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的第四章 宣傳公告
第十九條彩票公益金資助的基本建設設施、設備或者社會公益活動等,應當以顯著方式標明「彩票公益金資助—中國福利彩票和中國體育彩票」標識。
第二十條省級財政部門應當於每年4月底前,向省級人民政府和財政部提交上一年度本行政區域內彩票公益金的籌集、分配和使用情況報告;每年6月底前,向社會公告上一年度本行政區域內彩票公益金的籌集、分配和使用情況。
財政部應當於每年6月底前,向國務院提交上年度全國彩票公益金的籌集、分配和使用情況報告;每年8月底前,向社會公告上一年度全國彩票公益金的籌集、分配和使用情況。
第二十一條省級以上民政、體育行政等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門、單位,應當於每年6月底前,向社會公告上一年度本部門、單位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規模、資助項目、執行情況和實際效果等。
㈡ 公益項目資金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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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的財政部通知
財政部關於印發《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綜〔2012〕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 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根據《彩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54號)和《彩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民政部 國家體育總局令第67號)有關規定,財政部修訂了《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
財政部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
㈣ 體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暫行辦法的介紹
1998年9月1日,國家體育總局、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體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分總則、公益金管理機構、公益金的來源及構成、公益金專戶管理、公益金的使用、公益金收支計劃及報表、監督與處罰、附則8章23條,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13年12月23日,財政部、國家體育總局印發《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體育事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該《辦法》第23條決定,廢止《體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暫行辦法》。
㈤ 體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暫行辦法的廢止
財政部 國家體育總局關於印發《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體育事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體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體育局:
為規范和加強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體育事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有關規定,我們制定了《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體育事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體育事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財政部 國家體育總局
2013年12月23日 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體育事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體育事業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彩票管理條例》、《彩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和《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財綜﹝2012﹞15號)等法律法規和財政管理有關規定,結合體育事業發展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體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暫行辦法》(體經濟字﹝1998﹞365號)同時廢止。
㈥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經費管理辦法的預算管理
第六條 根據項目類型、規模以及管理工作的實際需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實行成本補償式和定額補助式兩種資助方式。
對於重大項目實行成本補償式資助方式。
對於除重大項目以外的其他項目實行定額補助式資助方式。
第七條 項目負責人應按照本辦法規定,本著實事求是、精打細算的原則,編制切合實際的項目資助經費預算。項目依託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審核項目資助經費預算,簽署意見後報自然科學基金委。
第八條 項目資助經費預算包括收入預算與支出預算。
收入預算包括用於項目研究的各種不同渠道的經費,具體包括從自然科學基金獲得的資助、從項目依託單位獲得的資助和從其他渠道獲得的資助。
