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基金公司屬於證鑒會哪個部門監管
屬於證監會證券基金機構監管部監管。
1992年10月,中國證監會成立。經國務院授權,中國證監會依法對全國證券期貨市場進行集中統一監管。
中國證監會設在北京,現設主席1人,副主席級5人;主席助理3人;內設16個職能部門,3個中心;根據《證券法》第14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還設有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委員由中國證監會專業人員和所聘請的會外有關專家擔任。中國證監會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立了36個證券監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證券監管專員辦事處(請參考圖);目前,全系統監管人員共有1812人,平均年齡35歲;其中擁有博士、碩士學位的佔40.3%。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在對證券市場實施監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研究和擬定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規章、規則和辦法。
(二)垂直領導全國證券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管理有關證券公司的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負責有關證券公司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監管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確定由證監會負責的債券和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託管和結算;監管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四)監管境內期貨合約的上市、交易和清算;按規定監督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五)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規必須履行有關義務的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六)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規定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歸口管理證券業協會和期貨業協會。
(七)監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清算公司、期貨清算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與中國人民銀行共同審批基金託管機構的資格並監管其基金託管業務;制定上述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國證券業、期貨業協會開展證券期貨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
(八)監管境內企業直接或間接到境外發行股票、上市;監管境內機構到境外設立證券機構;監管境外機構到境內設立證券機構、從事證券業務。
(九)監管證券期貨信息傳播活動,負責證券期貨市場的統計與信息資源管理。
(十)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資格並監管其相關的業務活動;監管律師事務所、律師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活動。
(十一)依法對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罰。
(十二)歸口管理證券期貨行業的對外交往和國際合作事務。
(十三)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㈡ 證監會 屬於國家什麼部門
中國證監會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
1995年3月,國務院正式批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機構編制方案》,確定中國證監會為國務院直屬副部級事業單位,是國務院證券委的監管執行機構,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證券期貨市場進行監管。
中國證監會設在北京,現設主席1名,副主席4名,駐證監會紀檢監察組組長1名;會機關內設20個職能部門,1個稽查總隊,3個中心;根據《證券法》第14條規定,中國證監會還設有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委員由中國證監會專業人員和所聘請的會外有關專家擔任。
中國證監會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立36個證券監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證券監管專員辦事處。
中國證監會在對證券市場實施監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研究和擬訂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制定有關證券期貨市場監管的規章、規則和辦法。
(二)垂直領導全國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管理有關證券公司的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
(三)監管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確定由證監會負責的債券及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託管和結算;監管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四)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規必須履行有關義務的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五)監管境內期貨合約的上市、交易和結算;按規定監管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六)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規定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歸口管理證券業、期貨業協會。
㈢ 基金公司的監管單位是哪
基金公司的監管單位是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根據《基金公司管理辦法》第九條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管理、運用基金財產,應當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義務。基金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取得基金從業資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
第十一條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證券投資基金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3)王飛北京市證監局基金管理部擴展閱讀
中國證監會審查基金管理公司設立申請,可以採取下列方式:
(一)徵求相關機構和部門關於股東條 件等方面的意見;
(二)採取專家評審、核查等方式對申請材料的內容進行審查;
(三)自受理之日起5個月內現場檢查基金管理公司設立准備情況。
第二百零十四條中國證監會批准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向中國證監會領取《基金管理資格證書》。
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還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領《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並開設外匯資本金賬戶。
基金管理公司應當自工商注冊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10日內,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刊上將公司成立事項予以公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基金公司管理辦法
㈣ 證監局哪個部門負責基金經理注冊
我國基金的監管機構是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為了更好地規范與監管基金管理公司,監管機構出台了多項法律法規。同時隨著新的證券法以及基金法的出台與落實,普通投資者的法律權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時監管部門對基金行業從業人員也有嚴格要求,相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高管的任職也需要得到監管機構的審查與批准後。因此說國家對基金這個新的金融行業的管理是非常嚴格的
㈤ 中國證監會與北京證監局是什麼關系
所定的監管政策必須都得遵循憲法。北京一頒布啥措施,基本上全國也就快了。因為北京一般都是試點。
㈥ 證監局,銀監局是否屬於國家行政單位
中國銀監會、為中國證監會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
國務院下屬機構分為:辦公廳;外交部、國防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組成部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直屬特設機構;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等直屬機構;僑務辦公室、港澳事務辦公室等辦事機構;直屬事業單位。
