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很多人根本不懂自然科學基金的經費如何計算
來看看每項的資助力度面上項目16194項,資助經費1200000萬元; 平均每項74萬重點項目564項,資助經費166330萬元;平均每項294萬重大項目1項,資助經費1800萬元;平均每項1800萬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399項,資助經費39900萬元;平均每項100萬青年科學基金項目15367項,資助經費370000萬元;平均每項24萬地區科學基金項目2497項,資助經費120000萬元;平均每項48萬創新群體29個,資助經費17040萬元;平均每項587萬海外與港澳學者合作研究基金項目140項,資助經費6400萬元;平均每項45萬重大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109項,資助經費30000萬元;平均每項275萬NSAF聯合基金、天文聯合基金、鋼鐵聯合研究基金和民航聯合研究基金項目16項,資助經費9913萬元;平均每項619萬科學儀器基礎研究專款項目50項,資助經費15000萬元;平均每項300萬國家重大科研儀器設備研製專項(自由申請項目)40項,資助經費30000萬元;平均每項750萬科普項目27項,資助經費800萬元。平均每項29萬
『貳』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經費管理辦法的撥款管理
第十五條 申請單位首次申請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時,應按要求如實填寫申請單位信息表,報自然科學基金委。項目依託單位的銀行賬戶等信息發生變更,應及時函告自然科學基金委。
第十六條 項目資助經費撥至項目依託單位,接收撥款單位與項目依託單位必須一致。
第十七條 項目資助經費的撥款,按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按財政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資助項目的協作費由項目依託單位依據協作合同轉撥。
第十九條 因故中止實施或撤銷的資助項目停止撥款,項目依託單位應將已撥經費余額在接到通知三個月內退回自然科學基金委,對逾期不退回的,緩撥該單位其他項目的資助經費。
『叄』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經費管理辦法的預算管理
第六條 根據項目類型、規模以及管理工作的實際需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實行成本補償式和定額補助式兩種資助方式。
對於重大項目實行成本補償式資助方式。
對於除重大項目以外的其他項目實行定額補助式資助方式。
第七條 項目負責人應按照本辦法規定,本著實事求是、精打細算的原則,編制切合實際的項目資助經費預算。項目依託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審核項目資助經費預算,簽署意見後報自然科學基金委。
第八條 項目資助經費預算包括收入預算與支出預算。
收入預算包括用於項目研究的各種不同渠道的經費,具體包括從自然科學基金獲得的資助、從項目依託單位獲得的資助和從其他渠道獲得的資助。
支出預算包括研究經費、國際合作與交流經費、勞務費和管理費。
具體如下:
一.研究經費是指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的費用。包括:
科研業務費:測試、計算、分析費,動力、能源費,差旅費,調研和學術會議費,資料、論文版面費和印刷費,文獻檢索、入網等信息通訊費,學術刊物訂閱費。
實驗材料費:原材料、試劑、葯品等消耗品購置費,實驗動物、植物的購置、種植、養殖費,標本、樣品的採集加工費和包裝運輸費。
儀器設備費:專用儀器設備購置、運輸、安裝費和修理費,自製專用儀器設備的材料、配件購置費和加工費。 實驗室改裝費:為改善資助項目研究的實驗條件,對實驗室進行改裝所開支的費用。不得用於實驗室擴建、土建、房屋維修等費用的開支。
協作費:外單位協作承擔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部分研究試驗工作的費用。
二.國際合作與交流經費是指用於與資助項目研究工作有直接關系的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用,包括項目組人員出訪及外國專家來訪的部分費用,所需外匯額度由項目依託單位自行解決。其中:
面上項目國際合作與交流經費不得超過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經費的15%;
重點項目、重大項目國際合作與交流經費不得超過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經費的10%。
三.勞務費是指用於直接參加項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後人員的勞務費用。
面上項目勞務費不得超過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經費的15%;
重點項目、重大項目及各類專項的勞務費不得超過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經費的10%。
四.管理費是指項目依託單位為組織和支持項目研究而支出的費用,包括項目執行中公用儀器設備、房屋用費等。管理費不得超過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經費的5%,協作單位不得重復提取。
第九條 自然科學基金委組織專家或擇優遴選中介機構對項目資助研究經費預算進行評審或評估,資助額度依據自然科學基金各類項目經費情況和評審專家的意見,以及相關的財政、財務制度並按照規定的程序審核後確定。
第十條 項目負責人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項目資助經費預算核定的用途、范圍和開支標准使用項目資助經費。
第十一條 經批準的項目資助預算一般不做調整。由於項目研究目標、重大技術路線或主要研究內容調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意外損失等原因,對項目資助經費預算造成較大影響時,必須按程序報自然科學基金委批准。
第十二條 項目資助經費不得用於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等項支出,不得用於各種福利性支出,不得用於國家規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十三條 項目依託單位應加強項目資助經費的管理。項目資助經費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擠占和挪用。
第十四條 在研資助項目的年度結余經費,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結題項目的結余經費,仍用於項目依託單位的自然科學基礎研究或部分應用研究工作。
『肆』 省自然科學基金屬於省級重點科研課題嗎
