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關於企業年金的問題
最新的適用政策是《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人社部11號令,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可以很容易在網上查到(原勞社部23號令已經廢止)。第六十九條明確規定:受益人工作單位發生變化……新工作單位沒有建立企業年金計劃的,其企業年金個人賬戶權益可以在原法人受託機構發起的集合計劃設置的保留賬戶統一管理;原受託人是企業年金理事會的,由企業與職工協商選擇法人受託機構管理。
按照你的情況,你可以選擇太平養老的集合計劃。需要注意的是,你需要跟受託人(太平養老)和賬戶管理人(具體看你選擇哪個集合計劃,一般是用你原來的賬戶管理人)約定賬戶管理費的支付方式(其他管理費都是從賬戶里扣,有單位的,賬戶管理費都是單位繳,現在你沒有單位了,所以一般都會約定從賬戶里扣)。
Ⅱ 工行企業年金具體賬戶管理服務如何
賬戶管理服務如下: (一)建立企業、員工、計劃信息; (二)建立企業年金基金企業賬戶和個人賬戶; (三)記錄企業、職工繳費以及企業年金基金投資收益; (四)及時與託管人核對繳費數據以及企業年金基金賬戶財產變化狀況; (五)計算企業年金待遇; (六)核算、記錄年金基金轉移; (七)根據企業、個人需求,記錄、轉換投資組合; (八)提供企業年金基金企業賬戶和個人賬戶信息查詢服務; (九)定期向受託人和有關監管部門提交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報告; (十)按照國家規定保存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檔案至少15年; (十一) 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
Ⅲ 企業改制後職工原有的企業年金應怎麼處理
勞社部發〔2007〕12號
關於做好原有企業年金移交工作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廳(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和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按照《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勞動保障部令第20號)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勞動保障部令第23號)規定,現對尚未規范管理的原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以下稱原有企業年金)移交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移交的范圍
(一)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原行業管理的以及企業自行管理的原有企業年金均應移交給具備資格的機構管理運營。移交原有企業年金主要包括基金資產、負債、賬戶記錄、相關財務及業務檔案資料等。
二、移交的原則
(二)公開透明。要認真聽取企業和職工對移交工作的意見,在原有企業年金基金資產清理、個人賬戶權益確認、管理機構選擇等方面要公開,保證企業職工的知情權。
(三)平穩運作。要做好移交和接收的銜接過渡工作,採取集中移交和分散移交相結合,先移交後規范的方式進行移交。不能因移交而損害參保人員的利益和影響正常的業務運轉,參保企業和職工不得借機退保,擅自分配原有企業年金基金資產和收益。
(四)安全完整。要妥善處理原有企業年金基金資產,保護參保人員的利益,做到基金資產安全移交。要維護基金資產的完整性,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佔用、滯留、挪用。
三、基金資產的清理
(五)各地勞動保障部門要採取適當方式,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的原有企業年金基金資產進行清理,摸清基金規模、資產形態、盈虧情況等,認真核對有關賬目,列出完整的基金資產清單,由各個參保企業交職工確認後,記清記實個人賬戶,做到賬實相符。
(六)為便於移交,應盡量在移交前將基金資產轉為合格的投資產品。對出現不良資產或難以兌現承諾回報的,勞動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資產清理方案,按照誰承諾誰負責的原則在移交前解決;確實難以解決的,要明確責任和債務關系,選擇企業年金基金管理人時如實說明情況,在各方達成協議的基礎上,可將基金資產與債務一並移交。
四、基金投資的處理
(七)原有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項目,在2007年底之前合同到期的,一律收回資金,不再簽訂其他投資合同,移交給具備資格的機構後再按規定投資運營。
