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開公司一定要安裝保險箱,購買保險箱的。但具體是保險箱或者是保管箱沒有具體規定,大小也沒有規定,到淘寶找錢貴大王200元就能搞定不必著急。
❷ 管理制度
辦公室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規范辦公區域的管理,創造文明、整潔的辦公環境,維護正常的辦公秩序,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提高辦公效率,利於公司各項工作的開展,特製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總公司、各子(分)公司、各管理處辦公室。
第二條 員工應嚴格遵守考勤制度,准時上班按時下班,上下班時間按現有規定執行。
第三條 上班打卡後不得外出吃早點或辦私事,如確有需要須向直管領導報備,午休後應准時上班。
第四條 不得將可能影響辦公環境的與工作無關的物品帶入公司。
第五條 員工上班時必須著裝整潔、得體,不得穿軍靴、露出腳趾及後跟的涼鞋及其他不適宜的裝束,不準佩戴誇張、異類、過大的飾物上班。整體形象符合《基本服務禮儀標准》中的儀容儀表要求。
第六條 辦公時間因私會客需和直管領導報備,時間不得超過30分鍾;因私打電話必須簡短。
第七條 上班時間內辦公區不得大聲喧嘩、嘻笑打鬧、聚堆聊天、玩游戲、瀏覽與工作無關網站;任何時候不得使用不文明語言和肢體動作。
第八條 上班時間內不得用餐、吃零食;
第九條 個人所屬的桌椅、設備、垃圾桶由各使用人自行清潔;部門所屬的存儲櫃、文件櫃內部由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整理和清潔;
第十條 辦公室環境要求:環境整潔、擺放有序;隨手清潔,及時歸位;辦公室內不得擺放鞋、雨傘等有礙形象和環境的雜物(鞋、雨傘存放於指定場所);嚴禁隨地吐痰、亂丟紙屑;垃圾桶不超過3/4滿。
第十一條 公司辦公區域、公用區域嚴禁吸游煙,吸煙的員工應注意他人的感受,控制吸煙量及避免在女性面前吸煙;冬、夏季開啟空調期間,禁止在空調房內抽煙,須到有外窗的洗手間或指定場所進行。
第十二條 工作期間和午休(餐)時間不得飲酒,不得帶有酒精狀態上班;接待公司客人的除外。
第十三條 下班、或離開辦公室30分鍾以上的,須關閉不使用的電器、電燈等耗電設備,午餐期間關閉應關閉顯示器和電燈;公文、印章、票據、現金及貴重物品等須鎖入保險櫃或抽屜內,關窗、鎖門後方可離開。
第十四條 遵守保密紀律,保存好各種文件及技術資料,不得泄露公司機密。
第十五條 文明用廁,節約用紙,注意保潔。
第十六條 辦公區內不得擅自添加辦公傢俱。
第十七條 愛護公司財產和設備,發現損壞及時向辦公室報修,無法修復的應註明原因申請報廢;因故意或使用不當損壞公物者,應予以相應賠償。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❸ 公司重要文件存放保險箱管理辦法~~
實際是流程。你把每一步流程分別寫明,誰提出,誰審批,誰歸還,每一步都設計簽字表格,有日期和經辦人員簽字。好查到文件的流向和接觸過的人員。
祝順利
❹ 公司日常管理制度
辦公室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規范辦公區域的管理,創造文明、整潔的辦公環境,維護正常的辦公秩序,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提高辦公效率,利於公司各項工作的開展,特製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總公司、各子(分)公司、各管理處辦公室。
第二條 員工應嚴格遵守考勤制度,准時上班按時下班,上下班時間按現有規定執行。
第三條 上班打卡後不得外出吃早點或辦私事,如確有需要須向直管領導報備,午休後應准時上班。
第四條 不得將可能影響辦公環境的與工作無關的物品帶入公司。
第五條 員工上班時必須著裝整潔、得體,不得穿軍靴、露出腳趾及後跟的涼鞋及其他不適宜的裝束,不準佩戴誇張、異類、過大的飾物上班。整體形象符合《基本服務禮儀標准》中的儀容儀表要求。
第六條 辦公時間因私會客需和直管領導報備,時間不得超過30分鍾;因私打電話必須簡短。
第七條 上班時間內辦公區不得大聲喧嘩、嘻笑打鬧、聚堆聊天、玩游戲、瀏覽與工作無關網站;任何時候不得使用不文明語言和肢體動作。
第八條 上班時間內不得用餐、吃零食;
第九條 個人所屬的桌椅、設備、垃圾桶由各使用人自行清潔;部門所屬的存儲櫃、文件櫃內部由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整理和清潔;
第十條 辦公室環境要求:環境整潔、擺放有序;隨手清潔,及時歸位;辦公室內不得擺放鞋、雨傘等有礙形象和環境的雜物(鞋、雨傘存放於指定場所);嚴禁隨地吐痰、亂丟紙屑;垃圾桶不超過3/4滿。
