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哥是一家保險公司省級分公司總經理,我能應聘中支的管理崗位嗎
1,如果你符合中支的管理崗位的任職要求,學歷,經驗,能力都夠的話,讓你哥幫你打個招呼,走個應聘流程,試用期做滿就好轉正了。這種呢,不為難。
2,如果你不符合中支的管理崗位的任職要求,或者部分不符合,這種就需要你哥打通關系了,如果不能一步到位,可以先進去做別的崗位,然後轉到管理崗位,這樣也行。
這個要具體分析的,雖然公司有熟人,方方面面都是要考慮的,有的保險公司硬性要求比較多,比較高,比如管理崗一定要本科啦,多少年工作經驗啦,就比較為難。還是好好跟你哥哥商量下,祝順利。
Ⅱ 保險公司中支老總的
保險公司老總不僅要有較高程度的業務技能、較高的管理技巧,最重要的是人脈關系。這並不僅僅是公司內部的還包括公司外部的,不僅僅是對公司員工的還包括對總公司領導的。
你首先是要和各銀行的管理層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這可以為你升到銀保部經理位置有所幫助。
銀保部經理就會有更多的機會與總公司管理層和各部門負責人接觸,要給他們留下深刻的映象並對你的辦事能力表示認可,特別是本機構的老總。
這樣當本機構其它崗位有空位時他會首先想到你。
另外跳槽也是一種晉升的方式。但這種方式要謹慎使用。
要廣交朋友,特別是同業的,當然最重要的是有一定的運氣了。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Ⅲ 保險公司中支總怎麼升
《保險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2006年第4號】
第十四條擔任保險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二)從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或者從事經濟工作5年以上。
第十五條擔任保險公司支公司或者營業部經理,應當從事經濟工作3年以上。
第十六條擬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保險、金融、經濟管理、投資、法律、財會類專業碩士以上學位的,從事經濟工作的年限可以適當放寬。
擬任董事長、高級管理人員從事保險工作8年以上或者在保險行業內有突出貢獻的,學歷可以由大學本科放寬至大學專科。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保險公司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情形的;
(二)被其他金融監管部門取消、撤銷任職資格或者採取市場禁入措施未滿規定年限的;
(三)因本規定第四十一條第(十五)項規定的情形,自被責令撤換之日起未逾7年的;
(四)因本規定第四十一條第(四)至(十四)項規定的情形,自被責令撤換之日起未逾5年的;
(五)因本規定第四十一條第(一)至(三)項規定的情形,自被責令撤換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因涉嫌違法違規,被司法機關、紀檢、監察部門、中國保監會或者其派出機構審查尚未作出處理結論的;
(七)中國保監會規定不適宜擔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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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保險公司里都分哪些部門
分為以下部門:
1、前線:營銷、區域拓展、銀行保險等
2、後援:理賠、核保、客服、保費、運營
3、共同資源:營銷管理、企劃、行政、人事、財務
4、總經理室:各級老總、系統分管總
(4)保險公司中支管理擴展閱讀:
保險公司(insurance company)銷售保險合約、提供風險保障的公司。保險公司分為兩大類型——人壽保險公司、財產保險公司。參見:insurance 保險公司(insurance company)是指經營保險業的經濟組織。
保險公司,是指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並依法登記注冊的商業保險公司,包括直接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是採用公司組織形式的保險人,經營保險業務。保險關系中的保險人,享有收取保險費、建立保險費基金的權利。同時,當保險事故發生時,有義務賠償被保險人的經濟損失。
參加資料來源:網路:保險公司
Ⅳ 保險公司成立中支有什麼好處
更好服務客戶
Ⅵ **保險公司**「中心支公司」 與 **保險公司**「支公司」有什麼區別
一、從屬機構不同不同
1、分公司
公司是總公司的直屬機構,是二級機構,屬於分支機構,從屬於總公司。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僅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不具有企業法人的資格,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名稱、章程,沒有自己的財產,並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2、中心支公司
從屬於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是分公司的直屬機構。
二、設立規定不同
根據《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第二款:「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的層級依次為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營業部或者營銷服務部。
保險公司可以不逐級設立分支機構,但其在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業務,應當首先設立分公司。即中心支公司可以先設立,但是其在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業務,則應先設立分公司後才允許設立中心支公司。
(6)保險公司中支管理擴展閱讀:
作為公司分支機構的營業部,根據《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三條第二款:「本規定所稱保險公司分支機構,是指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保險公司依法設立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營業部、營銷服務部以及各類專屬機構。專屬機構的設立和管理,由中國保監會另行規定。」
可知,保險公司營業部與保險公司分公司均為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第三款規定「保險公司可以不按照前款規定的層級逐級管理下級分支機構;營業部、營銷服務部不得再管理其他任何分支機構。」
Ⅶ 人壽保險公司中支總任職條件
《保險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2006年第4號】
第十四條 擔任保險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二)從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或者從事經濟工作5年以上。
第十五條 擔任保險公司支公司或者營業部經理,應當從事經濟工作3年以上。
第十六條 擬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保險、金融、經濟管理、投資、法律、財會類專業碩士以上學位的,從事經濟工作的年限可以適當放寬。
擬任董事長、高級管理人員從事保險工作8年以上或者在保險行業內有突出貢獻的,學歷可以由大學本科放寬至大學專科。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保險公司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情形的;
(二)被其他金融監管部門取消、撤銷任職資格或者採取市場禁入措施未滿規定年限的;
(三)因本規定第四十一條第(十五)項規定的情形,自被責令撤換之日起未逾7年的;
(四)因本規定第四十一條第(四)至(十四)項規定的情形,自被責令撤換之日起未逾5年的;
(五)因本規定第四十一條第(一)至(三)項規定的情形,自被責令撤換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因涉嫌違法違規,被司法機關、紀檢、監察部門、中國保監會或者其派出機構審查尚未作出處理結論的;
(七)中國保監會規定不適宜擔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