(八)原有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項目,在2007年底之前合同未到期的,原資產管理機構應與新的受託人及投資管理人協商一致,在明確債權債務的基礎上,將基金資產投資合同一並移交,同時變更合同管理人。
五、個人權益的保護
(九)管理原有企業年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根據參保繳費記錄和基金資產收益情況,認真清理、核對個人賬戶信息。按照原有企業年金方案或合同等約定的條件和原則,將基金資產量化到個人,收益公平分配,虧損合理分攤。
(十)沒有原有企業年金方案或合同的企業,應召開職代會或職工大會研究制定分配方案,或者在移交後制定新的企業年金方案,然後進行基金資產分配和賬務處理。
六、管理機構的選擇
(十一)原有企業年金基金資產原則上應以整體移交為主,各地可根據企業數量和基金資產狀況,提供若干以法人受託機構為主,包括賬戶管理人、託管人和投資管理人的方案供選擇,然後進行基金資產分割。移交後,可規定1年左右的過渡期,過渡期滿後,企業可以繼續委託現管理機構管理運營,也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另行選擇其他具備資格的管理機構管理運營。具備單獨移交能力的大型企業,也可直接選擇具備資格的管理機構。
(十二)建立原有企業年金的企業已破產或重組後不再繼續繳費的,原則上將原有企業年金移交給具備資格的機構進行管理。
七、企業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的備案
(十三)建立原有企業年金的企業,仍然生產經營並繼續繳費的,要按照《關於企業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備案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5號)規定,對原有企業年金方案進行修訂,原來沒有企業年金方案的要重新制定,報勞動保障部門備案。
(十四)原有企業年金移交後,要按照規定的程序選擇受託人、賬戶管理人、託管人、投資管理人,並簽訂基金管理合同,報勞動保障部門備案。託管人要按照《關於企業年金基金銀行賬戶管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6〕40號)規定,負責開立企業年金基金受託財產託管賬戶、投資資產託管賬戶和投資風險准備金賬戶。
八、移交工作的要求
(十五)《國務院關於印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方案的通知》(國發〔2000〕42號)決定,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更名為企業年金,實行市場化管理運營。各地勞動保障部門要通過各種方式,加強輿論引導,做好宣傳解釋工作,排除社會上對企業年金與原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誤解,廣泛宣傳原有企業年金移交的必要性以及企業年金市場化管理運營的規則,引導企業和職工轉變觀念,主動配合做好移交工作。
(十六)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要堅持誠信原則,依規開展企業年金業務。當取得原有企業年金業務後,應當抓緊完成合同簽訂、備案等相關程序,盡快投入運作,縮短移交時限,降低移交成本,實現規范管理。
(十七)在移交工作中,要廉潔自律,嚴格按制度辦事,不得弄虛作假,以權謀私。對出現的違規違紀問題,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九、移交工作的組織領導
(十八)原有企業年金移交工作,政策性強,事關企業職工的切身利益,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在省級政府的領導下,成立由勞動保障廳(局)主要負責人牽頭,養老保險、基金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等有關方面人員參加的工作小組,統籌研究有關問題,統一組織實施,並保證必要的工作經費。各地應於2007年4月底前將成立工作小組情況報勞動保障部。
(十九)各地勞動保障部門要按照本意見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明確相關政策措施、實施步驟、工作要求等,經省級政府同意,報部備案後實施。要確保2007年底之前完成原有企業年金管理主體的變更和各項業務移交到位,實現規范的市場化管理運營。自2007年5月起,部里將實行月調度制度,各地要按月上報工作進展情況。移交工作結束時,應及時將總結報告報部里。
(二十)原行業、企業要按照本意見,將規范管理原有企業年金和建立新的企業年金計劃統籌考慮,制定切合實際的實施方案,報出資人代表機構審核同意,經總公司董事會或總經理辦公會批准後實施,同時,報送勞動保障部門備案。其中,中央企業的實施方案,報勞動保障部備案。按期完成規范和建立企業年金確有困難的中央企業,經向勞動保障部說明理由,可延長至2008年底。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Ⅳ 企業年金的管理中受託人、賬戶管理人、託管人和投資管理人關系是什麼
