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電梯責任保險實施方案
據報道,為完善電梯安全責任制度,建立電梯安全約束機制和事故賠償社會救助機制,提高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日前昆明市質監局印發了《昆明市電梯安全責任保險統保項目實施方案》,並於近期在全市范圍內正式啟動該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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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電梯安全責任保險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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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為完善電梯安全責任制度,建立電梯安全約束機制和事故賠償社會救助機制,提高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日前昆明市質監局印發了《昆明市電梯安全責任保險統保項目實施方案》,並於近期在全市范圍內正式啟動該項目。
3. 電梯安全責任險的保險范圍
在保險期間內,保險單中列明的電梯在正常運行過程中發生事故,導致第三者遭受財產損失或人身損害,經國家有關行政部門組成的電梯事故調查組認定,該事故屬於電梯安全責任事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含港、澳、台地區,下同)法律(以下簡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將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對下列賠償責任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一)第三者的傷殘、死亡和醫療費用賠償責任;
(二)第三者的財產損失賠償責任。
第四條發生保險事故後,對於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或防止損失擴大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費用,保險人亦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也負責賠償。
第五條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對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訴訟費用以及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以下簡稱為「法律費用」)。
4. 物業對電梯安全的責任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物業公司在電梯管理中,具有以下職責。:
受託人必須完善安全管理機構及制度
具體職責: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按規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制定事故應急專項預案並有演練記錄(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第36條、34條、69條3款)。
不履行義務所要承擔的後果: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第87條,「未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或者停產停業整頓,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未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項預案的」,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第83條,「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違反本法規定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行為或者特種設備存在事故隱患時,應當以書面形式發出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責令有關單位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隱患,緊急情況下要求有關單位採取緊急處置措施的,應當隨後補發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
受委託人要建立設備檔案
具體職責:包括建立齊全的設備出廠、安裝等技術資料;有效期內的設備定期檢查報告、檢驗證書;設備日常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有效的維保合同、維保資質及人員資質材料;經安全管理人員簽字確認的維保記錄(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第35條、40條3款、15條、39條1款)。
不履行義務所要承擔的後果: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第83條,「未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或者安全技術檔案不符合規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設置使用登記標志、定期檢驗標志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第84條,「使用未取得許可生產,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或者國家明令淘汰、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受託人要建立管理人員檔案
具體職責:抽查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證件是否在有效期內,是否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記錄(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第14條、13條2款)。
不履行義務所要承擔的後果: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第86條,「未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的」、「未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或者停產停業整頓,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受託人要定期檢查
具體職責:定期檢查電梯的安全裝置,包括報警裝置是否靈敏可靠、呼層、樓層顯示信號系統功能是否正確有效、門防夾保護裝置是否有效、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入口處急停開關是否有效;現場監督合同維保單位的維保人員持證上崗和維保質量;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受託人必須提前一個月申請定期檢驗。(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40條,41條,42條)。
不履行義務所要承擔的後果: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第83條,「未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或者未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5. 電梯出現事故,是該物業承擔責任還是電梯公司承擔責任呢
電梯事故的賠付,住宅或商務樓的物業管理單位多被列為第一順位索賠對象。所有的電梯事故,如果能查明電梯事故發生的原因,一般會依據調查結果追究相關單位或個人的責任。如果無法查明事故原因的,一般由電梯使用單位,物業管理公司來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電梯的管理單位是質監局、安監局,電梯墜落(滑梯)是否屬於因維保不到位造成的安全事故,還是屬於正常機械故障范圍,須有質監局或安監局給予正式結果認定。
三、維保單位未按照維保要求,導致的事故如果維保單位沒有按照維保合同約定,進行電梯日常維保服務,由此引發的質量事故,嚴格意義上應當由維保單位承擔責任。
這需要物業服務公司配合,並承擔舉證責任。
6. 電梯責任險應由誰購買
准確的說法是:
生產廠家應該購買的是產品責任險,承擔由於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的第三者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賠償責任,但這塊往往市場上沒有太多這種做法;
而物業是電梯的使用者個保管者,所以由於電梯安全問題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是要由其承擔賠償責任的,目前市面上基本上是由物業通過公眾責任險擴展該責任或者單獨購買此保險;
至於維保單位,因為電梯屬於特種設備,維保單位都具備維修資格,只有其在維修中發生重大失誤造成電梯存在安全隱患並造成第三者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時才予以承擔賠償責任,這需要安監局或者質監局來定,即使這樣,其應購買的保險應該是職業責任險而非電梯責任險。
7. 最近電梯事故頻發,作為物業公司的人員,想了解下電梯責任保險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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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電梯責任險屬於公眾責任險的一種。按照電梯保險責任的相關條款,在保險期間及保單列明的地點范圍內,被保險人所有、使用或管理的電梯在運行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均可負責賠償。凡電梯的使用單位和維修保養單位,如企業事業單位、寫字樓、物業小區以及機場、車站、大型商場等公共場所均可成為本保險的被保險人。可以用來投保的電梯包括被保險人所有、使用或管理的各類客梯、貨梯、液壓電梯、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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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電梯安全責任保險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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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險期間內,保險單中列明的電梯在正常運行過程中發生事故,導致第三者遭受財產損失或人身損害,經國家有關行政部門組成的電梯事故調查組認定,該事故屬於電梯安全責任事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含港、澳、台地區,下同)法律(以下簡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將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對下列賠償責任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一)第三者的傷殘、死亡和醫療費用賠償責任;
(二)第三者的財產損失賠償責任。
第四條發生保險事故後,對於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或防止損失擴大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費用,保險人亦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也負責賠償。
第五條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對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訴訟費用以及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以下簡稱為「法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