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郵儲銀行領導內控要求摘要讀後感
目前,中國經濟發展勢頭良好,正處於轉型之中,變化很快,人們的生活方式也在不斷地
變化。由於我國目前缺乏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商業銀行產權制度不明晰、尚未形成先進
科學的經營管理機制以及經濟制度轉軌的成本轉嫁,導致我國城市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水平
與國際先進的風險管理水平有較大的差距,在認識上也存在很大偏差。因此,為有效評估
和管理操作風險,銀行需要建立專門的特殊框架和程序來給商業銀行提供更多的安全和穩
健保障。但相較於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的大的商業銀行,我國商業銀行的信用風險管理水
平及技術仍然較落後,為有效改進信用風險管理,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逐步建立起科
學的信用風險管理模式。
一、
如何加強風險防控
(
1
)
利用國際先進技術和經驗盡快建立符合國際標準的銀行信用內部評級體系和風險模
型。利用定量方法准確地對風險進行定價,不僅可以提高資產業務的工作效率,而且可以
根據資產的不同風險類別制定不同的資產價格,這樣不僅可以減低信用風險,而且可以提
高銀行利潤,通過產品差異化擴大市場份額。
(
2
)
建立完善的內控機制和激勵機制,嚴格貸款等資產業務的流程式控制制,明確責任和收
益的關系。
(
3
)
利用新興工具和技術來減少和控制信用風險,建立科學的業績評價體系。
二.如何加強操作風險防控
(
1
)、建設內部風險控制文化。
營造風險控制文化是指全體員工在從事業務活動時遵守統一的行為規范,所有存在重大操
作風險的單位員工都清晰了解本行的操作風險管理政策,對風險的敏感程度、承受水平、
控制手段有足夠的理解和掌握。
(
2
)、加強內控制度建設。
實行三分離制度:(
1
)管理與操作的分離,即管理人員、特別是高級管理人員不能從事具
體業務的操作,要辦業務必須經過必需的業務流程;(
2
)銀行與客戶分離,銀行為方便客
戶,可以在防範風險的前提下,盡量簡化手續,但客戶經理不能代客戶辦理業務;(
3
)程
序設計與業務操作分離。即程序設計人員不能從事業務操作。
三、堅持以人才為本,建立有效的內部組織結構
吸收優秀的專業人才,成立銀行內部風險評級專業團隊,建立符合商業銀行自身要求的
資產風險分類標准,來合理地識別風險。對該團隊結構要做優化調整,通過定期培訓,促
使其知識體系及時獲得更新,從而確保內部評級體系的先進性和實用性。建立有效的組織
框架,保證內部評級工作的順利進行。
四、改變思想培育統一的風險管理理念
商業銀行作為
「
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
」
的金融企業,在業務經營過
程中,追求利潤最大化的沖動不斷增強。由於受到內在動力和外在壓力等諸多因素的影
響,勢必會存在很大的經營風險。因此,盡快培育統一的風險管理理念是商業銀行提高風
險管理水平首先要解決的問題。
五、建立有效的風險防範和管理機制
尋找業務過程的風險點,衡量業務的風險度,在克服風險的同時,從風險管理中創造收
益。逐步實現在業務部門設立單獨的風險管理部門,通過它在各部門之間傳遞和執行風險
管理政策,從業務風險產生的源頭進行有效控制。
⑵ 郵儲銀行36條禁令是哪幾條
一、禁止未經許可私自辦理密碼解鎖定業務;
二、禁止未認真核對業務的真實性即予以授;
三、禁止替權用戶辦理業務或替用戶簽字;
四、禁止在用戶未按要求出示有效證件的情況下辦理業務;
五、禁止未經批准辦理止付業務;
六、禁止未經批准辦理沖正業務;
七、禁止未經批准辦理取消業務;
八、禁止未經批准辦理修改客戶賬戶信息業務;
九、禁止未經批准辦理凍結、扣劃業務;
十、禁止未經許可私自辦理「活期開戶(開立卡摺合一戶)」、「有折卡申請」和「卡加辦折」業務。
(2)郵政儲蓄銀行內控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為貫徹落實上級行「全面從嚴治行」精神,進一步規范員工行為,提高全行員工合規意識,牢固樹立合規從業意識,營造良好的內控合規氛圍。
郵儲銀行滁州市分行以部門、網點為單位,採取集中學習、知識宣貫、組織合規考試等多種方式,組織員工認真學習《三十六條禁令》,在全行掀起合規文化風,確保全行業務合規受理、合規經營。
郵儲銀行滁州市分行堅持審慎經營,合理確定發展目標,通過《三十六條禁令》學習,合規理念得到強化,下一步該行將內控合規培訓經常化、深入化,將合規經營工作細化到每個業務環節、每個工作崗位,增強員工守規的主動性和責任心,努力促進業務健康可持續發展。
⑶ 郵政案件防控及內控制度宣貫類容有哪些
郵政銀行額貸款須抵押商戶高額度10萬元需要兩擔保1、家公務員2、企市業單位式員工三戶聯保三商戶互相擔保貸款每戶貸10萬元手續簡單手續齊全35放款期限10萬元總利息八千左右要買房知道二手房新房二手房貸款打79折手續簡單快捷項抵押程需要周房產局事呵呵房產局認識提速貸高低與利息關
⑷ 求助一篇關於郵政儲蓄銀行合規管理的心得體會文章!