受託人分別與賬戶管理人、託管人、投資管理人之間是委託管理關系。企業年金受託人選擇、監督、更換賬戶管理人、託管人、投資管理人以及中介服務機構;接受委託人、受益人查詢,定期向委託人、受益人和有關監管部門提供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報告。發生重大事件時,及時向委託人、受益人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受託人可以委託具有資格的企業年金賬戶管理機構作為賬戶管理人,負責管理企業年金基金的個人賬戶;可以委託具有資格的投資運營機構作為投資管理人,負責企業年金基金的投資運營。受託人應當選擇具有資格的商業銀行或專業託管機構作為託管人,負責託管企業年金基金。
受託人與賬戶管理人、投資管理人和託管人確定委託關系,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在選擇賬戶管理人時主要應考慮其企業信譽、賬戶管理經驗、賬戶管理系統的先進性和方便性、服務水平等因素。
在選擇投資管理人時主要應考慮其資本實力、企業信譽、投資管理的業績、服務水平等因素;在選擇託管人時主要應考慮其資本實力、企業信譽、託管經驗、服務水平、從業人員素質等因素。
(4)關於企業年金基金銀行賬戶管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擴展閱讀
受託人、賬戶管理人、託管人和投資管理人應當完善各自相應的內部控制制度。在實際經濟生活中,內部控制制度是企業的一種基礎性的風險管理制度,它的有效運行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發現和化解這些機構本身遇到的外部風險,阻斷風險傳遞鏈條,從而降低企業年金運作的整體風險。
完善信息披露機制,及時發現從業機構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把各種風險因素化解在萌芽狀態。在每季度和年度結束後規定的時限內,受託人應向委託人提交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報告;賬戶管理人應當向受託人提交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報告;託管人應當向受託人提交企業年金基金託管和財務會計報告。
投資管理人應當向受託人提交經託管人確認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報告。相應地,應同時建立起定期審計的制度。委託人每年應聘請會計師對企業年金基金的財務會計報告進行審計,並把審計的結果作為對相關當事人的工作績效進行考核的重要依據。
Ⅳ 關於企業年金的問題
1.年金到期可以一次性領取也可以每年定期領取;
2.繳費的基數越高最後領取的金額也高。
但是國家對於年金繳費的比例有一定限制:
-企業繳費不超過上年度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十二分之一。
-企業和個人繳費合計一般不超過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六分之一。
年金基金由企業繳費、職工個人繳費、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三部分組成,實行完全積累。因此個人到最後能領多少最終要看年金管理機構的投資管理人每年的投資收益率;
3.年金的領取條件有:
1)職工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可以從本人企業年金個人帳戶中一
次或定期領取企業年金。職工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不得從個人帳戶中提前提取資金。
2)出境定居人員的企業年金個人帳戶資金,可根據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4.年金繳費沒有年限規定,年金是採取完全積累制的,無論單位和個人的繳費最終都會進入個人賬戶。領取的時候也是根據最終賬戶的積累金額而定。
Ⅵ 如何提高企業年金賬戶管理服務
為更好地發揮企業年金在養老保險三個支柱中的作用,結合以上分析的年金賬戶管理中的問題,建議:
1、加快行業統一標準的制定。要提升企業年金運作效率,就應當提高各資格管理人之間的數據共享能力;要使企業年金行業健康有序,就必須加快推進企業年金收費標准化工作;要促進企業年金市場蓬勃發展,就要統一服務准則。解決行業標準的問題主要責任在監管機構,目前保監會和銀監會會都在做這方面的標准化工作。筆者建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出台政策,對收費下限進行限制,並引導行業自律,避免惡性價格競爭;統籌組織專業管理機構,共同擬定企業年金服務標准,包括服務渠道、服務形式、服務時效等。
2、各專業管理機構也應積極創新。首先是銷售模式上的創新,應積極推行「三加一」捆綁式銷售,解決因介面標准不同等原因導致的運作流程復雜的問題。所謂「三加一」,是指受託人同時兼賬戶管理人、投資管理人,再加一個託管人。這將有助於簡化企業年金運作流程,節約運營成本,從而為企業提供高效益的服務。其次是產品開發上的創新,在監管政策支持的前提下,積極推行集合企業年金計劃,提供費用標准化的產品。
