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申請書如何填寫
填 寫 說 明
一、《申請書》請用計算機填寫,所用代碼請查閱《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申報數據代碼表》,所有表格均可加行加頁,排版清晰。
二、封面上方兩個代碼框申請人不填,其他欄目請用中文填寫,其中「學科分類」填寫一級學科名稱,「課題名稱」一般不加副標題。
三、《數據表》的填寫和錄入請參閱《填寫數據表注意事項》,相關問題可咨詢當地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
四、《課題論證》活頁與《申請書》中「表二.課題設計論證」內容略有不同,請參閱表內具體說明。
五、《申請書》報送一式5份,統一用A3紙雙面印製、中縫裝訂,《課題論證》活頁夾在申請書內。各省(區、市)報送當地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報送兵團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其直屬單位報送中央黨校科研部,在京部屬高等院校報送教育部社科司,中國社會科學院報送本院科研局,軍隊系統(含地方軍隊院校)報送全軍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
填寫 《數 據 表》 注 意 事 項
一、本表數據將全部錄入計算機,申請人必須逐項如實填寫。填表所用代碼以當年發布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申報數據代碼表》為准。
二、《數據表》中粗框內一律填寫代碼,細框內填寫中文或數字。若粗框後有細框,則表示該欄需要同時填寫代碼和名稱,即須在粗框內填代碼,在其後的細框內填相應的中文名稱。
三、有選擇項的直接將所選代碼填入前方粗框內。
四、不具有副高級以上(含)專業職稱或沒有博士學位的申請人,須填寫表五推薦人意見欄。
五、部分欄目填寫說明:
課題名稱——應准確、簡明地反映研究內容,一般不加副標題,不超過40個漢字(含標點符號)。
關鍵 詞——按研究內容設立。最多不超過3個主題詞,詞與詞之間空一格。
項目類別——按所選項填1個字元。例如,選 「重點項目」 填「A」,選「一般項目」 填「B」,選「青年項目」填「C」等。
學科分類——粗框內填3個字元,即二級學科代碼;細框內填二級學科名稱。例如,申報哲學學科倫理學專業,則在粗框內填「ZXH」,細框內填「哲學倫理學」字樣。跨學科課題填寫與其最接近的學科分類代碼。
所在省市——按代碼表規定填寫。地方軍隊院校不按屬地填寫,一律填寫「軍隊系統」。
所屬系統——以代碼表上規定的七類為准,只能選擇某一系統。
工作單位——按單位和部門公章填寫全稱。如「北京師范大學哲學系」不能填成「北京師大哲學系」或「北師大哲學系」,「中國社會科學院數量與技術經濟研究所」不能填成「中國社會科學院數技經所」或「中國社科院數技經所」,「中共北京市委黨校」不能填為「北京市委黨校」等。
通訊地址——按所列4個部分詳細填寫,必須包括街(路)名和門牌號,不能以單位名稱代替通訊地址。注意填寫郵政編碼。
課題組成員——必須是真正參加本課題的研究人員,不含課題負責人。不包括科研管理、財務管理、後勤服務等人員。
預期成果——指最終研究成果形式,可多選。例如,預期成果為「專著」填「A」,選「專著」和「研究報告」填「A」和「D」。字數以中文千字為單位。
申請經費——以萬元為單位,填寫阿拉伯數字。申請數額可參考本年度申報公告。
參考鏈接:http://wenku..com/link?url=_-bW44roC4cB_NypALfTKffTzX8m
㈡ 求助 省級基金項目 社科類 標書
想寫找專業 別貪便宜
㈢ 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課題結項審批書總結報告怎麼寫
一、《申請書》請用計算機填寫,所用代碼請查閱《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申報數據代碼表》,所有表格均可加行加頁,排版清晰。
二、封面上方兩個代碼框申請人不填,其他欄目請用中文填寫,其中「學科分類」填寫一級學科名稱,「課題名稱」一般不加副標題。
三、《數據表》的填寫和錄入請參閱《填寫數據表注意事項》,相關問題可咨詢當地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
四、《課題論證》活頁與《申請書》中「表二.課題設計論證」內容略有不同,請參閱表內具體說明。
五、《申請書》報送一式5份,統一用A3紙雙面印製、中縫裝訂,《課題論證》活頁夾在申請書內。各省(區、市)報送當地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報送兵團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其直屬單位報送中央黨校科研部,在京部屬高等院校報送教育部社科司,中國社會科學院報送本院科研局,軍隊系統(含地方軍隊院校)報送全軍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
填寫 《數 據 表》 注 意 事 項
一、本表數據將全部錄入計算機,申請人必須逐項如實填寫。填表所用代碼以當年發布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申報數據代碼表》為准。
二、《數據表》中粗框內一律填寫代碼,細框內填寫中文或數字。若粗框後有細框,則表示該欄需要同時填寫代碼和名稱,即須在粗框內填代碼,在其後的細框內填相應的中文名稱。
三、有選擇項的直接將所選代碼填入前方粗框內。
四、不具有副高級以上(含)專業職稱或沒有博士學位的申請人,須填寫表五推薦人意見欄。
五、部分欄目填寫說明:
課題名稱——應准確、簡明地反映研究內容,一般不加副標題,不超過40個漢字(含標點符號)。
關鍵 詞——按研究內容設立。最多不超過3個主題詞,詞與詞之間空一格。
項目類別——按所選項填1個字元。例如,選 「重點項目」 填「A」,選「一般項目」 填「B」,選「青年項目」填「C」等。
學科分類——粗框內填3個字元,即二級學科代碼;細框內填二級學科名稱。例如,申報哲學學科倫理學專業,則在粗框內填「ZXH」,細框內填「哲學倫理學」字樣。跨學科課題填寫與其最接近的學科分類代碼。
所在省市——按代碼表規定填寫。地方軍隊院校不按屬地填寫,一律填寫「軍隊系統」。
所屬系統——以代碼表上規定的七類為准,只能選擇某一系統。
工作單位——按單位和部門公章填寫全稱。如「北京師范大學哲學系」不能填成「北京師大哲學系」或「北師大哲學系」,「中國社會科學院數量與技術經濟研究所」不能填成「中國社會科學院數技經所」或「中國社科院數技經所」,「中共北京市委黨校」不能填為「北京市委黨校」等。
通訊地址——按所列4個部分詳細填寫,必須包括街(路)名和門牌號,不能以單位名稱代替通訊地址。注意填寫郵政編碼。
課題組成員——必須是真正參加本課題的研究人員,不含課題負責人。不包括科研管理、財務管理、後勤服務等人員。
