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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漏洞堪憂

發布時間:2021-07-31 12:42:14

① 咨詢基金的問題

你說希望風險利潤都比較一般,那這個基金不符合你的要求,它是股票型基金風險是比較大的。
建議你還是拆分一部分錢去買點債券型或貨幣型的基金,這樣更保險一點。畢竟今年的基金市場不會太牛

② 信託基金的相關疑問

2011年是整個中國信託業最風光的一年,資產管理規模輕松跨過4萬億,成為銀行、保險之外的第三大行業。超速發展的背後,是顯而易見的剛性兌付壓力。
根據數據測算,信託公司今年三季度前面臨集中兌付,行業風險加大,甚至可能引起監管收緊。但,信託公司已經預先考慮到這些情況,並作出了反應,就是信託基金化,以達到風險可控目的。這是條創新之路,是否能解決迫在眉睫的兌付問題,是否能被市場廣泛接受,依然疑竇叢生。
占集合信託發行總量70%以上的房地產信託是信託業兌付壓力的主要來源,其2012年全年兌付量為2010年的18倍。而最近的兌付高峰即為3月和6月,其中3月份到期兌付的房地產信託產品規模總計為154億元,僅此一個月的到期兌付量就為2010年整年兌付額度的2倍有餘。
如此巨大的兌付壓力,其實更多地植根於一個現實,目前市場上絕大部分信託採用融資性安排,且投向一個固定項目或單一公司。
其具體流程為,信託公司與某一項目公司簽訂固定收益協議,投入資金並控制相關權證,根據具體協議分批回收或到期一次性回收資金。這種事實上的「類貸款」使得兌付風險集中在一家公司和單一時點上。而一旦遭遇宏觀調控,行業整體不景氣,兌付風險即成倍放大。
基金化的信託產品之所以與現存的產品不同,是它在發行設計上拋棄了面向單一公司、固定收益的模式,而是允許信託公司對募集來的資金組成一個資金池,進行主動管理,以不同形式投入不同類別的混合資產,同時用開放式的計劃,允許投資者中途回購份額。
而在兌付壓力的最大來源地產信託上,特色基金化信託產品存量截至2011年年末約為325億元,佔地產信託業務余額的比重僅為5%左右。
在融資類信託受限的情況下,2012年全行業基金化信託產品的比重會有大幅度上升,樂觀估計今年全年會接近全部信託產品規模的30%至40%,基金化產品似乎成為了信託公司的救命稻草。
現在發行的基金化產品只是減低了產品本身的風險,對信託公司來說作用不大。因為信託公司的兌付壓力更迫在眉睫的是前幾年留存下來的產品。如果原有計劃對應銷售不暢,沒有籌措到足夠的資金,該由公司承擔的代償還是得做。
銀監會早有規定,同一家公司不同的信託計劃不能相互接盤。這就使得用新募集資金來接盤舊的項目成為不可能,否則會觸及紅線。
不僅基金化信託產品對於緩解兌付壓力的效果不明顯,還有被市場接受的程度實在堪憂。客戶對固定收益、看起來比較有保障的類貸款地產信託都已經不接受了,很難說服他們去投一個浮動收益的產品。
把單個項目的信託做成投資於多個項目的基金,其結果是單個信託計劃的規模更大,會達到10億級別。而期限也由2年左右拉長到5年上下。這對信託公司主動管理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大部分信託公司在運行基金化產品方面不僅缺乏經驗,而且缺乏人才。
以地產信託為例,大多數的信託公司熟悉如何控制權證、如何控制風險的人很多,但是真正特別了解房地產行業跟項目前景判斷的人不多,因為他們習慣了看擔保、看質押、看項目背後公司的實力。
自2010年年末以來,銀監會數度表態,鼓勵信託公司研究創設中長期私募基金型信託計劃,但市場響應不大。

③ 基金經理頻繁跳槽,長期來看基金公司會面臨什麼問題

手下人跳槽, 無非就是待遇不好,或者內部沖突。 留不住人才 自然很明顯這個基金公司出了問題, 就很容易出血一拖五這種, 拖6 7的都有。 整個公司的幾只基金就會出現大同小異,沒有差別化,一損俱損。 前景堪憂