3、可通過擴大年金計劃覆蓋面和制度完善來解決年金賬戶可攜帶性不強的問題。近年,企業年金雖然在我國取得了長足的發展,但到目前為止,中國企業年金市場仍然是少數大企業的盛宴,對佔有中國企業總數99%、提供80%就業機會的中小企業而言,企業年金仍然面臨基金規模小、單位成本高、投資運作困難、繳費數額不穩定等一系列的問題。與大型企業相比,中小企業職工的流動更大,對企業年金可攜帶性的需求較為迫切。建議國家能降低企業年金准入的門檻,擴大企業年金參與規模,使盡可能多的企業納入到年金計劃之中。同時盡快批准更適用於中小企業的集合企業年金計劃,這樣中小企業職工的工作轉換,就可以保留該職工在原集合企業年金計劃中的權益,使職工在工作轉換的過程中不遭受企業年金推帶性的損失。
4、積極發揮保險系賬戶管理人的優勢,保險、年金優勢互補解決年金無法終身領取的問題。企業年金賬戶管理不僅要記好單位和員工的「繳費賬」,還要記好資金的「收益賬」,更要記好企業的「人事賬」。所謂「人事賬」,具體包括企業自身的行政關系、不同員工職級所對應的個人權益歸屬、員工在系統內的異動調整等,而契約式團體補充養老保險與之類似。由於保險系賬戶管理人在經營契約式團體補充養老保險過程中積累了豐富的賬台,並培養了一批非常優秀的行政管理人員和IT開發人員,所以與企業年金的賬戶管理要求能最大程度地契合。而且,保險公司具備強大的精算能力,可以提供終身生命年金與企業年金無縫銜接。通過年金轉保險的運作方式將年金所積累的資金投資保險產品實現養老金終身領取。即在企業年金受益人退休時,將企業年金賬戶金額轉換為終身生命年金保險進行分期領取,從而有效規避個人的長壽風險,使得企業年金真正起到養老的作用。
Ⅶ 關於企業年金的幾個問題
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企業年金,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可以建立企業年金:
(
一
)
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
(
二
)
具有相應的經濟負擔能力;
(
三
)
已建立集體協商機制。
建立企業年金,應當由企業與工會或職工代表通過集體協商確定,並制定企業年金方案。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企業年金方案草案應當提交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建立企業年金,應當由企業與工會或職工代表通過集體協商確定,並制定企業年金方案。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企業年金方案草案應當提交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企業年金的類型
(一)根據法律規范的程度來劃分,企業年金可分為自願性和強制性兩類。
1.自願性企業年金。以美國、日本為代表,國家通過立法,制定基本規則和基本政策,企業自願參加;企業一旦決定實行補充保險,必須按照既定的規則運作;具體實施方案、待遇水平、基金模式由企業制定或選擇;雇員可以繳費,也可以不繳費。
2.強制性企業年金。以澳大利亞、法國為代表,國家立法,強制實施,所有僱主都必須為其雇員投保;待遇水平、基金模式、籌資方法等完全由國家規定。
(二)根據待遇計發辦法來劃分,企業年金可分為繳費確定和待遇確定兩種類型。
1.繳費確定型企業年金。通過建立個人賬戶的方式,由企業和職工定期按一定比例繳納保險費(其中職工個人少繳或不繳費),職工退休時的企業年金水平取決於資金積累規模及其投資收益。其基本特徵是:(1)簡便易行,透明度較高;(2)繳費水平可以根據企業經濟狀況作適當調整;(3)企業與職工繳納的保險費免予征稅,其投資收入予以減免稅優惠;(4)職工個人承擔有關投資風險,企業原則上不負擔超過定期繳費以外的保險金給付義務。
2.待遇確定型企業年金。基本特徵是:(1)通過確定一定的收入替代率,保障職工獲得穩定的企業年金;(2)基金的積累規模和水平隨工資增長幅度進行調整;(3)企業承擔因無法預測的社會經濟變化引起的企業年金收入波動風險。
企業年金投資范圍
年金繳款可以交給信託管理人或者其他受託投資管理機構。年金在ifrs中有設定提存計劃和設定受益計劃兩大類,其中設定提存計劃的處理基本與補充養老保險一致。設定受益計劃在國內的法規中未作規定,實務上國內目前也沒有,所以准則中對此未作規定。
Ⅷ 個人企業年金基金賬戶與個人銀行存款賬戶的區別是怎樣的
區別在於如下三方面:
1)、個人企業年金資產的支取需要滿足國家法規規定的三個條件之一,即退休、出境定居或職工身故;個人銀行存款賬戶在定期存款期滿或活期存款的情況下,支取不需要任何附加條件。
2)、銀行存款賬戶的利息是按照一定的利率及計息規則計算所得;而個人年金賬戶的收益由基金投資贏利決定,賬戶管理人將定期按照基金託管人確認的基金收益分配至個人年金賬戶。
3)、個人銀行存款賬戶的所有權無條件歸個人所有;個人企業年金賬戶資產中個人繳納部分及所產生收益歸個人所有,但企業繳納部分資金及投資產生收益需按照企業年金方案中的有關條款決定歸屬權。
Ⅸ 中行關於企業年金賬戶管理的流程是什麼
企業年金賬戶管理的流程是: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