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哪些業務與銀行的主要業務競爭最大
1、投資銀行業務。主要包括投資銀行 投資銀行( investment banking,corporate finance)是主要從事證券發行、承銷、交易、企業重組、兼並與收購、投資分析、風險投資、項目融資等業務。
我國的投資銀行業務是從滿足證券發行與交易的需要不斷發展起來的。從我國的實踐看,投資銀行業務最初是由商業銀行來完成的,商業銀行不僅是金融工具的主要發行者,也是掌管金融資產量最大的金融機構。八十年代中後期,隨著我國開放證券流通市場,原有商業銀行的證券業務逐漸被分離出來,各地區先後成立了一大批證券公司,形成了以證券公司為主的證券市場中介機構體系。在隨後的十餘年裡,券商逐漸成為我國投資銀行業務的主體。但是,除了專業的證券公司以外,還有一大批業務范圍較為寬泛的信託投資公司、金融投資公司、產權交易與經紀機構、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咨詢公司等在從事投資銀行的其他業務。
2、信託。在中國,信託業務因為其靈活性而具有極大彈性和普遍性,在我國金融業分業經營的環境下,信託公司是唯一能夠綜合利用金融市場、連通產業和金融市場的機構,從基礎設施、大型工程建設投融資到企業的兼並重組、改制顧問到租賃、擔保,信託公司能夠供全程式的金融服務。幾乎涵蓋了儲蓄、證券經紀、保險以外的其他金融、投行業務。
Ⅱ 保險公司是不是非銀行業金融機構
是的
主要包括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信託、證券、保險、融資租賃等機構以及財務公司等。非存款性金融機構包括金融控股公司,公募基金,養老基金,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小額信貸公司等。
非銀行金融機構指經一行兩會(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銀保監會)批准成立的,一般包括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典當行、擔保公司、小額信貸公司等。這類機構放貸靈活、手續便捷,符合中小企業資金快速融資的要求。
(2)非銀金融機構代理保險利好險企擴展閱讀:
非金融機構作為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1年的總資產不低於4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年營業收入不低於2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二)經營業績良好,且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三)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四)遵守注冊地法律法規,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五)同一企業法人不得投資2個以上的汽車金融公司;
(六)承諾3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汽車金融公司股權(銀監會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並在公司章程中載明;
(七)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Ⅲ 非銀行金融機構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障礙中能夠提供哪些幫助
二、引入風險投資事半功倍
市場經濟社會,競爭越來越激烈,世界越來越小,尤其是中國加入WTO以後,國內企業原來特有的優勢變小了,如低人力成本優勢正在大幅削弱,高端人才的價格正與國際接軌,只是操作工人比國外廉價。
隨著更多國際資本的引入和跨國公司的進入,高技術企業的競爭,主要體現在高端人才的競爭上,因此,高技術企業的壓力確實大。在這方面,引入風險投資,不僅僅帶來的是錢,還可帶來管理技術和人才,尤其是管理方面的人才。如果中小企業家能夠做到風險投資視野較寬,對資本運作和國際動向比較了解。那麼,就完全可以做到借風生力,事半功倍,迅速把企業做大。
三、緊盯政策性融資
政策性融資是根據國家的政策,以政府信用為擔保的,政策性銀行或其他銀行對一定的項目提供的金融支持。主要以低利率甚至無息貸款的形式,其針對性強,發揮金融作用強。政策性融資適用於具有行業或產業優勢,技術含量高,有自主知識產權或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通常要求企業運行良好,且達到一定的規模,企業基礎管理完善等等。政策性融資成本低,風險小。缺點是適用面窄,金額小,時間較長,環節眾多,手續繁雜,有一定的規模限制。雖然有諸多限制,但是你一旦開始第一筆政策性融資,你很有可能會得到持續性的政策融資,當然這需要企業做出成績,政策才會錦上添花。
