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新規都有哪些
《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明確責任;僱傭非拍賣師主持拍賣將被處萬元內罰款;保險公司將全面實施「雙錄」;海關總署明確海關監管作業場所行政許可事項;在廣
東未經許可不得用微信組團出遊;河北4.5噸以下貨車可不辦經營許可證,泄露消費者個人信息最高罰50萬元……11月1日起,一批新規將施行,影響我們的
生活。
《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 :明確責任 11月1日起施行
9月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了修訂後的《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43號),修訂《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是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加強互聯網基礎資源管理要求的需要,維護網路與信息安全,需要細化《辦法》有關域名服務監管制度。
工信部表示,修訂後的《辦法》分為總則、域名管理、域名服務、監督檢查、罰則和附則等六章,共五十八條。主要內容包括明確部和省級通信管理局的職責分工、完善域名服務許可制度、規范域名注冊服務活動、完善域名注冊信息登記和個人信息保護制度以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工信部部長苗圩表示,《辦法》已經2017年8月16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第32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原信息產業部2004年11月5日公布的《中國互聯網路域名管理辦法》(原信息產業部令第30號)同時廢止。
值得關注的是,對於時下熱門的微信、博客等社交平台從事組團活動,《廣東省旅遊條例》明確規定: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的單位和個人,不得以組織旅遊的名義,利用微信、博客等社交平台或者行業協會、學會、車友會、驢友會、俱樂部等形式,從事旅遊經營業務。
河北三新規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1、《河北省道路運輸條例》:4.5噸以下貨車可不辦經營許可證
2017年9月15日,河北省政府新聞辦召開了「《河北省道路運輸條例》解讀及宣傳貫徹情況」新聞發布會。會議宣布,《河北省道路運輸條例》(以下簡稱
《條例》)將於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4.5噸以下從事普通貨運經營的汽車,可以不再申請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河北省道路運輸條例》的出台為維護道路運輸市場秩序、保護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道路運輸業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利的法律保障。《條例》的貫徹實施,將進一步推動全省道路運輸安全穩定、高效綠色發展,為建設經濟強省、美麗河北做出更大的貢獻。
2、《河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泄露消費者個人信息最高罰50萬元
7月28日,河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河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並將於11月1日正式施行。《條例》突出了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強化了經營者的義務和責任、加強了消保委的社會監督力度;細化了消費爭議調解,特別是針對當前消費領域出現的消費熱點難點問題,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經營者義務、消費者權利進行了完善。
《條例》規定,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要徵得消費者同意;經營者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費者明確要求經營
者刪除、修改其個人信息的,經營者應當予以刪除、修改。經營者違反這些規定,將被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
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3、《河北省專利條例》將於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9月28日,《河北省專利條例》經河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作為一部專業性、實用性、操作性很強的地方性法規,《條例》為鼓勵發明創造、促進專利的轉化運用、打擊侵權行為、保障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專利工作的管理與服務等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保障。
甘肅:公共資源交易平台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甘肅省招標投標條例》將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應當進入符合規定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運行
服務機構提供公共服務確需收費的,不得以營利為目的。鼓勵利用信息網路進行電子招標投標,具備條件的,應當進行電子招標投標。數據電文形式與紙質形式的招
標投標活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重慶市稅收征管保障辦法》將於11月1日實施
近日,重慶市政府印發《重慶市稅收征管保障辦法》(以下簡稱《保障辦法》),將於2017年11月1日起在全市正式實施。
據了解,與原《重慶市地方稅收征管保障辦法》相比,新《保障辦法》在適用保障對象方面,將重慶市國稅機關徵收管理內容納入保障適用范圍,並對組織要求、協
助要求、信息渠道等具體方面進行了完善,實現了稅收征管保障的全覆蓋。在稅收協助部門方面,則增加了科技、交通、商務、國資、統計等行政主管部門,以及人
民銀行、海關等中央在渝單位。此外,在涉稅信息交換方面,不僅增加了工程項目規劃許可、農用地轉讓等傳統稅源涉稅信息交換,還增加了跨境交易等新興產業的
涉稅信息交換。
懂法知法做個好公民。
⑵ 現在買保險為什麼要雙錄
雙錄,簡單理解就是錄音和錄像,
一、政策要求
2017年10月31日,保監會發布《關於落實〈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根據文件要求,將於11月1日起實施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
所謂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是指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通過錄音錄像等技術手段採集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的方式,記錄和保存保險銷售過程關鍵環節,實現銷售行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詢、問題責任可確認,通常稱為「雙錄」。
二、保證客戶利益。