預期成果——指最終研究成果形式,可多選。例如,預期成果為「專著」填「A」,選「專著」和「研究報告」填「A」和「D」。字數以中文千字為單位。
申請經費——以萬元為單位,填寫阿拉伯數字。申請數額可參考本年度申報公告。
㈣ 國家社科基金申請經費預算如何填寫
申請書的填寫
1、申請書(包括活頁)一律用A3紙雙面列印或復印,中間裝訂。
2、申請書封面:登記號、項目編號欄空白處不填;
3、項目類別:根據《數據代碼表》的項目類別填寫相應的文字內容,不要填寫代碼;
4、封面處的學科分類:按課題指南的學科名稱(一級學科名稱)選擇其一填寫,後面不要加註任何內容;
5、負責人所在單位:不需要填至具體部門,只需填寫「黑龍江工程學院」;
6、第2頁申請者簽章:請親筆簽名,不得空白;
7、前兩頁的填表日期要一致。
8、申請書內的學科分類:要填至2級學科(一、二級學科均要填寫),前一空格填代碼,後一空格填寫文字;
9、重點項目負責人必須是曾經主持而不是參加、並且已經完成省部級以上社科研究項目,相關課題要在「完成項目的條件和保證」一欄得到明確反映;
10、聯系電話:要提供帶區號的電話:家庭或辦公電話;
11、主要參加者欄中主持人不要填進去,出生年月欄要填出生年月日;
12、立項時間從200X年7月1日算起,應用對策研究一般要在一至兩年內完成,基礎研究一般要在兩至三年內完成;
13、申請經費額度請按照項目類別確定(每年額度不一定,詳見當年項目指南);
14、表格第十一頁:
(1)、「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意見」欄由申請人自行填寫,可以適當闡述項目研究的意義及前景,但字數不宜太多,且至少要包括如下內容:申請書所填寫的內容屬實,該課題負責人和參加者的政治業務素質適合承擔本課題的研究工作,本單位能提供完成本課題所需的時間和條件,並同意承擔本項目的管理任務和信譽保證。
(2)、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公章、單位公章、單位負責人簽章均由科研處統一辦理,表格上交我處時此處應空白。
15、成果形式。除重要的基礎研究外,鼓勵以研究報告、論文為項目的最終成果形式。
16、活頁。
活頁內容必須按照要求進行填寫:活頁上方2個代碼框申請人不填;活頁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間接透露課題負責人及成員的相關背景材料,否則將被取消參評資格;課題負責人的前期相關成果只填成果名稱、成果形式和發表時間,不能填寫作者姓名、單位、發表刊物等;課題負責人的相關著作不列入參考文獻。
17、經費預算
(1)各項經費預算按照《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經費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編制。
(2)各項經費預算須與《回執》中的《項目預算表》內容一致。
項目經費開支范圍
(一)資料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資料收集、錄入、復印、翻拍、翻譯等費用,以及必要的圖書和專用軟體購置費等。
(二)數據採集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問卷調查、數據跟蹤採集、案例分析等費用。
(三)差旅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開展國內調研活動所發生的交通費、食宿費及其它費用。差旅費的開支標准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會議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為組織開展學術研討、咨詢以及協調項目或課題等活動而召開小型會議的費用。會議費的開支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控制會議規模、會議數量、會議開支標准和會期。
(五)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赴國外及港澳台地區調研的交通費、食宿費及其它費用。項目經費應當嚴格控制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支出,並執行國家外事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因項目研究確需開支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的,應當在項目預算中單獨列示,並按照以下程序經批准後執行:重大項目、特別委託項目和年度項目中的重點項目由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社科規劃辦)批准,其它項目(不包括後期資助項目)由省(區、市)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區、市)社科規劃辦)或在京委託管理機構批准。
(六)設備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購置或租賃使用外單位設備而發生的費用。項目經費應當嚴格控制設備費支出。因項目研究確需購置的,應當在項目預算中單獨列示,並經全國社科規劃辦批准後方可購置,並由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按照國家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進行管理。
(七)專家咨詢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咨詢費不得支付給課題組成員及項目管理的相關人員。咨詢費的支出總額,重大項目一般不得超過項目資助額的5%,其它項目不得超過項目資助額的10%。
(八)勞務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支付給直接參與項目研究的在校研究生和其它課題組臨時聘用人員等的勞務性費用。勞務費的支出總額,重大項目不得超過項目資助額的5%,其它項目不得超過項目資助額的10%。
(九)印刷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項目研究成果的列印費、印刷費和謄寫費等。
(十)管理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對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為組織和支持項目研究而支出的費用。管理費的支出總額,重大項目每項不超過5000元;其他項目不得超過項目資助額的3%,其中,年度項目中的重點項目每項不超過3000元,年度項目中的一般項目、青年項目和西部項目、後期資助項目每項不超過2000元。嚴禁超額提取和重復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