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現有:新華通訊社、中國科學院院長、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長、發展研究中心、國家行政學院、中國地震局、中國氣象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㈦ 中國證監會是什麼機構
中國證監會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中國證監會設在北京,會機關內設21個職能部門,1個稽查總隊,3個中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14條規定,中國證監會還設有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委員由中國證監會專業人員和所聘請的會外有關專家擔任。
中國證監會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立36個證券監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證券監管專員辦事處。
(7)王飛北京市證監局基金管理部擴展閱讀:
主要職責
(一)研究和擬訂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制定有關證券期貨市場監管的規章、規則和辦法。
(二)垂直領導全國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管理有關證券公司的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
(三)監管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確定由證監會負責的債券及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託管和結算;監管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四)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規必須履行有關義務的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五)監管境內期貨合約的上市、交易和結算;按規定監管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六)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規定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歸口管理證券業、期貨業協會。
(七)監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期貨結算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
審批基金託管機構的資格並監管其基金託管業務;制定有關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國證券業、期貨業協會開展證券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工作。
(八)監管境內企業直接或間接到境外發行股票、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到境外發行可轉換債券;監管境內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到境外設立證券、期貨機構;監管境外機構到境內設立證券、期貨機構、從事證券、期貨業務。
(九)監管證券期貨信息傳播活動,負責證券期貨市場的統計與信息資源管理。
(十)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資格,並監管律師事務所、律師及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活動。
(十一)依法對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罰。
(十二)歸口管理證券期貨行業的對外交往和國際合作事務。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㈧ 證監局全名是什麼
中國證監會全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國務院直屬的事業單位
它在各省和直轄市設有分支機構,是中央直屬的派出機構
北京證監局全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
是證監會下設在北京市的派出機構
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的機關各處室
(黨委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本局(黨委)日常工作;負責本局有關文件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 織、機要、文秘(黨委秘書)、文書檔案管理、信訪、督辦、保密、政務信息、信息披露、新聞報道等工作。
主要負責人: 肖鷹 根據銀監會的授權,負責組織制定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的有關規范性文件;負責本局行政應訴、行政復議答辯、組織行政聽證、規范性文件的審查與備案、法律顧問等法律事務工作;負責對本局有關行政處罰事項進行法律審查;負責對全局性重大調研課題進行組織、協調及推動;負責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業務的監管協作和推動工作;協助地方政府對非法集資活動進行處置;負責對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防控工作進行組織、協調和督導;負責對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安全保衛工作進行指導、檢查;負責牽頭組織、指導、督促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金融服務工作。
主要負責人: 黨四光 負責國家開發銀行在京營業機構、各政策性銀行在京分支機構及總行營業部、郵政儲蓄銀行在京分支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京營業機構的監管工作。
主要負責人: 劉明艷 負責對轄內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及其分支機構、中國工商銀行票據營業部北京分部、中國工商銀行牡丹卡中心、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私人銀行部北京分部、中國農業銀行北京市分行及其分支機構、中國銀行北京市分行及其分支機構、中國銀行信用卡中心、中國建設銀行北京市分行及其分支機構、交通銀行北京市分行及其分支機構等機構的監管工作。
主要負責人: 徐 偉 負責對轄內中信銀行總行營業部及其分支機構、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北京分行及其分支機構、招商銀行北京分行及其分支機構、中國民生銀行總行營業部及其分支機構、中國光大銀行北京分行及其分支機構、華夏銀行北京分行及其分支機構、興業銀行北京分行及其分支機構、廣發銀行北京分行及其分支機構、深圳發展銀行北京分行及其分支機構、渤海銀行北京分行及其分支機構、浙商銀行北京分行及其分支機構等股份制商業銀行的監管工作。
主要負責人: 徐英曉 根據銀監會的授權,負責對華夏銀行、中國民生銀行等兩家法人銀行以及中國民生銀行信用卡中心等專營機構的監管工作。
主要負責人: 裘駱紅 負責對北京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異地城市商業銀行在京分支機構的監管工作。
主要負責人: 蔣 平 負責對北京農商銀行及其分支機構、轄內各村鎮銀行以及其它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監管工作。
主要負責人: 王 威 負責對轄內信託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消費金融公司、外資非銀行金融機構代表處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監管工作。
主要負責人: 李永東 負責對轄內外資銀行監管工作。
主要負責人: 柳芳 負責轄內信息科技風險監管的制度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對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科技風險的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工作;負責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科技案件防控工作;負責信息科技突發事件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局的電子化項目建設、科技服務及管理工作。
主要負責人: 孫國棟 負責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現場檢查工作。
主要負責人: 肖 鷹 負責轄內經濟、金融信息的收集、匯總、研究分析,並及時向銀監會報告有關信息;負責本局大非現場監管的組織推動工作;負責轄內非現場監管信息系統數據、銀監會派出機構客戶風險監測預警系統、法人銀行風險早期預警系統數據的收集、審核和整理工作;負責向北京市政府、轄內銀行業及其它金融機構提供信息咨詢服務。
主要負責人: 喻 強 負責本局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編制本局財務預算、組織財務決算;負責本局基本建設投資管理和固定資產賬務管理;負責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財務會計規章制度管理和有關會計事務協調工作。
主要負責人: 劉盼盼 (黨委組織部)
負責本局幹部管理、幹部監督、勞動工資管理、出國(境)管理、機構編制管理、幹部教育培訓、全局性黨建工作、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
主要負責人: 倪衛東 (紀委辦公室)
負責開展本局紀檢監察有關工作。
主要負責人: 李茂宏 (黨委宣傳部)
負責本局黨群工作;負責本局黨的思想建設和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本局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工會、團委按照有關規定、章程建立組織,其辦事機構與機關黨委(黨委宣傳部)合署辦公。
主要負責人: 沈易明 (後勤服務中心)
負責本局後勤服務保障以及局內安全保衛工作。
主要負責人: 倪衛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