特別是向60周歲(含)以上年齡的投保人銷售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產品,或銷售投資連結保險產品,應對關鍵環節進行錄音錄像。以保障銷售過程合規,確保客戶利益
⑶ 保險公司將全面實施雙錄了
11月1日,保監會下發的《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將正式實施。銷售欺騙誤導是近年來市場反映侵害保險消費者利益最為嚴重的問題之一。
其中,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是指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通過錄音、錄像等技術手段採集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的方式,記錄和保存保險銷售過程關鍵環節,實現銷售行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詢、問題責任可確認,通常稱為「雙錄」,也就是對銷售關鍵環節錄音、錄像。
必須支持讓保險做到真的保險。
⑷ 保險雙錄來了,能制止住保險騙子嗎
2017年6月,保監會發布《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通過對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記錄和保存保險銷售過程關鍵環節,實現銷售行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詢、問題責任可確認、消費權益可保障。《辦法》將於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且雙錄是對於用戶權利和利益的保證,所以必須要進行。審核不通過,一般有兩種原因,一種是業務員操作失誤,另一種是保險雙錄的流程錯誤。無論哪種,都會導致雙錄的審核不通過,需要用戶重新錄制。而一次雙錄,大概需要用戶30分鍾左右的時間,兩次下來再加上路上來回耽擱的時間,無疑令用戶對於雙錄產生疑問,關鍵不錄還不行。廣大保險用戶的福音來了!元核雲音視頻雙錄系統,基於現有的雙錄基本功能,額外提供了雙錄過程中的環節規范,引導業務員對保險客戶進行各個步驟的雙錄,降低了雙錄的操作難度。而且現在元核雲雙錄系統,還提供了人臉識別、證件識別、語音識別、語音播報、智能質檢等功能,前後端聯合,提高了用戶雙錄的規范性,為用戶節省了寶貴的時間。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⑸ 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怎麼做
按選優條件向前搜索,以達到目標。但當探索到某一步時,發現原先選擇並不優或達不到目標,就退回一步重新選擇,這種走不通就退回再走的技術為回溯法,而滿足回溯條件的某個狀態的點稱為「回溯點」。
⑹ 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嗎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保險銷售行為,維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保險業持續健康發展,依據《保險法》和中國保監會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是指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通過錄音錄像等技術手段採集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的方式,記錄和保存保險銷售過程關鍵環節,實現銷售行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詢、問題責任可確認。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保險公司為經營人身保險業務和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專業自保公司除外。本辦法所稱保險中介機構是指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和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其中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包括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和保險經紀人,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包括銀行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和非銀行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
第四條;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銷售本辦法規定的投保人為自然人的保險產品時,必須實施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團體保險產品除外。
第五條;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開展電話銷售業務,應將電話通話過程全程錄音並備份存檔,不得規避電話銷售系統向投保人銷售保險產品。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依照中國保監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的有關規定開展可回溯管理。
第六條 除電話銷售業務和互聯網保險業務之外,人身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在取得投保人同意後,對銷售過程關鍵環節以現場同步錄音錄像的方式予以記錄。
⑺ 保險銷售行為現場應當同步錄音錄像從什麼時候開始
保監會日前印發的《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11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明確規定,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開展電話銷售業務,應將電話通話過程全程錄音並備份存檔,不得規避電話銷售系統向投保人銷售保險產品。
辦法明確,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應建立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對未按本辦法規定實施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的,應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對未按本辦法規定實施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的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中國保監會及派出機構應依法採取監管措施。
⑻ 電銷保險錄音保存期
保監會日前印發的《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11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明確規定,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開展電話銷售業務,應將電話通話過程全程錄音並備份存檔,不得規避電話銷售系統向投保人銷售保險產品。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