郵政儲蓄合規管理年心得體會
提高銀行效益,降低金融風險,為增強郵政金融業務合規經營管理意識,培養良好的合規文化,2009年被確定為郵政儲蓄銀行的「合規管理體制年」,當前正值郵儲體制改革的關鍵時期,開展合夫建設推進年活動有著很強的現實性必要性。郵政儲蓄事業的面長離不開合規經營,更與防控金融風險相伴。推進合規文化建設,必將為郵政儲蓄經營理念和制度的貫徹落實提供強有力的依託和保證,也使得風險防控長效機制的建立和實現長治久安的工作局面成為了可能。下面,就如何提高銀行效益,降底金融風險,我談幾點粗淺見解。
一、加強合規文化教育,是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的需要。開展合規文化教育活動對規范操作行為,遏制違法違紀和防範案件發生具有積極的深遠的意義。同時要進一步端正經營指導思想,增強依法合規審慎經營意識,把我行各項經營活動引向正確軌道,推進各項業務健康有效發展。要在我行內部大興求真務實之風,形成講實話,報實情,辦實事,務實效的經營作風,營造良好的經營環境,提升管理水平,嚴明紀紀律,嚴格責任,狠抓落實,嚴格控制各類道德風險、經營風險和管理風險,維護和提升我行形象。一方面,要提高全體員工對加強企業合規文化教育的認識,全行幹部職工是我行企業合規文化建設的主體,又是企業合規文化的實踐和創造者,沒有廣大員工的積極參與,就不可能建設好優良的合規文化企業,更談不上讓員工遵守法。從現實看,許多員工對企業合規文化教育建設的內涵缺乏科學的認識和理解,把企業合夫化文化建設與企業的一般文化娛樂活動混淆起來,以為提幾句口號,組織一些文體活動唱唱跳跳就是企業合規文化建設。要集中時間集中精力做好財會人員的培訓考核,業務培訓力要求培訓力求達到綜合性、系統性、專業性、實用性、提升性,要使所有會計出納人員從熟知制度規定,個個爭當合格櫃員,櫃面成為營銷舞台;要強化財會人員政治、思想和職業道德培訓,針對不同崗位的實際情況採取以會代訓、專題培訓等不同形式,力求使財會隊伍的綜合素質在原有基礎上在上一個等極。通過系列活動,使全體員准確把握企業合規文化建設的真正科學內涵,自自覺也融入到企業的合規文化建設中去,增強內控管理意識,狠抓基礎管理,促進依法合規經營。
二、加強合規文化是建立長效發展機制的需要。企業合規文化教良建成設是一項工程浩大的系統性工程,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建成的。要合理確定發展目標,在一個時期內要有一定的規劃目標,最終建立適應企長久發展機制。從我行看應該包括企業精神、價值觀念、企業目標、企業制度、企業環境、企業形象、企業禮儀、企業標識等內容,形成有自己特色文化經營理念。首先要採取走出去,請進來等形式,通過學習、交流、研討使全體員工認識到郵政銀行應如何發展,員工在自己的崗位上應如何做好自己的工作,與別的員工相比差別有多大,應如何改進;在桑植支行這個大家庭中自己是什麼角色,自己出了多少力,對郵政銀行的改革與發展有何建設性意見。要通過談認識談個人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以此建立我行的合規文化,進而提高我行的凝聚力,戰鬥力。其次要與案件專項治理和正在開展的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繭自縛結合起來,要統籌兼顧,合理安排,加強對晚發不正當交易行為降商業賄賂的業務環節的分析研究,突出重點,有的放矢地開展專項治理,堅決糾正經營活動中違反商業道德和市場規則、影響公平競爭的不正當行為,依法查處商業賄賂案件。要通過開展教育活動,鼓勵員工檢舉違紀違法的人和事,提供案件線索,推動案件專項工作深入開展,提高企業合規文化。最後要結合工作實際認真開展規范化服務,按照總行各項規章規定的條款,對一些細節問題,難點問題要進行專項學習。對當前的業務經營和櫃台服務形勢,認真總結和細分客戶群體和業務需要,整合有限資源,對存在較大矛盾和服務困難的服務焦點要集思廣益,打開思路,不繼創新服務方式,以最大的限度滿足客戶需要,提升企業合規文化精華。
三、加強合規文化教育,是提高經濟效益和需要、加強合規文化教育和主要目地,是通過提高企業的凝聚力、向心力,降底金融風險,實現企業效益的最大化。工作中,應該做到「三要」一要樹立正確指導思想。要在追求盈利的同時重視資金的安全性和流動性,防止出現為了片面追求高速業務增長而忽視風險防範和內控機制建設的傾向。二要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要始終把制度建設放在突出位置,注重用制度來約束人,用制度規范日常行為。為此,要結合工作實際,制訂並完善一系列規章制度,堅持用制度來規范業務經營過程,確保有章可循,切實堵住各種漏洞,防止違規行為的發生,確保每一個環節都不出現問題。要認真借鑒國際先進經驗,積極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建立健全覆蓋所有業務風險的監控、評估和預警系統,要重視貨款風險集中度及關聯企業授信監控和風險提示,重視早期預警,認真執行重大違約情況登記和風險提示制度。要建立健全內控制度,保證經營的安全性,流動性,交易性,建立自我調整,自我約束,自我控制的制衡機制,要在追求自我經濟利益手過程中建立健全不繼自我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操作風險防範。
四、要堅持思想教育。要緊緊抓信思想教育這一重要環節,經常開展有關規章制度的學習,有針對性地進行黨風廉政教育,不繼增強依法合規經營的意識,利用金融系統身邊發生的案例進行現身說法,使全體職工始終保持清醒頭腦,自覺抵制各種腐朽思想侵蝕
⑸ 郵政儲蓄銀行內部有哪些部門
綜合業務部綜合管理部辦公室
人力資源部
渠道與科技部信貸部財務核算部分行營業部
風險合規
部
審計部
一般市行都有以上部門具體做什麼工作,你看名字就知道了。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
Copyright
