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名稱(工商局核名,現在大多都可以在工商局網站上核名)
2. 注冊資金多少,股東股份佔比多少(投資人(股東)可以以貸幣形式出資,也可以以實物(如汽車)、房產、知識產權等出資。到銀行辦的只是貨幣出資這一部分,如果是實物、房產等作為出資的,需要到會計師事務所鑒定其價值後再以其實際價值出資,建議以貨幣出資即可,其他的實物或者知識產權等程序復雜)
3. 股東身份證復印件
4. 法人是誰、監事是誰(身份證復印件)
5. 公司地址(租賃辦公樓,最好每個月都有房租發票,這樣可以給公司抵稅)
6. 公司章程(在工商網站下載範本進行修改即可)
7. 公司經營范圍(經營范圍很重要,有些地方需要取得批文之後方可經營,有些則是託管第三方等的就不需要批文)。
⑵ 私募基金公司章程是什麼樣的
第一節 股東會
第十七條 股東會由全部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經營范圍;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股東委派的董事及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公司發行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作出決議;
(十)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事宜作出決議;
(十三)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第十八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認繳的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所作出的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