第十一條 公司辦公區域、公用區域嚴禁吸游煙,吸煙的員工應注意他人的感受,控制吸煙量及避免在女性面前吸煙;冬、夏季開啟空調期間,禁止在空調房內抽煙,須到有外窗的洗手間或指定場所進行。
第十二條 工作期間和午休(餐)時間不得飲酒,不得帶有酒精狀態上班;接待公司客人的除外。
第十三條 下班、或離開辦公室30分鍾以上的,須關閉不使用的電器、電燈等耗電設備,午餐期間關閉應關閉顯示器和電燈;公文、印章、票據、現金及貴重物品等須鎖入保險櫃或抽屜內,關窗、鎖門後方可離開。
第十四條 遵守保密紀律,保存好各種文件及技術資料,不得泄露公司機密。
第十五條 文明用廁,節約用紙,注意保潔。
第十六條 辦公區內不得擅自添加辦公傢俱。
第十七條 愛護公司財產和設備,發現損壞及時向辦公室報修,無法修復的應註明原因申請報廢;因故意或使用不當損壞公物者,應予以相應賠償。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以上僅供參考!
❺ 單位內部現金管理制度的內容有哪些
單位內部現金管理制度一般包括:錢賬分管制度、現金開支審批制度、日清月結制度、現金清查制度、現金保管制度、保險櫃的配備使用制度等幾個方面的內容。
1.錢賬分管制
錢賬分管即是管錢的不管賬,管賬的不管錢。一方面非出納員不得經管現金收付業務和現金保管業務,另一方面,出納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但是,也不是說出納員不能管理任何賬。出納員在辦理現金收付業務和現金保管的同時,兼登記現金日記賬和編制現金日報表,由會計員登記現金總賬。也有的單位由出納員登記現金總賬和日記賬,出納人員編制現金日報表。
2.現金開支審批制
現金開支審批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現金開支范圍
各單位應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確定現金開支范圍。如,職工工資、個人勞動報酬,支付給個人的各種獎金,各種勞保、福利費用,差旅費,收購單位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支付的價款。
(2)制定各種報銷憑證,規定報銷手續和辦法 一般單位是由單位領導在報銷憑證上簽章,交會計人員登錄作會計分錄,最後交由出納人員付款。
(3)確定各種現金支出的審批許可權
各單位規定不盡相同。出納員應根據按規定許可權審核批准並簽章的付款憑證及其所附原始憑證辦理現金付款業務。沒有經過審批並簽章,或者超越規定審批許可權的,出納員不予付款。
3.日清月結制度
出納員辦理現金出納業務,必須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結賬,按日清理是指出納員應對當日的經濟業務進行清理,全部登記日記賬,結出庫存現金賬面余額,並與庫存現金實地重點數核對相符。它包括以下幾點:
(1)清理各種現金收付款憑證,看看單證是否相符也就是說各種收付款憑證所填寫的內容與所附原始憑證反映的內容是否一致;同時還要檢查每張單證是否已經蓋齊「收訖」「付訖」的戳記。
(2)登記和清理日記賬
將當日發生的所有現金收付業務全部登記入賬,在此基礎上,看看賬證是否相符,即現金日記賬所登記的內容、金額與收、付款憑證的內容、金額是否一致。清理完畢後,結出現金日記賬的當日庫存現金賬面余額。
(3)現金盤點
出納員應按券別(如壹分、貳分,伍分、壹角、貳角、伍角、壹元、貳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分別清點其數量,然後加總,即可得出當日現金的實存數。將盤存得出的實存數和賬面余額進行核對,看兩者是否相符。如發現有長款或短款,應進一步查明原因,及時進行處理。所謂長款,指現金實存數大於賬存數;所謂短款,是指實存數小於賬面余額。如果經查明長款屬於記賬錯誤、丟失單據等,應及時更正錯賬或補辦手續,如屬少付他人則應查明退還原主,如果確實無法退還,應經過一定審批手續可以作為單位的收益;屬於短款如查明屬於記賬錯誤應及時更正錯賬;如果屬於出納員工作疏忽或業務水平問題,一般應按規定的由過失人賠償。
(4)按規定實際庫存現金不得超過庫存現金限額如實際庫存現金超過庫存限額,則出納員應將超過部分及時送存銀行;如果實際庫存現金低於庫存限額,則應及時補提現金。
4.現金清查制度
由有關領導和專業人員組成清查小組,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庫存現金情況進行清查盤點,重點放在賬款是否相符、有無白條抵庫、有無私借公款、有無挪用公款、有無賬外資金等違紀違法行為上。