⑹ 誰有《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代理營業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謝謝了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代理營業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以下簡稱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行為,加強監督管理,維護金融市場秩序,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促進郵儲銀行業務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郵儲銀行、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以及郵政企業依法辦理商業銀行的有關業務,必須遵守本辦法。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和郵政企業辦理商業銀行的有關業務履行監管職責。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是指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取得金融許可證,在郵儲銀行委託業務范圍內辦理商業銀行有關業務的郵政企業營業機構。本辦法所稱郵政企業是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的各級法人機構和管理機構。
第四條 郵政企業不得辦理非郵儲銀行委託的商業銀行有關業務。郵政企業辦理郵儲銀行委託的業務應當與郵政業務實行分賬管理與核算。
第五條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應當依託郵政企業普遍服務網路經營。郵政企業辦理商業銀行的有關業務必須通過設立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辦理,必須以郵儲銀行名義開展業務。「郵政儲蓄」品牌由郵儲銀行統一使用。
第六條 郵儲銀行與郵政企業應當遵循平等互惠原則,建立規范透明的委託代理機制。雙方應當誠實信用,認真履行義務,共同維護金融服務形象、「郵政儲蓄」品牌和金融業務安全。
第二章 機構管理
第七條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與郵政企業營業機構應當為同一營業場所。郵政企業的代辦機構不得代理郵儲銀行業務。郵政企業不得轉委託其他企業或個人代理郵儲銀行業務。
第八條 設立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應當制定年度機構發展規劃,由郵儲銀行一級分行於每年年初或上年末報所在地銀監局,銀監局核准後(同時抄報銀監會)實施。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年度發展規劃的制定應徵得當地郵政企業同意,經郵儲銀行總行授權或審批同意,符合郵儲銀行總行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當年機構建設規劃要求。年度機構發展規劃至少包括當年擬設機構清單、可行性分析、擬開辦業務、風險管理與控制措施等。
第九條 設立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的申請人為郵儲銀行二級分行以上機構,申請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較強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能力;
(二)最近2年內未發生重大案件和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三)已建立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的管理制度和機制,並具備足夠的專業管理能力;
(四)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十條 設立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所在縣(市、區)以上郵政企業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與郵儲銀行簽訂了規范的委託代理協議;
(二)符合郵儲銀行所在經營區域的發展規劃,有利於提高當地金融服務水平;
(三)具有健全有效的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和問責制度;
(四)最近2年內未發生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和重大案件;
(五)擬設機構已列入經當地銀監局核準的年度發展計劃;
(六)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十一條 設立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須經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由申請人所在地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受理、審查並決定。