支出預算包括研究經費、國際合作與交流經費、勞務費和管理費。
具體如下:
一.研究經費是指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的費用。包括:
科研業務費:測試、計算、分析費,動力、能源費,差旅費,調研和學術會議費,資料、論文版面費和印刷費,文獻檢索、入網等信息通訊費,學術刊物訂閱費。
實驗材料費:原材料、試劑、葯品等消耗品購置費,實驗動物、植物的購置、種植、養殖費,標本、樣品的採集加工費和包裝運輸費。
儀器設備費:專用儀器設備購置、運輸、安裝費和修理費,自製專用儀器設備的材料、配件購置費和加工費。 實驗室改裝費:為改善資助項目研究的實驗條件,對實驗室進行改裝所開支的費用。不得用於實驗室擴建、土建、房屋維修等費用的開支。
協作費:外單位協作承擔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部分研究試驗工作的費用。
二.國際合作與交流經費是指用於與資助項目研究工作有直接關系的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用,包括項目組人員出訪及外國專家來訪的部分費用,所需外匯額度由項目依託單位自行解決。其中:
面上項目國際合作與交流經費不得超過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經費的15%;
重點項目、重大項目國際合作與交流經費不得超過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經費的10%。
三.勞務費是指用於直接參加項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後人員的勞務費用。
面上項目勞務費不得超過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經費的15%;
重點項目、重大項目及各類專項的勞務費不得超過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經費的10%。
四.管理費是指項目依託單位為組織和支持項目研究而支出的費用,包括項目執行中公用儀器設備、房屋用費等。管理費不得超過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經費的5%,協作單位不得重復提取。
第九條 自然科學基金委組織專家或擇優遴選中介機構對項目資助研究經費預算進行評審或評估,資助額度依據自然科學基金各類項目經費情況和評審專家的意見,以及相關的財政、財務制度並按照規定的程序審核後確定。
第十條 項目負責人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項目資助經費預算核定的用途、范圍和開支標准使用項目資助經費。
第十一條 經批準的項目資助預算一般不做調整。由於項目研究目標、重大技術路線或主要研究內容調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意外損失等原因,對項目資助經費預算造成較大影響時,必須按程序報自然科學基金委批准。
第十二條 項目資助經費不得用於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等項支出,不得用於各種福利性支出,不得用於國家規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十三條 項目依託單位應加強項目資助經費的管理。項目資助經費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擠占和挪用。
第十四條 在研資助項目的年度結余經費,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結題項目的結余經費,仍用於項目依託單位的自然科學基礎研究或部分應用研究工作。
㈦ 彩票公益金的管理辦法
體育彩票公益金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從體育彩票銷售額中按規定比例提取的專項用於發展體育事業的資金。 體育彩票指的是以體育比賽為媒體發行的彩票,亦可稱為競猜型體育彩票,如足球彩票、棒球彩票、賽馬彩票等;廣義的體育彩票指的是發行彩票的目的與體育相關的各類彩票。 中國體育彩票是指:為籌集體育事業發展資金發行的,印有號碼、圖形或文字,供人們自願購買並按照特定規則獲取中獎權力的書面憑證。 《體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體育彩票公益金主要落實《全民健身計劃綱要》和《奧運爭光計劃綱要》。這兩個綱要主要包括:資助開展全民健身活動、彌補大型體育運動會比賽經費不足、修整和增建體育設施、體育扶貧專項支出。除了上述用途外,體育彩票公益金還承擔籌集青少年活動中心、奧運會和將5%的公益金納入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任務。 體育彩票的公益金用於落實全民健身計劃和奧運爭光計劃,以及體育場館的維修、設備更新和體育扶貧工作;省、區、市體委分配的公益金專項用於落實奧運爭光計劃和全民健身計劃;地、市縣體委分配的公益金用於落實全民健身計劃。 根據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體育總局有關體育彩票公益金的管理辦法,體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由國家體育總局負責,收支兩條線,實行專門帳戶統一管理,專項用於發展體育事業,對公益金的使用去向要及時報送報表說明,並定期向社會公布,接受公眾監督。隨著我國 問題:什麼是體育彩票公益金?體育彩票公益金是什麼意思? 體育彩票事業的迅猛發展,國家也進一步加大了對彩票的管理力度,並著手彩票的立法工作。2000年3月1日,國家財政部為了規范彩票市場和保護廣大彩民的利益,又下發了《關於認真做好彩票發行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財綜字〔2000〕17號),通知規定要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彩票的發行及管理工作,自2000年4月1日起,彩票(包括既開型彩票和電腦型彩票)一律以人民幣現金形式兌付獎金。 在競技體育的建設上,體彩公益金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在培養體育人才方面,公益金也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每年體育局都要給各訓練單位和各地州市體育局劃撥上千萬元公益金,專門用於培養運動員,經過長期不懈的努力,使體育健兒在一些傳統優勢項目上保持著一定的實力,並各重大賽事上取得了優異的成績。 體育彩票不僅能讓大家享受到精彩刺激的體育比賽,也能讓大家從體育比賽中感受博彩的樂趣,通過發行體育彩票籌集了大量的社會閑散資金,為體育事業的蓬勃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經濟保障
