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哪些保險消費投訴,保監局會受理
哪些事項可能不被受理?
根據此次《投訴辦法》的規定,保監會及其在各地的派出機構(各地保監局)不予受理的事項主要有:一是投訴事項不屬於保險消費投訴的;二是投訴事項不是保險消費者本人或其受託人提出的;三是投訴事項不屬於接收單位負責處理的;四是在保險消費投訴處理期限內,保險消費者沒有新的事實和理由再次提出同一投訴的;五是本單位已做出投訴處理決定,保險消費者沒有新的事實和理由再次提出同一投訴的。
對投訴處理決定不滿意怎麼辦?
如果保險消費者對中國保監會派出機構做出的保險消費投訴處理決定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處理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中國保監會書面申請核查,中國保監會應當自收到核查申請之日起30日內做出核查決定。
如果保險消費者對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保險中介機構分支機構做出的保險消費投訴處理決定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處理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該機構的上一級機構書面申請核查,核查機構應當自收到核查申請之日起30日內做出核查決定。
此外,《投訴辦法》規定了各地區保險行業要建立保險糾紛調處機制,保險消費者可以向當地的保險糾紛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保險消費者還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向保險合同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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