屬於省級項目,但是不是省級重點項目要看各個學校是如何認定的,一般學校不算。
『伍』 李燕萍的主要科研項目
1. 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知識經濟時代人力資源開發體系的創新與人力資本測度模型研究,項目主持人,經費4.2萬元,(2001-2003年)
2.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社會資本功能及拓展方法研究,項目主持人,5萬元(2004年)
3. 教育部2005年跨世紀人才支持計劃:基於網路經濟的企業員工人力資本與社會資本管理研究,項目主持人,20萬元(2006-2009年)
4.中國科協技術委員會重點項目:中部崛起的科技人力資源支持作用研究,項目主持人,20萬元(2006-2007年)
5.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培養新型農民與新農村建設研究:基於人力資源開發的理論分析、作用機制與政策建議,項目主持人,9萬元(2007-2009)
6.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特色的人才強國戰略實施與動力機制研究,項目主持人,15萬元(2007-2009年)
7.國家交通部項目:交通部交通部行政機關文化建設研究項目[(交通部2007(529))]主持人,18萬元(2007年)
8.中國科協技術委員會重大政策性項目:提高我國科研經費使用效率問題研究,項目主持人,20萬元(2008-2009年)
9.民建湖省委定向招標立項課題:我省民營企業建立和諧勞動關系問題研究」(民建鄂發字[2008]54號),項目主持人,0.3萬元(2008年)
10.湖北省科技廳重大軟科學項目:中央在鄂高校與湖北省企業合作現狀調研,項目主持人,10萬元(2009-2011年)
11.武漢市科委重大軟科學項目:中青年創新人才成長的外部環境研究,項目主持人,10萬元(2009-2011年)
12.國家「九·五」重點社科項目:社會主義國有企業的地位與企業家的行為規范研究,主要參與者(1996~1999年)
13.國家自科基金項目:商標資產構成與測度研究,主要參與者(1998-2000年)
14.湖北重點社科基金:湖北企業家培育機制與成長環境的研究,主要參與者(1997~1999年)
15.國家自科基金項目:中國的跨國經營模式研究,主要參與者(1998~1999年)
16.教育部社科項目:一般院校工商管理類學科專業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及質量保證問題研究與實踐,參與者(2001-2003年)
17.國家社科基金項目:跨國公司製造業和服務業外包發展趨勢與我國政策研究:溶入創新理念與價值鏈整合的新模式,參與者(2005-2008年)
『陸』 山東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的項目
山東省科學基金資助項目分為四類:面上項目、重點項目、青年基金與傑出青年基金。
面上項目 支持有一定工作基礎的科研人員在資助范圍內自由選題,開展有創新性的科學研究;重點項目 支持科技工作者圍繞地方、國家需求,針對我省已有較好基礎和積累的重要研究領域,開展的較為深入、系統的創新性研究工作;青年基金 主要用作青年科技工作者的起步科研經費,支持學術思想新穎,具有較大發展潛力的青年科技人才開展的創新性研究工作。申請者申請當年1月1日未滿35周歲;傑出青年基金 為培養造就一批能夠承擔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點項目等國家科技項目、國家層次的優秀青年學術帶頭人,加速我省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自2008年起設立了「山東省自然科學傑出青年基金」,每年支持不超過20人,每位給予50萬元資金資助,資助期限一般為3年。申請者申請當年1月1日未滿43周歲。 省科學基金由山東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管理,下設辦公室。自2001年起省科學基金由省科技廳具體管理。省科學基金項目評審實行同行專家網上評審—學科組會議評審—自然基金委員會審批三級評審制度,力求體現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柒』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申請經費多少比較合適
2011年度立項項目的平均資助強度為60萬/項,預計2012年申請項目的資助強度為50-120萬/項,平均資助強度為80萬/項。個人認為申請70-90萬比較合適。
『捌』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經費管理辦法的經費監督
第二十條 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除重大項目外)研究結束後,項目負責人應會同項目依託單位財務部門清理賬目,根據批準的資助項目經費預算,如實編報資助項目經費決算,由項目依託單位科研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審核簽署意見後存檔備查。項目依託單位科研管理部門根據審核後的項目資助經費決算表,編報項目資助經費決算匯總表並簽署審核意見後,於每年3月31日前報送自然科學基金委。
第二十一條 重大項目結束後,先由課題負責人編報經費決算表一式兩份,經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審核並簽署意見,一份存入課題結題檔案,一份送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及項目依託單位編報項目資助經費決算匯總表並附加說明,於六個月內報送自然科學基金委。
第二十二條 經自然科學基金委批准中止和提前結題的資助項目,項目負責人和項目依託單位應及時清理賬目,編制項目資助經費決算表,並列入項目依託單位項目資助經費決算匯總表。
第二十三條 項目資助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應接受上級財政部門、國家審計機關和自然科學基金委的檢查與監督。項目負責人和項目依託單位應積極配合並提供有關資料。
第二十四條 項目依託單位應對項目資助經費進行不定期審計或專項審計。
第二十五條 自然科學基金委對項目依託單位或個人違反本辦法及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規定的,視情節輕重分別採取緩撥項目資助經費、書面警告、通報批評、停止撥款、追回已撥經費、撤銷資助項目等處理措施。項目依託單位應對情節嚴重的有關人員,追究其相應責任。
第二十六條 自然科學基金委會同財政部制定適合自然科學基金特點的績效考評辦法,對項目經費使用效益進行考評。
第二十七條 自然科學基金委建立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庫,並按規定進行管理。
第二十八條 項目資助經費購置的資產屬於國有資產,其使用權和經營權歸項目依託單位,必須納入項目依託單位的固定資產賬戶進行核算與管理。資產的處置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