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麼是工程保險
工程保險是什麼?工程保險的具體分類-工保網
從保險屬性上,工程保險屬於財險范疇。但由於工程保險針對的是具有規模宏大、技術復雜、造價昂貴和風險期限較長特點的現代工程,其風險從根本上有別於普通財產保險標的的風險。所以,工程保險是在傳統財產保險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設計風險保障方案,並逐步發展形成自己獨立的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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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工程保險費由發包人投保的保險有哪些
應對各類項目風險威脅,適宜建設單位投保的三類工程保險—工保網
長期以來,國內各類安全生產保險產品主要圍繞「保險理賠」一項發揮保險保障作用,缺乏必要、有效的安全生產風險管理服務,影響著保險業在工程建設領域發揮更全面、完善的保險保障作用。「安責險」的誕生與發展改變了這一現狀,其施工安全生產風險管理服務備受國家重視。一方面,「安全生產事故預防」是各地開展安責險試點的重要內容;另一方面,國家應急管理部專門《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事故預防技術服務規范》,指導保險公司開展相應的施工安全生產風險管理服務。
施工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能夠令保險公司、專業的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參與到工程建設的施工安全管理當中,提高項目施工安全風險管理水平,防範和避免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有利於保證工程項目的質量安全與工期進度。
從這里來看,盡管各類安全生產類保險普遍由施工單位投保,但建設單位應引導、支持施工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從而降低項目安全生產風險,進而降低自身工程質量、安全生產與工期風險。
❸ 建築工程的險種一般上什麼保險
建築工程保險是在火災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及責任保險的基礎上逐步演變而成的一種綜合性保險。其主要特徵為:
(1) 承保風險的特殊性。建築工程保險承保的保險標的大部分都裸露於風險中,同時,在建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始終處於動態過程,各種風險因素錯綜復雜,風險程度增加。
(2)風險保障的綜合性。建築工程保險既承保被保險人財產損失的風險,又承保被保險人的責任風險,還可以針對工程項目風險的具體情況提供運輸過程中、工地外儲存過程中、保證期間等各類風險。
(3) 被保險人的廣泛性。包括業主、承包人、分承包人、技術顧問、設備供應商等其他關系方。
(4) 費率的特殊性。建築工程保險採用的是工期費率,而不是年度費率。
(5)保險期限不等。傳統保險的保險期限通常為一年, 期滿可續保;而建築保險的保險期限一般按工期計算,即自工程開工至工程竣工為止。特別是大型工程,其中有的項目是分期施工並交付使用,因而各個項目的期限有先有後,有長有短。
安裝工程保險的標的范圍很廣,但與建築工程險一樣,也可分為物質財產本身和第三者責任兩類。其中,物質財產本身包括安裝項目,土木建築工程項目,場地清理費,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財產;第三者責任則是指在保險有效期內,因在工地發生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鄰近地區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和因此而支付的訴訟費及經保險人書面同意的其他費用。
(3)論工程保險中最需要投保的項目擴展閱讀
主要險種:
工程保險的主要險種包括:建築工程保險、安裝工程保險、科技工程保險。
建築:
建築工程保險承保的是各類建築工程,即適用於各種民用、工業用和公共事業用的建築工程,如房屋、道路、橋梁、港口、機場、水壩、道路、娛樂場所、管道以及各種市政工程項目等,均可以投保建築工程保險。
建築工程保險的被保險人大致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工程所有人,即建築工程的最後所有者;
二是工程承包人,即負責建築工程項目施工的單位,它又可以分為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
三是技術顧問,即由工程所有人聘請的建築師、設計師、工程師和其他專業技術顧問等。
當存在多個被保險人時,一般由一方出面投保,並負責支付保險費,申報保險期間的風險變化情況,提出原始索賠等。
建築工程保險的保險標的范圍廣泛,既有物質財產部分,也有第三者責任部分。
為方便確定保險金額,在建築工程保險單明細表中列出的保險項目通常包括如下幾個部分:
1.物質損失部分
2.第三者責任
3.特種風險賠償
建築工程保險的的保險責任可以分為物質部分的保險責任和第三者責任兩大部分。其中物質部分的保險責任主要有保險單上列明的各種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如洪水、風暴、水災、暴雨、地陷、冰雹、雷電、火災、爆炸等多項,同時還承保盜竊、工人或技術人員過失等人為風險,並可以在基本保險責任項下附加特別保險條款,以利被保險人全面轉嫁自己的風險。
不過,對於錯誤設計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換置、修理或矯正標的本身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所支付的費用,引起的機械或電器裝置的損壞或建築用機器、設備損壞,以及停工引起的損失等,保險人不負責任。被保險人所有或使用的車輛、船舶、飛機、摩托車等交通運輸工具,亦需要另行投保相關運輸工具保險。
與一般財產保險不同的是,建築工程保險採用的是工期保險單,即保險責任的起訖通常以建築工程的開工到竣工為期。
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則根據受損項目分項處理,並適用於各項目的保險金額或賠償限額。如保險損失為第三者引起,適用於權益轉讓原則,保險人可依法行使代位追償權。
❹ 建築工程險的王要保險項目是
我在建築第一街看到的,不知道對不對!