一般來說,現金清查多採用突擊盤點方法,不預先通知出納員,以防預先做手腳,盤點時間最好在一天業務沒有開始之前或一天業務結束後,由出納員將截止清查時現金收付賬項全部登記入賬,並結出賬面余額。這樣可以避免干擾正常的業務。清查時出納員應始終在場,並給予積極的配合。清查結束後,應由清查人填制「現金清查盤點報告表」,填列賬存、實存以及溢余或短缺金額,並說明原因,上報有關部門或負責人進行處理。
5.現金保管制度
現金保管制度一般應包括如下內容:
(1)超過庫存限額以外的現金應在下班前送存銀行。
(2)為加強對現金的管理,除工作時間需要的小量備用金可放在出納員的抽屜內,其餘則應放入出納專用的保險櫃內,不得隨意存放。
(3)限額內的庫存現金當日核對清楚後,一律放在保險櫃內,不得放在辦公桌內過夜。
(4)單位的庫存現金不準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以防止有關人員利用公款私存取得利息收入,也防止單位利用公款私存形成賬外小金庫。銀行一旦發現公款私存,可以對單位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凍結單位現金支付。
(5)庫存現金,包括紙幣和鑄幣,紙幣的票面金額和鑄幣的幣面金額,以及整數(即大數)和零數(即小數)分類保管。
紙幣一定要打開鋪平存放、並按照紙幣的票面金額,以每一百張為一把,每十把一捆紮好。凡是成把、成捆的紙幣即為整數(即大數),均應放在保險櫃內保管,隨用隨取;凡不成把的紙幣視為零數(或小數),也要按照票面金額,每十張為一紮,分別用曲別針別好,放在傳票箱內或抽屜內,一定要存放整齊,秩序井然。
鑄幣也是按照幣面金額,以每一百枚為一卷,每十枚為一捆,同樣將成捆、成卷的鑄幣放在保險櫃內保管,隨用隨取;不成卷的鑄幣,應按照不同幣面金額,分別存放在特別的卡數器內。
6.保險櫃的管理使用
各單位都配備有專用保險櫃,專門存放現金,各種有價證券,銀行票據,印章及其他出納票據。
一般來說保險櫃的使用應注意以下幾點:
(1)保險櫃的管理 保險櫃一般由總會計師或財務處(科、股)長授權,由出納員負責管理使用。
(2)保險櫃鑰匙的配備
保險櫃要配備兩把鑰匙,一把由出納員保管,供出納員日常工作開啟使用;另一把交由保衛部門封存,或由單位總會計師或財務處(科、股)長負責保管,以備特殊情況下經有關領導批准後開啟使用。出納員不能將保險櫃鑰匙交由他人代為保管。
(3)保險櫃的開啟
保險櫃只能由出納員開啟使用,非出納員不得開啟保險櫃。如果單位總會計師或財務處(科、股)長需要對出納員工作進行檢查,如檢查庫存現金限額、核對實際庫存現金數額,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需要開啟保險櫃的,應按規定的程序由總會計師或財務處(科、股)長開啟,在一般情況下不得任意開啟由出納員掌管使用的保險櫃。
(4)財物的保管
每日終了後,出納員應將其使用的空白支票(包括現金支票和轉賬支票)、銀錢收據、印章等放入保險櫃內。保險櫃內存放的現金應設置和登記現金日記賬,其他有價證券、存摺、票據等應按種類造冊登記,貴重物品應按種類設置備查簿登記其質量、重量、金額等,所有財物應與賬簿記錄核對相符。按規定,保險櫃內不得存放私人財物。
(5)保險櫃密碼 出納員應將自己保管使用的保險櫃密碼嚴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以防為他人利用。出納員調動崗位,新出納員應更換使用新的密碼。
(6)保險櫃的維護
保險櫃應放置在隱蔽、乾燥之處,注意通風、防濕、防潮、防蟲和防鼠;保險櫃外要經常擦乾凈,保險櫃內財物應保持整潔衛生、存放整齊。一旦保險櫃發生故障,應到公安機關指定的維修點進行修理,以防泄密或失盜。
(7)保險櫃被盜的處理
出納員發現保險櫃被盜後應保護好現場,迅速報告公安機關(或保衛部門),待公安機關勘查現場時才能清理財物被盜情況。節假日滿兩天以上或出納員離開兩天以上沒有派人代其工作的,應在保險櫃鎖孔處貼上封條,出納員到位工作時揭封。如發現封條被撕掉或鎖孔處被弄壞,也應迅速向公安機關或保衛部門報告,以使公安機關或保衛部門及時查清情況,防止不法分子進一步作案。
❻ 國家規定單位保險櫃存放現金最多存放多少
這個沒有規定死,一般是3-5天的零星使用量
按照支付結算辦法規定 公司的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額度,但是目前沒有幾個單位遵守這個規定
❼ 公司一定要有保險櫃嗎
中國人民銀行現金管理實施辦法(試行草案)
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國務院一九七七年頒發的《關於實行現金管理的決定》,嚴格貨幣管理,保證貨幣發行權集中於中央,有計劃地調節貨幣流通,節約現金使用,穩定市場物價, 提高管理水平,發揮銀行對各項經濟活動的促進和監督作用,維護財經紀律,打擊城鄉資本主義勢力, 保衛社會主義公有制, 促進國民經濟有計劃按比例高速度地發展,鞏固無產階級專政,實現新時期的總任務,特製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一切國營企業、 事業、機關、團體、部隊、學校、集體經濟單位都執行本辦法。