④ 公積金貸款今天漏洞全部4999

住房公積金貸款流程:
貸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到銀行提出書面申請;
對資料齊全的借款申請,銀行及時受理審查,並及時報送公積金中心;
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批貸款,並及時將審批結果通知銀行;
銀行按公積金中心審批的結果通知申請人辦理貸款手續,由借款人夫妻雙方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的合同或協議,並將借款合同等手續送公積金中心復核,公積金中心核准後即劃撥委貸基金,由受託銀行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發放貸款;
以住房抵押方式擔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區的房屋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抵押合同或協議由夫妻雙方簽字,以有價證券質押的,借款人將有價證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⑤ 次貸危機中暴露出的金融監管的漏洞有哪些

美國次貸危機最早顯現跡象是在2007年2月,當時匯豐控股最先發出警告,稱由於大批低收入房貸客戶無力償還貸款,公司為其在美國的房屋按揭業務增加18億美元的壞賬撥備。需要指出的是,當時市場上很少有人注意到問題的嚴重性,但實際上這是一個已經孕育了很久的危機。早在2000年,美國經濟學家、前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委員愛德華?葛蘭里奇就已經向當時的美聯儲主席格林斯潘指出了快速增長的居民次級住房抵押貸款可能造成的風險,希望美國有關監管當局能夠「加強這方面的監督和管理」;在2002年,他再次拉響警報,認為「一些次級房屋貸款機構沒有任何監管,它們的貸款行為最終會危及美國人實現擁有住房和積累財富的兩個美國夢想」;到2004年5月,他更是明確地指出,「快速增長的次級房屋抵押貸款已經引發貸款違約的增加,房屋贖回的增多以及不規范的貸款行為的涌現」;在他2007年9月逝世不久前發表的文章里,葛蘭里奇揭示出美國的金融監管存在著嚴重的空白和失控問題,「次級房貸市場就像是狂野的美國西部,超過一半以上的這類貸款由沒有任何聯邦監管的獨立房貸機構所發放」。