第十二條 申請人提交籌建申請的,受理機關自收到完整申請材料起2個月內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的籌建期為批准決定之日起6個月。未能按期籌建的,申請人應當在籌建期限屆滿前1個月向籌建申請受理機關提交延期申請,籌建申請受理機關自接到書面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決定。籌建延期的最長期限為3個月。申請人應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前提交開業申請,逾期未提交的,籌建批准文件失效,由決定機關辦理籌建許可注銷手續。
第十三條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的開業申請,應向籌建申請受理機關提交,由籌建申請受理機關受理、審查並決定。籌建申請受理機關自收到完整申請材料起2個月內作出核准開業或不予核準的書面決定。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開業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 熟悉銀行業務的人員不少於4人,其中50%以上的從業人員有1年以上銀行業工作的經歷;(二) 在郵政企業營業場所內有獨立辦理銀行業務的窗口;
(三) 具備必要的硬體和IT技術條件,實現計算機聯網操作;
(四) 有與銀行業務經營相適應的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設施;
(五) 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十四條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應在收到開業核准文件並領取金融許可證後,辦理工商行政管理登記手續。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6個月內開業。未能按期開業的,申請人應在開業期限屆滿前1個月向開業申請受理機關提出開業延期申請。開業申請受理機關自接到書面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決定。開業延期的最長期限為3個月。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未在規定期限內開業的,原開業核准文件失效,由決定機關辦理開業許可注銷手續,收回其金融許可證,並予以公告。
第十五條 郵儲銀行應當制定全國統一、規范的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命名規則。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名稱必須冠有「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XXX營業所」的通稱。
第十六條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變更包括變更名稱、變更營業場所、臨時停業等,由擬變更代理營業機構所在地的郵儲銀行二級分行以上機構提出申請。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變更由申請人所在地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受理、審查並決定。
第十七條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變更營業場所原則上只限於同城區或同鄉(鎮)內,並應當具備與業務發展相符合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設施、符合銀監會規定的審慎條件等。受理機關自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自批准變更營業場所之日起至新址開業前,應選擇在原址繼續營業、或臨時停業、或與其他營業性機構合署營業等方式,並在變更申請時一並提出。
第十八條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連續停止營業時間3天以上、6個月以內為臨時停業。臨時停業申請受理機關自受理之日起10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經批準的臨時停業期限屆滿或導致臨時停業的原因消除的,臨時停業機構應當復業,原申請人應在復業後5日內向決定機關報告。營業場所重新修建的,申請人應向決定機關提供營業場所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明材料及安全、消防合格證明後方可復業。遇特殊情況需延長臨時停業期限的,應按前款程序重新申請。
第十九條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終止營業的(被依法撤銷除外),應當由郵儲銀行二級分行以上機構提出終止營業申請。未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不得擅自停止營業或終止營業。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的終止營業申請,由所在地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受理、審查並決定,自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
第二十條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代理關系經批准終止後,郵儲銀行應當及時在代理營業機構張貼公告,對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辦理的業務進行全面審計,妥善處理債權債務,收回所有憑證、印章、牌證等。