㈧ 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管理辦法的申報與確定
第十四條 基金辦每年10月31日以前發布下一年度資助項目申報指南。出版機構按照申報指南申報資助項目。
第十五條 資助項目的申報條件和要求:
1.資助項目申報機構必須是經國務院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正式批準的合法出版機構。
2.資助項目申報機構必須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管理水平和出版業績,具備完成資助項目的能力和水平。
3.申報資助項目應當提交《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申請書》、著作權人與出版單位簽訂的該項目出版合同(出版單位擁有該項目著作權的,可不提供出版合同,但應做出文字說明)及出版物樣稿(或樣張、樣盤、演示盤等)。暫時無法提供樣稿的出版項目必須經過嚴格的科學論證並提供可行性研究報告。
4.每個出版機構一般每年只能申報2個資助項目(含聯合申報項目),並且只能承擔1個資助項目。出版機構有未結資助項目(含聯合申報項目)時,一般不得申報新的資助項目。叢書或其他介質成套出版物按一個資助項目申報。
5.聯合申報資助項目,應當明確主申報機構和其他申報機構及各自承擔的主要工作內容和責任,主申報機構應當是項目的主承擔機構,各申報機構必須符合本條第一款的規定。
6.資助項目申報機構應當從實際出發,編制科學合理的項目總預算,結合預計發行收入,提出合理的項目資助金額申請。
第十六條 地方出版機構向所在地省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中央級出版機構向中央主管部門或中央直屬企業申報本年度資助項目,不得越級申報。
第十七條 資助項目經專家評審、社會公示後,由基金委審定。具體確定的程序是:
1.初審。省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中央主管部門和中央直屬企業(以下簡稱主管單位)按照本辦法第十三條和第十五條規定,對出版機構資質和申報資料進行審查,並於每年3月31日前將審查合格的《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申請書》、著作權人與出版單位簽訂的出版合同(或出版單位自有著作權說明書)和出版物樣稿(或樣張、樣盤、演示盤等)或可行性研究報告(不能提供出版物樣稿的)及《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申請匯總表》報送基金辦。
2.復核。基金辦對通過初審的申報單位資質及報送材料的完整性、規范性、合理性進行復核。合格者,進入評審程序。
3.評審。專家組對進入評審程序的項目進行評審,確定擬資助項目和擬資助金額。
(1)初評。基金辦按照申報項目的專業分類,以隨機抽取的方式從出版基金專家庫中抽取若干名專家,分專業組成初評專家組。初評專家組對本專業申報項目進行評審,確定進入復評程序的項目並按照重要性原則進行排序。
(2)復評。由初評專業專家組推薦的專家代表和其他有關方面專家組成復評專家組。復評專家組對進入復評程序的項目進行綜合評審,確定擬資助項目並按照重要性原則進行排序。
(3)終評。基金辦以隨機抽取的方式從出版基金專家庫中抽取若干名出版專業專家、財務專業專家和其他有關方面專家組成終評專家組。終評專家組依據出版行業成本水平、預計發行量及其他有關規定,並根據擬資助項目排序和當年國家出版基金預算規模,評審確定擬資助項目和擬資助金額。
4.公示。擬資助項目和擬資助金額經基金委批准後,於每年5月31日前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為15天。
5.公告。公示期滿後,經基金委批准,通過媒體對當年資助項目予以公告。
第十八條 國家委託出版項目,基金辦可按政府采購規定組織招投標,確定項目承擔機構。
㈨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經費管理辦法的撥款管理
第十五條 申請單位首次申請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時,應按要求如實填寫申請單位信息表,報自然科學基金委。項目依託單位的銀行賬戶等信息發生變更,應及時函告自然科學基金委。
第十六條 項目資助經費撥至項目依託單位,接收撥款單位與項目依託單位必須一致。
第十七條 項目資助經費的撥款,按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按財政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資助項目的協作費由項目依託單位依據協作合同轉撥。
第十九條 因故中止實施或撤銷的資助項目停止撥款,項目依託單位應將已撥經費余額在接到通知三個月內退回自然科學基金委,對逾期不退回的,緩撥該單位其他項目的資助經費。
㈩ 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管理辦法的財政部通知
新聞出版總署 財政部關於印發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新出聯〔2008〕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聞出版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新聞出版局、財務局、解放軍總政宣傳部新聞出版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新聞出版主管部門,中國出版集團公司,各相關中央直屬企業:
為鼓勵支持優秀的公益性出版物出版,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化事業,現將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08年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的申報,請遵照《2008年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申報指南》辦理。
新聞出版總署財政部
二OO八年十月八日
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