今天我們再次重溫葛蘭里奇的文章時感到非常遺憾,葛蘭里奇的警告並沒有得到美國主要貨幣和監管當局高層的重視。究其原因,有很多因素,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葛蘭里奇的絕大多數同事過度相信市場的自我調節作用,相信任何從事放貸的金融機構都有能力控制它們的風險。正如格林斯潘在他2007年的新書《動盪年代》(The Age of Turbulence)里所闡述的那樣,「政府幹預往往會帶來問題,而不能成為解決問題的手段」,「只有在市場自我糾正機制威脅了太多無辜的旁觀者的那些危機時期里,監管才是必要的」,他們認為監管往往或者總是會妨礙市場的發展和創新。
但是,在2008年10月23日美國眾議院召集的聽證會上,執掌美聯儲達18年之久的格林斯潘坦承,缺乏監管的自由市場存在缺陷,眼下的金融危機證明,他針對自由市場經濟體系的想法和做法存在缺陷,這一點讓他「震驚」。在次貸危機進一步惡化為金融危機之後,格林斯潘這位自由市場主義的信徒呼籲應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監管,這與其之前的態度發生了180度的大轉變。
次貸危機下金融監管的六宗罪
次貸危機所暴露出的金融監管問題,一方面體現在對金融衍生產品設計及交易的監管不足,另一方面也體現在對相關金融機構,如房貸機構、投資銀行、銀行表外投資實體、評級機構、對沖基金的監管存在漏洞。
金融衍生產品監管——監管存在真空地帶
次貸危機被稱為「21世紀第一個復雜金融衍生市場危機」。就連美國證監會(SEC)主席克里斯托弗?考克斯也認為,「大量的沒有被監管的類似CDS 的衍生品為此次金融危機的頭號惡棍」。
2000年,在美國金融行業更加有力的公關活動推動下,美國國會通過了《商品期貨現代化法案》,解除了對包括被視為華爾街金融創新「毒丸」的信用違約互換(CDS)在內的金融衍生品的法律監管,自此,金融衍生品的風險監控重任則全部落到了華爾街投行等金融機構內部治理的肩上。然而,目前的危機證明,單純依靠金融機構自身對衍生產品風險進行控制是遠遠不夠的。金融衍生產品監管制度和交易規則的缺陷,助長了衍生產品的過度投機,並最終引爆了危機。
首先,政府在金融衍生產品的設計與構造方面幾乎不加干涉,政府隱含地假定衍生品交易雙方均能准確理解衍生產品的構造與風險,因此雙方的交易純屬市場行為,沒有干預的必要。在監管縱容下,金融衍生產品創新逐步偏離了基本經濟學原理:一是信用衍生產品的基礎產品違背了銀行信貸「可償還性」原則,沒有注重借款人的第一還款現金流,而是寄託於抵押物持續升值的前提上;二是衍生產品結構過於復雜,使基礎產品的風險在層層設計中變得更加隱蔽,違背了「讓客戶充分了解金融風險」的原則;三是監管當局對衍生產品的杠桿率沒有限制,致使風險過度放大,超出了市場參與者可承受的范圍。
第二,金融衍生產品的交易方式分為場內交易和場外交易,大量的CDO、CDS(信用違約掉期)主要通過場外交易(OTC)的方式進行。一般來說,場內交易會受到交易所的監管,但由於場外交易的衍生產品具有非標准性和不透明性,基本游離於監管體系之外。如債券之王比爾?格羅斯(Bill Gross)所說,「金融衍生商品是個新的『影子銀行體系』,是企業與機構間的私人合約,是在正常的央行流動法則之外創造金錢,它不是真正的貨幣,跟美元相比衍生商品只是寫有承諾的紙,甚至只是一個電子符號,它存在於正常的商業管道之外,缺乏有效監管」。
第三,由於金融衍生產品屬於表外業務,不需要在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中顯示,銀行對相關信息的披露相對有限,監管當局無法得到關於金融機構經營及投資金融衍生產品的充分而准確的信息,一旦出現問題,短期內無法確知問題的嚴重程度,導致難以採取有效的補救措施。
第四,由於缺乏一個統一的金融衍生產品清算系統,交易缺乏透明度,政府事實上並不清楚市場上各種衍生產品的交易規模與頭寸分布,因此一旦危機爆發後,政府在很長時間內甚至不能准確估計危機的嚴重程度以及波及范圍。
房貸機構監管——監管缺失導致次貸發放的失控
2001?2005年,美國房市在長達5年的時間里保持繁榮。另外,由於資產證券化技術的發展,住房按揭貸款的「發放—銷售」模式使風險得以輕易轉移,這些因素均刺激了抵押貸款機構超常規發展的慾望。特別是2005年下半年開始,美國眾多貸款機構紛紛降低住房按揭貸款的准入標准,放鬆了資信審查,向大量收入較低、信用記錄較差的人發放了「次級按揭貸款,甚至接受了缺乏充分資信證明文件或具有高債務—收入比的借款申請。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放貸標準的降低基本上都發生在聯邦銀行監管規定的范圍之外。此外,信息披露的不充分,使房貸機構得以在脫離消費者監督的條件下大量發放高價貸款。盡管相關監管部門一再要求改善次貸的信息披露,但收效甚微。
還有一點需要指出的是,發放房屋按揭貸款的不僅僅是商業銀行,還包括許多獨立的住房貸款公司或經紀商。根據2007年的統計數據,美國市場全部房貸中約60%和高價房貸中約45%經住房貸款經紀商發放,這些經紀商根本不在聯邦銀行監管機構的監管范圍內。

在上述背景下,美國金融監管當局並沒有及時對次級貸款的發放標准提供有效指引,也沒有及時將獨立放貸機構納入監管體系內。筆者認為,原因無非是兩方面:一是過於相信金融機構自身的風險控制能力,認為市場能夠通過自行調節解決風險;二是認為次級貸款佔美國全部房貸的比例較低,不會引起較大的系統性風險。

在金融機構出於競爭壓力及利益驅動,放鬆資信審查、降低貸款標準的情況下,監管當局應及時對有可能危及金融系統的上述行為進行規范和引導,才能防患於未然。而在次貸危機爆發之前,無論是美聯儲還是美國財政部,都沒有對這一高風險的貸款發出任何警示,這表明美國金融監管部門對次貸監管的確存在疏忽。

投資銀行監管——對流動性和資本金缺乏約束

隨著金融危機的蔓延,人們開始將此次危機的誘因集中到美國監管者對華爾街大行過度寬容及監管缺失的制度層面上。在獨立投行模式下,美國證監會是投行的唯一監管機構,其對投行的監管也只限於與證券交易相關的活動,相關的審慎性監管和投資風險監管一直存有漏洞,因此一度成就了次貸危機之前美國投資銀行高杠桿、高盈利、自由擴張的發展模式。