四、賣股權求發展
國外有一個很流行的比喻,把創業者辦企業喻為三種類型:一是把企業當「老婆」來養,別人不能碰,股權100%是自己的;二是當「兒子」來養,別人可以碰,可以分一點股權;三是把企業當「豬」來養,合適的時候拿出去換錢,即用股權來換取發展急需的現金。實際上,辦企業的出發點就在於獲取利潤。那麼,如果你把企業當「豬」來養,你賣出股權,拿回現金,用這些錢又可投資更有潛力的項目。要知道,股權轉讓是企業做大做強的一種捷徑,資金也如滾雪球一樣,越滾越大。
五、用信譽來融資
培育融資信譽很重要,因為一個企業要辦下去,永遠要與金融機構打交道,永遠要與客戶打交道。經濟往來中,信譽是第一位的,有時候寧願借些高利貸,也要把到期的債還了,以培育自已的信譽,信譽可以幫助你來融資。
中小企業跟大企業比,大企業人家相信,這是不爭的事實,所以小企業只能做具體的事讓別人信服,這是需要多付出一些成本,這個成本可以叫信譽構建成本。這一點,也往往是很多中小企業家所容易忽視的。
六、尋求企業上市借雞生蛋
中小企業在國外上市難,例如,在矽谷,有幾萬家企業,能上市的並不多。而在中國,能上市的中小企業更是少數。但是,如果通過努力,得到政府的支持,企業能夠求得上市,則對企業而言,真可謂如虎添翼,企業上市了,知名度提高了,又可增發、配股、發可轉債,融資能力則空前提高,市場競爭力就更不用說了。
當然,上市是有成本的,證券市場行情好時,對公司有好處,可以增加公司的市面價值,提升股東的財富水平;但市場不好時,實際上是便宜賣公司股權。另外,上市公司始終有個維持成長的壓力,而一般股東與核心人員對公司的關注角度是有差距的,二級市場的股東更注重短期回報,短視不利於公司的長遠發展,使公司容易被市場牽著鼻子走,因為流通股價最終影響到企業的發展。但是投融資專家張雪奎教授認為,如果你已經上市,獲得了大量的最廉價的資金、資源,起點比別人高,做不好企業沒有理由。
Ⅳ 下列不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是招商銀行 農村信用合作社 保險公司 證劵公司
您好!保險公司、證券公司。
Ⅳ 銀保合作的主要問題
銀保合作可以有力地促進我國保險業的發展,銀行業也可從中獲得巨大的利益,進而有利於推進金融一體化的進程。銀保合作是我國迎接入世挑戰的理性選擇。然而,由於我國銀保合作起步晚,加之中國銀行業正處在轉軌期,中國保險市場還處於初級發展階段,以至於我國的銀行保險的發展進程中還存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有效需求不足,消費觀念與習慣難以認同。
相對於發達國家而言,我國的消費者長期受計劃經濟的影響,保險意識比較薄弱,且國民平均收入也較低,有效的保險需求不足,個人購買保險的主動性較差,真正想投保的卻是屈指可數。也可以說,保險消費大都屬被動型消費,這就給習慣於計劃經濟運作模式的銀行和保險公司的營銷帶來了巨大的壓力。事實上,銀行網點守株待兔式的代銷保險產品的方式,其效果也不夠理想。
不僅如此,就銀保產品而言,由於受社會心理、消費心理、消費行為習慣和消費水平等因素的影響,我國消費者的消費行為和消費習慣不同於國外,對於「一次性購足」到全能銀行(銀行+證券+保險)購買保險並不感興趣,國民更熱衷於「分次專業采購」的消費法則,以達到在產品的類別上有更多的選擇性,在價格上更實惠,在品質上更有保證。「銀行也賣保險」,國民的這種消費心理在一定程度上影響銀行代理業務的發展。
(二)缺乏服務意識,營銷水平較低。
不置可否,無論是保險營銷還是商業銀行營銷,其營銷理念、營銷手段都跟不上經濟環境的發展變化,與世界先進水平有較大的差距,造成了市場需求和市場供給的脫節,影響銀保合作業務的擴大。
長期以來,我國保險企業主要通過代理點及兼業代理機構以及個人代理人開展保險業務,具體說就是主要靠數以萬計的保險業務人員來促銷與直銷保險產品。銀保合作,可以通過銀行代理保險業務。但是,一些銀行仍沿用傳統的方式,由銀行信貸部門利用信貸制約手段,向貸款企業推銷(甚至強行推銷)保險產品,收取保費,這在一定程度上帶有強賣色彩。總體看,我國目前銀保合作後的保險營銷也還處於低級階段,表現為:(1)重營銷的形式,忽視服務營銷的真正內涵(服務不到位);(2)重視廣告、促銷,而忽視整體營銷、全過程營銷;(3)重視險種的推廣,忽視險種的不斷開拓創新;(4)過分依賴個人代理,忽視其他代理(如機構代理等)形式的採用;(5)重視所謂的關系營銷(實屬拉關系或搞不正當關系),忽視全員營銷;(6)對保險業務人員的隊伍建設重招聘和利誘,而忽視培訓和提高其整體素質。
從金融產品的營銷渠道來看,我國缺乏第三方金融顧問機構,多是由各種金融中介機構直接向客戶銷售。這就決定了我國的銀行保險發展最可能的形式除了銀行直接代理之外,尚缺乏多樣化的營銷模式。正如平安保險總裁馬明哲所說:「目前國內保險業的競爭與國外相比還不算激烈,僅僅是人員、價格方面的初步競爭,一旦中國加入WTO以後,更重要的是體現在服務方面的競爭。作為國內保險公司,單靠原來的傳統方式去競爭已經滿足不了未來的需要。」