第二十一條 申請人應當按照本辦法附件中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市場准入事項材料目錄及格式要求提交相應材料,材料必須保證合法、真實、有效。
第二十二條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變更事項,郵儲銀行應自作出批准許可決定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變更並向決定機關和當地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報告。未在前款規定期限內完成變更的,批准許可決定文件失效,由決定機關辦理行政許可注銷手續。
第二十三條 郵儲銀行機構設立、變更和終止事項,涉及工商、稅務登記變更等法定程序的,應在完成相關變更手續後1個月內向當地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第二十四條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的金融許可證管理遵照銀監會《金融許可證管理辦法》有關要求執行。
第三章 業務管理
第二十五條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應當依法合規經營,不得超出郵儲銀行委託的業務范圍辦理商業銀行有關業務,辦理商業銀行有關業務必須設立獨立的營業窗口。
第二十六條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可以代理經營郵儲銀行的部分業務,資產業務的審批和風險控制管理應當由郵儲銀行直接負責。自助銀行應當由郵儲銀行直接經營管理。
第二十七條 郵儲銀行應當對代理營業機構建立業務委託管理制度,根據代理營業機構的人員、設施、管理等不同情況委託辦理相應的業務。
第二十八條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開辦新業務范圍、新業務品種等,應當由郵儲銀行二級分行以上機構在開辦後10日內書面報告所在地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業務報告至少應包括郵儲銀行開辦情況介紹、郵儲銀行內部授權文件、代理營業機構基本情況(包括人員配備、設施、所在區域市場、經營狀況等)及相關管理和風險控制措施等。
第二十九條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的業務營銷和宣傳應當由郵儲銀行統一規劃和管理。
第三十條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的所有業務憑證應當由郵儲銀行統一印製、集中管理,並建立嚴格的申領、使用、交接、保管等制度。
第三十一條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的各類原始憑證、賬冊、報表、數據等資料應當由郵儲銀行遵照有關規定進行妥善保管。
第三十二條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的現金應按「集中統一」的原則加強管理,備用現金應當按照郵儲銀行有關規定嚴格控制和管理,有條件的地區應實現現金統一寄庫。
第三十三條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的現金運送可以外包給具備資質的社會專業機構,由郵儲銀行負責簽訂相關協議;未能外包社會專業機構的,在安全可行前提下由郵儲銀行和郵政企業約定予以明確。
第三十四條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的業務用章應當由郵儲銀行統一制訂相關刻制、使用、保管、銷毀等制度,確保業務合法有效、風險可控。
第三十五條 郵儲銀行應當要求郵政企業對代理營業機構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郵儲銀行應當對代理營業機構實施檢查和提出改進建議。
第四章 委託代理行為管理
第三十六條 郵儲銀行未經批准不得委託除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以外的企業或個人辦理商業銀行有關業務,與其他金融機構的委託代理行為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七條 郵儲銀行總行應當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建立規范透明的業務合作機制,明確雙方業務代理合作中的責權利關系。雙方應就代理營業機構的規劃、投資、建設(包括裝修)、人員培訓、服務標准等重大事項簽訂全面的合作框架協議。框架協議中應當規定,框架協議須報經銀監會核准後生效,出現調整或變動應當及時報銀監會備案。
第三十八條 郵儲銀行應當與郵政企業建立全國統一的委託代理管理制度,對各自所屬機構間的委託代理實行分級授權,委託代理協議應當採用格式化文本。郵儲銀行分支機構和郵政企業各級管理機構簽訂委託代理協議時,必須分別獲得上級單位的授權,雙方應當書面約定以下事項:
(一)代理營業機構名稱;
(二)代理金融業務范圍;
(三)代理期限;
(四)服務標准;
(五)手續費標准與支付方式;
(六)資金劃撥方式、途徑;
(七)業務操作規程;
(八)自動取款機(ATM)的管理;
(九)計算機系統管理;
(十)考核管理;
(十一)監督檢查;
(十二)損失界定與處理;
(十三)違規責任追究;
(十四)合同的變更;
(十五)代理關系的終止;
(十六)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未盡事宜可通過補充協議約定。
第三十九條 郵儲銀行應當對代理營業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嚴格禁止代理營業機構在經營過程中損害存款人及其他客戶合法權益的行為。