美國曾在1929年大危機後一度加強了投資銀行監管。為了防止危機的再度爆發,美國相繼出台了多項重要法律,其中對投資銀行業務影響最大的是1933年美國頒布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Glass Steagall Act of 1933)。這一法律規定商業銀行(從事吸取和貸款業務)和投資銀行(承銷和發行證券)實行嚴格的分業經營,使真正意義上的投資銀行出現了。但投資銀行與商業銀行的分業與混業一直是美國政策與立法中爭論的主要問題之一。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世界一體化的發展,分業型的金融體制無法適應國際市場競爭的需要,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分業管理限制了美國投資銀行的發展。因此,要求混業經營的呼聲越來越高。從20世紀80年代以來,美國逐漸放寬了投資銀行的業務限制,並於1999年11月通過了《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限制投機和分業經營的禁令全部被解除。也就是從上世紀90年代後期開始,由於投資銀行不受傳統銀行資本充足率等方面的約束,它們開始通過金融創新廣泛使用高杠桿,投資行為越來越短期化,甚至為賺取高額利潤不惜違背職業操守。而上述高杠桿化且具有短期行為特點的業務擴張幾乎是游離於聯邦政府的監管之外的。
從2003年以來,高盛、美林等投行的杠桿率都從十幾倍躍升到30倍左右,而商業銀行的杠桿率仍只有十幾倍。在經濟繁榮年代,高杠桿為投行帶來豐厚利潤。但高杠桿使得投資銀行對流動性和維持自身高級別評級的要求很高。一旦市場環境惡化或自身財務狀況不佳,被評級公司降低評級,導致融資成本上升,繼而出現流動性問題等連鎖反應,就容易陷入困境。由於美國對投行的資本金、流動性等均缺乏嚴格的監管標准,導致風險與資本並不匹配。另外,作為獨立法人的投資銀行不是美聯儲的成員,出現問題時也不能得到美聯儲的救助,只有在商業銀行收購投資銀行後,美聯儲才能通過救助商業銀行間接救助投資銀行。

經過次貸危機的沖擊,美國投資銀行業進入重新洗牌的階段。美國五大投行中的三家(貝爾斯登、雷曼和美林)已經垮台,高盛、摩根斯坦利兩家碩果僅存的投資銀行也於2008年9月申請改組為銀行控股公司,這意味著它們從此納入傳統銀行的監管體系,美國獨立投行高杠桿、高盈利、自由擴張時代宣告終結。

銀行「表外投資實體」監管——虧損時重新並表引致信心危機

金融機構常常為特定的融資、並購等交易活動設立特殊目的實體(SPE,即Special Purpose Entities)。在融資活動中,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可注冊成立一個與發起人隔離的特殊目的實體。這種實體不需要大額的資本金,一般由其母體注入高等級的債券作為資產,在此基礎上通過評級、增信等手段,獲得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的資格。這樣的實體以不同的名稱出現,其依據的法律和遵循的監管准則和會計准則也有所差別。

SPE在2001年安然、世通等企業會計丑聞中已經聲名狼藉,但在這次金融機構危機中以新的變形體——銀行表外投資實體的形式卷土重來。銀行表外投資實體是一種由銀行發起設立並提供全部或部分債務擔保的證券套利安排,主要形式包括專為發行資產支持商業票據(ABCP)而設立的管道公司(conit)、結構性投資工具(SIV, Structured Investment Vehicles)等。

2001年安然公司破產事件發生前,SPE在發生損失時,其損失不須並入其母公司。安然事件促使美國監管當局從公司治理、信息披露以及會計合並准則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監管規則,以加強對SPE的監管。特別是在2003年對相關會計准則做出修改,要求在SPE發生損失時,對其擁有控制權並需承擔最終損失的金融機構應將此合並入資產負債表中。

但是,表外投資實體信息不透明的狀況仍然沒有得到根本改觀,對表外實體尤其是銀行表外投資實體的有效監管不足的狀況依然在延續。
次貸危機爆發以來,表外投資實體的業務模式給設立機構帶來的巨大風險逐漸暴露。以SIV為例,銀行通過發行短期票據和中期債券,將所得收益投資於如抵押貸款證券等高回報資產,所發行票據與結構性證券之間的差額即銀行所得利潤。由於旗下的SIV大規模投資於次級抵押貸款支持證券,次貸危機的爆發給大多數發達國家商業銀行均造成巨額損失。例如,管理著全球規模最大SIV資產、約佔全球SIV總資產四分之一的花旗集團,由於次貸危機以來SIV資產大幅縮水近40%,被迫於2007年12月將旗下7個結構性投資實體並入資產負債表中。另外,匯豐控股、法國興業銀行(23.12,0.48,2.12%)、西德意志州銀行也因旗下SIV的巨額虧損已經將各自的SIV並入資產負債表內。SIV成立之初獨立於銀行之外,不屬於銀行本身的業務,但造成損失後,銀行按照相關會計原則將其納入自己的資產負債表,從而造成了銀行的巨額虧損和投資者信心危機。