(三)銀行和保險公司過於偏重短期利益。
目前看,我國一些保險公司和銀行尚缺乏總體發展戰略規劃,其營銷戰略的制定與實施大多是為了盲目擴充業務規模和應付市場不規范競爭,有的甚至走入了「重展業、輕理賠,重保費、輕效益,重規模、輕管理,重形式、輕服務」的怪圈,具有明顯的短期性、急功近利、不惜損人利己的特徵。如保險促銷中設陷阱或隱瞞,理賠時故意刁難客戶等。顯然,這種不注重企業形象、以失去或很可能失去長期利益為代價來獲取短期利潤,是一種「近視症」,是銀保合作發展進程中的大忌。
(四)政策法規的約束。
我國法律明文規定,銀行、保險實行分業經營。1993年12月25日《國務院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規定:「要適當發展各類專業……非銀行,金融機構,對保險業、證券業、信託業和銀行業實行分業經營。」1995年7月1日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四十三條明確規定:「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股票業務,不得投資於非自用不動產……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1995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九十一條第四款指出:「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由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核定。保險公司只能在被核定的業務范圍內從事保險經營活動。」如果說《保險法》的規定還不夠明確的話,2001年1月發布的《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六條第三款則十分清晰地指出銀行與保險應實行分業經營。該條款內容是:「保險與銀行、證券分業經營;財產保險業務與人身保險業務分業經營。」
誠然,我國有關金融方面的「分業經營」的法律法規(包括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都限定在自身領域,不得交叉經營;也不允許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相互投資等),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對規避金融風險、保護消費者利益,發揮了不可低估的積極意義,但是,隨著世界金融業的巨變,舊法律法規已經不能適應現在的要求,這也給我國銀保合作的發展帶來了一定的制度障礙。
Ⅵ (多選)下列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包括A. 證券公司 B. 保險公司 C. 信託公司 D. 財務公司 E. 金融租賃公司
答案選擇A、證券公司和B、保險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金融機構,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
金融機構類型包括:
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城市商業銀行、民營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新金融機構、外資銀行、信託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消費金融公司。
金融機構的職能:
金融機構通常提供以下一種或多種金融服務:
1、在市場上籌資從而獲得貨幣資金,將其改變並構建成不同種類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資產,這類業務形成金融機構的負債和資產。這是金融機構的基本功能,行使這一功能的金融機構是最重要的金融機構類型。
2、代表客戶交易金融資產,提供金融交易的結算服務。
3、自營交易金融資產,滿足客戶對不同金融資產的需求。
4、幫助客戶創造金融資產,並把這些金融資產出售給其他市場參與者。
5、為客戶提供投資建議,保管金融資產,管理客戶的投資組合。
上述第一種服務涉及金融機構接受存款的功能;第二和第三種服務是金融機構的經紀和交易功能;第四種服務被稱為承銷功能,提供承銷的金融機構一般也提供經紀或交易服務;第五種服務則屬於咨詢和信託功能。
Ⅶ 保險與其他金融機構的差別如銀行證券公司信託公司等,不是理財產品的區別...