建築工程購買保險,一般有以下幾部分:
1、建築工程一切險並附加第三者責任險(針對工程物質損失和對因工程造成第三方人員傷亡或物質損失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2、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國家部分地區已經開始強制購買社會保險了,如果購買社保了就可以不購買這個意外險了)
3、僱主責任險(主要保甲方管理人員在工地里發生意外傷亡事故,因為他們不是施工人員,不能從施工人員意外裡面賠償,這個不是強制的,企業算福利吧,甲方人員一般都有工傷保險。
二、保費承擔:
1、工程險的保費最終承擔者都是業主。但是實際操作中甲方、乙方都能購買,具體說來購買一般要看施工的總包合同的約定。裡面會寫明的,到底說來出面購買。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但是施工方的報價裡面已經含工程保險了,則由施工方來購買。
2、施工人員的意外傷害保險,一般都是施工隊在負擔,總包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3、僱主責任,這個一般都是甲方自己負擔,也不一定會購買,看甲方領導的想法了。
三、費率:
關於建築工程一切險保費差距就特別大了,因為工程的總類很多,我沒法拍腦袋告訴你。一般會參考工程類型,總合同金額。施工企業資質等東西,這個可以給更詳細的信息估算出來。
四、責任范圍
1、在本保險期限內,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分項列明的保險財產在列明的工地范圍內,因本保險單除外責任外的任何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質損壞或滅失(以下簡稱「損失」),本公司按本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
2、對經本保險單列明的因發生上述損失所產生的有關費用,本公司亦可負責賠償。本公司對每一保險項目的賠償責任均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對應列明的分項保險金額以及
本保險單特別條款或批單中規定的其他適用的賠償限額。但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在本保險單項下承擔的對物質損失的最高賠償責任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總保險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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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施工過程中需要購買的保險是什麼保險工程一切險和它是什麼關系
建築工程險的保險可分為建築工程一切險和安裝工程一切險,凡屬於樓房、廠房、商場、市政工程項目、各類公路、鐵路、地鐵、橋梁、機場、碼頭、隧道、電站、排灌系統、引水工程、火電廠、水電廠、核電廠等工業建築、民用建築的土木建築工程項目,均屬於建築工程保險范圍。機器設備安裝、企業技術改造、設備更新等安裝工程項目均屬於安裝工程保險范圍。
建築工程一切險保險責任包括:
一、物質部分的保險責任:
1、列明的自然災害:洪水、暴雨、地震、雷電、風暴、凍災等及其他自然災害;
2、列明的意外事故:火災、爆炸、飛機墜毀、飛機部件或物體墜落、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所引起的事故;
3、人為風險:盜竊、工人或技術人員缺乏經驗、疏忽、過失、惡意行為;
二、第三者責任:指被保險人在工程保險期內因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工地附近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負責的賠償責任;
所以是不包括施工工人意外傷害的。
一般建築工程都會購買:建築工程一切險+施工人員團體意外傷害保險
保費按照:1、建築面積;2、工程造價;3、施工人數。這三種方式來確定。
❻ 工程項目保險
工程保險是通過工程參與各方購買相應的保險,將風險因素轉移給保險公司,以求在意外事件發生時,其蒙受的損失能得到保險公司的經濟補償。在發達國家和地區工程保險是工程風險管理採用較多的方法之一。
建築工程一切險 建築工程一切險是對工程項目提供全面保險的險種。它既對施工期間的工程本身、施工機械、建築設備所遭受的損失予以保險,也對因施工給第三者造成的人身、財產傷害承擔賠償責任(第三者責任險是建築工程一切險的附加險)。被保險人包括業主、承包商、分包商、咨詢工程師及貸款的銀行等。如果被保險人不止一家,則各家接受賠償的權利以不超過對保險標的可保利益為限。
