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必須出具法律意見書的有兩種情況:1、已登記未管理過產品的私募機構,2新申請管理人登記的機構。這兩種類型都沒有在管理的產品,所以也不存在披露所管基金情況
B.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是公開的嗎
根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2017年2月5日所發布的「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事項若干問題的公告「之規定,新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發生部分重大事項變更,需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提交中國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法律意見書對申請機構的登記申請材料、工商登記情況、專業化經營情況、股權結構、實際控制人、關聯方及分支機構情況、運營基本設施和條件、風險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外包情況、合法合規情況、高管人員資質情況等逐項發表結論性意見。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以下四種情形需要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一、新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需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作為必備申請材料。
二、對於公告發布之日前已提交申請但尚未辦結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機構,應按照上述要求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三、已登記且尚未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首次申請備案私募基金產品之前按照上述要求補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四、已登記且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國基金業協會將視具體情形要求其補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對於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變更控股股東、變更實際控制人、變更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等重大事項或中國基金業協會審慎認定的其他重大事項的,應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專項法律意見書》。《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專項法律意見書》的要求參見上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的相關要求。
本人作為私募基金投資專業律師,現根據公告附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指引》之要求,起草《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模板,供私募基金管理人及開展私募基金專項法律服務律師事務所參考借鑒。
特別提示:該《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模板系簡單的模板格式,實際業務操作中需要根據各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登記機構的具體情況,在專業律師進行充分盡職調查的基礎上,按照法律、法規進行更為詳細的起草擬定,以滿足基金業協會的要求,達到私募基金管理人順利登記的目的。
C.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需要律所主任簽字么
法律意見書不是會計事務所出是律師事務所出上面要有律師蓋章,律師肯定都有從業資格的跟證券資質無關有不懂的可以再問我希望幫你望採納
D. 辦理一次私募基金備案的話律師費大概要多少
正常情況都是五萬起步,根據您的情況也會有所浮動,還可以說的具體一些么?
今年2月,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布了《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在私募投資行業引起了巨大反響。針對私募機構登記備案中遇到的問題,中基協近日於深圳舉行了第四期私募基金登記備案宣講會。
中基協私募部產品備案業務負責人劉宇銘表示,目前不少私募機構對法律意見書心存困惑,認為登記時間相對緩慢,然而協會從未暫停過登記備案,只是部分私募公司材料的完備性與實質性的要素未具備,所以未通過登記審核。
劉宇銘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對注冊後實際業務應有明確目標,做到「專營」而非「兼營」。私募機構應持續報備,重大事項變更及信息披露等應及時、准確。協會目前未對律所資質進行限制,中國境內合規律所均可出具法律意見書,目前建議選擇最近3年從事過證券業務、連續執業、未被處罰過的律師事務所。
深圳投資基金同業公會認為,目前私募基金行業規范、調整的工作量巨大,建議發揮地方專業協會的作用,盡快解決私募登記備案的分層分級管理問題。
E.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什麼情況下必須聘請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如下五種情況下,需要由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並進行備案:
1)自2016年2月5日起,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登記備案的需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2)2016年2月5日前已提交申請但尚未辦結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機構,應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3)已登記且尚未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首次申請備案私募基金產品之前,補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4)已登記且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國基金業協會將視具體情形要求其補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5)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變更控股股東、變更實際控制人、變更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等重大事項或中國基金業協會審慎認定的其他重大事項的,應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專項法律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