失時,由保險人賠償。將義務人投保自己信用的保險業務叫保證保險。例如,某工程承包合同規定,承包人應在簽訂合同後一年半內交工,業主(權利人)為能按時接收工程,要求承包人購買履約保證保險,假如在約定條件下承包人不能按時交忖工程項目,給權利人造成經濟損失,由保險人負責賠償。
我國的信用保證保險的發展始於20世紀80年代初期。1983年初,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與中國銀行上海分行達成協議,對一筆出口船舶的買方信貸提供中、長期信用保險;1986年人保開始試辦短期出口信用保險;1988年,國務院正式決定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試辦出口信用保險業務,並在該公司設立了信用保險部。1994年以後,中國進出口銀行也經辦各種出口信用保險業務。2001年12月,在原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信用保險部和中國進出口銀行信用保險部的基礎上,組建產生了我國第一家專門經營信用保險的國有獨資的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保證保險業務我國曰前有多家保險公司開辦,具體險種主要有國內工程履約保險、對外承包工程的投標、履約和供貨保證保險、產品質趕保證保險、住房貸款保證保險、汽車貸款保旺保險、雇員忠誠保證保險等。
二、信用保證保險與一般財產保險的區別
1.信用保證保險承保的是信用風險,補償因信用風險給權利人造成的經濟損失,而不是承保物質風險,補償由於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保險標的的經濟損失。因而無論權利人還是義務人要求投保,保險人事先都必須對被保證人的資信情況進行嚴格審查,認為確有把握才能承保,如同銀行對貸款申請人的資信必須嚴格審查後才能貸款一樣。
2.在信用保險與保證保險中,實際上涉及三方的利益關系,即保險人(保證人)、權利人和義務人(被保證人)。當保險合同約定的謄故發生致使權利人遭受損失,只有在義務人(被保證人)不能補償損失時,才由保險人代其向權利人賠償,從而表明這只是對權利人經濟利益的擔保。而在一般財產保險中,只涉及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利益關系,而且因約定保險事故發生所造成的損失,無論被保險人有無補償能力,保險公司都得予以賠償。
3.從理論上講,保險人經營信用保證業務只是收取擔保服務費而無盈利可言,因為信用保險與保證保險均由直接責任者承擔責任,保險人不是從抵押財物中得到補償,就是行使追償權追回賠款。其保險費精算基礎也不相同,一般財產保險的費率主要涉及自然風險因素,相對容易一些,而信用保證保險的費率主要涉及的是政治、經濟和個人品德因素,所以卡目又寸困難一些。
三、信用保險與保證保險的區別
雖然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都是以信用風險作為保險標的,都是保險人對被保證人的作為或不作為致使權利人遭受損失負賠償責任的保險。但他們也是有區別的,這些區別主要是:
1.投保人(擔保請求人)不相同。信用保險是保險人根據權利人的請求擔保義務人(被保證人)信用的保險;保證保險是義務人(被保證人)自己根據權利人的要求,請求保險人向權利人擔保義務人自己信用的保險。即是說前者由權利人投保,後者由義務人(被保證人)投保。2.信用保險是填寫保險單來承保的,其保險單同其他財產險保險單並無大的差別,同樣規定責任范圍、責任免除、保險金額(責任限額)、保險費、損失賠償、被保險人的權利義務等條款;而保證保險是出立保證書來承保的,該保證書同財產險保險單有著本質區別。其內容通常很簡單,只規定擔保事宜。3.信用保險的被保險人(也是投保人)是權利人,承保的是被保證人(義務人)的信用風險,除保險人外,保險合同中只涉及到權利人和義務人兩方;保證保險是義務人應權利人的要求投保自己的信用風險,義務人是被保證人,由保險公司出立保證書擔保,保險公司實際上是保證人,保險公司為了減少風險往往要求義務人提供反擔保(即由其他人或單位向保險公司保證義務人履行義務),這樣,除保險公司外,保證保險合同中還涉及到義務人、反擔保人和權利人三方。4.在信用保險中,被保險人交納保費是為了把可能因義務人不履行義務而使自己受到損失的風險轉嫁給保險人,保險人承擔著實實在在的風險,必須把保費的大部分或全部用於賠款(甚至虧損),保險人賠償後雖然可以向責任方追償,但成功率很低,就是說信用保險的承保風險比較大,所以,大部分開辦出口信用保險的國家都把它列為政策性保險,往往由政府設立專門的政策性保險公司經營,或由政府資助商業保險公司經營;在保證保險中,義務人交納的保費是為了獲得向權利人保證履行義務的憑證。保險人出立的保證書,履約的全部義務還是由義務人自己承擔,並沒有發生風險轉移,保險人收取的保費只是憑其信用資格而得到的一種擔保費,風險仍由義務人承擔,在義務人沒有能力承擔的情況下才由保險人代為履行義務,嗣後再通過反擔保措施要回代為承擔的賠償款。因此,經營保證保險對保險人來說,風險相對比較小。
四、信用保證保險所承保的風險
信用保證保險承保的信用風險主要有以下幾種:①財務信用風險。即借貸風險,通常表現為借款人不能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償還貸款的風險。②商業信用風險。商業信用是延期付款形式的購買行為,表現為賣方先向買方借貸,買方按買賣合同規定的日期、數額及其他條件歸還貸款。買方不能按買賣合同規定的日期、數額及其他條件歸還貸款的風險,就是商業信用風險。③預付款信用風險。用於付款或定金方式取得某種貨物、技術或勞務服務就是預付款信用。支付了預付款或定金而不能以約定條件取得該貨物、技術或勞務服務的風險是預付款信用風險。④保證信用風險。由於債務人不能按期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向債權人交付約定貨物、技術或勞務,使保證人不得不承擔這種履約義務的風險。⑤誠實信用風險。僱主向雇員支付薪金、工資或其他形式的報酬,而雇員不能依合同規定提供服務、履行義務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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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請問保險中信用險和履約險的區別
履約保證保險顧名思義就是對債務人履約能力的不確定性的一種保險形式。這種履約能力不能僅僅從誠信的角度出發,而是從各種客觀的因素考慮。履約保證保險是指保險公司向履約保證保險的受益人承諾,如果被保險人不按照合同約定或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則由該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的一種保險形式。
信用保險是指權利人向保險人投保債務人的信用風險的一種保險,是一項企業用於風險管理的保險產品。其主要功能是保障企業應收帳款的安全。其原理是把債務人的保證責任轉移給保險人,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其義務時,由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