農村人民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和他們辦的獨立核算的企、事業單位的現金管理具體辦法,由各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結合本地情況自行制定。
第三條 中國人民銀行是現金管理執行機關, 對執行本辦法的單位 (以下簡稱各單位),有權進行檢查監督。
在中國銀行和信用社開戶的單位,分別由中國銀行和信用社監督執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受人民銀行的委託,監督在建設銀行開戶的基本建設單位執行本辦法。
現金管理是國家的重要財經制度,各級中國人民銀行、以及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中國銀行和信用社(以下簡稱銀行)都必須嚴格地貫徹執行, 要認真負責, 切實做好這項工作。
第四條 各單位的庫存現金,都要核定限額。庫存現金的限額,由單位提出計劃,經開戶銀行審查後,報當地革命委員會批准。具體批准辦法,由各地革命委員會確定。
各單位庫存現金的限額,一般不得超過本單位三天日常零星開支所需要的現金。離銀行較遠,交通不便的單位,可以適當放寬,但最高不得超過十五天的日常零星開支。庫存現金限額核定後,不得超過。
對沒有在銀行單獨開立帳戶的附屬單位也要實行現金管理,必須保留的現金,也應核定一個限額,包括在開戶單位的庫存現金限額之內。
商店、糧店和服務行業的找零備用現金也要核一個定額,不包括在開戶單位的庫存現金限額之內。
各單位的庫存現金限額,一般每年調整一次。由於生產或業務的發展和變化,需要增加或減少庫存現金限額時,可向開戶銀行提出,經原批准部門批准後,再行調整。
第五條 各單位需要補充限額內的庫存現金時, 除可用非業務性的零星現金收入補充外,均應向開戶銀行提取。
第六條 各單位之間的經濟往來,必須通過銀行進行轉帳結算。根據國家政策規定,只能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 支付職工個人的工資、獎金、津貼、福利費及對人民公社社員的分配和預支款;
(二) 支付各種社會保險和社會救濟費用,如各種撫恤金, 學生助學金, 退職、退休金,移民補助費,喪葬補助費,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其他支出;
(三) 支付對城鄉居民個人的勞務報酬。對社、隊組織外出搞副業人員支付的生活費,按各地規定辦理;
(四) 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支付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它物資的款項,以及農村生產大隊、生產隊交售農副產品時所需的零星現金開支;
(五) 支付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六) 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第七條 各單位向銀行送存現金,必須如實註明來源;支取現金,必須如實寫明用途。用途不明或者不符合規定的,銀行拒絕支付。
第八條 各單位派人到外地采購,應通過銀行將款項匯往采購地點,在采購地銀行開立采購帳戶,由銀行監督支付。不準自帶現金,也不準將采購款化整為零,通過郵局匯兌套取現金。
各單位在外地采購,因有特殊情況必須攜帶現金時,應由單位申請,經開戶銀行審查同意,並予開據證明,方可攜帶現金。
銷貨單位遇有采購人員持大量現金前來采購時,應當問明情況,對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應當拒售,並報告當地市場管理部門和銀行,銀行根據縣級以上政法部門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通知將款項凍結並進行調查處理。
第九條 各單位必須建立和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收付,帳款要日清月結,做到帳款相符。不準用「白條」頂替庫存現金; 不準私人借支公款; 不準單位之間相互借用現金;不準假造用途,套取現金;不準用轉帳憑證套換現金;不準利用銀行帳戶代其他單位或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不準將單位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儲蓄;不準保留帳外公款(即小金庫);禁止發行變相貨幣,不準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幣在市場流通。