建築工程一切險的保險率視工程風險程度而定,一般為合同總價的0.2%~0.45%。
安裝工程一切險 安裝工程一切險適用於以安裝工程為主體的工程項目(土建部分不足總價20%的,按安裝工程一切險投保;超過50%的,按建築工程一切險投保;在20%~50%之間的,按附帶安裝工程險的建築工程一切險投保),亦附第三者責任險。安裝工程一切險的費率也要根據工程性質、地區條件、風險大小等因素而確定,一般為合同總價的0.3%~0.5%。
僱主責任險和人身意外傷害險
十年責任險和兩年責任險
職(執)業責任險
信用保險
保證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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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淺談工程保險條款類型
其實你直接可以理解為2個類型
一個是財險,主要是對工程本身
另一個是壽險,主要是針對工程內的施工人員。
前者是保障項目順利進行的,後者則是保障施工人員在施工中的人員安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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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2019年下列保險標的中,屬於建築工程保險主要保險項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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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險是指對進行中的建築工程項目、安裝工程項目及工程運行中的機器設備等面臨的風險提供經濟保障的一種保險。工程保險在性質上屬於綜合保險,既有財產風險的保障,又有責任風險的保障。
建築工程是一個意外風險高發的地方,有時候意外的發生也是在所難免的。如何保障相關機器設備的財產風險與責任風險,這就需要工程保險來轉嫁風險了。
建工險保障范圍
1
列明的自然災害,主要有雷電、水災、暴雨、地陷、冰雹等,對於地震與洪水,由於其危險性大,一旦發生,往往造成重大損失,國際保險界一般將其列入特約可保責任另行協議加保
2
列明的意外事故,主要有火災、爆炸、空中運行物體墜落、原材料缺陷等引起的意外事故,以及工作人員在施工中的過失造成的間接損失
3
盜竊及清理保險事故現場所需費用,也有保險人將此類風險另行承保的情況;第三者責任;在建築工程一切險中,未列入責任免除且不在上述風險責任范圍的其他風險責任。
4
在建築工程保險中,除了財產保險中的例行責任免除,如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戰爭、罷工、核污染外,一般還有下列責任免除:錯誤設計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其責任者在設計方,應由直接責任者負責,但如投保人有要求,亦可擴展承保該項風險責任;原材料缺陷如換置、修理或矯正所支付的費用以及工藝不善造成的本身損失;保險標的的自然磨損和消耗。各種違約後果如罰金、耽誤損失等;其他除外責任,如文件、賬簿、票據、貨幣及有價證券、圖表資料等的損失等。如果是一般建築工程保險,除外責任還包括保險責任項上未列明而又不在上述除外責任范圍內的其他風險責任。
END
水利工程保險保險責任
水利工程所面對的風險主要是建築與安裝損失、第三者責任和人身意外傷害。水利工程風險的防範歸納起來有兩種基本手段:一是採用風險控制措施降低業主的損失。採用風險控制措施降低業主的預期損失或使這種損失更具有可測性,從而改變風險,它包括風險迴避、損失控制、風險分割及風險轉移。另外一種是採用財物措施處理預期風險。採用財物措施預期風險,包括購買保險、風險自留和自我保險。
保險是風險轉移的主要手段,也是迄今最有效的風險管理手段之一,它在水電建設的施工和設備安裝,以及給人員傷害的經濟補償方面,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在水電建設工程中,業主主要是通過工程保險,與承包人、供貨商、服務商簽訂合同和留足風險費用等措施,合理地轉移和消化工程建設工程中的風險。
3
水利工程特點是建設規模大、周期長,且大部分是露天作業,在河床施工,受暴雨、洪水、滑坡等自然災害影響較大,是屬於較高風險的建築工程,因此國家明確規定,項目業主和承包人要將自然災害風險及其行為向保險公司轉移,以增強合同雙方抵禦災害風險的能力,保證工程順利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