保險是以保障為目的。其他金融機構是以投資賺錢為目的。打個比方。你有一萬塊。4千塊你用來養老,這之前無論多難都不動它。6千塊你借給別人吃利息。那麼4千是保險。6千是投資。
Ⅷ 224號文解讀之非銀金融機構
一 224號關於新增交易主體的表述
自2016年9月1日起,除銀行業金融機構和財務公司以外的、作為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主體的其他金融機構可以通過銀行業金融機構代理加入電票系統,開展電票轉貼現(含買斷式和回購式)、提示付款等規定業務。此類被代理機構在電票系統中的主體識別碼採用「RC03」,代理機構應通過系統控制,限制被代理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承兌、貼現和再貼現等業務許可權。
二 新增加的交易主體到底有多少
根據外匯交易中心的最新統計數據顯示,本幣市場成員目前總共14603家,除了銀行業金融機構和財務公司外,扣除非法人產品的參與者(企業年金、資管產品之類,共9238家)以及非金融機構(159家),剩餘的非銀金融機構共809家。第一批潛在進入電票市場的非銀金融機構主要集中在國內的證券公司、基金公司、資產管理公司以及保險公司,共計339家。
三 非銀金融機構目前面臨不確定性
1 非銀金融機構的監管機構證監會和保監會相關的監管要求沒有確定;
2 非銀金融機構電票具體的操作指引或者細則沒有明確;
3 非銀金融機構的業務許可權如何設置;
4 銀行金融機構如何處理非銀金融機構背書的票據,非銀金融機構作為交易對手是否為其餘機構認可。
四 非銀金融機構關注的風險點
1 利率風險:在市場資金緊張時,非銀金融機構賣出電票的轉貼現利率上升,甚至高於之前買入時的利率,造成買賣利率倒掛和業務的利潤損失,會給非銀金融機構帶來利率風險;
2 信用風險:電票到期後,因承兌機構資金頭寸緊張,而造成電票延遲承兌或不承兌,或承兌行不守信用,有意壓票,不及時劃款使非銀金融機構面臨的風險;
3 流動性風險:在市場資金緊張時,非銀機構持有的電票變現非常困難,需要增加超過正常范圍的流動性溢價才能實現,就形成了流動性風險;
4 公示催告風險:在收取電票時,應注意審查該票據是否已掛失止付。非銀機構可以查詢電票系統以及中國法院網、法院公告網、人民法院報網站等方式或者使用普蘭公示催告信息服務進行票號比對或者風險提示防範此類風險。
五 非銀金融機構如何應對
1 非銀金融機構考慮是否進入電票市場以及以什麼形式進入,目前部分證券公司是以通道的形式進入票據市場,後續這些機構能否布局部分投顧業務或者自營業務進行電票市場。電票利率長時間以來是比同期限的債券利率、短期貨幣基金利率要高,配置性更好(最近一段時間電票利率比較低);此外電票利率的波動比同期限債券的利率波動要大,交易性更強;
2 非銀金融機構可以通過工行、招商和中信等直連銀行代理接入電票系統;
3 重新調整架構設置,增設電票部門或者組,引進專業人才,培訓相關業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