評級機構監管——利益沖突規制有限,評級方法不夠透明

早在美國安然事件及世通公司倒閉案發生時,評級機構就曾因為相關的評級失責問題受到各方的關注和質疑,美國各界也以上述事件為契機開始重新審視信用評級業之運作及監管體制。在此背景下,美國國會於2006年9月通過了《信用評級機構改革法案》。該法案的實施規則雖然填補了美國信用評級業監管體制的空白,但仍未解決諸多根本性問題。

首先,法案對信用評級業利益沖突的監管非常有限,評級機構對結構性融資產品構建的直接參與基本不受法案限制。2006年《信用評級機構改革法案》及其實施規則明令禁止的利益沖突情形只有四種:(1)若評級機構最近財政年度內10%以上的評級收入來自某一發行人,則該評級機構不得參與對其的評級;(2)若評級機構或其評級分析師、評級審核人員直接擁有某一發行人的證券或所有者權益,則該評級機構不得參與對其的評級;(3)評級機構不得參與對與其有關聯的發行人的評級;(4)若評級機構的評級分析師、評級審核人員擔任某一發行人的董事或管理人員,則該評級機構不得參與對其的評級。

此外,監管部門無權對信用評級模型及方法的科學、合理性進行實質審查,評級的准確性得不到保障。目前評級機構僅僅是簡要介紹評級的方法,無論是作為監管部門的美國證監會,還是機構投資者和普通公眾,都難以深入了解評級的數據來源和核心的評級方法。這使得市場和監管當局對評級機構的約束作用減弱,評級機構容易出現道德風險。

更重要的是,即使評級失真,投資者受到誤導,評級機構通常也無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為其評級只代表評級機構自身對次貸產品信用風險的「看法」,而非投資建議。例如,在美國涉及公司債務評級的法律案件中,法官一般會裁定評級結果屬於「觀點」,就像報紙的社論一樣受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First Amendment)的保護。也許只有當法官不再把評級機構的評級結果視為言論自由范疇內的「觀點」,評級機構的現有業務模式才可能被打破,其評級結果的可信度才會得以真正的提高。
對沖基金監管——各國監管理念存在分歧,監管環境總體寬松

目前歐美等主要工業國家對對沖基金的監管比較寬松。首先,各國在是否加強對對沖基金的監管方面還存在分歧,體現為直接監管和間接監管的理念沖突。以德、法為代表的一些歐洲大陸國家堅持前一種監管理念,強調監管的法律強制性、廣泛的適用性和市場規則的外部性,而美、英等國則主張後一種監管理念,認為應更多地強調監管的非強制性,市場參與個體的差異性和市場規則的自發性。

自2005年以來,德國對對沖基金提出了強烈質疑,將這個問題上升到政治高度,主張實施政府主導的強制性監管,增強對沖基金的透明度。但德國的主張遭到了美英等國的強烈反對,只好轉向「自願地」建立行業行為規范,起草了《對沖基金行為規范》,目前也僅處於積極尋求相應支持的階段。

美、英等國認為政府指定的行為規范有可能會扼殺市場自發的金融創新並進一步阻礙市場效率的提高,因此反對在目前的監管框架下對對沖基金提出進一步的監管要求,主張尊重對沖基金的天然特性,由市場自發地進行調節。盡管美聯儲一向堅持審慎監管原則,但由於衍生品市場屬於一個發展迅猛的新興領域,很多配套的監管制度和法律體系尚未健全。保爾森認為,金融市場監管越少越好。伯南克亦表示,金融監管機構不應為信貸衍生品和對沖基金制定特別規則。

