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國人民銀行已經單獨成立一家存款保險基金管理公司,由原武漢分行行長任董事長。
㈡ 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可以選擇下列方式使用存款保險基金,保護存款人利益:
我的理解是有兩個投保機構,假定是A和B,第二條的意思是,A破產了,B可以在一定限額內代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代為償付被保險存款,隱含的前提條件應是B將接管A,包括A的資產和負債。保費是投保機構A出,投保機構B因是正常經營,這里的償付只是針對A出的保費,當然不針對B出的保費。
㈢ 存款保險基金的運用應遵循什麼原則
存款保險基金是指由國家、銀行業界的出資、存款保險在經營過程中的保費及投資收益積累構成的,在投保銀行出現經營危機時,存款保險人用以承擔保險責任的專門資金。
關於存款保險基金的功能,在立法例上主要存在兩種模式。
一種是單一功能模式,即存款保險基金僅具有「付款箱」的功能,在投保銀行類金融機構倒閉時承擔賠付的功能。日本、德國等國家採用這種模式。比如,在日本,其存款保險公司的業務僅限於保險費的收入與支出上,幾乎沒有金融監管和風險處置之權。
另一種是復合職能模式,即存款保險基金不但要承擔「付款箱」的功能,同時還承擔了部分金融監管和風險處置的功能。比如,對問題銀行提供財務協助或者流動性救助;促成問題銀行的並購或承接;成立過渡銀行等等。
根據我國的《存款保險條例(徵求意見稿)》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依照條例規定投保存款保險。投保機構所交納的保費形成存款保險基金,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依照條例規定向存款人償付被保險存款,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可調整),並採取必要措施維護存款以及存款保險基金安全。
應答時間:2020-12-08,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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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履行哪些職責
30、梅花 王安石
㈤ 存款保險制度由誰來承保
存款保險制度由誰來承保?首先,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屬於國家公共事業,理應由中央財政提供部分資金;其次,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可以大大節省中央銀行作為最後貸款人所提供的救助資金,理應由中央銀行提供部分資金;最後,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可以為整個銀行業提供安全保障,理應由銀行業協會提供部分資金。
然而,由於中國的銀行業協會擁有資金十分有限,難以提供足夠的資金支持。但是中國擁有獨特的匯金公司,因此可以通過減持國有銀行股份的方式籌集資金,並將所籌資金投入到新建的存款保險機構作為資本金。這樣,既可以解決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啟動資金問題,還可以為銀行業建立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從而履行政府應盡的職責。
㈥ 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使用存款保險基金
《存款保險條例》正式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發現投保機構存在資本不足等影響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險基金安全的情形的,可以對其提出風險警示。
《條例》明確,投保機構因重大資產損失等原因導致資本充足率大幅度下降,嚴重危及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險基金安全的,投保機構應當按照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中國人民銀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要求及時採取補充資本、控制資產增長、控制重大交易授信、降低杠桿率等措施。投保機構有前款規定情形,且在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規定的期限內未改進的,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可以提高其適用費率。
《條例》明確,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可以選擇下列方式使用存款保險基金,保護存款人利益:一是在本條例規定的限額內直接償付被保險存款;二是委託其他合格投保機構在本條例規定的限額內代為償付被保險存款;三是為其他合格投保機構提供擔保、損失分攤或者資金支持,以促成其收購或者承擔被接管、被撤銷或者申請破產的投保機構的全部或者部分業務、資產、負債。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在擬訂存款保險基金使用方案選擇前款規定方式時,應當遵循基金使用成本最小的原則。
㈦ 存款保險基金不予保險的存款有哪幾種
從存款的角度來看,存款保險基金的設立和我們每個存款人息息相關,通過存款保險,切切實實保障了存款人資金的安全。
如今,在《存款保險條例》實施四年後,獨立的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正式成立。
公開信息顯示,公司經營范圍包括:進行股權、債權、基金等投資;依法管理存款保險基金有關資產;直接或者委託收購、經營、管理和處置資產;依法辦理存款保險有關業務;資產評估;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其他業務。
簡單點說,所謂存款保險基金公司就是專門針對銀行的保險公司,專門應對銀行破產的一家國家背書的企業。
存款保險僅限於存款,無論是銀行理財還是基金、小貸公司,都不屬於保障范圍。
目前參加存款保險的機構包括商業銀行(含外商獨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村鎮銀行等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而外國銀行在中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以及中資銀行海外分支機構的存款原則上不納入存款保險,這一點是國際通行做法。
㈧ 哪些是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不予保險的其他存款
金融機構同業存款,投保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在本投保機構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規定不予保險的其他存款除外。
國家通過立法形式,設立專門的存款保險基金,明確當個別金融機構經營出現問題時,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依照規定使用存款保險基金對存款人進行及時償付,保障存款人合法權益。
根據存款保險條例,存款保險覆蓋所有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統稱「投保機構」),包括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被保險存款包括投保機構吸收的人民幣存款和外幣存款。
(8)存款保險基金管理由誰承擔擴展閱讀:
存款保險介紹如下:
金融機構同業存款、投保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在本投保機構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規定不予保險的其他存款除外。根據存款保險條例,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機構所有被保險存款賬戶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並計算的資金數額在最高償付限額以內的,實行全額償付;超出最高償付限額的部分,依法從投保機構清算財產中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