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損失屬於間接損失,由於投保人的責任,而致使第三方(保險合同中保險人和被保險人以外的關系方)遭受損失。或者說,第三方遭受的損失需要由你來承擔責任。對於你來講,就是責任風險。
比如車輛撞人,車輛所有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就是責任損失;
學校管理不善,導致學生在學校收到傷害,學校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就是責任損失;
⑵ 保險中的責任損失是什麼
就是責任方的損失,你是不是還要問責任方是什麼?就是如果沒買保險該負責任的那一方
⑶ 損失的含義
在風險管理中,損失的含義是指非故意的、非預期的、非計劃的經濟價值的減少,即經濟損失,一般以喪失所有權、預期利益、支出費用和承擔責任等形式表現,而像精神打擊、政治迫害、折舊以及饋贈等行為的結果一般不能視為損失。
在保險實務中,通常將損失分為兩種形態,即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直接損失是指風險事故導致的財產本身損失和人身傷害,這類損失又可稱為實質損失;間接損失則是指由直接損失引起的其他損失,包括額外費用損失、收入損失和責任損失等。
在風險管理 中,通常將損失分為四類:即實質損失、額外費用損失、收入損失和責任損失。
⑷ 什麼是保險中的損失補償原則
保險損失補償原則
損失補償原則是指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之後,保險人對其遭受的實際損失應當進行充分的補償。其具體內容有: (1) 保險賠償金額應當公平合理,充分補償,協商一致。所謂公平合理,充分補償,就是說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後的具體賠償數額應當有利於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雙方利益。一方面,要充分補償被保險人的實際損失,達到保險保障的目的。另一方面,不能使賠償數額超過實際損失,使被保險人獲取額外收益而損害保險人的合法權益。至於協商一致,則是說海上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作為保險賠償的最高限額,應由保險人和被保險人根據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協商確定。而賠償數額的計算方法也須雙方協商一致才予適用。 (2) 保險金額是計算賠償數額的依據,一般不允許超值保險。 (3) 防止道德危險的發生。海上保險合同是對被保險人的保險保障措施,並非其牟利的手段,所以要防止道德危險的發生。 (4) 保險人的賠償責任依法律和海上保險合同予以限制。
⑸ 在保險中「高額損失優先原則」的含義是什麼
「高額損失優先原則」,指某一風險事故發生頻率雖然不高,所造成的損失嚴重,應優先投保。
⑹ 什麼是保險的損失補償原則
保險補償原則是指在保險標的的遭受保險責任范圍的損失時,保險人應按照合同規定,以貨幣形式賠償被保險人所受的損失,或者以實物賠償、或修復原標的。
1.有損失才有補償,補償以損失為前提。而且,該損失必須是保險標的在保險期間內、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
2.損失補償有最高額限制。
(1)
保險賠償以不超過實際損失為限。
(2)保險賠償以不超過保險利益為限。
(3)保險賠償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⑺ 保險學中損失的含義
損失是指的財產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等,比如一個工廠著火了,火災直接造成的損失(如廠房的損失機器的損失)就是直接損失,由於火災致使工廠停產、不能正常生產經營等產生的損失就是間接損失。
⑻ 在保險實務中,通常把損失分為兩種形態,分別是
在保險實務中,通常把損失分為兩種形態,這兩種形態是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直接損失:是指民事主體因不法行為遭受的財產利益直接減少的損失。
間接損失:是指民事主體因不法行為遭受的可得財產利益的損失。
(8)保險管理中損失的含義擴展閱讀:
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區分標准:
對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區分標准,理論界和實務界存在不同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應根據損害與侵權行為之間的直接和間接因果關系來劃分。
第二種觀點認為,應根據損害的標的來區分。侵權行為直接所損及之標的,其損害為直接損害,其它的損害則為間接損害。
第三種觀點認為,間接損失與直接損失有著原則的區別。
首先,間接損失不是現有財產的減少,不表現為受害人現實擁有的財產價值量的實際減少,而是受害人應該得到的財產利益因侵權行為的實施而沒有得到;
其次,間接損失具有依附性,而直接損失不具有依附性;最後,直接損失是直觀的、現實的財產價值的損失,間接損失雖然也是客觀的損失,但不是直觀現實的,而是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計算才能得出實際的間接損失的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