各單位食堂使用的「食堂代價券」、「飯票」,只限在本單位使用,不得在市場上流通。服務行業經批准使用的理發票、洗澡券,各單位要嚴加管理,禁止流通和兌換現金。
第十條 各單位收入的現金, 必須當天送存銀行。 在銀行當日停止收款以後所收進的現金,必須在第二天送存銀行。距離銀行較遠,交通不便,或現金收入不多的單位,可按具體情況,同銀行商定交款時間。
第十一條 各單位支付的現金,除零星開支可以從單位現金庫存中支付以外,其他一切支出必須從開戶銀行提取,不準從本單位收入的現金中直接支付(簡稱坐支)。但對下列單位的有些用途可以允許坐支。
(一) 基層供銷社、糧站、食品站、委託商店等銷售兼營收購的單位向個人收購支付的款項;
(二) 郵局以匯兌收入款支付個人匯款,醫院退還病人款項及輸血費;
(三) 其他有特殊情況的單位。
上述單位的坐支,應當事先提出申請,並經開戶銀行同意。坐支的現金,單位必須在現金帳上如實反映,並按月向開戶銀行報送坐支情況。
第十二條 為了有計劃的調節貨幣流通, 保證國家現金計劃的完成, 現金收支較多的單位,必須按季分月編制現金收支計劃,於季前十天報開戶銀行審核後,報當地革命委員會批准。單位現金收支計劃經批准後,各單位要採取措施保證實現,並力爭增收節支。支出超過計劃時,須事先申請追加,經過批准後,銀行才能支付現金。單位現金收支計劃未批准下達前,支出現金暫按上報計劃執行。
一個地區哪些單位編制現金收支計劃,由各地銀行根據具體情況自行掌握。但總的要求,在一個市、縣、區的范圍內,編制現金收支計劃的單位的現金收入或支出,應逐步達到占當地總收入或總支出的百分之七十左右。
第十三條 軍工單位和公安系統等所屬的一些保密單位的現金管理,亦執行本辦法。但這些單位向銀行送存、支取現金時,可按銀行現金統計項目填寫說明。
第十四條 軍隊系統的現金管理辦法按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一九七八年二月三日下達的《關於軍隊單位現金管理的幾項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銀行經管保密單位現金管理的人員,必須專人負責,嚴格遵守國家對保密單位的有關保密規定及要求,確保國家機密。
第十六條 銀行應當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各單位執行國務院 《關於實行現金管理的決定》和本辦法的情況,並加強宣傳工作,發揮單位財會人員的積極作用。
現金管理執行情況的檢查,每年要進行一次。發現單位有違反現金管理問題,應當隨時進行檢查。
各單位對銀行派出的檢查人員,應當積極提供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第十七條 各企、事業的主管部門要定期和不定期檢查所屬單位執行國務院《關於實行現金管理的決定》和本辦法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並將檢查情況書面送同級銀行。
第十八條 各級銀行應積極支持敢於堅持原則,同違反現金管理行為進行斗爭的各級財會人員。對模範遵守國務院《關於實行現金管理的決定》和本辦法的單位和個人,應報告當地革命委員會及其主管部門給予表揚,並交流他們的先進經驗。
第十九條 對違反現金管理各項規定的單位,根據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的歷次指示精神,銀行應採取有效措施,分別情況,嚴肅處理。可以採取以下辦法:
(一) 給予批評教育;
(二) 在一定期間停止部分或全部現金支付(不包括國家計劃內的工資現金支出);
(三) 將外地采購人員攜帶的大量現金,存到銀行予以凍結;
(四) 情節嚴重和有打擊報復行為的要報當地革命委員會,對有關領導和經辦人員給予紀律制裁。
由於採取上述措施而引起的困難,概由各單位負責。
對認真執行國務院《關於實行現金管理的決定》和本辦法,成績顯著的銀行工作人員應給予表揚和獎勵。對不堅持執行上述規定的,以失職論處。
第二十條 現金管理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 各級銀行要加強調查研究, 根據實際情況,實事求是地解決各種問題,及時滿足各單位正常的、合理的現金需要。並定期向當地革命委員會報告情況。
第二十一條 各級銀行要建立和健全機構,配備專職現金管理人員,改進工作作風,簡化業務手續,方便各部門各單位。務使辦理收款、付款、 轉帳結算等業務時, 作到迅速准確,更好地適應國民經濟高速度發展的需要。
本辦法自文到之日起施行,過去頒發的各項規定如與本辦法有抵觸的,一律以本辦法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