第四十條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應當遵循郵儲銀行的業務流程和相關制度,統一服務標准和機構標識,接受郵儲銀行的業務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四十一條 郵儲銀行應當為代理營業機構建立有效的業務管理制度、操作流程、業務核算體系和信息管理系統等,確保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的業務穩健運行,採取有效措施,切實防範風險。
第四十二條 郵儲銀行應當加強對代理營業機構的會計管理,確保代理營業機構的各項相關業務並賬核算、並表管理;建立完善的業務代理成本核算管理機制,按商業可持續原則合理支付代理費用。
第四十三條 郵儲銀行應當根據發展需要,建立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的經營激勵約束機制,以有利於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提供更優質的金融服務。
第四十四條 郵儲銀行應當對代理營業機構的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建立資格認證制度,實行持證上崗。郵儲銀行應當統一制訂培訓制度和年度培訓規劃,分級組織實施;應當根據業務需要,及時對代理營業機構的人員進行後續教育和培訓。
第四十五條 郵儲銀行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一)與代理營業機構共同編造不實數據、信息或材料;(二)向代理營業機構支付協議以外的費用;(三)對代理營業機構的相關收入不及時入賬或截留收入;(四)利用代理營業機構進行其他違法違規活動。
第五章 風險管理和控制
第四十六條 郵儲銀行應當建立代理營業機構的風險評估體系,對代理營業機構各類風險加以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加強委託代理行為的管理。
第四十七條 郵儲銀行應當對代理營業機構實行分級分類管理,根據代理營業機構分級分類情況實行內部差別授權。郵儲銀行應當持續分析、監測和評價代理營業機構的經營情況,並根據評價結果對代理營業機構的分級分類及時作出調整。
第四十八條 郵儲銀行應當與郵政企業建立日常磋商和信息溝通制度,完善對代理營業機構的內部控制建設,防止出現管理漏洞。
第四十九條 郵儲銀行應當加強對代理營業機構的日常監測管理,做好異常交易和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及時做出處理和報告工作。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應嚴格執行重大事項報告的有關規定,按要求向當地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主管郵政企業和郵儲銀行報告。
第五十條 郵儲銀行應當對代理營業機構建立檢查制度,加強業務檢查,每年應確保一定的現場檢查頻率和覆蓋率;對一些重點機構和業務應實施重點檢查。
第五十一條 郵儲銀行應當建立代理業務損失准備金制度。對發生風險損失的,郵儲銀行和郵政企業應及時採取措施降低損失,並嚴格按照監管部門有關規定實施問責。
第五十二條 郵儲銀行應當在委託代理協議中明確對代理營業機構的考核管理和檢查處罰權。郵儲銀行根據代理營業機構違規行為,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一)取消違規從業人員的上崗資格證書;
(二) 向郵政企業提出違規責任人處理建議;
(三) 向郵政企業提出整改要求。
第五十三條 郵儲銀行對郵政企業未能履行委託代理協議或未就違規行為進行整改的,可以向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提出代理營業機構終止營業的申請。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五十四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可以要求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按照規定報送有關報表和資料。
第五十五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下列事項進行現場檢查:
(一) 機構設立、變更、終止等事項的審批手續是否齊全;
(二) 業務經營是否合法合規;
(三) 業務操作和核算是否規范;
(四) 內控制度是否完善;
(五) 對外公告是否及時、真實;
(六) 計算機配置狀況和信息系統運行狀況是否良好;
(七) 向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提交的報告、報表及資料是否及時、真實、完整;
(八)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認為需要檢查的其他事項。
第五十六條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應當配合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現場檢查,其主管郵政企業應當配合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相關調查工作,不得拒絕、妨礙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執行檢查和調查。