其次,對沖基金事實上在美國和英國享有較為寬松的法律及監管環境。美國實行高度自由的市場經濟體制,其監管原則在一定程度上以市場為指導,認為市場自律是對沖基金監管的主要方式,不主張對沖基金進行登記注冊,從而使對沖基金在信息披露、投資策略等方面享有較大的自由度。根據美國1940年《投資公司法案》及其修正案,對沖基金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對投資公司的監管范圍之外,免於注冊登記。投資對沖基金的機構和個人的最低資本限額分別為2500萬美元和500萬美元,投資者人數限定在500人以內。盡管先後發生了長期資本管理公司和「不凋花」(Amaranth)等大型對沖基金倒閉的事件,但美國仍傾向於維持目前的監管現狀。如2007年2月,美國總統金融市場工作小組發布了《私募基金管理指引》,肯定了目前的監管體制,認為足以防止對沖基金及其他形式的私人資本威脅金融系統的穩定。

最後,客觀上存在相當的監管難度。從注冊地來看,全球大約有55%的對沖基金選擇開曼群島、英屬維京群島以及百慕大等地作為注冊地,此類離岸基金管理了全球約2/3的對沖基金資產。在美國注冊的對沖基金數量佔全球的34%,管理的資產佔24%;在歐洲注冊的對沖基金數量佔全球的9%,管理的資產佔11%;剩餘的對沖基金大多在亞洲注冊。

「吃美國一塹,長中國一智」

美國次貸危機無疑為中國金融風險的防範與監管提供了反面的經驗教訓,尤其是引起人們對中國住房按揭貸款市場潛在風險的高度關注。中國會不會重蹈美國次貸危機之覆轍?「吃美國一塹,長中國一智」,美國次貸危機對完善我國金融風險的防範與監管具有重要啟示。

美國金融監管模式的一個重要特徵就是採用規則導向監管,即政府部門制定各項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並強制要求被監管對象執行。美國財長保爾森(Hank Paulson)於2007 年1月在喬治華盛頓大學演講時提出,「我們也應該研究在美國採用更多原則導向監管的現實可能性和好處的問題」;美聯儲主席本。伯南克於2007 年5 月發表演講指出,「監管最好的選擇就是用持續的、原則導向和以風險為本的監管方法來應對金融創新。」

美國金融專欄作家吉姆?索羅維基曾以美式足球和英式足球的不同來比喻規則導向監管與原則導向監管的不同:「美式足球(橄欖球)和大部分其它的美國體育運動項目一樣,制定了詳細的比賽規則,它們有細致入微的比賽規則手冊,嚴格規定了運動員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甚至限制了他們在場上應處的位置);而英式足球是一種更純粹的以原則導向的體育項目,與眾多的美國體育項目相比較,英式足球規則更少,並且賦予裁判員至高的許可權,裁判員能夠打斷比賽進程甚至能影響比賽結果。」

美國的監管規則很多,因為美國金融市場的參與者們更偏好「邊界明確的規則」。這種規則體系要求明確說明什麼是准許的,什麼是不準的。監管者也喜歡明確的規則,因為這樣的規則容易執行。結果是市場有越來越多的規則。但是,市場變化如此之快,以至於任何規則都會出現漏洞和例外。另一方面,如果規則太多,各個規則之間就可能出現矛盾,可以說,繁雜的規則也能創造套利的機會。實際情況正是由於這些規則自身愈來愈復雜,最終不能夠被人們充分理解,市場開始發展出用以避稅或者逃避規則約束的產品和服務。應對快速變化情形的最好辦法,就是要有一套清晰的指導原則。

調整監管理念,加強外部監管、功能監管和事前監管

次貸危機是一場系統性風險引發的危機,所受損失的大小基本由參與程度決定,其深層次原因主要是多項因素導致系統性風險不斷疊加,但一直沒有得到監管及貨幣當局的足夠重視。次貸危機的爆發表明,以金融機構內部風險控制為主、外部監管為輔的風險管理和監管理念無法克服市場固有的缺陷,一方面是由於機構追逐利潤的動機可能使機構做出非理性的行為;另一方面,由於金融機構只對機構自身負責,而不對市場整體風險負責,因此其自身擴張行為就易埋下產生系統性風險的隱患。要識別和降低系統性風險,就必須從市場整體發展的角度,加強金融機構的外部監管,通過反周期的監管要求和宏觀政策,消除順周期的風險疊加因素。

