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公司管理規定》是為了規范保險活動,保護保險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對保險業的監督管理,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而制定的法律法規。法律明確允許的形式,其外就是不可以的。
《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六章「保險經營」所有條款載明:第四十一條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得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保險業務,本規定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和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四十二條保險機構參與共保、經營大型商業保險或者統括保單業務,以及通過互聯網、電話營銷等方式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承保業務,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第四十三條保險機構應當公平、合理擬訂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不得損害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第四十四條保險機構的業務宣傳資料應當客觀、完整、真實,並應當載有保險機構的名稱和地址。第四十五條保險機構應當按照中國保監會的規定披露有關信息。保險機構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方式,對其保險條款內容和服務質量等做引人誤解的宣傳。第四十六條保險機構對保險合同中有關免除保險公司責任、退保、費用扣除、現金價值和猶豫期等事項,應當依照《保險法》和中國保監會的規定向投保人作出提示。第四十七條保險機構開展業務,應當遵循公平競爭的原則,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第四十八條保險機構不得將其保險條款、保險費率與其他保險公司的類似保險條款、保險費率或者金融機構的存款利率等進行片面比較。第四十九條保險機構不得以捏造、散布虛假事實等方式損害其他保險機構的信譽。保險機構不得利用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壟斷性企業或者組織,排擠、阻礙其他保險機構開展保險業務。第五十條保險機構不得勸說或者誘導投保人解除與其他保險機構的保險合同。第五十一條保險機構不得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第五十二條除再保險公司以外,保險機構應當按照規定設立客戶服務部門或者咨詢投訴部門,並向社會公開咨詢投訴電話。保險機構對保險投訴應當認真處理,並將處理意見及時告知投訴人。第五十三條保險機構應當建立保險代理人的登記管理制度,加強對保險代理人的培訓和管理,不得唆使、誘導保險代理人進行違背誠信義務的活動。第五十四條保險機構不得委託未取得合法資格的機構或者個人從事保險銷售活動,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資格的機構或者個人支付傭金或者其他利益。第五十五條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嚴格的內部控制制度。第五十六條保險公司應當建立控制和管理關聯交易的有關制度。保險公司的重大關聯交易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中國保監會報告。第五十七條保險機構任命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任命前向中國保監會申請核准上述人員的任職資格。保險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管理,按照《保險法》和中國保監會有關規定執行。第五十八條保險機構應當依照《保險法》和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管理、使用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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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財產保險管理辦法包括哪些內容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你好!依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財產保險義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不包括意外傷害保險業務,但依法報經國家保監會批准除外。
《保險法》
第九十五條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
(一)人身保險業務,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業務;
(二)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等保險業務;
(三)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與保險有關的其他業務。
保險人不得兼營人身保險業務和財產保險業務。但是,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可以經營短期健康保險業務和意外傷害保險業務。
保險公司應當在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批準的業務范圍內從事保險經營活。
❸ 保險公司管理規定 2004
的確,生活中一些人購買保險產品,往往因為條款難懂,就不再仔細閱讀。如此,既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人們投保的積極性,同時也容易引發大量保險糾紛,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據一項調查顯示,在已購買保險的被訪者中,不清楚合同免除責任條款的比例高達45.4%;在不買保險的被訪者中,有近10%的人拒絕買保險,就是因為「看不懂合同」。
其實,早在2004年,中國保監會就在《保險公司管理規定》中明確規定:保險條款應通俗易懂。盡管如此,晦澀難懂的保單依然大量存在。因此,由於投保人看不懂而產生的法律糾紛亦不鮮見。可見,對於投保人,只有通俗化的合同條款才能讓他們輕松閱讀,明白地購買保險產品,並保護自己的知情權。雖然不可否認,保險合同是專業性很強的法律文書,合同越縝密精細,對將來發生問題的解釋越清晰,雙方發生的糾紛就會越少。但是,如何盡量做到通俗化與法律文本的嚴謹性相結合,還需要一個過程。在目前情況下,消費者對於有些看不懂的保險合同條款,可以要求保險公司盡到補充說明的義務,以此降低因為看不懂合同帶來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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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對保險機構的經營業務監管包括哪些內容
保險業務監管的內容
編輯
1.營業范圍的限制[1]
為了保障廣大被保險人的利益,各國一般都規定,禁止非保險業經營保險或類似保險的業務,禁止保險公司經營保險以外的業務(不包括保險投資)。大部分國家還禁止保險公司同時經營壽險和非壽險業務。如我國《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6條規定:「保險與銀行、證券分業經營;財產保險業務與人身保險分業經營。」也有允許壽險、非壽險兼營的(如美國)。而英國對保險企業的業務經營范圍基本上不加限制,每個保險企業都能夠自由經營任何一種或數種保險業務。
2.核定保險條款和費率
保險條款是專業性和技術性極強的保險文書,為了保障廣大被保險人的合法利益,保證保險條款的公平性、公正性,世界上很多國家的保險監管部門都要依法對保險條款進行審查。保險費率是保險商品的價格,直接關繫到保險公司保費收入、保險基金的積累、償付能力等。因此,許多國家均規定保險費率的制定須報經主管部門核准始為有效。
我國《保險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關系社會公眾利益的保險險種、依法實行強制保險的險種和新開發的人壽保險險種等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應當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審批。」「其他保險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應當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3.再保險業務的監管
各國對再保險業務都進行監管,這種監管有利於保險公司分散風險和穩定經營,有利於防止保費外流和發展民族保險業。
我國《保險法》第一百條規定:「保險公司對每一危險單位,即對一次保險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范圍所承擔的責任,不得超過其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的百分之十;超過的部分,應當辦理再保險。」
4.對保險中介人的監管
對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證人,各國政府均通過法律明確其地位、資格、執業條件、法律責任等。保險中介人一般均需經考試合格,向保險監管部門注冊登記,並交存規定的保證金後,才能經辦保險業務。
5.精算制度的監督管理
精算是指運用概率論和大數法則進行保險業務數理計算的科學。尤其是人壽保險業務,必須通過精算才能來保證保險公司科學地收取保險費,提取壽險責任准備金。《保險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保險公司必須聘用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認可的精算專業人員,建立精算報告制度。」
精算是一門專業性強、技術含量高的科學,精算人員必須經過精算知識的專門培訓才能勝任這一工作。現在,我國許多高校與國際保險學術機構合作開辦了保險精算師資格考試,1999年我國開始自辦了精算師資格考試,為培養精算人才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