第五十七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檢查人員在現場檢查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銀監會現場檢查的有關規定,不得泄漏在現場檢查中獲悉的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的商業信息。
第五十八條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或郵政企業認為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檢查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銀監會有關規定的,可以向銀監會舉報或者投訴。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或郵政企業有權對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行政處理措施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第五十九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協助對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進行檢查。聘請應當採用書面形式。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將聘請事項告知被檢查的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及其主管郵政企業、郵儲銀行。
第六十條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依照有關程序,採取風險提示、約見其相關負責人談話、監管質詢、責令暫停部分業務等監管措施,督促其及時進行整改,防範風險。
第六十一條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業務經營和管理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法予以處罰,視情節輕重,可以暫停部分業務、停止開辦新業務或吊銷其金融許可證,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六十二條 本辦法頒布前已取得金融許可證且未改建為郵儲銀行分支機構的郵政儲蓄營業網點,應按本辦法要求,由郵儲銀行二級分行以上機構提出申請,所在地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驗收後,變更為代理營業機構並換發金融許可證。
第六十三條 郵儲銀行代理營業機構需要改建為郵儲銀行分支機構的,由郵儲銀行根據銀監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規定提交申請。
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金融許可證的郵政匯兌網點,由郵儲銀行制定相關辦法並委託郵政企業經營管理。
第六十五條 本辦法「以上」、「以下」均含本數或本級。
第六十六條 郵儲銀行應根據本辦法制訂具體的實施辦法。
第六十七條 本辦法由銀監會負責解釋。
第六十八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郵政儲蓄機構業務管理暫行辦法》(銀監發〔2004〕32號)、《郵政儲蓄網點管理指導意見》(銀監辦發〔2004〕342號)同時廢止。
⑺ 郵政儲蓄銀行內部因違規放貸,被客戶投訴後,銀行想隱瞞此事與客戶和解,領導強逼員工用血汗錢幫客戶還款
如果不想幹了,你也可以舉報。
⑻ 郵政儲蓄的風險防範一般是什麼內容
1、認真貫徹防範金融風險要求
內控合規建設活動,切實履行風險防控主體責任,牢牢抓住了擺在前面的「1」,時時緊控了發生案件的「0」,捍衛了改革發展的成果,維護金融秩序、經濟和社會穩定。
2、持續強化內控風險管理監督
強化危機意識、增強問題導向,是有效防範高頻風險的有效手段。把內控風險管理工作放在更突出、更緊迫的位置上,抓緊、抓實、抓好。通過風險提示、常規檢查、不定期抽查、整改問責等措施,積極構建全方位內控體系,從根本上築牢風險的「防火牆」。
3、構建長效內控風險管理體系
要構建長效內控風險管理體系,必須將嚴格的內控措施轉化為行內制度,並切實抓好制度管理,這是內控風險管理的核心內容。
定期對全分行制度進行全面梳理,及時查漏補缺,不斷健全規章制度體系,切實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權,確保各項經營管理活動有章可循、有據可依。
建立常態化行內制度運行情況的調查評估機制,對標外部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定的變化情況,及時發現並有效改進制度中存在的各類問題,修訂完善內部管理制度。
加強對新制度的事前合規審查,統一制度類文件印發管理,強化對制度發文的關口控制,有效保障內部各項制度的合法合規性。
4、營造良好內控風險管理環境
用法治的思維來開展工作,是抓好內控風險管理建設的重要基礎。全面加強法治教育和建設,全力鑄造法制文化。明確法治工作組織架構及職責,積極推動各項法治工作開展。
定期組織集中學習法律法規知識,形成高管帶頭、全員參與學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狠抓黨風廉政建設,堅決查處違紀違規的人和事。
5、切實提高內控風險管理能力
始終把隊伍建設作為加強內控風險管理的重要任務來抓。是加大內控風險管理專業人才的儲備及培養力度,拓展專業人才晉升空間,積極打造核心內控風險團隊,並通過引入外部法律顧問,建立律師庫,為全分行各項工作提供更多的綜合或專項法律服務及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