另外,現代金融體系的監管應該更多地強化功能監管和統一監管。監管者要能夠審慎地評估金融產品,洞悉其對整個金融體系的風險。針對這些變化,監管體系有必要從過去強調針對機構進行監管的模式向功能監管模式過渡,即對各類金融機構的同類型的業務進行統一監管和統一標準的監管,以減少監管的盲區,提高監管的效率。

最後,要變「事後補救」為「事前監管」。雖然美國在次貸危機爆發後開始反思並計劃變革金融監管體制,但損失已經發生,並造成了嚴重影響。最好的辦法是加強事前監督,對創新產品進行深入研究,評估金融產品對經濟可能帶來的風險,將風險消滅在萌芽中。

⑥ 社保基金如果被挪用,誰來補上這個漏洞

國家承擔

⑦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面臨的問題有哪些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市場存在的問題
1. 對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不健全,市場監管力不夠
無規矩不成方圓,要使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市場得於正常化、規范化發展,就需要有特定的法律法規去約束和規范,可是目前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監管的法律體系尚未完全建立起來。而在基金業發達的美國,對共同基金的規范和監管,不僅有證券法、投資公司法、投資顧問法,而且有基金行業的自律。而國內目前基金監管所依據的是《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投資基金法》還沒有出台,行業自律和基金管理人的自我監控尚處於探索之中。這無疑使得我國很多證券投資市場的問題無法得到法律依據,無法可依,這同時給了一些不法份子,利用法律的漏洞,從中牟取利益,投機現象極其嚴重,違規資金在證券市場興風作浪,一些機構操控股票,大肆炒作,這嚴重影響了廣大的投資者的合法權利。
2. 證券市場還不夠完善,上市公司質量不夠高
我國的證券市場起步比較晚,雖然在1998年之前中國的股票市場中即存在少量的證券投資基金,但是證券市場的設立和運作的非規范性,使其大多淪為了以基金的名義募集資金進行股市「坐莊」炒作的工具,已無證券投資基金之實質。而從1998年開始,在「調整投資者結構,穩定市場發展」的大背景下,在發行、託管和運作等方面都符合國際慣例的 現代 意義的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才引入中國證券市場, 所以相對來說還不夠成熟。
再者,由於管理經驗,經營模式和管理制度的不足,我們國很多上市公司還處於探索階段,未能完成進入成熟階段,比方說國有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的畸形表現在國有股權的高度集中和國有股「一股獨大」。據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公布的統計結果,截至2001年7月30日,深、滬兩市上市公司前十大股東持股數占總股本的66%,其中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以及政府機構持股數占總股本的51.16%,國有股所佔比例居絕對統治地位。由於國有股和法人股都不能上市流通,這種畸形的股權結構便固定化了。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結構的基礎,它對於公司治理結構的控制權方式、運作方式乃至效率等都有重要影響。國有股「一股獨大」使國有股股東行為發生了嚴重的扭曲,這一些,都是我國上市公司不成熟的表現。
3. 基金市場的風險過高,缺乏規避風險的方法
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基金市場,也一樣存在著風險。基金雖然是以投資組合的方式來分散資金,進而達到降低風險的目的,但畢竟任何投資工具都無法免除風險,證券投資基金也自然不能除外,一般來說,有流動性風險、拆價風險、管理風險、貝他風險。利率也是基金的潛在風險,因為利率直接影響著國債的價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基金投資於國債和股票,其收益水平會受到利率變化的影響。 同樣的,政策也會對基金造成巨大的影響,政策風險政策風險是指通過國家宏觀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政策、行業政策、地區發展政策等)發生的變化,從而導致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風險。
正由於我國的基金市場不成熟,導致缺少規避風險的辦法,對於存在的許多風險,顯得心有餘而力不足,所以在不同程度上造成投資者對所要投資的基金不了解,盲目投資,從而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4. 缺乏公眾認可的評價體系
我國證券市場缺乏的是全面而准確對基金進行評價,而這是是基金市場的公正與穩定的理念在基金交易中的體現,公正、穩定是基金市場最根本的價值目標,也是人們對基金市場的終極企盼和最高的要求。對於何為基金公正,理論界和實務操作以及廣大的股民的通說,認為基金市場的公正包括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兩方面的內容。但是,這種基金市場公正觀念的界定,實際上只是揭示了基金市場正的一個側面,即從基金市場公正的內部構造來解釋公正本身,而忽視了公正含義的外部揭示,從而使得基金市場公正呈現單面向運行勢態,其直接的後果就是導致了基金市場沒有達到人們希望的公正穩定,這是因為缺乏公眾認可的評價體系,廣大的股民,上市公司,政府部門,都是基金市場的調節者,需要齊齊參與,共同參與到基金市場的分析,而正是缺乏這樣的評價體系,導致很多基金參與者盲目投資,不能客觀分析,容易受到其他投資者的影響, 這也給一些不法份子一個可乘之機,很多不法份子利用這個基金市場的弱點,用違法的手段誘導投資者,從中牟取不義之財。

⑧ 距離國考24天,最近刷題質量堪憂,求拯救

一、做題過度貪多但不求甚解要不得,做會一類題比做會很多題更重要
目前市面上以公務員考試模擬題預測題形式出現的輔導資料很多,建議考生不要因貪多而購買很多版本的題目來做,這很容易造成做題疲倦,也會因埋於題海導致手忙腳亂,選擇一套權威度高的題庫來做,專心吃透,通過題目來掌握答題技巧,訓練做題速度和准確率,這就夠了。要知道做會一類題永遠比做對很多題重要。
二、充分利用好歷年公務員考試真題是取勝的法寶
模擬題可以做,但絕對不能代替真題,因為沒有任何習題可以超越真題的價值。考生在做歷年公務員考試真題時,不僅僅要做題,更要把真題當成教材來使用,以真題為軸心,來展開復習,會事半功倍。把真題當作自己的復習指導材料要做到如下幾點:
(1)通過查看歷年真題題型題量,了解公務員考試題型題量;
(2)總結歷年真題各模塊考查知識點,在復習中重點復習那些高頻考點;
(3)通過歷年真題做模擬練習,把握真題的難度,找到最適合自己的答題順序。
三、准確閱讀公務員考試題目的題干,快速理解題意
題目做的多了,不少考生就會發現不少題目自己做錯了,並不是因為自己不會做,而是因為理解出了錯。很多考生在筆試的時候,因為要抓緊時間答題,於是對題目就一眼掃過,然後就迅速判定答案,這樣盲目做題,連題目都沒有看清就直接答題,錯誤率肯定很高。怎麼樣才能使自己的理解不出偏差,快速理解題目問題指向呢?答案就在於准確閱讀題干,搞清楚題干要求的是什麼,然後再動筆答題。由於公務員筆試時間分秒必爭,快速理解意顯得尤為必要。
1、常識部分:看清題目就可以了,這種題目會就是會,不會就是不會,直接選,不要過多糾結。
2、言語理解與表達:關鍵詞、句識別法是最基礎的技巧,可以解決言語理解與表達部分的各類題型,考生閱讀題干時要學會找關鍵詞句。下面是常見的關鍵詞句,考生注意查看:
(1)從邏輯層面上:表示重點的詞彙(特別是、尤其是...);表示轉折的詞彙(然而、但是...);表示並列的詞彙(又、還...);表示總結的詞彙(因此、總之...)
(2)從內容層面上:表示觀點(指出、強調...);表示對策(建議、應該...);表示原因(由於、因為...);表示影響(意義、有利於...);指示代詞(這些、那些...);動詞,表示做法(舉辦、修訂、開展、公布...)
3、數學運算:對於這一模塊來說,只有真正掌握了各個考點的答題方法,才可能快速解答,從題干出發解題難度大,考生還是安安心心先學習答題方法,然後在做題中慢慢鞏固吧。
4、判斷推理:以定義判斷和邏輯判斷題為例,要先看清問題,帶著問題閱讀題目,提取出有用的信息。這類題型考生很容易因為失誤丟分,在每年的公務員考試結束後都有不少考生反映不是不會做,是看錯了題目,如題目問的是「不能削弱",看成了"能削弱",如果因為這樣失分就太可惜了。
5、資料分析:重點要掌握專業術語,如果考生連基本的專業術語都不懂什麼意思,就更不談解題作答了。
總之,題海戰術絕不僅僅是多做題,還要針對不同的模塊和題型,掌握解題方法,以正確的方法和策略去做題。

⑨ 民間互助理財49800漏洞

民間互助理財一般指1040陽光工程。1040陽光工程是新式傳銷組織,其活動方式明顯符合拉人頭、交納會員、發展下線牟取非法利益的特徵,被確認為傳銷活動。

溫馨提示:
1、以上解釋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2、投資有風險,選擇需謹慎。
應答時間:2020-12-28,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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